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报批服务指南范文大全
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报批服务指南范文大全第一篇: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报批服务指南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报批服务指南一、独立选址项目1、申报范围:独立选址项目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外选址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
我市有得天独厚的岸线资源,利用港口码头项目争取独立选址土地计划。
2、争取独立选址项目需提供资料(道路、水利、能源等)①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扬中市规划部门)②项目可研报告、平面布置图(有资质单位)③发改委对项目的立项批复、可研报告的批复(发改委)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用地单位)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国土部门)⑥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国土部门)⑦ 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部门)⑧江苏省独立选址项目用地计划申报表(国土部门)3、港口码头项目独立选址程序(1)成立项目投资主体(办理营业执照);(2)有资质单位编制码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质单位编制通航、航道、防洪、环评、能评等专项报告;(4)组织专家对通航、航道、防洪等项目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5)专项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专项报告进行修改;(6)海事、航道、长委等行政部门对专项报告进行行政批复;(7)省田港部门请专家对岸线利用合理性进行预评审,随后附海事、航道、长委等专项批文报交通运输部进行岸线审批;(8)交通运输部会签国家发改委下达岸线正式批文;(9)拿交通部岸线批复到省发改委出具前期工作函;(10)拿省发改委前期工作函到省环保厅、省国土厅进行环评及土地预审;(11)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码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12)交通部岸线批文、省国土厅土地预审意见、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维稳办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意见、核准项目审查信息表、近三年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招标办招投标核准表、银行贷款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到省发改委核准码头项目;(13)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处签收核准请示文后,省发改委环资处对码头项目进行能源利用评审,评审通过后即可拿到码头项目核准批文。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独自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察办事指南独自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察做事指南独自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察做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备建设项目、国务院赞同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波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超出35公顷、其余土地超出公顷的。
国家要点建设项目、军事设备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地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余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立的国有未利用地的。
二、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地质灾祸防治条例》《国务院对于深入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6.《建设用地审察报批管理方法》(领土资源部令第3号)7.《划拨用地目录》(领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耕地占补均衡工作的通知》(领土资发〔2001〕374号)23.《对于确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领土资发〔2002〕号)《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察报批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领土资发〔2002〕233号)25.《对于展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领土资发〔2004〕3号)26.《对于增强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领土资发〔2004〕号)《对于完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察报批工作的建议》(领土资发〔2004〕237号)28.《对于完美征地赔偿部署制度的指导建议》(领土资发〔2004〕2号)2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方法》(财综字〔1999〕117号)《对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其余通知》(财综〔2002〕93号)《对于进一步增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31.《对于展开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领土资厅发〔2002〕81《对于推行报国务院赞同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电子化申报的通知》(领土资厅发〔2004〕83号)国家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三、申报资料(1套)文字资料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级领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察建议3)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增补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波及两个以上县市供给)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状况汇总表(表中“土地证号”栏内可填写土地登记卡号)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议8)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余立项赞同文件9)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赞同文件或其余设计赞同文件10)市县人民政府对于建设项目征地赔偿花费标准合法性、部署门路可行性及执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11)能否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资料(波及压覆矿产资源的,供给省级以上领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压覆登记书)(12)能否位于地质灾祸易发区的相关资料图件资料1)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察定界图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增补耕地地点图(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明)4)建设项目总平面部署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其余资料1)呈报纸质资料时,还需用建设用地电子报盘软件呈报电子报件数据2)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报国务院赞同土地征收的,附具省级人民政府对于赞同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文件3)拜托领土资源部门增补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达成增补耕地的,附具增补耕地查收文件4)波及规划局部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具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规划调整图件、基本农田补划图件5)建设用地规模超出相关指标规定的,附具省级领土资源部门对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6)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状况的说明(7)波及占用林地的,供给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察赞同书四、审批时限个工作日(不含国务院审批时间和缴费时间)五、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和依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方法》(财综字〔1999〕117号)《对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其余通知》(财综〔2002〕93号)《对于进一步增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缴费方式见《对于增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领土资发[2000]124号)六、办理批复报件经国务院赞同,领土资源部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独自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在足额缴纳后发送)。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批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8-9-25 阅读:1104次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一)办理对象及范围1.办理对象:工业企业。
2.办理范围:交通、能源、水利、矿山等。
(二)办理机关及权限1.办理机关: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权限划分: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要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目录1份1.州(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的用地请示文件或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的用地请示文件(原件1份);2.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政府的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原件1份)3.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原件1份);4.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意见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拨单;5.拟征收(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县级国土局盖章);6.拟征收(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县级国土局盖章);7.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8.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9.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10.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11.市、县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1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1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14.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及规划选址意见;15.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16.补充耕地的耕地开发验收文件,或委托补充耕地的协议(原件1份)及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17.征地听证材料(包括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听证会议纪要)(原件1份);18.公路建设用地审查表(公路建设项目提供);19.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涉及采矿用地的项目提供);20.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承诺书(采矿涉及环境恢复的项目提供)(原件1份);21.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原件1份);22.土地复垦方案(原件1份);23.涉及规划调整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说明(原件1份);24.建设项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表,其中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需附规划调整方案、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及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材料(原件1份),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2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2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1份);27.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提供宗地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状况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及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受让者草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28.项目用地所适用的控制指标;2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30.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1.补充耕地位置图(在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32.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批复文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调整前、后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33.用地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水域水利设施的需提供水利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区域的需提供文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3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办事指南需提交的材料目录3份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3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3份)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3份,核准制和备案制不需要次文件)4.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的措施,补充耕地措施必须明确委托开垦耕地的单位及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原件3份)5. 州(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原件3份)6. 经批准的行业规划。
(复印件3份)7.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3份,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章)8. 注明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3份,数字化彩图或扫描彩图,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加盖州、县两级国土部门公章)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原件或复印件3份)10.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附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
11. 项目用地的权属基本情况材料。
12. 其他相关材料。
(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提交)13. 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或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14.凡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需附经专家论证的土地复垦方案。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移动硬盘上报。
备注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的措施;2.凡应进行预审的建设项目,未办理预审的,国土部门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3. 注:电子文档为PDF格式文件,文字报告不得大于10M,图片不得大于5M。
4. 报省国土厅的资料一式三份,报州级的一式二份,报县级的一式一份。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 事 指 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8.《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9.《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1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11.《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996〕国土〔建〕字第204号)12.《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1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14.《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15.《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9〕384号)16.《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0号)17.《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4号)18.《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19.《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20.《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21.《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8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23.《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2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3号)25.《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26.《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27.《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28.《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2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30.《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3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32.《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81号)33.《关于实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电子化申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3号)34.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三、申报材料(1套)1.文字材料(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提供)(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表中“土地证号”栏内可填写土地登记卡号)(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8)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9)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10)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11)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压覆登记书)(12)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2.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3.其他材料(1)呈报纸质材料时,还需用建设用地电子报盘软件呈报电子报件数据(2)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的,附具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文件(3)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4)涉及规划局部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规划调整图件、基本农田补划图件(5)建设用地规模超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6)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7)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四、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国务院审批时间和缴费时间)五、收费事项1.收费标准和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2.缴费方式见《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4号)六、办理批复报件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在足额缴纳后发送)。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办理程序(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2)国土资源部门审核;(3)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二、申办材料(1)庆阳市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合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材料;(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9)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10)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1)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汇总表和土地证书复印件;(12)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13)征地补偿安置听证材料;(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15)标有用地位置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7)补充耕地位置图(边补边占的附补充耕地协议,先补后占附省级验收文件复印件);(18)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功能分区图;(19)建设用地报批资料数字化材料;(20)土地评估报告;(2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和审核意见;说明:①报国务院批准的报件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图件资料(补充耕地图、勘测定界图除外)一式三份;②报省政府批准的报件材料一式一份。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材料、建设用地报批资料数字化材料暂不要求;③报件材料要以A4幅面进行装订(图件可按A3幅面进行装订)。
三、收费标准(1)耕地开垦费:一类地10-20元/平方米;二类地5-15元/平方米;三类地2-10元/平方米。
基本农田20元/平方米。
建设用地报批(县级市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报批(县级市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办事指南事项编码14030302105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1998 年 12 月 24 日。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 号, 1999 年 3 月 2 日。
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2 〕 233 号, 2002 年 8 月 1 日。
5、《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2 号, 2004 年 1 月 9 日。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 28 号, 2004 年 10 月 22 日。
7、《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 〕 238 号, 2004 年 11 月 3 日。
8、《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发〔 2005 〕 153 号, 2005 年 8 月 15 日。
9、《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 2005 〕 70 号, 2005 年 9 月 9 日。
10、《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 [2006]68 号, 2006 年 3 月 22 日。
审批条件增城、从化两县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以外,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或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按法定程序须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或征收集体土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办理程序1.受理;2.会审;3.上报市政府;4.整理审核上报省材料;5.上报省国土厅。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时限1 、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上报,上级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
2 、不包含上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的审批时间。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58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23.《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2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3号)25.《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 5号)26.《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27.《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28.《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 38号)2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 999〕117号)30.《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3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32.《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81号)33.《关于实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电子化申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3号)34.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三、申报材料(1套)1.文字材料(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提供)(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表中“土地证号”栏内可填写土地登记卡号)(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8)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9)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10)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11)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压覆登记书)(12)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2.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3.其他材料(1)呈报纸质材料时,还需用建设用地电子报盘软件呈报电子报件数据(2)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的,附具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文件(3)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4)涉及规划局部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规划调整图件、基本农田补划图件(5)建设用地规模超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6)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7)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四、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国务院审批时间和缴费时间)五、收费事项1.收费标准和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 9〕117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 002〕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2.缴费方式见《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4号)六、办理批复报件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在足额缴纳后发送)。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8.《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9.《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1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11.《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996〕国土〔建〕字第204号)12.《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1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14.《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15.《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9〕384号)16.《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0号)17.《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4号)18.《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19.《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20.《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21.《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8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23.《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2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3号)25.《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26.《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27.《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28.《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2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30.《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3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32.《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81号)33.《关于实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电子化申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3号)34.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三、申报材料(1套)1.文字材料(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提供)(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表中"土地证号"栏内可填写土地登记卡号)(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8)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9)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10)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11)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压覆登记书)(12)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2.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3.其他材料(1)呈报纸质材料时,还需用建设用地电子报盘软件呈报电子报件数据(2)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的,附具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文件(3)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4)涉及规划局部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规划调整图件、基本农田补划图件(5)建设用地规模超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6)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7)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四、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国务院审批时间和缴费时间)五、收费事项1.收费标准和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2.缴费方式见《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4号)六、办理批复报件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在足额缴纳后发送)。
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服务指引
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服务指引1. 引言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过程中,独立选址和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是关键步骤。
准确、高效地完成这些审批服务对于各类项目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为您提供一份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引,通过简明的流程和要点帮助您顺利完成这些审批工作。
2. 审批流程2.1 提交材料在进行独立选址和点供土地项目审批之前,请确保您已准备齐全以下材料:- 项目申请书- 规划用地报告- 项目环评报告- 土地利用证明文件- 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2.2 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和完备性2.3 现场处理审核通过后,将进行现场勘察和处理。
具体工作包括:- 现场测量与标定- 确定项目边界和规划要求- 确认土地使用现状和土地接口情况2.4 报批审批现场处理完成后,相关部门将根据所在地区的法规和程序进行报批审批。
审批内容主要包括:- 土地使用规划的合规性和符合性-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和评定结果- 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2.5 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将由相关部门反馈给项目申请人。
审批结果包括:- 审批通过,可以进行后续土地项目开发- 审批未通过,需要进行修改和重新提交材料3. 注意事项进行独立选址和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前了解所在地区的法规和政策,确保申请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材料准备要充分,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 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审批进展情况- 确保现场处理的准确性和标准化,避免后续问题4.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独立选址和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引,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要点,帮助您高效地完成这些审批工作。
在进行这些审批服务时,请遵循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申请过程顺利、审批结果如期。
希望本文档对您在独立选址和点供土地项目审批上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帮助。
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服务指南1. 背景介绍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新建工业园区或商业用地时,需要进行选址和土地审批的服务流程。
为了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审批流程,本文档提供了相关指南和建议。
2. 申请流程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服务的申请流程如下:1. 准备资料:申请人应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用地申请书、项目规划书等相关材料。
2.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相关网站或在线平台提交申请资料。
3. 提交现场材料:根据申请要求,申请人需要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相关部门。
4. 审查和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可能会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
5. 决策和审批:根据审查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6. 颁发批复文件:如果审批通过,相关部门会颁发批复文件给申请人。
3. 注意事项在申请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服务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准备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
申请人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清晰的申请材料。
2. 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
申请人应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土地管理法规,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 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
在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应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4. 注意审批时间。
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审批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应提前规划好时间,并做好相应的安排。
4. 联系信息如果有任何关于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服务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联系以下部门:- 土地管理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城市规划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政府服务热线:联系电话5. 结束语本指南旨在提供申请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审批服务的参考指南。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顺利完成审批流程。
如需更多信息,请咨询以上提供的联系信息。
>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批办事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批办事2015-01-01实施BSZN-0479-2015/0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2015-01-01发布办事指南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事项代码:0479三、办理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1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办事指南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办事指南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因此,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办事指南应运而生。
该指南是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的步骤、规定和申请条件等细节,有效缩短了审批周期,为有意向进行单独选址建设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利。
一、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的定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企业或个人在特定区域内,申请取得公有地或私有地用于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在审批之前,相关部门和机构将对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环保、规划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同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以及工程质量等也将得到充分的重视。
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的申请流程1.申请资格申请方必须为有合法注册证书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企业或个人。
2.申请途径民间投资建设及社会力量落实与管理办法中,对于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的申请途径有详细规定。
申请方在具备条件之后,可以在审批部门或网站上提交申请材料。
3.资料审核部门或组织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为申请方提供预审表格。
要求申请方填写预审表格,并将表格上所要求提供的附加文件附上,全部打包交回部门或组织。
4.预审部门或组织对于申请资料进行逐个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经济效益、前期工作、环保等。
如果评估结果被认为是可以批准的,那么就会发给申请方预批准书。
5.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是针对有预批准的公司或个人,现场进行实地审核,评估其开始进行施工工作之前的建设计划。
现场审核主要是对于建设完成后,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评估有一个明确的监管依据。
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预审的申请材料1.申请表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地点、规划用途、总投资金额、招标方式等信息,可以根据国家要求,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模板。
2.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建筑概述、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形态、建筑面积等,以及相关图纸及材料,建设方案有助于部门或组织了解建筑意图。
3.环保评估报告包括建筑环评报告、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环境保护评估报告、建筑噪音评估报告等,有助于评估方了解项目对于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单独选址用地流程
单独选址用地流程一、啥是单独选址用地。
单独选址用地啊,就是那些特殊的用地项目,它们不跟着一般的土地利用规划走呢。
比如说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像铁路、公路这种交通大动脉的建设,还有那些大型的能源项目,像发电站之类的。
这些项目因为自身的特殊性,用地需求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在普通的城市规划或者乡村规划用地里找地方,所以就得走单独选址用地这个流程。
二、前期准备。
1. 项目立项。
这个项目得先有个合法的身份呀,得经过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准。
比如说,如果是企业要搞个大工程,得向发改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这个申请可不是随便写写的,得详细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就像跟人家讲故事一样,把这个项目为啥要建、建了有啥好处都得说清楚。
发改部门审核通过了,那这个项目就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啦。
2. 选址选线。
接下来就是找地方啦。
这可不能乱找,得综合考虑好多因素呢。
比如说,要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能破坏了人家好好的生态环境吧。
还要考虑到交通便利性,如果是个工业项目,原料进不来、产品出不去可不行。
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像水源地附近的,还得考虑到水源保护的要求。
这时候呢,项目单位可能就得找一些专业的团队来帮忙做选址选线的规划,得把各种利弊都分析清楚。
三、用地申报。
1. 准备申报材料。
这一步可繁琐啦。
得准备好多材料呢,就像准备一场超级大考一样。
要准备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这是项目合法性的重要证明。
还有用地的预审批复文件,这个是说明这块地初步审核是可以用来搞这个项目的。
另外,土地利用现状图得有,得让人家知道这块地现在是啥样子的,是农田呀,还是荒地呀。
还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这是看这个项目符不符合整体的土地规划方向。
除此之外,还得有一些关于项目建设方案的材料,比如说项目的布局图、建设规模啥的。
这些材料就像盖房子的砖头一样,一个都不能少。
2. 向相关部门申报。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啦。
这就像是把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别人,期待别人认可一样。
独立选址土地报批流程
独立选址土地报批流程一、引言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独立选址土地报批流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它涉及到土地使用、规划设计、环境评估等多个方面,对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前期准备1.明确项目需求:确定土地用途、规模、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制定项目计划。
2.查找土地资源:通过市场调研、咨询等方式,找到符合需求的土地。
3.初步论证:对选定的土地进行初步论证,评估其可行性。
三、立项与申请1.立项审批:将项目提出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的论证。
2.土地预审: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土地用途、面积、位置等信息。
3.土地申报:向土地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土地申请书,包括土地使用计划、规划设计等资料。
四、土地评估与审批1.土地评估: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包括土地价值、交易价格等方面的评估报告。
2.环境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规划设计审查:由城市规划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审查,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方面的要求。
4.安全评估: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地质条件、地震风险等方面的评估报告。
五、报批与备案1.土地报批:向地方政府递交土地报批申请,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相关部门审批: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包括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保等方面的审批。
3.备案登记:完成土地报批手续后,将相关文件备案登记,并领取相应的批复文件。
六、土地开发与建设1.土地出让: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土地出让程序,包括招标、竞价等方式。
2.开发建设: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
七、后期监管与维护1.项目验收:完成建设后,进行项目验收,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运营管理: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运营管理,包括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3.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办理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手续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办理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手续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流程图2、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2)河南省实施土地法管理法办法(第五章)(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5)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6)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7)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9)省国土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37号)3、应提供的资料(1)县(市)国土部门准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1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3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4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5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材料6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协议和耕地开垦费缴纳的证明(或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或者其他立项批准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专家咨询意见)9初步设计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或者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专家咨询意见)⑩现场踏看报告或现场踏看表⑪建设项目涉及压覆矿床的,需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压覆矿床的审查意见⑫按规定需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及审查意见⑬其他有关批准文件⑭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⑮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⑯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应加盖报文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⑱建设项目涉及规划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⑲所在行业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尚未颁布的,加附总平面布置图及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利用土地的说明。
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报批服务指南
独立选址、点供土地项目报批服务指南一、独立选址项目1、申报范围:独立选址项目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外选址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
我市有得天独厚的岸线资源,利用港口码头项目争取独立选址土地计划。
2、争取独立选址项目需提供资料(道路、水利、能源等)①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扬中市规划部门)②项目可研报告、平面布置图(有资质单位)③发改委对项目的立项批复、可研报告的批复(发改委)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用地单位)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国土部门)⑥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国土部门)⑦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部门)⑧江苏省独立选址项目用地计划申报表(国土部门)3、港口码头项目独立选址程序(1)成立项目投资主体(办理营业执照);(2)有资质单位编制码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质单位编制通航、航道、防洪、环评、能评等专项报告;(4)组织专家对通航、航道、防洪等项目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5)专项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专项报告进行修改;(6)海事、航道、长委等行政部门对专项报告进行行政批复;(7)省田港部门请专家对岸线利用合理性进行预评审,随后附海事、航道、长委等专项批文报交通运输部进行岸线审批;(8)交通运输部会签国家发改委下达岸线正式批文;(9)拿交通部岸线批复到省发改委出具前期工作函;(10)拿省发改委前期工作函到省环保厅、省国土厅进行环评及土地预审;(11)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码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12)交通部岸线批文、省国土厅土地预审意见、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维稳办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意见、核准项目审查信息表、近三年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招标办招投标核准表、银行贷款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到省发改委核准码头项目;(13)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处签收核准请示文后,省发改委环资处对码头项目进行能源利用评审,评审通过后即可拿到码头项目核准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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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8.《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9.《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1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11.《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 996〕国土〔建〕字第204号)
12.《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1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14.《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
15.《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9〕384号)
16.《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0号)
17.《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24号)
18.《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201号)
19.《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
20.《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21.《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 58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
23.《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
2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2〕233号)
25.《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 5号)
26.《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27.《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
资发〔2004〕237号)
28.《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 38号)
2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 999〕117号)
30.《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
综〔2002〕93号)
3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
通知》(财综〔2004〕85号)
32.《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81号)
33.《关于实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电子化申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83号)
34.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
土地使用标准
三、申报材料(1套)
1.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
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
提供)
(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表中“土地证号”栏内
可填写土地登记卡号)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8)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9)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10)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
(11)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提供省
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压覆登记书)
(12)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
2.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3.其他材料
(1)呈报纸质材料时,还需用建设用地电子报盘软件呈报电子报件
数据
(2)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的,附
具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文件
(3)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
完成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4)涉及规划局部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局部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规划调整图件、基本农田补划图件
(5)建设用地规模超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关
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
(6)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有
关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7)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
四、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国务院审批时间和缴费时间)
五、收费事项
1.收费标准和依据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 9〕117号)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 002〕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
知》(财综〔2004〕85号)
2.缴费方式
见《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4号)
六、办理批复
报件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在足额缴纳后发送)。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
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