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惠农政策落实清单(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策落实清单2019年12月

各类政策落实清单

一、民政惠农政策

(1)低保政策

低保类型:一类低保,335元/人/月,4020元/人/年;

二类低保,318元/人/月,3816元/人/年;

三类低保,84元/人/月,1008元/人/年;

四类低保,58元/人/月,696元/人/年;

城市低保全额,428月/人/月,5136元/人/年;

(2)特困供养政策

特困供养:农村特困供养人员,436元/人/月,护理补贴按自理能力,全自理100元/人/月,半自理200元/人/月,全护理300元/人/月。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682元/人/月,护理补贴按自理能力,全自理100元/人/月,半自理200元/人/月,全护理300元/人/月。

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补助:3000元/人。

(3)孤儿补助政策

孤儿,1000元/人/月,12000元/人/年;

(4)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类低保中的所有持证残疾人,100元/人/月,三、四类低保及建档立卡未脱贫户中的所有持证残疾人,20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神、智力一二级,视力、肢体一级残疾人,100元/人/月,言语听力一二级,视力、肢体二级残疾人,50元/人/月。

二、社保惠农政策

1.养老金发放标准:

年满60周岁的老人,105元/人/月,1260元/年。

2.高龄老人补助:

80-99岁,130元/人/月,基础养老金105元,高龄补贴25元。

90-99岁,165元/人/月,基础养老金105元,高龄补贴60元。

100岁以上,205元/人/月,基础养老金105元,高龄补贴100元。

3.养老保险代缴: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户,代缴100元/人;计生两户,代缴30元/人。

4.丧葬费:

60岁以上死亡的,1236元/人;60岁以下的,返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及财政补贴。

三、优抚(退伍军人)政策

对象:1.老复员军人,1315元/人/月;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0元/人/月;

3.“两参”人员650元/人/月;

4.病故军人遗属,1884元/人/月;

5.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003元/人/月;

6.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40元*服役年限/月;

7.烈士子女,490元/人/月;

8.地下党,630元/人/月;

四、计生惠农政策

1.奖励扶助:960元/人/年(符合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父

母中任何一方年满60周岁)

2.特别扶助:计生两户中子女死亡,女方49周岁以上的6000元/年;计生两户中子女残疾的,女方49周岁以上的4000元/年。

3.特困救助:计生两户中父母或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父母死亡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

4.计生两户子女上大学奖励:一本,一次性奖励1000元;二本,一次性奖励800元;

5.农村独女领证户,母亲年满49周岁,一次性补助1000元。

6.独生子女保健费,16周岁以下,10元/人/月;

五、医保惠农政策

(一)门诊慢特病救助

1.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县级,50%;乡镇级、村级:70%

报销限额:每人每年为 100 元,不设日诊疗报销封顶限额。

2.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的 70%(乙类目录先由个人支付后计算)比例报销。

报销限额:年内报销限额为:I 类 20000 元,Ⅱ类 10000 元,Ⅲ类 3000 元,Ⅳ类 2000 元;尿毒症透析治疗 60000 元;苯尿症(18 岁及以下儿童)14000 元。

3.门诊救助:(经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自负费用)

救助限额:特殊门诊10000元/人/年;普通门诊5000元/人/年;

救助比例:特困人员、孤儿、城市全额低保、一类低保,100%;

二类低保户,60%。

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户,20%。

(二)住院救助

1.合作医疗报销:

起付线:省级医院3000元,市级医院1000元,县级医院500元,乡镇医院200元(一般户和特殊户都有起付线)

报销比例:省级50%,市级60%,县级70%,乡级80%,建档立卡户报销比例提高5%。

报销限额: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 8 万元。

2.大病保险报销:(9月22日调整)

一般户:设5000元起付线。

补偿基数:0-1 万元(含 1 万元)报销 60%;

1-2 万元(含 2 万元)报销 65%;

2-5 万元(含 5 万元)报销 70%;

5-10 万元(含 10 万元)报销 75%;

10 万元以上报销 80%。

特殊户:设2500元起付线。

补偿基数:0-1 万元(含 1 万元)报销 65%;

1-2 万元(含 2 万元)报销 70%;

2-5 万元(含 5 万元)报销 75%;

5-10 万元(含 10 万元)报销 80%;

10 万元以上报销 85%。

3.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特殊户经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自负费用按比例救助,无起付线)

救助限额;普通疾病30000元/人/年,重大疾病60000元/人/年。

普通疾病救助比例:特困供养人员、孤儿,100%;

城市低保全额、农村一类低保,90%;

农村二类低保,8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