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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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签订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
1.双方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订立合同有什么基本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什么是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同是由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
三、合同成立应包含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而对于要式合同来说,则应履行一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四、什么是合同的生效?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拘束力,因为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它只是强调缔约双方当事人的拘束性,而这种拘束性并非来源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来源于法律的赋予,也就是说,因为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利益,因此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则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五、合同生效需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也就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亦称实质要件。
结合《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
特定的形式: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有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因此,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一、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如何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四、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债务的提前或部分履行如何处理?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六、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有何影响?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节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一、缔约过失责任有哪几类情形?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