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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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银行买卖国债,可以影响国债供求,影响 国债,进而间接影响商业银行利率。
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是指中央银行向贷款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要求,有 利于实体经济、总量和进度比较稳健的 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并借此间接地对社 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金融法律制度。
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 中央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买 进商业银行等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让渡 现实货币。商业银行等则为解决资金短 缺而出让已贴现的票据。
再贷款制度
• 中央银行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 (在我国仅限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是 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渠道之一。
• 中央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贷款的总量及 利率,吞吐基础货币,促进实现货币信 贷总量调控目标,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 信贷投向。
•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 货币资金融通的条件是市场 • 金融的目的是通过实现资金的融通服务
于实体经济
金融调控及其特征
• 金融调控是金融的主要作用之一 • 金融调控是以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
政策为主导,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利 率和汇率水平,间接调控金融市场
金融调控特征
• 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 • 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 • 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 • 金融调控目的是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 系统稳定
• 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
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间接调控原则 • 计划指导原则 • 相互协调原则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 核心
• 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 的配套制度
基准利率制度
• 基准利率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 基准利率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活动 的开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信贷总量。 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基准利率中的 贷款利率,可起到限制或扩张社会信贷 规模,发挥中央银行对信贷资金总量宏 观调控的作用。
再贴现制度
•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买 入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 的再次贴现。
金融监管模式
• 统一监管模式 • 分业监管模式 • 混业监管模式 •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但目前混
业监管模式有所松动
金融混业监管
• 金融混业监管是指由一家监管机构对所 有金融机构的全部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监 管。
银行业监管法的 产生
•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该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4、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 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 件。
• 5、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 6、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银行业监管
商业银行经营特性
• 信息不对称性 • 负外部性 • 脆弱性
的发展
货币政策
• 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 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 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金融调控法是政府实施金融调控 的法律手段
• 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就是通过制定金 融法律规范确认金融机构的性质、法律 地位,设定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调节 金融机构与其他企业、组织、个人和政 府之间的货币利益关系,保护金融关系 的健康发展,将社会金融活动纳入法治 轨道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
• 中央银行是金融调控的主要机构 • 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
也承担着辅助中央银行实施金融调控的 功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金融调控的法定程序
• 金融调控程序的法律规范 • 金融调控法的决策程序与执行程序
中央银行调控法律制度
•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 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 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 在我国,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 提供的短期信用贷款,无资金保证或物 资保证。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 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
• 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是货币政策的一 种基本工具。
• 中央银行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或外汇意味着进 行基础货币的吞吐,可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 供应量的目的。
• 商业银行的问题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正是由于商业 银行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负外部性、脆弱性,致 使银行业在遭受外部冲击的情况下,极易出现银行危 机,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 危机,从而损害社会利益,使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遭 受巨大损失,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些 危机与风险,不可能完全靠市场自发管理和解决。防 范、化解与解救银行危机作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制 度,只能由政府供给。监管当局只有利用国家强制力, 采用各种法定手段予以监管,才能保证银行监管制度 的有效实施。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 能
•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双重法律性质,即是 国家机关,又是从事法定金融业务的特 殊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
• 发行的银行 • 国家的银行 • 银行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
• 宏观调控职能 • 服务职能 • 监管职能
• 金融法具有强大的宏观调控功能,正是 基于它能专门调整金融调控关系。
• 金融调控关系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 管机关以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为目标,对有关金融变量实施调节和控 制而产生的金融管理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金融调控法的特 定调整对象
• 金融调控法赋予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 关以金融调控权力和权利,允许他们运 用各种金融杠杆调节货币供给总量和结 构,在全社会配置货币资金,进而影响 非货币形态的经济资源之配置和市场主 体的经济行为,当然这种权力和权利不 得滥用,不得减损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 用
信用
• 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的预期
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 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掌管全国货币发 行工作,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中 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再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 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监会的职责
• 1、制定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 的规章、规则。
•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 范围。
•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查处。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 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 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 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 的制度。
• 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 金。
• 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调节和控制信贷规 模,影响货币供应量
再贷款制度
•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央行通过 再贷款控制和调节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 从而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总量
公开市场操作
• 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在公开 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的行为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 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 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 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 和全国性商业银行
基准利率制度
• 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它 的水平和变动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 和变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基准利率 的调整来实现银根紧缩或放松银根的目 的
再贴现制度
• 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 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也就是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 资金让渡。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 制定或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 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与需求,从而调 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第九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 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金融的概念
•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即以银行 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 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 通。
• 《存款保险条例》
银行业监管措施
• 事前预防性措施 • 事中救济性措施 • 事后补救性措施
融业务活动。
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 策
• 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制 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完成 其任务和实现其调控职能的核心所在。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目 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 济增长。
货币政策
• 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 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 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总称
•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在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
• 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 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于中央银行 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 用创造能力,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 量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
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是指中央银行向贷款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要求,有 利于实体经济、总量和进度比较稳健的 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并借此间接地对社 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金融法律制度。
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 中央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买 进商业银行等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让渡 现实货币。商业银行等则为解决资金短 缺而出让已贴现的票据。
再贷款制度
• 中央银行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 (在我国仅限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是 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渠道之一。
• 中央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贷款的总量及 利率,吞吐基础货币,促进实现货币信 贷总量调控目标,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 信贷投向。
•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 货币资金融通的条件是市场 • 金融的目的是通过实现资金的融通服务
于实体经济
金融调控及其特征
• 金融调控是金融的主要作用之一 • 金融调控是以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
政策为主导,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利 率和汇率水平,间接调控金融市场
金融调控特征
• 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 • 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 • 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 • 金融调控目的是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 系统稳定
• 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
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间接调控原则 • 计划指导原则 • 相互协调原则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 核心
• 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 的配套制度
基准利率制度
• 基准利率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 基准利率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活动 的开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信贷总量。 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基准利率中的 贷款利率,可起到限制或扩张社会信贷 规模,发挥中央银行对信贷资金总量宏 观调控的作用。
再贴现制度
•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买 入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 的再次贴现。
金融监管模式
• 统一监管模式 • 分业监管模式 • 混业监管模式 •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但目前混
业监管模式有所松动
金融混业监管
• 金融混业监管是指由一家监管机构对所 有金融机构的全部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监 管。
银行业监管法的 产生
•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该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4、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 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 件。
• 5、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 6、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银行业监管
商业银行经营特性
• 信息不对称性 • 负外部性 • 脆弱性
的发展
货币政策
• 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 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 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金融调控法是政府实施金融调控 的法律手段
• 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就是通过制定金 融法律规范确认金融机构的性质、法律 地位,设定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调节 金融机构与其他企业、组织、个人和政 府之间的货币利益关系,保护金融关系 的健康发展,将社会金融活动纳入法治 轨道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
• 中央银行是金融调控的主要机构 • 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
也承担着辅助中央银行实施金融调控的 功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金融调控的法定程序
• 金融调控程序的法律规范 • 金融调控法的决策程序与执行程序
中央银行调控法律制度
•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 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 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 在我国,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 提供的短期信用贷款,无资金保证或物 资保证。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 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
• 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是货币政策的一 种基本工具。
• 中央银行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或外汇意味着进 行基础货币的吞吐,可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 供应量的目的。
• 商业银行的问题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正是由于商业 银行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负外部性、脆弱性,致 使银行业在遭受外部冲击的情况下,极易出现银行危 机,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 危机,从而损害社会利益,使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遭 受巨大损失,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些 危机与风险,不可能完全靠市场自发管理和解决。防 范、化解与解救银行危机作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制 度,只能由政府供给。监管当局只有利用国家强制力, 采用各种法定手段予以监管,才能保证银行监管制度 的有效实施。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 能
•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双重法律性质,即是 国家机关,又是从事法定金融业务的特 殊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
• 发行的银行 • 国家的银行 • 银行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
• 宏观调控职能 • 服务职能 • 监管职能
• 金融法具有强大的宏观调控功能,正是 基于它能专门调整金融调控关系。
• 金融调控关系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 管机关以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为目标,对有关金融变量实施调节和控 制而产生的金融管理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金融调控法的特 定调整对象
• 金融调控法赋予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 关以金融调控权力和权利,允许他们运 用各种金融杠杆调节货币供给总量和结 构,在全社会配置货币资金,进而影响 非货币形态的经济资源之配置和市场主 体的经济行为,当然这种权力和权利不 得滥用,不得减损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 用
信用
• 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的预期
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 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掌管全国货币发 行工作,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中 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再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 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监会的职责
• 1、制定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 的规章、规则。
•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 范围。
•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查处。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 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 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 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 的制度。
• 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 金。
• 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调节和控制信贷规 模,影响货币供应量
再贷款制度
•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央行通过 再贷款控制和调节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 从而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总量
公开市场操作
• 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在公开 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的行为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 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 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 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 和全国性商业银行
基准利率制度
• 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它 的水平和变动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 和变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基准利率 的调整来实现银根紧缩或放松银根的目 的
再贴现制度
• 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 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也就是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 资金让渡。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 制定或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 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与需求,从而调 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第九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 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金融的概念
•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即以银行 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 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 通。
• 《存款保险条例》
银行业监管措施
• 事前预防性措施 • 事中救济性措施 • 事后补救性措施
融业务活动。
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 策
• 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制 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完成 其任务和实现其调控职能的核心所在。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目 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 济增长。
货币政策
• 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 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 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总称
•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在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
• 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 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于中央银行 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 用创造能力,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 量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