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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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城市建设安全隐患,认真查找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短板,明晰城市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全面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的隐患排查机制、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X.按照“省级引导,市县落实,逐级对接,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加强平台数据采集、分析、

服务、指挥、监督等功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X.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争创活动,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安全各项要素。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地震、消防、人防工程避难场所技术标准。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建设,实现与国家安全平台的有序对接,确保全市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X.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规定,采取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核查、市级督查的方式,对城市危险房屋开展全覆盖排查,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

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一房一案,挂账销号。落实隐患排查属地责任,加强行业层级管理和指导。

X.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加强部门协调,优化办理流程。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严禁以住宅名义分割出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改造后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改造房屋作为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X.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依照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责令有关人员消除安全隐患,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要

按照“一房一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实现整改整治全履盖、无遗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监管责任。X.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特别要加强电梯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及时消除楼梯间及地下室堆放易燃物、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安全隐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X.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

厉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随机抽查抽测力度,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督力量,确保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齐全,提升监督机构人员能力。

X.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签署责任承诺书,履行承诺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应完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X.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按照要求,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企业、部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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