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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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的通报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2021年是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总体实施方案》,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作为全区安全生产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工作来抓,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现将有关攻坚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成效2021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狠抓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逐一攻克,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力保障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今年1-12月,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88起、死亡1527人、受伤1251人,同比减少942起、332人和992人,分别下降32.15%、17.86%和44.23%,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全国19个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省份之一。

巩固提升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共出台1775项制度措施。

排查出突出问题477个,一般隐患574902项,已整改514147项,整改率89.4%;重大隐患1224项,已整改1022项,整改率83.5%。

停业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262家,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447家。

二、主要做法(一)高度重视,高位全面部署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 2023年:总结评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成果。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隐患和风险日益凸显,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三年集中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1.显著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政府部门层面
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3.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4.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管。
5.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第1篇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隐患和风险日益凸显,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三年集中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1.显著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吉建办〔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城市党委和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结合《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和2020年12月31日全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设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制定《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12日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为落实《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求,认真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生命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做好房屋建筑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聚集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薄弱环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萍府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萍府发〔20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9日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为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快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和“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将萍乡打造成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丽宜居的幸福城市。

二、目标任务以建设美丽江西“萍乡样板”为目标,按照《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通过建管并重,不断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精细管理,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到2023年底,实现城市市容、环境、绿化、设施、交通、运行等城市管理各方面工作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管理,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市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重点任务(一)加快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用1.加速智慧城管平台扩容升级。

2021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欧阳光明(2021.03.07)目录一、工程概况3二、编制目的3三、时间安排4四、治理目标4五、工作组织4六、项目主要任务围绕的重点5七、项目排查整治内容5-7八、深入现场排查重点区域7-12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某某项目,位于某地。

2、道路畅通,可通大型车辆,水电均由建设单位接至场地内。

二、编制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时间安排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四、整治目标以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三年行动,针对我项目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控基础能力,扎实推动项目本质安全,持续推动项目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工具、精细化为目标,按照“公司和项目组织策划、目标分解、方案先行、有序落实、过程监控”的原则,全面提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杜绝一般事故,持续推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公司转型升级高质量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工作组织成立“2020 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研究、决定行动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六、项目主要任务围绕重点: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3、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安全生产管控效能;4、扎实推进以项目为团队、为管理核心;5、落实开展日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和专项行动针对性检查;6、夯实项目安全生产基础;7、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实操相关应急救援演练;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文。

七、项目排查整治内容开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交底、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某公司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某公司工程建设和技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针对风险隐患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作业等突出问题;针对现场隐患重复发生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抓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工作,重大隐患不清楚、不掌握和整改不到位问题,特别是事故隐患重复发生问题;针对分包队伍管控难方面的问题,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业主带班,加大现场作业管控,加强考核和监督力度,和“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突出问题。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基建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基建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进一步完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体系更加严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明显提高;科技化和信息化得到广泛应用,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明显提升。

到 2022 年底,工程项目安全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工程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 100%,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为某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设成为全国一流能源企业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持“制度管总、作风兜底”,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河南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增强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公司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重点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加强基建安全规章制度的宣贯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刚性执行,确保制度发挥作用。

根据基建行业安全监管有关法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明确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和安全管理岗位的安全责任。

进一步完善项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项目开工后及时成立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协调解决基建项目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动落实安委会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有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4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一)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

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推进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健全完善行业系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先,防化并举,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最大程度消除安全生产各类风险隐患。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厦建工〔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0〕65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厦门市建设局决定组织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7月24日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厦门市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在全市部署组织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防范化解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治理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三、治理范围在建高层建筑工地(10层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及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四、治理重点(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在建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在建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1.建筑工地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2.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落实建筑行业安全监管责任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推进完善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

2.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

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实行)》(赣市建字[2019]101号)要求。

4.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住建领域扎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创新信息化安全监管手段,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智慧化工地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通过三年整治,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入施工安全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整治时间2020年6月-2022年12月。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本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部位,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月(季度)检查,并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

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的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的安全检查以及周检、日检等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2、推动“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安全生产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书面承诺,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现场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梅政办明电〔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明电〔202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7日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吉建办〔2020〕79号)要求,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标准和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安排,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时间安排和阶段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按照《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政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排查整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摘要]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整治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入施工安全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整治时间为2020年6月-2022年12月。

整治目标: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创新信息化安全监管手段,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智慧化工地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通过三年整治,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

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对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全面细致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处在管理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文如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住建领域扎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创新信息化安全监管手段,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智慧化工地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鲁政办字〔2021〕125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2日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显著提升城镇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把握新型城镇化丰富内涵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城镇化,必须深刻理解新阶段、新要求、新使命赋予城镇化建设的新内涵。

聚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聚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鲜明导向,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聚焦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形成强大国内统一市场,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增长极;聚焦现代化建设全局,统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扎实迈向共同富裕;聚焦城乡发展规律,充分尊重人民意愿,遵循自然历史进程,遵从资源生态环境约束,积极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新路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沧政办字〔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5日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冀政办字〔2021〕56号),有效提升我市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城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分类分级、提质进位、创新引领、统筹推动,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持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努力使县城空间布局趋于合理,风貌特色逐步显现,集聚能力持续增强,承载功能大幅提升,环境容貌明显改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风貌特色进一步凸显。

2021年,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各县(市)基本完成历史建筑普查认定。

2022年至2023年,各县(市)每年完成2项以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持续做好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

到2023年,基本建立完善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历史建筑全部挂牌保护。

2021年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起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面。

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落实《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构建《县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将城市安全韧性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城市通讯、能、给排水、交通、防洪和防疫等维持城市正常运营的生命线基础设施应对灾害的能力,为安全隐患头治理奠定基础,为城市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局城建股)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摸清现有公共设施布局是否合理、数量是否适度、功能是否完善、日常保养维修是否到位,推进城市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

(局城建股)3.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收集公共网络信息中涉及城市管理的舆情信息,及时分析^p 研判高发舆情类型、区域及特定时期舆情趋势。

(局办公室)4.推动市政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城市防洪安全设施等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

加大对城市生命线、公共交通、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风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和洪涝、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风险防范。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以及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青海省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任务清单














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
施方案
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燃气安
全隐患
排查整

建设部门,12月
底前

范燃气
经营企
业行为
各地
建设部门,
20
21年
12月
底前







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升基础支撑


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















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

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9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㊂一㊁整治目标通过三年行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㊁制度成果㊁管理办法㊁重点工程㊁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㊂二㊁主要任务(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㊂1.科学评价城市安全韧性情况,围绕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和提升要求,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等用地和设施,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㊂将安全韧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城市体检,建立对城市安全韧性相关规划建设反馈机制㊂(省住建厅㊁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各类城市公共设施831规划布局㊁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规划㊁建设㊁管理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㊂(省教育厅㊁省民政厅㊁省自然资源厅㊁省住建厅㊁省商务厅㊁省文旅厅㊁省卫健委㊁省应急厅㊁省体育局㊁省能源局㊁省文物局㊁省人防办㊁省通信局㊁省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市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部分市县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进行拓展升级,整合城市管理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城市管理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各类信息共享和利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㊂到2022年底,努力实现国家㊁省㊁市㊁县四级平台互联互通㊁数据同步㊁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㊂(省住建厅负责)(二)指导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督导整治安全隐患㊂1.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㊂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㊁饭店㊁学校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㊁措施落地㊁整改到位㊂强化部门协同落实㊁联合执法,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㊁无盲区㊂(省教育厅㊁省住建厅㊁省商务厅㊁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㊂聚焦 四无 建设(无建设用地使用权㊁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和无资931质设计㊁无资质施工㊁无竣工验收)㊁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建筑㊁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㊂(省自然资源厅㊁省住建厅㊁省人防办㊁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规范房屋建筑改造行为㊂对商业办公用房㊁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自然资源㊁行政审批部门要畅通审批程序,积极办理土地㊁规划相关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改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障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安全㊂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和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安全要求㊂(省自然资源厅㊁省住建厅㊁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㊁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㊂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㊂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㊂乡(镇)政府㊁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落实责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做好已投入使用且保修期满的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维修工作㊂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维修㊁加固㊁排险㊁危旧房改造和应急处置工作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㊁养护㊁041管理,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㊂(省住建厅负责)2.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㊂强化 1+N 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㊁监理㊁勘察㊁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㊂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㊂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㊂勘察㊁设计㊁监理等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应责任㊂(省住建厅㊁省交通厅㊁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㊂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健全省㊁市㊁县三级监管体系㊂推行 双随机㊁一公开 和 互联网+监管 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将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㊂强化大型户外广告设计㊁规划审批,严格审批流程,加强对户外广告审批把关,大型户外广告必须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㊂(省财政厅㊁省住建厅㊁省交通厅㊁省水利厅㊁省自然资源厅㊁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开展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㊂141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㊂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㊁地方㊁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㊂(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自然资源厅㊁省住建厅㊁省通信局㊁省广电局㊁省能源局㊁省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㊂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㊁动态更新㊁共建共享㊁实时监控,并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㊂(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自然资源厅㊁省住建厅㊁省通信局㊁省广电局㊁省能源局㊁省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㊁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㊂1.落实‘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燃气设施标准㊂(省住建厅负责)2.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㊂(省住建厅负责)3.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㊂(省住建厅负责)2414.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㊁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㊁热力㊁市政设施㊁园林绿化㊁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㊂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㊂指导全省农村住房安全建设,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 动态保障 ,强化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㊂(省住建厅负责)5.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㊂开展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排水能力;及时补齐修复丢失㊁破损的窨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做好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等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触电;在易发内涝积水的立交桥下㊁过街通道㊁涵洞等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㊁警示标识,汛期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守;加强泵站㊁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确保安全㊁正常运转;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保障雨水行泄通畅㊂(省住建厅负责)(六)指导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㊂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㊂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有关规定,完善事故查处机制,341强化事故责任追究㊂(省住建厅㊁省交通厅㊁省水利厅㊁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㊂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㊁高支模㊁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㊂(省住建厅负责)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㊂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 智慧工地 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山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㊂(省住建厅负责)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㊂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发包㊁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扣减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得分,对情节严重的列入我省建筑市场 黑名单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㊂(省住建厅负责)三、时间安排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㊂(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㊂各地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㊂细化实441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㊂(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㊂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 两个清单 ,制定时间表㊁路线图,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㊁立查立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㊂(三)集中攻坚(2021年)㊂各地要动态更新 两个清单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细化治理措施,持续开展隐患问题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现隐患 排查㊁整改㊁验收㊁销号 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㊂(四)巩固提升(2022年)㊂认真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强化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㊂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㊂各地㊁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市㊁县政府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出台实招实策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㊁按期完成㊂(二)强化部门协同㊂各地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541监管职责,加强会商研判㊁部门协调㊁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㊂(三)加强督促指导㊂各地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㊂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㊁任务完成到位㊂(四)严肃问效问责㊂各地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㊁约谈㊁警示㊁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有效落实㊂对整治工作不负责㊁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㊁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㊂(五)强化舆论引导㊂各地㊁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㊁齐抓共管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㊂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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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城市建设安全隐患,认真查找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短板,明晰城市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全面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的隐患排查机制、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X.按照“省级引导,市县落实,逐级对接,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加强平台数据采集、分析、
服务、指挥、监督等功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X.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争创活动,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

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安全各项要素。

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地震、消防、人防工程避难场所技术标准。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建设,实现与国家安全平台的有序对接,确保全市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X.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规定,采取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核查、市级督查的方式,对城市危险房屋开展全覆盖排查,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
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一房一案,挂账销号。

落实隐患排查属地责任,加强行业层级管理和指导。

X.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加强部门协调,优化办理流程。

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严禁以住宅名义分割出售。

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改造后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改造房屋作为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X.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依照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责令有关人员消除安全隐患,并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

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


按照“一房一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实现整改整治全履盖、无遗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监管责任。

X.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

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指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特别要加强电梯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

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及时消除楼梯间及地下室堆放易燃物、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安全隐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X.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质量监管。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
厉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随机抽查抽测力度,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督力量,确保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齐全,提升监督机构人员能力。

X.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签署责任承诺书,履行承诺责任。

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应完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X.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按照要求,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

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企业、部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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