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之娱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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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化之娱乐

休闲娱乐活动是古今中外社会中一直存在的文化现象。休闲与娱乐二者之间的关系密切,很难有明确的界限。原始社会人们的休闲娱乐活动表现为:欢呼雀跃、歌唱和舞蹈、于岩壁上绘画、在陶器上刻虫鱼鸟兽等。中国古代的休闲行为或表现为皇家的狩猎、行宫、园林避暑消闲,或表现为游赏山水、寺庙、园林;或放松于市场、茶馆、酒楼、戏院、赌场、妓院之间,或隐居泉林、闭门读书、习字作画、下棋弹琴、玩赏古玩珍宝;或宴集宅第,吟诗作赋,或参加放风筝、打马球、滑冰、赛马、斗蟋蟀等民间游艺竞技体育活动。……总之,他们的休闲行为体现了休闲的精神感受,也从中寻找和体验到了生命的意义和快乐。

所谓文学的娱乐功能,也就是文学活动使人们获得快乐的效用。鲁迅在世纪之初接受了西方文学观念后曾经指出:“由纯文学上言之,则以一切美术之本质,皆在使观听之人,为之兴感怡悦。”他强调的也正是文学等“美术”即艺术所包含的娱乐性。

文学的乐趣主要在于通过审美得到自由享受与审美快感。正如韦勒克所说:"文学给人的快感,并非从一系列可能使人快意的事物中随意选择出来的一种,而是一种'高级的快感',是从一种高级活动、即无所希求的冥思默想中取得的快感。"从这一点来讲,文学和其他娱乐活动的娱乐功能并不能等同;文学的娱乐功能与审美功能也不能够完全等同,不能因为由审美而产生快乐,便认为审美即等于娱乐,文艺的本质特点就是娱乐性。文学的这些娱乐功能并不能也不应该取代其它娱乐方式的作用。因此也不应该要求文学和其他娱乐形式例如麻将、扑克发挥一样的娱乐功能。这种要求是不适当的,也是不现实的。如果对此没有清醒的意识,就容易助长文学生产中的媚俗倾向。

一:魏晋南北朝文学娱乐功能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危机四伏,人们畏避灾祸,而道教正兴,佛教也已传入中国而发展尤盛,宗教信仰成为人们的精神寄托,灵魂不死、轮回报应、鬼神显验、肉体飞升等思想成为极其普遍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表现出的情感愿望是对俗世之外的向往。因此,这一时期小说的创作主流是志怪: 凡此皆张皇鬼神,称述怪异。但与先秦两汉时期的志怪小说相比,六朝时期作者队伍宏大创作数量明显增多,题材更为广泛、多样化,内容愈加丰富,而且艺术想象力

和表现力也得到了显著提高。其代表性的作品为干宝之《搜神记》、张华之《博物志》和王嘉的《拾遗记》。

干宝乃晋之史官,性好阴阳术数,撰集古今神祇灵异人物变化,名为《搜神记》,凡二十卷。干宝在《上搜神记表》中亦自称其内容不外是古今怪异非常之事,同代人刘琰则认为卿 (指干宝 )可谓鬼之董狐。这既说明了《搜神记》的志怪性质,并肯定了作品题材上的广泛性和表达上的生动性,同时也指出了它的娱乐性。小说中记载了许多神奇怪异之事,如汉晋间的方士及其法术变化,王乔双为化凫,左慈盘中钓鱼,于吉身入镜中,徐光杖地种瓜等等。这些法术被现代人看作幻术表演,成为中国魔术发展的渊薮。幻术表演是古代百戏艺术的重要形式之一,带有很强的娱乐性。干宝将其记载下来,固然有迷信因素,但这些故事内容的娱乐成分也不可否认。

由于魏晋人对现实的极度失望和不满,转而追求那种清静无为、自然本真、自由自在的生存状态, 不受任何世俗生活的限制,得道成仙是达到这种理想境界的最有效途径。搜神记中有许多凡人成仙的故事,如雨师赤松子、持将子舆、宁封子自焚、葛由、崔文子、冠先、琴高等,尤其是淮南八公歌,淮南八公为了让喜好长生的淮南王接见他们,由八位老人变成了八位童子,他们所唱的歌词尤显成仙之神妙: 人身上长出了羽毛,可以在太空自由地翱翔,可以在日月星辰间随意穿梭,可以乘风驾云使唤神女。充分反映了人们对成仙之后的美好生活的渴望。小说中还有许多人神结合的故事,如董永行孝自卖为奴,织女奉天帝命下嫁董永,助其偿债; 晋安侯官谢端孤贫无妻而恭谨自守,天帝令白水素女化螺而助之; 张超早失父母,天帝哀其孤苦,遣令玉女成公知琼下嫁。在这些故事中,神灵虽庄严神秘,但有常人的情感和欲望,有着浓厚的人情味。人鬼之间亦可以相通,如蒋济儿、温序之死、文颖移棺等,冥界之人通过托梦的方式与凡人交流; 人鬼甚至可以相恋,如韩重紫玉、驸马都尉、谈生妻鬼、卢充幽婚等,奇幻幽趣的情节构思给人以美好的遐思,足以令人游心寓目。搜神记中还有许多精怪故事。如倪彦思写鬼魅捉弄逐妖道士,趣味盎然。但是对于恶鬼妖狐,人们并不是一味惧怕,而是凭着智勇战胜它,如《搜神记》中脍炙人口的宋定伯捉鬼、宋大贤杀狐妖,就表达了人们战胜自然、追求安宁的愿望。而一些民间传说如三王墓、韩凭夫妻、东海孝妇、丁姑祠等,则在悲剧的结局上增添了浪漫主义的结尾,歌颂了被压迫

者的反抗斗争。这些虚幻的想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理想生活的渴望,从而悬置起痛苦和信念,带来短暂的快感和欢乐。《拾遗记》又名《拾遗录》,王嘉滑稽好语笑,好为譬喻,状如戏调,搜撰异同,而殊怪并举,著拾遗录十卷,其记事多诡怪。其记历史遗闻轶事,异国外邦,风俗物产,全系神话和传说,且又多涉祯祥之书,博采神仙之事。

二:唐传奇文学娱乐

我国小说到唐代,发生了质的飞跃,在六朝志怪、志人小说的基础上,产生了传奇小说,从而开始了古代小说创作的新时期。鲁迅先生说:“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唐代作家自觉、有意识地进行小说创作,突破了史传的影响和束缚,强化了小说的虚构特征,丰富了小说的内容,像琐屑的日常生活小事、流传朝野的笑话和佳话、民间流传的精怪传说、有悖礼教但动人肺腑的爱情故事等,都成为了小说的题材,由此也使得小说的娱乐功能表现为内容“奇幻”、情趣“高雅”却又语言“谐谑”等相互融合的特征。

“传奇者流,盖出于志怪。”唐传奇小说中有些作品的题材就是由魏晋志怪小说故事演化而来。但在创作过程中,唐传奇却又有别于魏晋志怪。志怪的内容本来源于民间传说,但志怪小说的撰写队伍中有许多宗教徒与一些受宗教影响的文人,都或多或少是为了“明神道之不诬”,而非抱有纯为娱乐大众的目的,所以在创作时,常常是将这些民间传说中多姿多彩的故事有目的地加以选择,摘取其中表现自己本意的宗教素材,有些甚至按自己的意念加以变形性的改造,而显现出来的效果却因叙事过于简略而使得形象性和生动性不够充分。到了东晋、南北朝,尤其是南北朝后期,这种情形发生了变化,志怪作品中宗教色彩逐渐淡化,娱乐的功能益发加强,具体表现在故事性被越来越重视,描写成分渐多,相应来说,口语化倾向也有所显露。志怪小说本是为实录和宗教目的而作,但与之相对的是虚构和娱乐目的,两者在作者创作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娱乐目的否定宗教目的,而继续坚持实录原则时,志怪小说就演进为笔记小说,而当虚构和娱乐目的同时占据上风时,志怪小说则演进为传奇小说。受志怪小说题材来源的影响,唐代传奇小说有许多作品就属于民间传说,来源于作者亲身参与的闲谈故事中。唐代三教并尊,士林思想活跃,生活不检细行,较为疏放,“郡政多暇,而吏议甚宽。”因而官吏常常相携冶游,这便为小说家提供了采撷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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