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说”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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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说”比较研究

作者:任正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02期

[摘要]汉字的造字法有“六书说”、“四书说”、“三书说”、“新六书说”等众多说法,其中“六书说”无论从时间还是接受的人数来说,都比较占优势,但是,“六书说”自身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所以唐兰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三书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六书说”的不足,也为造字法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但各家的“三书说”也有差异,文章在比较各家“三书说”的基础上,说明其异同、优点与不足,以求有助于汉字构造的研究和汉字教学。

[关键词]六书;三书;流派;差异

[中图分类号]H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292(2014)02-0085-06

[收稿日期]2013-12-10

[作者简介]任正,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研究。

关于汉字的造字之法,有各种不同观点。由最初的“六书说”到“三书说”,再到后来的“新六书说”,每一种观点都是从不同的视角,对造字的方法进行分类。各有其优点,也都有其不足,但还没有一种观点能毫无遗漏地概括所有汉字的构造,而在这些学说当中,“三书说”无疑是极具创新意义的,同时也是争议最多的一种观点。本文即由介绍许慎的“六书说”开始,对唐兰先生、陈梦家先生、裘锡圭先生三人的“三书说”进行较详尽的概括与对比,最后简单地介绍了詹鄞鑫先生的“新六书说”。在对前人的学说进行浅要地介绍的基础上,概括其异同、优点与不足,以求有助于汉字构造的研究。

一、“三书说”的提出

(一)六书说的主要观点

“六书”这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在《周礼•地官•保氏》中列举的周代用来教育贵族子弟的“六艺”项目,其中即有“六书”。这六艺包括: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但此处并没有说明六书的具体内容,汉代学者将六书解释为造字的基本原则,是在以小篆为中心的古文字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中,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将六书命名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六书命名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郑众在给《周礼•地官•保氏》的注解中将六书命名为象

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如今学者们普遍接受朱宗莱先生的观点,即采用班固对六书分类的次序,而采用许慎对六书的命名,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其中,班固率先将六书明确定义为造字之本。许慎则对六书的定义做了更加详尽的解释,并列举了例字。许慎《说文解字•叙》中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屈,

‘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扌为,‘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许慎的六书理论,大体上反映了汉字的构成方法,同时也是最早成体系的汉字构成理论。汉末以来,六书理论被文字学家广泛接受,并积极对其进行阐释和修正。可以说,六书理论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但是,其自身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二)六书说的不足

1性质问题。明清以来大部分学者认为,六书中的六种体例的性质不同,其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为造字之法,而转注和假借是用字之法。正如唐兰先生所说,许慎将前四书结构类型,与后二书的用字之法归并在一起,而在分析单个汉字的造字之法时,却只能从前四书中去分析,而没有用到过后二书。这样,将两类性质不同的体例放在一起,归并为“六书”,这样的体系结构本身就存在着性质模糊的问题。明代学者杨慎似乎已经发现了六书的不同性质,他将六书分为了“四经二纬”,清代学者戴震则更明确,提出了“四体二用”的说法,把六书分为“体”和“用”两种性质,即将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定义为“体”,为造字之法,而转注、假借定义为“用”,为用字之法。戴震的这种说法为后代的学者所广泛赞同。

2定义问题。在许慎对六书中每一体例的定义都不十分明晰,并且在举例的时候所给字例也很少,让后代学者对给具体字的分类存在很多的模糊的地方,以致引起诸多争议。就单个汉字来说,常常不能断定它属于哪一类型的体例。就前四书来说,“许慎的定义及他自己在具体说解文字时对定义的贯彻,都不是十分明确而清楚的。比如,许慎明确说明是指事字的只有‘上下’两字,而现在人们公认的许多指事字,许慎说解时用的术语和象形字没有分别,从而造成人们无法很清楚地区分象形和指事字。另外,指事与会意、象形与会意、会意与形声等,都有互相纠缠混淆的可能性”[1](P149)。就后二书而言,对假借和转注的定义则更为模糊。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指出:“‘转注’这个名称的字面意义,在六书中最为模糊。”[2](P100)并进一步归纳了关于转注的九种解释,如宋元间的戴侗和元代的周伯琦所主张的“以转变字形方向的造字方法就是转注”,清代郑珍、郑知同父子所主张的“以在多义字上加注意符滋生出形声结构的分化字为转注”和清代戴震、段玉裁等主张的“以训诂为转注”等。而对于假借,裘锡圭先生说:“清代以前的文字学学者绝大多数是把引申包括在假借里的。即使是已经比较明确地认识到词义引申和借字表音这两种现象的不同性质的人,多数也还是这样做。”[2](P103)很明显,裘锡圭先生认为词义引申与借字表音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现象,是不可以同时归并为假借的。唐兰先生则指出:“许叔重所谓‘本无其字,依声托事’解释

得很好,可惜他把例举错了。他所举‘令长’二字,只是意义的‘引申’,绝不是声音的‘假借’。”[3](P58-59)

(三)“三书说”提出的原因

1由于六书说本身的缺陷,如来源、定义解释等的模糊不清,后代学者不断地对给汉字体例的分类进行探索。如张世禄在《中国文字学概要》中提出的“写实法、象征法和标音法”,我国台湾龙宇纯在《中国文字学》中提出的“纯粹表形、纯粹表意、纯粹表音、兼表形意、兼表形音、兼表音意、纯粹约定”等七种。这些学者力求进一步准确地解释更多汉字的造字之法,也是“三书说”提出的内部原因。

220世纪30年代,随着科技的发展,考古方法的进步,古文字的大量出土,人们有机会认识更多的更早期的文字结构的形态,如甲骨文、金文和各种简帛文字等,这些作为比许慎“六书说”所依据的小篆更早的文字,为文字学学者提供了突破六书理论桎梏的依据。如唐兰的“三书说”,就是以甲骨文和金文的体例为依据,进行的分析、划分。除此之外,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的日益广泛,西方语言学传入,引发了人们从新的角度对汉字的性质问题进行探讨,陈秉新、黄德宽曾评价说:“西方学者根据文字符号的功能,将人类文字体系分成‘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两大类型,汉字则被作为典型的表意文字体系,这种观点曾被我国语言文字学者普遍接受,有相当的影响。”[4](P335)

二、“三书说”的主要流派及其异同评析

(一)“三书说”的主要流派及其观点

“三书说”的流派主要可分为唐兰、陈梦家、裘锡圭三派。“三书说”最早是由唐兰先生提出的,他在针对解决六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书说”。“以前所谓六书,不能范围一切文字,因之,要有兼两书兼三书的字,名为六书,至少要分十多类,分法也各人不同。现在,三书可以包括一切中国文字,只要把每一类的界限、特征,弄清楚了,不论谁去分析,都可以有同样的结果”[3](P63)。具体来说,唐兰先生将造字之法分成象形、文字、象意文字、形声文字,并将象形、象意文字定义为上古期的图画文字,形声文字定义为近古期的声符文字,并称这三种分类即可包含一切中国文字的结构类型。其中,象形文字为“画出一个物体,或一些惯用的记号,叫人一见就能认识这是什么”[3](P63)。并且,对象形文字进行了三点限定,即象形文字,就“一定是独体字、一定是名字、一定在本名以外,不含别的意义”[3]

(P63),如“人”字、“虎”字等。因此,“凡是象形文字,名和实就一定符合,所以我又把它们叫作‘名’”[3](P63)。象意文字为“图画文字的主要部分……不过象意文字,不能一见就明了,而是要人去想的”[3](P63),如“尸”字、“身”字等。除此之外,一部分象意文字是由于习惯的用法而形成,难以解释,即“约定俗成”的,如“莫”字。因此,唐兰先生说:“‘物相杂谓之文’,所以我又把它们叫作‘文’”[3](P63)。形声文字则是“形声字的特点是有了声符,比较容易区别。不过有些声化的象意字,虽然也并在形声字的范围里,就它原是图画文字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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