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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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及中国共产党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涵,深刻领会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性。

•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深刻领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深刻领会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20世纪中国又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也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

•第一节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这是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形态

•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基本的阶级力量。

•新民主主义社会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

•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对于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作为可以接受共产党和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的比重。由于社会主义因素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

•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适合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其理论依据

1、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

在1948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大约还需要经过10年、15年或20年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要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即“两个转变”同时并举的思想。

•1951年前后,党内大体形成了先用三个五年计划搞工业化建设,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识。即在时间上,认为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一般估计为15年到20年时间;在转变条件上,认为只有实现了国家工业化,才能实现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在步骤和方式上当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时,可以进一步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从1949年到1952年,党领导人民重点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条件。

•经过三年的时间,到1952年我国国民经济得到恢复,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已经完成,政治、经济及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党中央因此调整了原来的设想。

•1952年9月,毛泽东在讨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等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刘少奇、周恩来等也都论述了“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设想。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2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在传力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提出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社会过渡的问题,还设想用暴力没收和和平赎买两种方式来变革所有制的问题。

列宁进一步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转变思想

•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积极探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在1949年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专门讨论了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党依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实时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

•毛泽东认为,过渡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在于:

第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落后,需要求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创造为保证社会主义完全胜利所必要的经济上和文化上的前提;

第二,我国有及其广大的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及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一部分比重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要求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改造它们。

第三,只有完成了有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满足人民需要,增强国防,巩固人民政权。

•第二节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一、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运用和平的方法、合作化的途径改造小农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个体农业是小农经济,不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必须要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但是,农民是劳动人民的一部份,因此,在改造的方式上,决不能采取暴力的方式,而必须采取和平的方式自愿的方式。

•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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