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大-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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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2、人类环境:“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4、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重点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重点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重点肖女神小米1、环境的概念: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综合式立法模式)2、环境的内涵:第一,环境的范畴并不是无限的,它仅相对于人类而言,即特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影响的那些自然因素的总体,不包括社会或经济等其他因素在内。

第二,环境中的自然因素包括两部分:一是各种自然的环境;二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

3、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有害影响的现象。

4、环境问题的分类:(1)因环境问题的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又称原生环境问题,如:海啸)和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法研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

(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或生态破坏。

(注:20世纪八大公害事件,其中发生最多的国家是日本,发生最多的公害事件是大气污染)5、环境保护的概念: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注:(1)这一概念被明确提出是在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会议上;(2)1978年《宪法》将环境保护首次列入国家根本大法)6、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B、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C、它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单指《环境保护法》)7、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可持续发展思想贯穿始终;(2)浓厚的科学技术色彩;(3)很强的综合性和广泛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剖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剖析

环境资源法学考试题型:1、单选;2、判断改错;3、名词解释;4、简答;5、论述;6、案例分析;复习重点(考试重点)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一、环境的概念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2臭氧层破坏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一)环境法是社会法(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五、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一、概述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复习环境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

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

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考试题型:1、单选;2、判断改错;3、名词解释;4、简答;5、论述;6、案例分析;复习重点(考试重点)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一、环境的概念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2臭氧层破坏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一)环境法是社会法(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五、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一、导论1、人类与环境的关系:(1)环境提供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各种自然资源(2)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和废能量进行消纳和同化(3)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性环境的精神享受(4)但环境的容量也是有限的,为此,人类应当善待自然。

2可持续发展:(1)可持续发展观作为一种能够解决人与自然矛盾关系的新思维,是对人类自身的位置和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2)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3)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满足人类需要(4)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是人类的自身发展(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二、环境法概述1、环境法的定义与特征:定义: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环境法除了具有法的本质特征(规范性、强制性等)还具有其他特征,表现在(1)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2)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3)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2、环境法的渊源:环境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部分。

国内法渊源主要表现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

国际法渊包括条约、习惯、软法等。

3、环境法的分类:可以将环境法作出如下分类:(1)作总述和分述的分类(2)作为传统部门法的分类(3)作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分类(4)作目的性的分类4、环境法的体系:(1)宪法性规定(2)综合性环境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4)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5)环境保护行政法规(6)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7)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5、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第二,它的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预防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协同合作原则。

中南财大-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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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选择5*2’(单选)判改5*3’(判断1’、改错2’)名释3*4’简答2*6’论述1*9’分析42’(案例15'、材料15'、法条对照(新旧法从中看出什么)12’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同的解决方案(1)环境污染两大解决方案公共,管制税收补贴交易许可证私人,慈善行为道德约束科斯定理(最大限度降低交易程度)新法,学校新闻媒体公众(2)生态破坏解决方案强调规划、自然资源的权属、禁限制2、环境法的作用定纷止争:管制税收补贴3、(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建设项目和部分规划建设项目:重大:报告书中等:报告表较轻:登记表河水排污需拿到排污许可——以浓度为主,总量为辅(2)排污收费排污许可三同时制度(3)环境标准排污标准质量标准1、环境问题及分类;环境问题产生阶段(两大);局部阶段的三个时期;八大公害2、个人:通过法律、市场作用机制、共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规范人的行为3、国家:源头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事前,环评、三同时、许可证;事中,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日常监督;事后,限期治理)行政:投资环保项目、监督管理、引导作用、行政命令管制4、公众参与原则、条件(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性保障)5、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早期:89年环保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属于经济发展的从属地位;现在:经济的发展在环境的限度内,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中有所体现6、新环保法的修改的热点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行政管理、经济方式引导、环境公益诉讼、环评制度、环境诉讼7、可持续发展概念(布伦特兰);本质内涵及特征8、环境权;公民环境权概念、特征、内容、形式9、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10、环境资源民事责任、诉讼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第二环境问题是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1.1.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考试重点

环境法考试重点

环境法考试重点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环境资源问题的现状。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现象。

在环境科学上,环境问题分为:(1)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2)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法上所指的环境问题)三、环境资源法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综合。

1、环境法是法的一种。

2、环境法是某类法律规范、法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表现形式的总称或综合体。

3、环境法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4、环境法主要调整因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所发生的环境社会关系。

四、论述:为什么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指法学上对一国的法律规范或法律法规按其所调整的对象、调整方法或其他标准所作的基本分类。

所谓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包括如下含义:1、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是一个法学概念。

2、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法学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它们是相互依赖、影响、促进的两个方面。

3、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最集中、扼要地体现了环境法的根本特征。

主要理由:1、环境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划定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之一是法的调整对象,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不同的调整对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须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环境法有其产生、发展和存在的特定原因。

3、环境法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

4、环境法已具备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体系、规模和地位,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活着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环境侵权: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平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5.环境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即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

6.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论述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国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

(2)预防为主原则: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公众参与原则:群众参与,依靠群众保护原则。

(5)损害担责原则: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三同时制度(1)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仅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后来不断扩大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中南财大-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剖析

中南财大-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剖析

题型选择5*2’(单选)判改5*3’(判断1’、改错2’)名释3*4’简答2*6’论述1*9’分析42’(案例15’、材料15’、法条对照(新旧法从中看出什么)12’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同的解决方案(1)环境污染两大解决方案公共,管制税收补贴交易许可证私人,慈善行为道德约束科斯定理(最大限度降低交易程度)新法,学校新闻媒体公众(2)生态破坏解决方案强调规划、自然资源的权属、禁限制2、环境法的作用定纷止争:管制税收补贴3、(1)环境影响评价围:建设项目和部分规划建设项目:重大:报告书中等:报告表较轻:登记表河水排污需拿到排污许可——以浓度为主,总量为辅(2)排污收费排污许可三同时制度(3)环境标准排污标准质量标准1、环境问题及分类;环境问题产生阶段(两大);局部阶段的三个时期;八大公害2、个人:通过法律、市场作用机制、共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规人的行为3、国家:源头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事前,环评、三同时、许可证;事中,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日常监督;事后,限期治理)行政:投资环保项目、监督管理、引导作用、行政命令管制4、公众参与原则、条件(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性保障)5、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早期:89年环保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属于经济发展的从属地位;现在:经济的发展在环境的限度,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中有所体现6、新环保法的修改的热点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行政管理、经济方式引导、环境公益诉讼、环评制度、环境诉讼7、可持续发展概念(布伦特兰);本质涵及特征8、环境权;公民环境权概念、特征、容、形式9、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10、环境资源民事责任、诉讼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第二环境问题是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一、环境法概述1.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环境法的研究内容和对象3.环境法的发展历程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权利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a.可持续发展原则b.预防原则c.污染者付费原则d.公众参与原则e.合作与协商原则2.公民的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义务a.环境权利的内容和保护途径b.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及执法机关的监督职责三、环境法与自然资源保护1.自然资源的概念和分类2.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与管理a.国家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b.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原则c.自然资源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四、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许可1.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和作用2.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点3.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4.环境许可的概念和作用5.环境许可的程序和内容五、大气污染防治法1.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2.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3.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与监督六、水污染防治法1.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2.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排污许可和污染超标处罚制度3.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与监督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2.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措施3.废物处置许可和废物处理责任八、生态环境保护法1.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2.生态环境保护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区和溶解地区划设与管理3.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执法与监督九、环境资源保护补偿与责任追究1.资源开发补偿制度2.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3.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十、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1.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2.环境法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一、环境法的创新与未来发展1.环境法的创新方法和途径2.环境法的未来发展方向以上提纲可以作为环境法学期末复习的参考,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扩充。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他们在性质上本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的统一体。

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生态系统这个概念。

环境问题的成因【论述】:概念: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给人类生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进化发展而不断演变发展起来的。

环境问题的成因:早期起因于人类对自然资源所造成的人为破坏。

十八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及以后,环境问题的主要成因还要加上因工业化和都市化、人口的激增、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科技的滥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

主要在于:首先,机器的使用虽然提高了生产力,同时也加大了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以及浪费其次,世界人口激增,给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

最后,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的隐患环境法定义: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认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立法目的:【选择】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任务;二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目的。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第一是为了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第二是包含未来世代人类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环境法特征:(一)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体现有二。

第一,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第二,第二,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环境资源及环境问题1.概念: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

2.分类:(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及人类活动的关系, 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2)依据组成人类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不同, 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依据环境的范围不同将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3.环境问题: 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 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分类:(1)因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 分为第一环境原因和第二环境原因:第一: 因自然界自身变化造成的;第二: 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引起;(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不同, 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第二章、环境资源法1.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 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1)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A.客观性;B.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A.主观性;B.环境效益优先性;3.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 是社会性及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2)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3)环境资源法主体承担的违法责任具有多种形式;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分类: (1)生态环境资源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2)污染防治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特征: (1)具有广泛性: 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2)在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环境资源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环境资源管理规范制定权;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特别物权;环境司法权;(2)义务: 管理型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2.环境资源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使用权;保障权;收益权;申诉和控诉权;(2)义务: 遵守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服从制裁;(三)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资源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分类: 环境资源和环境行为特征: (1)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2)环境行为是环境关系的经常客体;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4)环境资源保护法规;(5)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约;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源头控制: 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 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 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3)贯彻实施: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采用经济手段, 贯彻该原则。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1、区分何种为原生环境问题,何种为次生环境问题;(1).由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问题。

原生环境问题是自然环境本身发展演变而引起的。

原生环境问题主要有: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洪涝、干旱、台风、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区域自然环境质量恶劣所引起的地方病等。

这一类环境问题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于自然界中,而且一般不能为所预见和预防。

(2) 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一般又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大类。

环境污染是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了变化,与原来的情况相比,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环境破坏是人类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引起的。

例如乱砍滥伐引起的森林植被的破坏;过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大面积开垦草原引起的沙漠化和土地沙化;滥采滥捕使珍稀物种灭绝;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等。

2、各种环境问题的成因,比如:a、酸雨的成因,是由于二氧化硫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形成硫酸而导致的二次污染;b、地球变暖,是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成分是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c、臭氧层空洞,因为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氯氟烃类化合物(如制冷剂氟利昂)造成的。

等等3、关于5大环境标准(见P119)极其法律意义(P122-P123)(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环境质量标准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

环境质量标准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法律意义: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

环境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着,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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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选择 5*2’(单选)判改 5*3’(判断1’、改错2’)名释 3*4’简答 2*6’论述 1*9’分析 42’(案例15’、材料15’、法条对照(新旧法从中看出什么)12’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同的解决方案(1)环境污染两大解决方案公共,管制税收补贴交易许可证私人,慈善行为道德约束科斯定理(最大限度降低交易程度)新法,学校新闻媒体公众(2)生态破坏解决方案强调规划、自然资源的权属、禁限制2、环境法的作用定纷止争:管制税收补贴3、(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建设项目和部分规划建设项目:重大:报告书中等:报告表较轻:登记表河水排污需拿到排污许可——以浓度为主,总量为辅(2)排污收费排污许可三同时制度(3)环境标准排污标准质量标准1、环境问题及分类;环境问题产生阶段(两大);局部阶段的三个时期;八大公害2、个人:通过法律、市场作用机制、共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规范人的行为3、国家:源头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事前,环评、三同时、许可证;事中,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日常监督;事后,限期治理)行政:投资环保项目、监督管理、引导作用、行政命令管制4、公众参与原则、条件(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性保障)5、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早期:89年环保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属于经济发展的从属地位;现在:经济的发展在环境的限度内,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中有所体现6、新环保法的修改的热点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行政管理、经济方式引导、环境公益诉讼、环评制度、环境诉讼7、可持续发展概念(布伦特兰);本质内涵及特征8、环境权;公民环境权概念、特征、内容、形式9、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10、环境资源民事责任、诉讼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第二环境问题是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一)局部环境问题阶段1、原始人类时期,即人类社会早期2、农牧业时期,即农业社会3、工业革命时期,即产业革命后至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八大公害事件)八大公害:马斯河谷、多诺拉烟雾、伦敦烟雾、水俣病、四日市哮喘、米糠油、痛痛病、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新八大:六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全球大气污染、非洲大灾荒。

(二)全球环境问题阶段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大规模的生态破坏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一)环境法是社会法(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环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是为了确认、建立和保护符合生态规律的环境资源法律秩序,保护人类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1、环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因人类——环境关系而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2、环境法要实现协调人类——环境关系的目标,只有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通过调整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才能完成;3、环境法是建立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的主要依据。

环境法所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类社会关系以人类——环境关系为其产生的基础,即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一)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客观性、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二)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观性、环境效益优先性)环境法的体系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环境法目的的概念环境法的目的是指国家在制定或认可环境法时希望达到的目的或实现的结果。

我国环境法立法目的——目的二元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一)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立法目的之必要性1、从经济发展与环境的长远观点来看,环境的可持续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乃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的基础,因而经济与环境并不矛盾;2、短期内存在矛盾,应通过法律机制加以制衡,限制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3、所以,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保护整个生态系统,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二)布伦特兰的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WCED,1987)(三)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内涵1、公平性(两个方面)本代人的公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性,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求和均等的发展机会。

代际间的公平:世代人之间的纵向公平性,要求世世代代公平地利用自然资源。

2、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

3、共同性目标的共同性和行动的联合性4、需求性坚持公平性和长期的可持续性,要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向所有的人提供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机会。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源头控制是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全程控制是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

贯彻:1、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2、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3、采用经济手段,贯彻该原则二、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一)概念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是指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资源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现实意义:1、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积极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2、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和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贯彻:1、实行环境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2、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资源管理;3、制定并实施环境资源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标准和开发活动规程,建立健全环境资源评估和监测管理制度;4、建立和健全排污申报登记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破坏环境资源补偿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三同时”制度等有关制度,加强对排污制度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风险预防原则(一)概念指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采取可能的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在遇到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能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定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

(二)采取风险预防原则的原因1、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广,接触污染的对象也比较普遍,甚至从国内扩展到国际。

2、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甚至是难以逆转的。

3、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强,可以产生多种危害。

同时,其产生和发展又有一定的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之科技发展的局限性,人类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活动所可能造成的长远影响和后果常常难以及时发现,一旦后果出现,已为时已晚。

4、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后,再进行治理,治理的费用要远远高于预防的费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是不合算的。

5、预测环境影响的科学技术的有限性和滞后性。

6、替换手段的可行性。

(三)我国实行风险预防原则的重要意义1、实行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以有限的资金来有效防止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2、实行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实行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使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由消极、被动转为积极主动,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的防治。

(四)风险预防原则的贯彻:1、全面规划。

2、合理布局。

3、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度。

4、加强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

四、环境民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一)概念指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地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

(二)实行环境民主原则的现实意义1、实行环境民主制度,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2、环境民主可以加强对政府的环境资源决策进行监督。

3、有了公众的参与,有利于保存一些并不为管理者知道的环境资源,而且,还可能找到最为有效的保护方法。

(三)环境民主原则的贯彻1、尊重和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参与环境管理权,扩大和保障环境资源诉权,依法处理各种侵犯环境资源权利的行为。

2、提高全民族的环境资源意识。

3、增加环境资源管理和执法的透明度,决策公开化,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4、成立民间环境资源保护社会团体。

5、召开多种形式的论证会。

环境权的内容公民在环境法上的权利义务是环境权的主要内容。

1、环境资源利用权如日照权、眺望权、景观权、宁静权、嫌烟权、亲水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公园利用权、历史性环境权、享有自然权等等。

2、环境状况知情权知情权又称信息权,是国民获得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的权利。

3、环境事务参与权1)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

2)参与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过程以及环境保护制度实施过程。

3)参与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等。

4)组成环境保护的团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

5)参与环境纠纷的调解。

4、环境侵害请求权环境权中所包含的请求权,是指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

既包括对国家环境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又包括向司法机关要求保护权利,具体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的请求权,对他人侵犯环境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停止不法侵害的请求权等。

公民环境权一、环境使用权即环境容量使用权,环境使用权是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性:1、环境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2、环境使用权的主体是一般民事主体。

3、环境使用权的客体是环境资源整体。

4、环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即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

5、环境使用权保护的目的是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生或更新能力。

二、环境保护相邻权(一)定义环境保护相邻权是指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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