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联赛处罚条例
五人制足球比赛判罚标准
五人制足球比赛判罚标准1、关于比赛时间:每场40分钟(毛时,不包括1分钟的暂停机会时间),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如由于处理运动员严重受伤等情况,裁判员可酌情适当补时。
每队每半场比赛有一次暂停机会(每次一分钟,该时间不包括在每半场的20分钟内)。
当比赛成死球时叫暂停的一方拥有开球权,裁判员才给予暂停。
裁判员根据比赛队暂停次数和运动员严重受伤等的处置时间来决定补时时间。
2、关于球点球决胜:比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如比赛打平,不进行加时赛直接进行互射点球决出胜负,每个队负责从队员和替补队员中挑选踢罚球点球的队员,以及他们踢球点球的顺序,并必须在踢球点球前通知裁判员;除守门员外,一旦开始踢球点球,任何受伤队员不能被其他无资格队员替换;并按下列规定执行:(1)裁判员投币方式选定一个作为互踢球点球的球门;(2)裁判员采用投币方式,双方队长猜中的一方先踢;(3)当正常比赛结束,踢点球决胜前,一个队的合法人数多于对方时,应减去多的人数并通知裁判员被减去队员的名单和号码,两队人数相同的要求仅仅是在踢球点球决胜之前;(4)双方应由前3名队员轮流踢,每队各踢3次;(5)如两队均已踢满3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无进球,则踢点球应按两队填报的合法队员顺序继续,直到双方踢球次数相等,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6)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参加踢罚点球;(7)任何有资格踢点球的队员均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3、关于换人:比赛中换人次数不限。
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
队员可在比赛中或死球时随时进行替换,但须遵守如下规则:(1)每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5名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
比赛替补席每队12个座席,官员3席(领队、教练、医务人员)、替补运动员9席,其他人员不得入座。
有外教可增加1名翻译。
(2)离场队员须由己方换人区离场。
(3)上场队员也须由己方换人区入场,且必须在离场队员完全跨出边线后方可入场。
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总
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总足球是一项世界性的运动,有着相对固定和统一的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总。
这些规则和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维护比赛的公正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以下是对足球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法总的详细解析。
1.比赛规则:(1)球场:足球比赛通常在长方形的球场上进行。
球场应为天然草地或合格的人工草地,并设有白线表示边界。
(2)比赛人数:每队一般由11名球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门将。
(3)比赛时间:足球比赛一般分为两个45分钟的半场,中间有15分钟的休息时间。
但比赛时间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适当延长或减少。
(4)进球判定:球员将足球完全越过门柱和门线,而不违反比赛规则时,则判定为有效进球。
(5)越位:当进攻方球员在对方最后一名防守球员接球时,该球员处于越位位置。
越位被判定后,进攻方将失去进攻权,对方获得间接任意球。
2.犯规与处罚:(1)犯规类型:足球比赛中有多种类型的犯规,包括踢人、撞球员、抓人、铲球等。
(2)红黄牌:根据犯规性质和严重程度,裁判可根据裁判法总对犯规球员进行红牌或黄牌处罚。
红牌意味着球员将被罚下场,而黄牌则是警告球员。
(3)点球:在禁区内,防守方球员在犯规时,裁判将判定为点球。
点球是一种直接任意球,罚点球的球员将在禁区内离门12码处单刀面对门将射门。
3.裁判法总:(1)裁判员:负责执行比赛规则和裁判法总的裁判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裁判员分为主裁判和辅助裁判。
(2)行为规范:裁判在比赛中应坚守公正、中立、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裁判应保持冷静、稳定的态度,并尽力避免有偏见的判罚。
(3)判罚依据:裁判应根据比赛规则和裁判法总,判断犯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4)VAR技术:近年来,视频助理裁判技术(Video Assistant Referee,VAR)在足球比赛中得到广泛应用。
VAR技术可以帮助裁判监督并纠正一些误判情况。
通过遵守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总,足球比赛可以保证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体育足球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守则
体育足球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守则足球,作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体育项目之一,其竞赛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足球竞赛的良好秩序,保障运动员、教练、裁判以及广大球迷的权益,特制定本体育足球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守则。
一、处罚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对任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都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和明确的证据,确保处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2、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处罚不仅仅是为了惩戒违规者,更重要的是通过处罚起到教育作用,促使参与者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和纪律。
3、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尽快进行调查和处理,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影响的扩大。
二、运动员违规行为及处罚1、场上暴力行为包括故意踢、打、肘击、拉扯等对其他运动员的暴力动作。
对于此类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赛几场至整个赛季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终身禁赛。
2、侮辱性言行对裁判、对手、教练或观众使用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或手势。
初犯给予警告,再犯则停赛并处以罚款。
3、假摔和故意犯规企图通过假摔或故意犯规来获取不正当利益,将被黄牌警告,多次违规者将面临红牌罚下和停赛处罚。
4、服用违禁药物一经查出,将面临长期禁赛,甚至终身禁赛的严厉处罚,并取消其所获得的比赛成绩。
三、教练和领队违规行为及处罚1、指挥不当在比赛中,教练或领队通过不正当方式指挥运动员进行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和罚款,严重者停赛。
2、对裁判不敬指责、辱骂裁判或干扰裁判执法,给予停赛和罚款的处罚。
3、违反技术区域规定在技术区域内大声喧哗、干扰比赛、未经允许进入比赛场地等,初犯警告,再犯停赛。
四、裁判违规行为及处罚1、误判和漏判如果裁判的误判和漏判对比赛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将受到内部的纪律审查和相应的处罚,包括暂停执法资格、重新培训等。
2、偏袒一方故意偏袒某一方球队,将被取消裁判资格,并受到行业内的严厉处罚。
五、球队违规行为及处罚1、集体罢赛球队未经允许集体罢赛,将被扣除联赛积分、罚款,甚至取消参赛资格。
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及处罚条例
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及处罚条例《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一、球场比赛场地为长方形,长度:40米,宽度:宽23米。
二、球:比赛用球为5号球。
比赛用球由组委会提供,非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更改用球。
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更换球。
裁判员有权检查比赛用球,确定和更换比赛用球。
每场比赛要组委会提供有4个备用球。
三、队员人数:(一)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必须有1人为守门员。
如果比赛前有任何一队队员少于5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场到使场内队员少于5人时,该场比赛队员少的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对方进球数超过,则按实际进球数计。
(二)替换队员须在比赛为死球时方可替换(包括守门员),替换队员次数不受限,可以重复替换上场。
替换时出进场队员均需到替换区进行,先出场后进场。
(三)守门员可以和任何队员互换位置,但必须报告裁判员,并在死球时互换。
(四)如替换队员未完全离场时有其他替换队员提前进场,裁判员应令提前进场的替换队员出场,并对其实行黄牌警告。
如果替换队员不在换人区进行替换,裁判员可分别对违规替换上场队员和下场队员进行黄牌警告。
四、队员装备:(一)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二) 运动上衣(颜色相同,有号码),短裤(同一颜色)。
守门员上衣颜色与队员区别,可穿长运动裤。
(三) 球鞋必须为帆布面胶钉鞋,帆布面胶平底鞋。
队员必须穿球鞋上场。
(四) 违反上述规定裁判员可令其更换,不更换不准上场。
五、裁判员:每场比赛赛事组委会将统一安排裁判组进行执法。
裁判组由一名主裁判,一名副裁判,两名比赛记录员,以及一名比赛场监组成。
(一)由一名主裁判控制,具有全权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的权力。
裁判员的权限和职责与11人制足球规则相同。
(二) 裁判员在记分台对面的边线沿边线执法、必要时可适当进入场地内执法。
裁判员的裁判服应区别于队员的服装颜色,只有主裁判才能向违规队员出示黄红牌。
2体育足球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守则
足球赛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维护本次足球比赛健康发展,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运动队的合法权益,依据体育比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的宗旨,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本次比赛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每年由儋州市足球协会举办的本次足球竞赛。
第三条本规定由儋州市足球协会制定和实施;对违规、违纪的处罚规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停赛(停止参加赛会工作)若干场;四、停止或取消参加比赛的资格;五、取消比赛成绩;六、禁赛。
以上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五条裁判员依据各项目《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现场声像等资料可作为调查违纪事件的依据。
第六条如有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运动队(员)违规违纪的处罚第七条凡运动队(员)在比赛场地中有违纪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赛会组委会、比赛监督报告并经资格纪律监督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停赛若干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比赛中,凡对对方运动队(员)或其他人员出现侮辱性或暴力性违纪行为者,除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或罚出场外,视其情节,对违纪运动员还将做出如下处罚:1、取消单场比赛成绩;2、停赛若干场;3、取消本次比赛资格;4、赛会通报批评;5、停赛1—3年。
以上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九条比赛中,凡运动队出现群体性斗殴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对违纪的运动队做出如下处罚:1、取消本次比赛资格;2、赛会通报批评;3、停赛1—3年;以上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十条如在赛前或赛后发生上述行为,性质相同者,处罚相同。
第三章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罚第十一条凡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在场中有违纪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赛会组委会、比赛监督报告并经资格纪律监督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停赛若干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一章前言第一条目的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本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二条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由纪律委员会及时做出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适用主体以下人员、组织应服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二)各会员协会所属成员,尤其是俱乐部;(三)官员;(四)运动员;(五)比赛官员;(六)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第五条适用时间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
在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生效后处理的此前发生的事实时,在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条件下,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
第六条定义(一)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到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
(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
(三)国际比赛:属于国际足联不同会员协会的两个球队间的比赛(两个俱乐部间、一个俱乐部和一个代表队、或两个代表队之间)。
(四)正式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及其他比赛;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男女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由会员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比赛。
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体育竞赛作为一种充满激情和竞争的活动,需要有明确的纪律规范来确保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为了维护体育竞赛的正常秩序,保障运动员、教练、裁判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一、运动员违规行为及处罚1、兴奋剂违规任何运动员被查出使用兴奋剂,将被取消比赛成绩,收回奖牌、奖金和荣誉称号。
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赛若干年的处罚,严重者终身禁赛。
2、比赛作弊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犯规、虚报成绩、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对涉事运动员给予一定期限的禁赛处罚,并通报批评。
3、不遵守比赛规则多次违反比赛规则,经裁判警告无效者,取消比赛资格。
因违规行为导致对手受伤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除取消比赛资格外,还需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4、不良体育道德行为在比赛中辱骂、挑衅对手、裁判或观众,给予警告、罚款或禁赛处罚。
故意破坏比赛场地设施、器材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教练违规行为及处罚1、唆使运动员违规教练若教唆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作弊或从事其他违规行为,将受到与运动员同等的处罚,并取消其教练资格。
2、干扰比赛在比赛现场大声喧哗、干扰裁判执法或对裁判进行不当指责和攻击,给予警告、罚款或禁止进入比赛场地的处罚。
3、不正当竞争为谋取比赛胜利,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对手训练或比赛,给予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禁赛和吊销教练资格证。
三、裁判违规行为及处罚1、执法不公裁判在比赛中故意偏袒一方或做出明显错误的判罚,经调查核实后,将被取消裁判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收受贿赂若裁判接受贿赂影响比赛结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裁判工作。
3、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在比赛中态度恶劣、不尊重运动员和观众等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或暂停裁判工作的处罚。
四、观众违规行为及处罚1、扰乱赛场秩序大声喧哗、投掷物品、冲入比赛场地等行为,经劝阻无效者,将被驱逐出赛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治安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一章前言第一条目的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本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二条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由纪律委员会及时做出处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活动.第四条适用主体以下人员,组织应服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二)各会员协会所属成员,尤其是俱乐部;(三)官员;(四)运动员;(五)比赛官员;(六)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第五条适用时间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在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生效后处理的此前发生的事实时,在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条件下,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第六条定义(一)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到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三)国际比赛:属于国际足联不同会员协会的两个球队间的比赛(两个俱乐部间,一个俱乐部和一个代表队,或两个代表队之间).(四)正式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及其他比赛;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男女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由会员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比赛.(五)官员:除运动员外,在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从事与足球相关活动的任何人,无论其职位,所从事活动类别(管理,运动或其他),以及从事该活动的时间长短.尤其指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六)比赛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安全官员,以及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指派的和比赛有关的其他任何人员.(七)中国足球协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规程,指示,通知,各级联赛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文件.(八)国际足联规定:国际足联章程,规定,指示和通知,以及由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第七条性别不论如何措辞和表达,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男性和女性.第八条行使权利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执行.但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分阶段,分赛区的比赛中,可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授权大区或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在其管辖范围内,依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在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执行.第二章通则第一节处罚条件第九条一般违规(一)除非另有规定,无论故意或一般违规,都将受到处罚.(二)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违规行为发生,比赛也可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或在中立场地进行,或单纯因为安全原因禁止在某个体育场进行比赛.第十条企图犯规(一)有犯规企图的行为也应受到处罚.(二)在处理具有犯规企图的行为时,纪律委员会应以实际的违规处罚为依据,相应地减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尺度由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应情况决定,但不得低于罚款的最低限度(参见第17条第1款).第十一条参与违规(一)无论作为肇事者还是参与者,任何故意参与违规行为的人,都应受到处罚.(二)纪律委员会应根据参与的程度,视情况减轻,增加或调整处罚力度,但不得低于罚款的最低限度(参见第17条第1款).第二节处罚种类第十二条对自然人和法人都适用的处罚以下处罚对自然人和法人都适用:(一) 警告;(二) 通报批评;(三) 罚款;(四) 退回奖项;(五) 取消注册资格;(六) 其他处罚.第十三条适用于自然人的处罚以下处罚仅适用于自然人:(一) 警告(黄牌);(二) 罚令出场(红牌);(三) 停赛;(四) 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五) 禁止进入体育场(馆);(六) 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七) 其他处罚.第十四条适用于法人的处罚以下处罚仅适用于法人:(一) 进行无观众的比赛;(二) 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三) 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四) 取消比赛结果;(五) 比分作废;(六) 扣分;(七) 取消比赛资格;(八) 禁止转会;(九) 降级;(十)其他处罚.第十五条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对违规者的一种最轻处罚,同时起到如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实施某一纪律处罚的作用.第十六条警告警告是较轻的一种处罚,同时起到如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实施进一步处罚的作用.第十七条罚款(一)罚款不应低于3,000元人民币,不得高于1,000,000元人民币.(二)纪律委员会决定交付罚款的方式和时间期限.第十八条退回奖项(一)被要求退回奖项的人应退回获得的所有利益,尤其是奖金和象征物(奖牌,奖杯等).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二)收到的奖金应全部返还.第十九条警告(黄牌)(一)黄牌警告是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对运动员一般性地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进行的警告(参见《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二)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两张黄牌者将被驱逐出场(间接红牌,参见第59条),同时,下一场比赛自动停赛(参见第20条第4款).导致红牌的两张黄牌警告即告撤销.(三)如果重新进行被中断的比赛,中断的比赛中的黄牌警告被取消.如果比赛不重新进行,造成比赛中断的球队的黄牌警告维持不变;如果两队都有责任,所有的黄牌警告都维持不变.(四)按照《足球竞赛规则》的第12章规定,如果某运动员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体育道德,并因此被罚令出场 (直接红牌),他先前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的黄牌警告维持不变.第二十条罚令出场(红牌)(一)罚令出场是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罚令某人离开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区域,包括替补席.被罚令出场的人可以进入看台,除非罚令出场包括体育场区域.(二)罚令出场是以对运动员出示红牌的形式表现.如果处罚的是《足球竞赛规则》中第12章规定的性质严重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该红牌为直接红牌;如果是累计两张黄牌(参见第19条第2款),则是间接红牌.(三)被罚出场的官员可以给替补席上替代他的人发指令.但应保证不影响观众或不扰乱比赛的正常进行.(四)即使在被取消和/或中断的比赛中,被罚令出场也自然导致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可以延长停赛的期限.第二十一条停赛(一)被停赛的运动员不得出现在上场运动员名单上.(二)停赛以比赛场次,天数或月的形式出现.除非另有规定,停赛时间不得超过36场比赛或36个月.(三)如果停赛以比赛场次的形式来计,只有真正进行了的比赛才可以计入停赛场次.如果比赛被中断,取消或最终比赛被终止,只有在比赛的中断,取消或终止的情形不是由被停赛运动员所属的球队导致的情况下,被中断,取消或终止的场次方可计入停赛场次.因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造成的停赛,不计入以上停赛场次.第二十二条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是剥夺被处罚人进入球队休息室和(或)比赛场地周边地区,尤其是坐在替补席上的权利的处罚.第二十三条禁止进入体育场(馆)禁止进入体育场(馆)指禁止被处罚人进入一个或几个体育场(馆)的区域内.第二十四条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禁止个人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管理,比赛或其他).第二十五条禁止转会禁止转会指俱乐部在接受处罚期间不能签约任何新运动员.第二十六条进行无观众比赛进行无观众比赛是要求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某一场比赛.第二十七条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是要求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在另外一个省(市)或同一个省(市)的另一个地区进行某一场比赛.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禁止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的处罚是剥夺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的权利.第二十九条取消比赛结果如果一场比赛的结果没有得到承认,即比赛结果被取消.第三十条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资格是禁止参与下一场比赛或下一项赛事,或禁止进入比赛周边区域,是剥夺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参加当前和(或)未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赛事的权利.第三十一条取消注册资格取消注册资格是剥夺会员协会,俱乐部球队或个人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资格.第三十二条扣分扣除俱乐部队在当前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积分.第三十三条降级将俱乐部降至下一个级别的联赛.第三十四条比分作废(一)被罚的球队计为0:3输掉比赛.(二)如果场上比分超过0:3,则以实际比分为准.第三十五条其他处罚其他处罚系指该条款处罚种类以外的处罚.第三节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合并处罚(一)除非另有规定,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中通则和罚则部分中的处罚可以合并进行.(二)在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纪律委员会可只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第三十七条暂缓执行部分处罚(一)纪律委员会在宣布停赛(参见第21条),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参见第22条),禁止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参见第23条)时,为使受处罚者有及时改正的机会,应考虑是否有暂缓执行部分处罚的可能.(二)只有当处罚的期限不超过6场比赛或6个月,而且实际情况允许,尤其是被处罚人以前无被处罚的记录时,才可以考虑暂缓执行部分处罚.(三)纪律委员会应决定处罚的哪一部分可以暂缓执行.任何情况下,至少要执行一半的处罚.(四)通过暂缓执行处罚,纪律委员会可给予被处罚人2场比赛到2年的察看期.(五)如果接受暂缓处罚的人在察看期内再次违规,暂缓处罚自动解除,实施原处罚,并且原处罚累加在新的处罚之上.第三十八条处罚时间:处罚期的计算赛季期间或赛季之间的休息期包括在处罚期内.第三十九条处罚的期限(一)处罚的期限最多为5年.(二)处罚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第四十条处罚的集中管理(一)黄牌警告,罚令出场和停赛的记录都存储在中国足球协会相关竞赛系统中.纪律委员会秘书或主管竞赛部门以书面形式通告有关会员协会进行确认,或在比赛前与各队领队,主教练进行确认.(二)本确认只作为一种通告.即使有关会员协会,俱乐部在赛后晚些时候才收到确认函,处罚(黄牌警告,罚令出场,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在下一场比赛仍立即生效.第四节累计,停赛,罚款第四十一条累计黄牌(一) 在一项赛事中的黄牌警告不累计到另一项赛事当中.(二)但是,黄牌在同一项赛事中将累计到下一轮比赛.纪律委员会在赛事开始前可以做出不同的规定.(三)在同一项赛事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两次(中超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四次,中甲,中乙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三次)的,处停赛1场.第四十二条累计停赛,罚款(一)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项赛事中任何(运动员和其他人的)停赛都累计到下一轮.(二)在同一项赛事中,不同场次比赛获得的数张黄牌累计所导致的停赛不累计入另一项赛事.(三)在某一项赛事(包括有年龄限制的赛事)中没有执行的停赛(被淘汰或该赛事的最后一场比赛),应累计入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另一项赛事中的下一场正式比赛中.(四)在同一项赛事中,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加倍停赛.(五)在中超,中甲联赛中,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参赛俱乐部球队在每一场比赛中出现下列情况,将受到罚款处罚:1,当场比赛累计四张黄牌后,每多一张黄牌将被罚款5000元,以此类推;,当场比赛每出现一张红牌,将被罚款10000元,以此类推.以上情况如受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其罚款数额按其中高限执行.(六)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官员,处停赛一场.第五节处罚的决定与执行第四十三条一般规定(一)由纪律委员会决定处罚的范围和期限.(二)处罚可以限于一个或多个不同等级的比赛和赛事.(三)除非另有规定,处罚的期限应详细说明.(四)决定处罚时,纪律委员会应考虑和违规事件相关的所有情况,尤其是被处罚人的年龄,既往史,个人情况,可处罚性(故意或一般),促使他违规的原因和违规的严重程度及个人对违规的态度.第四十四条侵犯比赛官员如果违规的受害者是比赛官员,处罚应加重一半(即加罚50%).第四十五条从轻处罚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一)主动公开承认错误并有深刻认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二) 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轻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第四十六条从重处罚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一)多次违规违纪;(二)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投诉人,证人,执罚人员打击报复的;(四)提供虚假情况,阻挠调查,贿赂执罚人员的;(五)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六)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第四十七条停赛处罚期停赛处罚期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所有正式比赛,并可延至下一赛季比赛,直至处罚期限届满.对于因俱乐部解散,破产,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或球员出国踢球等原因,无法执行的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停赛处罚,在24个月内有效.第四十八条罚款违规违纪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罚款由被处罚对象在处罚决定生效后30日内汇入中国足球协会的银行帐号.第六节纪律处罚的有效期第四十九条期限(一)比赛中的违规行为发生2年后,纪律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二)上述第1款不适用于对贪污腐败的处罚(参见第63条)第五十条有效期的开始时间时效期按以下方式计:(一) 从受处罚人违规行为当日开始;(二) 如果违规行为重复发生,从最近一次违规当日开始;(三) 如果违规行为持续一段时间,则从结束之日开始.第五十一条中断如纪律委员会在处罚有效期到期前做出其他决议,则有效期不再适用.第三章罚则非道德行为及暴力第五十二条非道德行为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指责,谩骂,向他人吐唾沫,打手势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官员或观众的,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指责,谩骂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官员或观众的,将被停赛至少2场,并处至少10,000元的罚款.(二)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向他人吐唾沫,打手势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官员或观众的,将被停赛至少5场,并处至少25,000元的罚款.第五十三条严重犯规比赛进行中,运动员严重犯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被停赛至少3场,并处以至少15,000元罚款.第五十四条暴力行为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故意实施暴力行,拉扯对方受伤倒地运动员,但未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或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并损害他人健康,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实施暴力,但没有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将被停赛至少4场,并处以至少20,000元的罚款;(二)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并损害他人健康,将被停赛至少6场,并处以至少30,000元的罚款.第五十五条斗殴参与斗殴者将被停赛至少6场,并处以至少30,000元的罚款.第五十六条无法判定肇事者(一)在多人参与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如果无法判定肇事者,纪律委员会将处罚肇事者所在球队的俱乐部.被处罚者向纪律委员会如实举报肇事者,其处罚可减缓或取消.(二)在多人参与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如果无法确认每一个参与者违规的程度,纪律委员会应把每一个确定的参与者都视为违规者.第五十七条其他情况(一)运动员,官员违反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从比赛官员进入比赛场地开始直到比赛结束后离开场地前,运动员,官员对比赛官员实施非道德行为及暴力行为的,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44条,第52条至55条的规定处罚.(三)上述人员在非比赛场所因比赛相关的事由对比赛官员实施上述行为的,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44条,第52条至55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足球竞赛规则》第五十八条一般性违规警告(黄牌)运动员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将被处以黄牌警告(参见《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和上文第19条):(一)犯有非体育行为;(二)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三)持续违反规则;(四)延误比赛重新开始;(五)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六)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七)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在同一项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的,应并处罚款.第一张黄牌100元,第二张黄牌200元,第三张黄牌400元,依此类推,加倍计算,从第八张黄牌起,每张黄牌罚款10,000元.第五十九条严重违规罚令出场(红牌)运动员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将被罚出场(参见《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和上文第20条):(一)严重犯规;(二)暴力行为;(三)向对手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四)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五)用可能被判为任意球或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六)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七)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参见第19条第2款).在同一项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的,应并处罚款.第一张红牌200元,第二张红牌400元,第三张红牌800元,依此类推,加倍计算.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弄虚作假第六十条更改年龄参加青少年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俱乐部(球队)弄虚作假,运动员更改年龄,以大打小,冒名顶替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运动员:通报批评,停赛(可数款并用);(二)俱乐部(球队):1.职业俱乐部每出现一人次,给予至少5,000元罚款,如该青少年球队累计达到三人次的,除罚款外,将取消该青少年球队当年度所有参赛资格..业余俱乐部队每出现一人次,给予通报批评,达到三人次的,将取消球队当年度参赛资格.第六十一条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中,以欺诈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运动员:通报批评,停赛,取消注册资格;(二)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至少一年以上;(三)俱乐部(球队):罚款,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其他处罚.前款各项处罚可独立或合并使用.威胁第六十二条威胁(一)任何人恐吓威胁比赛官员将被处以至少6,000元的罚款和停赛.(二)任何人使用暴力或恐吓逼迫比赛官员采取某种行为或用其他手段妨碍比赛官员的自由活动,将被处以至少6,000元的罚款和停赛.腐败第六十三条贿赂(一)任何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机构,比赛官员,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等提供,许诺或给与不正当利益,企图促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将受到下列处罚:1.运动员:停赛;.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俱乐部(球队):降级.俱乐部(球队)负责人或官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应同时追究俱乐部责任,合并处罚.(二)被动腐败(被许诺或接受不正当利益)将被处以上述同样的处罚.(三)情节严重者和屡犯者,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的处罚将是终身的.第六十四条赌博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足球比赛为内容,设赌,参赌或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信息或以各种方式配合他人赌博以及对赌博活动,赌博行为采取纵容,包庇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运动员:停赛;(二)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三)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使用兴奋剂第六十五条使用兴奋剂对使用兴奋剂的,依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足球队员奖励与处罚制度
足球队员奖励与处罚制度
为了激励和管理足球队员,制定了以下奖励与处罚制度。
奖励制度
1. 最佳球员奖:每场比赛结束后,教练组会评选出表现出色的球员,颁发最佳球员奖,并给予一定奖金作为鼓励。
2. 努力进步奖:对那些在比赛中表现出明显进步的球员,会给予努力进步奖,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训练和提升。
3. 团队合作奖:团队合作是足球比赛中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球员表现出出色的团队合作精神,将会得到团队合作奖励。
4. 公平竞争奖:公平竞争是一项基本原则,在比赛中如果球员展现出诚实和公平的竞争态度,将会受到公平竞争奖的认可。
处罚制度
1. 违纪处罚:球员有责任遵守球队的纪律和规定。
对于违反纪
律的行为,将会受到适当的处罚,包括警告、禁赛和罚款等。
2. 懒散惰性处罚:对于那些缺乏训练积极性、懒散怠惰的球员,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促使他们重新树立训练纪律。
3. 犯规处罚:对于重复犯规、不尊重对手或破坏比赛公平性的
球员,将会受到犯规处罚,如禁赛、罚款或扣除绩效奖金等。
4. 酗酒赌博处罚:为了维护球队的形象和职业精神,球员不得
参与酗酒和赌博行为。
一旦被发现有此类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
处罚,包括罚款、禁赛和解约等。
以上奖励与处罚制度旨在激励足球队员积极训练并遵守纪律,
提高球队的整体实力和表现。
足球运动的赛制与比赛管理制度解读
足球运动的赛制与比赛管理制度解读足球作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体育项目之一,其赛制和比赛管理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足球运动的赛制和比赛管理制度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项运动。
一、联赛制度联赛是足球比赛中最常见的形式,也是俱乐部球队之间最重要的竞争方式。
联赛制度一般分为积分制和淘汰制两种。
1. 积分制:球队在联赛中进行多轮比赛,每场比赛胜利获得3分,平局获得1分,失败则不得分。
最终按照积分排名确定联赛的冠军、亚军等名次。
积分制的优点是能够全面反映球队的整体实力,但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为一场比赛的胜负往往取决于许多因素。
2. 淘汰制:淘汰制比赛常见于杯赛和锦标赛等比赛形式中。
球队在每一轮比赛中与对手进行对决,胜者晋级下一轮,败者则被淘汰出局。
淘汰制的优点是比赛结果直接,悬念多,但对球队整体实力的评估相对不够准确。
二、比赛管理制度除了赛制外,足球比赛还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1. 裁判制度:足球比赛中的裁判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判罚比赛中的犯规和争议情况。
裁判需要具备丰富的足球知识和判断能力,以确保比赛的公平进行。
裁判还需要遵循国际足球协会(FIFA)制定的裁判规则,以确保比赛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2. 禁药检测制度:为了维护比赛的公平性,足球比赛中实行禁药检测制度。
禁药检测旨在防止球员使用非法药物提高竞技能力,确保比赛结果的真实性。
禁药检测通常在比赛前、比赛期间和比赛后进行,被抽取的样本将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3. 纪律处罚制度:为了维护比赛的秩序,足球比赛中实行纪律处罚制度。
根据比赛规则,球员在比赛中犯规将受到警告、罚下或禁赛等处罚。
裁判根据比赛情况和规则来判断并执行纪律处罚,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和秩序。
4. 转会和注册制度:足球比赛中的球员转会和注册制度旨在管理球员的流动和俱乐部的运营。
球员转会需要遵循国际足球转会规则,俱乐部需要在转会窗口期间向足球协会提交相关文件和费用。
五大联赛进球奖罚制度
五大联赛进球奖罚制度1. 进球奖励:- 基础奖励:每进一球,球员可获得基础奖金,例如1000欧元。
- 关键进球:在比赛的最后10分钟内进球,额外奖励500欧元。
- 连续进球:连续三场比赛进球,每球额外奖励300欧元。
- 帽子戏法:单场比赛进三球及以上,奖励3000欧元。
- 赛季最佳射手:赛季结束后,联赛最佳射手奖励10000欧元。
2. 助攻奖励:- 基础奖励:每助攻一次,球员可获得基础奖金,例如500欧元。
- 关键助攻:在比赛的最后10分钟内助攻,额外奖励300欧元。
- 连续助攻:连续三场比赛助攻,每助攻额外奖励200欧元。
3. 团队奖励:- 连胜奖励:球队连续赢得三场比赛,每名球员奖励1000欧元。
- 赛季排名奖励:根据赛季最终排名,球队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金。
4. 纪律惩罚:- 黄牌:每张黄牌罚款100欧元。
- 红牌:每张红牌罚款500欧元,并根据情节严重性可能追加停赛。
- 技术犯规:如故意手球、越位等,每犯规一次罚款200欧元。
5. 表现惩罚:- 低效表现:连续五场比赛无进球或助攻,球员将接受教练团队的评估,可能面临罚款或降薪。
- 训练迟到:每次训练迟到罚款50欧元。
- 违反纪律:违反球队纪律规定,如夜不归宿、酗酒等,根据情节严重性,罚款1000欧元起。
6. 特殊奖励:- 关键比赛表现:在关键比赛中有突出表现的球员,如欧冠、国家德比等,可获得额外奖励,例如2000欧元。
- 赛季全勤奖:赛季全勤的球员,无伤病、无红黄牌,奖励2000欧元。
7.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所有奖罚制度需在球员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
- 透明度:奖罚制度应公开透明,所有球员都应清楚了解规则。
8. 监督与执行:- 监督委员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俱乐部管理层、球员代表和教练团队组成,负责监督奖罚制度的执行。
- 定期审查:每赛季结束后,监督委员会应审查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以上奖罚制度的制定旨在激励球员在场上的积极表现,同时确保球队纪律和团队精神的维护。
业余足球赛规章制度规定
业余足球赛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余足球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比赛的公平公正,维护比赛的秩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业余足球比赛,包括社区足球赛、公司足球赛等。
第三条参加业余足球比赛的球队和球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组织者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参赛资格第四条参加业余足球比赛的球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队球员均为业余足球爱好者,未参加过职业足球比赛;(二)本队球员年龄在16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三)本队应提交完整的报名表和参赛名单,并缴纳相关的报名费。
第五条参加业余足球比赛的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球员年龄在16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二)球员未参加过职业足球比赛,无受禁赛等不良记录;(三)球员应提交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确保身份真实合法。
第六条参赛队伍的总人数不得超过30人,每场比赛最多可报名20名球员。
第三章比赛规则第七条业余足球比赛采用11人制足球规则,每场比赛90分钟,分上下半场。
第八条比赛采用单循环制和淘汰制相结合的赛制,每支球队至少参加6场比赛。
第九条比赛采用3分制,胜利球队得3分,平局双方各得1分,失败球队得0分。
第十条每场比赛前由裁判抽签决定比赛场地、比赛时间和比赛队伍。
第十一条比赛场地应符合足球比赛的要求,场地周围应设有围栏或警戒线,确保球员和观众的安全。
第十二条比赛期间球员应着合适的足球服装和装备,包括足球鞋、护腿板等。
第十三条比赛期间严禁球员使用禁药和违禁物品,一旦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四条比赛期间球员应遵守裁判和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保持比赛秩序。
第四章纪律处罚第十五条参加业余足球比赛的球队和球员如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将受到以下处罚:(一)轻微违规者,一般警告;(二)较重违规者,禁赛1至3场比赛;(三)严重违规者,取消比赛资格,终身禁赛。
第十六条比赛期间发生的纠纷和冲突,由裁判和工作人员根据规章制度处理,并提交组织者备案。
足球比赛裁判管理奖罚制度(可用)
足球比赛裁判管理奖罚制度(可用)足球比赛裁判管理奖罚制度
1.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足球比赛中的裁判管理奖罚制度,以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秩序性。
2.奖罚原则
2.1 公平原则
裁判应根据比赛规则公平地判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比赛的公正性。
2.2 严肃原则
裁判应对比赛中的违规行为采取严肃的态度,及时给予合适的处罚,以维护比赛秩序。
3.罚则
3.1 罚款
对于故意打假球、暴力行为或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恶劣行为,
裁判可以对参赛队员或教练员进行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
3.2 红黄牌
裁判可以给予违规行为者红黄牌警告,黄牌表示警告,红牌表
示直接罚下场。
红黄牌的使用应符合规则并在比赛过程中一致有效。
4.奖励
4.1 优秀裁判员奖
对于在比赛中表现出色、公正无私、严谨细致的裁判员,可以
给予优秀裁判员奖,以鼓励其继续提升裁判水平。
4.2 比赛最佳裁判员奖
每场比赛结束后,可以评选出表现最佳的裁判员,为其颁发比赛最佳裁判员奖,以肯定其在比赛中的出色表现。
5.评估与改进
为了不断提升裁判管理奖罚制度的有效性,相关机构应定期对该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修改。
6.总结
足球比赛中的裁判管理奖罚制度是确保比赛公平性和秩序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公平原则和严肃原则的指导,裁判可以对违规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并对优秀裁判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同时,评估与改进机制的建立也是不可忽视的,以不断提高裁判管理奖罚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足球比赛裁判管理奖罚制度的内容概要,希望对相关人员和机构在管理比赛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足球联赛处罚条例
足球联赛处罚条例足协发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15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15年2月)第一章前言第一条目的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俱乐部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亚足联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本纪律准则。
第二条原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公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罚。
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规违纪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适用主体以下自然人、组织应服从本准则:(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
(二)各会员协会所属足球组织和个人。
(三)官员。
(四)运动员。
(五)比赛官员。
(六)经纪人。
(七)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
(八)其他与中国足球协会行业管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适用时间本准则原则上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
处理本准则生效前发生的事实时,在符合本准则第1条的情况下,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
第六条定义(一)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到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
(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
(三)国际比赛:属于国际足联不同会员协会的两个球队间的比赛(两个俱乐部之间、一个俱乐部和一个代表队、或两个代表队之间)。
(四)正式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及其他比赛;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男女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由会员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比赛。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赛名称为“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以下简称“中乙联赛”)。
第二条中乙联赛为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主办、中国足协与会员协会进行分级管理、由符合中乙联赛准入规定的乙级足球俱乐部参加的足球联赛。
第三条中乙联赛的宗旨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目的是提高中国足球运动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联赛管理机构第四条中国足协乙级联赛委员会一、设立中国足协下设中乙联赛管理机构,名称为“中国足协乙级联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乙联赛委员会”),全面负责中乙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组成主任:由中国足协副主席担任。
副主任:由中国足协相关部门负责人、中乙联赛大区组委会负责人、公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俱乐部负责人和公安部门的相关人员担任。
秘书长:由中乙联赛委员会主任指派。
三、职责1、负责中乙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2、制定有关中乙联赛的管理制度;3、授权会员协会组建中乙联赛大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区组委会”),负责中乙联赛的区域性管理工作;4、监督、指导和协调中乙联赛各大区组委会、赛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的工作;5、组织召开中乙联赛工作会议和中乙俱乐部联席会议;6、接受中乙俱乐部的注册,审核中乙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的参赛资格;7、组织中乙联赛各级管理人员、俱乐部从业人员、比赛监督的培训工作;8、对中乙俱乐部的训练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9、根据大区组委会的报告,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赛区、俱乐部及其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依据《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进行追加处罚;10、负责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安保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四、工作机构及职能竞赛部:负责制定联赛管理制度、联赛规程和相关文件;接受俱乐部球队报名;编排联赛日程;选派比赛监督;核对并公布比赛成绩;督导大区组委会的竞赛组织工作;直接组织管理决赛阶段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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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违反规则与判罚
1 、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允许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 裁判员应停止比赛 , 予以警告 , 出示黄牌 , 并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 坠球恢复比赛。 2 、 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 比赛继续进行 , 有关队员将在下次比 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3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 , 执行警告 ,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 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开始比赛。 4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 , 可从以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 补(不算比赛中替补) ,替补名单中的队员被罚令出场 , 无论赛前、 赛中 ,均不得替换。
四 、判罚种类
规则规定 :裁判员在场上的判罚分技 术处罚和纪律处罚两种.
( 一 )、技术处罚
技术处罚包括:任意球 、球点球 、界外球 、球 门球 、角球 、越位。
1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
1- 1 、任意球的种类
(1) 、直接任意球----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 判为得分。
二 、队员的装备与罚则
1 、违反规则的 , 比赛不需要停止 , 裁判员指出该队员装备有问题 后 , 队员应离开场地调整装备; 2 、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 , 否则应在下次比赛停止成死球时 离开场地。 3 、离开比赛场地的队员在未得到裁判允许前不得重新进场。 4 、队员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才可以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总结
1、判断是否摔绊 ,裁判员应先注意铲球队员的 动作 ,观察他从什么方向铲球。 2、从背后铲球 ,无论先触球还是先触人 ,都属 于犯规动作。 3、从侧面铲球就要观察其脚是先触球还是先触 人 。如先触球 , 即便带球队员摔倒 ,也是合理的 抢截动作; 如先触人 ,则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球点 球。
国际足联纪律准则(FDC)2011版
国际足联纪律准则(FDC)2011年版纪律委员会名单主席:马斯尔.马塞尔(瑞士)副主席:埃斯基维尔.迈娄.拉斐尔(委内瑞拉)萨胡.卡恩.穆哈马德(斐济)委员:布瑞尔.霍拉斯(牙买加)拉格瑞尔.拉斯.阿克(瑞典)哈维特.巴纳加斯.阿尔弗雷多(洪都拉斯)纳普特.胡安.安吉尔(巴拉圭)奥马里.塞勒马尼.康斯坦德(刚果)埃德华.迈克(美国)哈克.雷蒙德(南非)哈达吉.哈米德(阿尔及尔)哈兹.里斯泰斯基.哈拉拉姆皮(马其顿)康宝驹(香港)塞姆多.马里奥(佛得角群岛)威尔瑟.雷哈德(拉脱维亚)格拉丁.米歇尔(新西兰)肯尼迪.雷蒙德(北爱尔兰)兰博尔.霍斯特(奥地利)普理查德.菲尔(威尔士)哈亚特.马克杜牧(巴基斯坦)目录序篇第1条目的第2条适用范围:独立法规第3条适用范围:自然人和法人第4条适用范围:时间第5条定义第6条用词的性和数第一篇独立法规第一章通则第一部分处罚条件第7条有过失第8条有犯规意图第9条参与违规第二部分各种处罚第10条对自然人和法人的一般处罚第11条适用于自然人的处罚第12条适用于法人的处罚第13条警告第14条通报第15条罚款、第16条收回奖项第17条黄牌警告第18条停赛第19条取消比赛资格第20条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第21条禁止进入体育场第22条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第23条禁止转会第24条进行无观众比赛第25条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第26条禁止在某一体育场比赛第27条比赛结果作废第28条禁赛第29条降级第30条扣分第31条失去比赛资格第三部分一般规定第32条合并处罚第33条延迟部分处罚第34条时间处罚:时间界限的计算第35条联合处罚第四部分累计、取消黄牌和停赛第36条累计黄牌第37条取消黄牌第38条累计停赛第五部分确定处罚第39条一般规定第40条重复犯规第41条多种违规第六部分时效期第42条期限第43条时效期的开始第44条中断第45条执行处罚的时效期第二章特殊部分第一部分违反比赛规则第46条轻微违规第47条严重违规第二部分比赛中的混乱第48条对队员和他人的不当行为第49条对官员的不当行为第50条打架第51条无法认定滋事者第52条队伍不当行为第53条挑起敌意及暴力第54条挑衅公众第55条比赛资格第56条放弃比赛第三部分攻击性和种族主义行为第57条攻击性行为和公平竞赛第58条种族主义第四部分威胁第59条恐吓第60条施加压力第五部分制假造假第61条第六部分腐败第62条第七部分兴奋剂第63条定义第八部分不遵守决定第64条第九部分协会及俱乐部的责任第65条组织比赛第66条未履行义务第67条为观众行为负责第68条其他义务第十部分非法操纵比赛结果第69条第二篇组织和程序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部分国际足联、协会、洲际足联和其他组织的权限第70条一般规定第71条两个代表队间的友谊赛第二部分职权机构第72条裁判员第73条法律机构第74条体育仲裁法庭(CAS)第75条国际足联医务委员会第三部分纪律委员会第76条一般权限第77条特殊权限第78条主席单独执法的权限第四部分申诉委员会第79条权限第80条主席单独执法的权限第五部分法律机构的常规第81条组成第82条会议第83条主席第84条秘书处第85条独立性第86条职责的不兼容性第87条回避第88条机密性第89条免除责任第二章程序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一节时间界限第90条计算第91条遵守第92条中断第93条延长第二节被听证的权利第94条内容第95条限制第三节证据第96条各种类型的证据第97条对证据的判断第98条比赛官员的报告第99条举证责任第四节代表和协助第100条第五节诉讼程序中使用的语言第101条第六节通知决议第102条收件人第103条形式第七节其他第104条明显错误第105条花费和支出第106条决议的施行第107条终止诉讼第二部分纪律委员会第一节诉讼和调查的开始第108条诉讼的开始第109条调查第110条配合第二节口头陈述、审议、决议第111条口头陈述:原则第112条口头陈述:程序第113条审议第114条通过决议第115条决议的形式和内容第116条不附带依据的决议第三节纪律委员会主席单独执法的权限第117条第三部分申诉委员会第118条可申诉的决议第119条申诉的资格第120条申诉的时间期限第121条投诉理由第122条申诉状第123条保证金第124条申诉的作用第125条诉讼的结果第126条诉讼程序的延续第127条申诉纪律委员会主席单独执法的权限第四部分体育仲裁法庭(CAS)第128条第五部分特殊程序第一节临时措施第129条原则第130条程序第131条决议第132条期限第133条申诉第134条申诉的批准第二节紧急情况第135条第三节扩大处罚至全球范围第136条提出要求第137条条件第138条程序第139条决议第140条作用第141条申诉第四节重新审核第142条末篇第143条官方语言第144条本准则的范围、遗漏、习惯、宗旨及法律体系第145条具体纪律规则第146条协会的纪律准则第147条采纳及实施国际足联纪律准则(FDC)2008年12月20日—————————————————————————————专门针对国际足联章程第57条第4款,国际足联执委会规定了本准则:第1条目的本准则描述了对国际足联规程的犯规情况,制订了处罚规定,规范了职权机构的组织和功能,以及这些机构应遵循的程序。
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足球竞赛规则是指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制定的统一标准规则,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足球比赛。
它涵盖了比赛的各个方面,包括场地尺寸、球队人数、比赛时间、得分和比赛结果等。
以下将详细介绍其中的一些关键规则。
首先,足球比赛由两支球队进行,每队由11名球员组成,其中包括一个守门员。
比赛的目的是射入对方球门得分,而防守方则要阻止对方得分。
比赛时间一般分为两个45分钟的半场,中间有15分钟的休息时间。
其次,比赛中的进球被认定为有效的前提是整个足球完全越过球门的进攻线。
进球后,比赛由进球方重新开球,而失球方则继续进行比赛。
球队在比赛中可以采取各种战术和技术来争取进球,但有一些犯规行为是被禁止的。
例如,球员不得故意使用危险的犯规方式来尝试夺球,比如铲球对手或使用暴力行为。
此外,球员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球员或妨碍比赛的进行。
当球员犯规时,裁判员将根据规则判罚,这是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裁判员有权在比赛中做出决断,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和秩序。
裁判员需要根据规则判定是否采取红牌或黄牌等处罚,红牌表示直接罚下该球员,黄牌则是警告。
此外,裁判员还会在比赛中判定越位、出界、角球和界外球等,以确保比赛的公正进行。
除了裁判员之外,还有助理裁判员协助裁判员进行判罚和决策。
助理裁判员位于场边,负责判定球是否越界、界外球、角球以及判罚越位等。
在国际比赛中,裁判员的决定是被尊重的,并且参赛双方都有责任遵守规则。
如果觉得裁判员的决定不公正,可以向比赛大使或组委会提出复议。
总之,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是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和安全进行的基本准则。
裁判员的决策是尊重和遵守的,它们确保了比赛的秩序和正确进行,同时也保障了球员的安全。
这些规则和法律是确保足球比赛的精彩和吸引力的基石。
中超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中超联赛的组织与运作,保障中超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负责组织和实施。
2. 足协设立中超联赛委员会,负责中超联赛的全面管理工作。
3. 足协设立中超联赛办公室,负责中超联赛的日常事务。
三、参赛资格1. 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须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于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足球俱乐部;(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3)具备相应的场馆、设施和训练条件;(4)符合足协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新增俱乐部参加中超联赛,需经过足协审核批准。
四、赛制与赛程1. 中超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每轮比赛由各参赛俱乐部进行主客场对决。
2. 每赛季中超联赛分为常规赛和季后赛两个阶段。
常规赛结束后,根据积分排名,部分俱乐部进入季后赛。
3. 足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赛程安排。
五、竞赛规则1. 中超联赛执行国际足联(FIFA)和亚洲足球联合会(AFC)制定的竞赛规则。
2. 足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竞赛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3. 俱乐部在比赛中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如有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纪律与处罚1. 俱乐部、球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参与中超联赛的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竞赛规则。
2. 违反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暴力行为;(2)侮辱、诽谤他人;(3)贿赂、操纵比赛;(4)违反竞赛规则等。
3. 足协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警告、罚款;(2)停赛、禁赛;(3)取消参赛资格等。
七、赞助与广告1. 中超联赛可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引进商业赞助。
2. 足协负责中超联赛的广告投放和管理。
3. 俱乐部在比赛场地、装备、宣传等方面,应遵守足协关于广告的规定。
八、其他1. 本规章制度由足协负责解释。
足球比赛规则
足球比赛规则一、主办单位:齐齐哈尔医学院工会二、联赛日期和地点时间:年月——日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体育场三、联赛制度、参赛人员:校本部及各附属医院在职人员。
、参赛队员服装一致号码明显,守门员服装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队长左臂有明显标志。
、参赛队员须穿平底或软钉球鞋,严禁使用硬钉鞋或皮鞋比赛。
、参赛队员不允许佩戴项链、戒指等贵重物品或有可能造成受伤的饰物,由此而产生的人身、物品损伤责任自负。
、参赛队员头上不允许带任何帽子。
、原则上尽量避免各参赛队员在赛中佩戴近视眼镜,如必须佩戴者应做到自我保护,因比赛而造成的面部或眼镜受损后果自负。
、文明比赛.在比赛中如发生斗殴事件,立即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如球队方态度消极,不能及时遏制斗殴,则取消该球队参赛资格。
、如比赛期间发生运动伤害,医疗费由参赛队员自理。
赛事主办方、球场方,将不承担任何运动伤害造成的责任。
、在比赛中无条件服从裁判的判决。
绝不发生顶撞裁判事件.若出现辱骂裁判、罢踢等现象,组委会将不接受该队提出的任何抗议,坚决取消该队参赛资格.有不满判决的队伍可以由领队向组委会提出.组委会合议后妥善解决。
、各参赛队要严格遵守球场管理制度,保持场地清洁。
不得破坏球场设施、随意停放车辆。
、换人制度是每队最多可换人,换下队员不允许在上。
领队在比赛前分钟像主裁判上交本队人大名单。
四、联赛处罚:、凡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运动员红、黄牌在整个联赛中均有效。
若队员有严重违反纪律情况,将酌情给予停赛处罚。
、比赛中运动员有侮辱、漫骂或在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接触对方运动员或场下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任意一种情况,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停止该运动员场的比赛。
对该运动员在论坛上公布。
比赛中运动员有侮辱、漫骂或在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接触裁判员、助理裁判员中的任意一种情况,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
对该运动员在论坛上公布。
、除上述处罚外,其它情节恶劣的行为,组委会有加重处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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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发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15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15年2月)第一章前言第一条目的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俱乐部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亚足联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本纪律准则。
第二条原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公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罚。
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规违纪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适用主体以下自然人、组织应服从本准则:(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
(二)各会员协会所属足球组织和个人。
(三)官员。
(四)运动员。
(五)比赛官员。
(六)经纪人。
(七)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
(八)其他与中国足球协会行业管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适用时间本准则原则上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
处理本准则生效前发生的事实时,在符合本准则第1条的情况下,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
第六条定义(一)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到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
(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
(三)国际比赛:属于国际足联不同会员协会的两个球队间的比赛(两个俱乐部之间、一个俱乐部和一个代表队、或两个代表队之间)。
(四)正式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及其他比赛;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男女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由会员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比赛。
(五)官员:除运动员外,在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从事与足球相关活动的任何人,无论其职位,所从事活动类别(管理、运动或其他),以及从事该活动的时间长短。
尤其指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
官员在俱乐部担任主要职务的,其个人所作出的与足球活动有关的行为将被视为俱乐部的行为。
(六)比赛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安全官员,以及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指派的和比赛有关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中国足球协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规程、决议、通知、各级联赛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文件。
(八)国际足联、亚足联规定:国际足联、亚足联章程、规定、规程、决议和通知,以及由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七条性别不论如何措辞和表达,本准则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男性和女性。
第八条行使权利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审核处理。
但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分阶段、分赛区的比赛中,可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授权大区或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在其(授权的)管辖范围内,依照本准则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
在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准则执行。
第二章通则第一节处罚条件第九条一般违规(一)除非另有规定,无论故意或一般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二)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违规行为发生,比赛也可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或在中立场地进行,或单纯因为安全原因禁止在某个体育场进行比赛。
第十条企图犯规(一)有犯规企图的行为也应受到处罚。
(二)在处理具有犯规企图的行为时,纪律委员会应以实际的违规处罚为依据,可视情节相应地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的尺度由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应情况决定,但罚款不得低于本准则第17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一条参与违规(一)无论作为肇事者还是参与者,任何故意参与违规行为的人,都应受到处罚。
(二)纪律委员会应根据参与的程度,视情况减轻、增加或调整处罚力度,但罚款不得低于本准则第17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节处罚种类第十二条对各类人员适用的处罚以下处罚对自然人和组织都适用:(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罚款。
(四)退回奖项。
(五)禁止转会。
(六)取消注册资格。
(七)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八)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十三条仅适用于自然人的处罚以下处罚仅适用于自然人:(一)警告(黄牌)。
(二)罚令出场(红牌)。
(三)停赛。
(四)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
(五)禁止进入体育场(馆)。
(六)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十四条仅适用于组织的处罚以下处罚仅适用于组织:(一)进行无观众的比赛。
(二)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
(三)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
(四)减少转会名额。
(五)限制引进外籍运动员。
(六)取消比赛结果。
(七)比分作废。
(八)扣分。
(九)取消比赛资格。
(十)降级。
(十一)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十五条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对违规者的一种最轻处罚,如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实施进一步纪律处罚。
第十六条警告警告是较轻的一种处罚,如再出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实施进一步纪律处罚。
第十七条罚款(一)罚款不应低于1000元人民币,不得高于1000000元人民币。
(二)罚款的缴纳时间期限和方式。
罚款应由违规者于处罚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中国足协指定账户,逾期未缴者将加重处罚(包括追加停赛、罚款等)。
(三)会员协会或俱乐部承担对其运动员和官员罚款的连带责任,即使被处罚者离开协会或俱乐部的,也不能免除该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退回奖项(一)被要求退回奖项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退回比赛中获得的所有利益,尤其是奖金和象征物(奖牌、奖杯、锦旗等)。
(二)收到的奖金应全部返还(包括奖金所产生的孳息)。
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返还,逾期将追加罚款等处罚。
第十九条警告(黄牌)(一)黄牌警告是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对运动员非严重性地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进行的警告(参见《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
(二)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两张黄牌者将被驱逐出场,同时,被罚者在下一场比赛自动停赛。
导致红牌的两张黄牌警告即告撤销。
(三)因为比赛中断而导致的重新比赛中,此前在被中断的比赛中的黄牌警告将被自动取消。
如果中断的比赛不再重新进行,造成比赛中断的球队的黄牌警告维持不变;如果两队都有责任,所有的黄牌警告都维持不变。
(四)按照《足球竞赛规则》的第12章规定,如果某运动员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体育道德,并因此被罚令出场(直接红牌),其先前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的黄牌警告维持不变。
第二十条罚令出场(红牌)(一)罚令出场是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罚令某人离开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区域,包括替补席。
被罚令出场的人可以进入看台,除非罚令出场包括体育场区域。
(二)对运动员的罚令出场以出示红牌为表现形式。
如果处罚依据的是《足球竞赛规则》中第12章规定的性质严重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该红牌的性质为直接红牌;如果是累计两张黄牌,则是间接红牌。
(三)被罚出场的官员可以给替补席上替代他的人指导。
但应保证不影响观众或不扰乱比赛秩序的正常进行。
(四)即使在被取消和/或中断的比赛中,被罚令出场也自然导致停止下一场比赛。
纪律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停赛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停赛(一)停赛是禁止参与下一场比赛或下一项赛事并(或)禁止进入比赛场地或周边地区。
被停赛的运动员不得出现在上场运动员名单上,并不得进入替补席。
(二)停赛以比赛场次、天数或月的形式出现。
除非另有规定,停赛时间不得超过36场比赛或36个月。
(三)如果停赛以比赛场次的形式来计,只有真正进行了的比赛才可以计入停赛场次。
如果比赛被中断、取消或最终比赛被终止,只有在比赛的中断、取消或终止的情形不是由被停赛运动员所属的球队导致的情况下,被中断、取消或终止的场次方可计入停赛场次。
第二十二条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是指限制或者禁止被处罚对象进入球队休息室和/或比赛场地周边地区,尤其是进入替补席权利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禁止进入体育场(馆)禁止进入体育场(馆)指禁止被处罚对象进入一个或几个体育场(馆)的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是指禁止被处罚对象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比赛或其他)。
第二十五条禁止转会禁止转会是指被处罚对象在处罚有效期内不得进行转入或者转出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无观众比赛无观众比赛是指要求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某一场比赛。
第二十七条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是指要求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在另外一个省(市)或同一个省(市)的另一个地区进行某一场比赛。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禁止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是指禁止会员协会或俱乐部的球队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
第二十九条减少转会名额减少转会名额指减少俱乐部在被处罚期间的具体转会名额数量。
第三十条限制引进外籍运动员限制引进外籍运动员是指俱乐部在被处罚期间减少直至禁止引进外籍运动员。
第三十一条取消比赛结果取消比赛结果是指一场比赛的结果没有得到承认。
第三十二条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资格是指禁止参与下一场比赛或下一项赛事,或禁止进入比赛周边区域,取消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参加当前和/或未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相关赛事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取消注册资格取消注册资格是指取消会员协会、俱乐部球队或个人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扣分扣分是指扣除俱乐部队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的积分(包括已获得的以及此后将会获得的积分)。
第三十五条降级降级是指将俱乐部降至下一个级别或者几个级别的联赛。
第三十六条比分作废(一)被处罚的球队计为0∶3输掉比赛。
(二)如果场上比分超过0∶3,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第三十七条其他处罚其他处罚系指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在本节处罚种类以外的处罚第三节处罚规定第三十八条合并处罚(一)除非另有规定,本准则中通则和罚则部分中的处罚可以合并进行。
(二)在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纪律委员会可只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三十九条暂缓执行部分处罚(一)纪律委员会在宣布停赛,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禁止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进行无观众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等时,为使被处罚者有及时改正的机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有暂缓执行部分处罚的可能性。
(二)只有当处罚的期限不超过6场比赛或6个月,而且实际情况允许,尤其是被处罚人在上一个赛季无被处罚的记录时,才可以考虑暂缓执行部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