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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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

一、建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和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建设程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紧接着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3)建设地点的选择阶段

选择建设地点主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可靠;二是建设时所需水、电、运输条件是否落实;三是项目建成投产后原材料、燃料等是否具备,同时对生产人员生活条件、生产环境等也应全面考虑。(4)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

面而详细的安排,是项目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一般项目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在初步设计后加技术设计。

(5)建设准备阶段

其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6)编制年度建设投资计划阶段

建设项目要根据经过批准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度投资。年度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长远规划的要求相适应。保证按期建成。

(7)建设施工阶段

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便进人建设施工阶段。这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新开工建设的时间,是指项目计划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建设工期从新开工时算起。

(8)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的内容很多,不同类型的项目对生产准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从总的方面看,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有: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组织准备;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

(9)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本、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项目由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通过竣工验收,一是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保证项目按设计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正常生产;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总结经验教训;三是建设单位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以及时移交固定资产,使其由建设系统转入生产系统或投人使用。

(10)后评价阶段

项目后评价就是在项目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后一定时刻,对项目的运行进行全面评价,即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成本——效益进行系统审计,将项目的预期效果与项目实施后的终期实际结果进行全面对比考核。对建设项目投资的财务、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效益与影响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后评价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后评价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目标评价,即通过实际产生的一些经济、技术指标与项目审批决策时的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或达到目标的程度。从而判断项目是否成功;执行情况评价:成本效益评价;影响评价,即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国家、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教育、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所进行的评价,据此判断项目的决策宗旨是否实现;持续性评价,

即对项目在未来运营中实现既定目标以及持续发挥效益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分析。这几方面的内容是对项目后评价的整体而言,在进行具休评价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审批流程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二)审批条件

1、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材料

①项目业主的立项申请;

②有资格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③主管部门的报告或意见;

④建设用地来源;

⑤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

⑥按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可研报告审批所需材料

①项目业主申请批准项目可研报告的报告;

②有资格的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

③有资格的评估单位对可研报告的评估意见;

④按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初步设计及概算

①项目业主关于申请下达项目年度计划的报告(包括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当年施工计划、建设内容、当年投资额);

②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概算的批复;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

⑤建设用地国土使用证;

⑥资金证明;

⑦按项目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权限

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由市计委审批。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计委报省计委审批,或报经省计委授权后市计委审批。

三、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由我委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3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我委不再审批,实行备案制度):

1.中外双方合作协议、;

2.中外各方商业登记证;

3.外方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银行资信证明;

5.项目建议书;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工商局名称预先审核通知单。

(三)国外贷款项目的申报:利用国外贷款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计划部门审批;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四)国外贷款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境评估报告;

4.利用外资方案;

5.咨询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

6.财政部门的担保还款意见;

7.主管部门的意见。

8.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五)依据的部分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法》

5.国家计委《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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