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民用爆炸物品标识与工业雷管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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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民用爆炸物品标识与工 业雷管编码
wk.baidu.com主讲
高瑞明
一、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GA921——2010)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 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 (一) 基本规则 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上 应同时有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以下情况例外: (1)工业雷管最小计数单位不做警示标识; (2)当塑料导爆管仅用于雷管装配用的材料时, 可不做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 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采用印制、喷印、刻(压) 痕、粘贴标签的方法进行标注。
(三) 登记标识 1 、 标识内容 登记标识的内容包括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名称、生 产日。 2 、 最小计数单位登记标识按以下要求执行: a)各类产品的外表面上应有登记标识。各类雷管 外壳上的登记标识应符合GA 441规定的要求; b)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应标注生产许可证上核定的 名称,可使用中文简称或代号; c)生产日期以公元年月日表示。用“00~99”两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元世纪末二位年份,用“01~12” 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12月,用“01~31”两位阿 拉伯数字表示1~31日。如2009年4月28日,用 “090428”表示; d)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名称、生产日期的字高、字 间距,可根据产品的外形尺寸确定。
3)采用电子标签时,每个基本包装单元或一 个管理批中至少应附有一个标签; 4)每个基本包装单元上至少应有一种电子标 识; 5)电子标识的技术性能应满足气候及使用环 境的要求,射频对爆炸物品及作业场所的危险性 应通过防爆安全认证。
二、工业雷管编码
《工业雷管编码通则》(GA441——2003)规定了工业 雷管编码的基本规则、编码方法和标注要求。
(二)警示标识
1. 警示标识的内容包括警示色、警示语和品名
(1)警示色: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采用橙红色。以 下情况例外: 1)国家或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 2)产品外壳为金属材料的; 3)已经标注了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的。 (2)警示语: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标有“爆炸品” 字样。已经标注了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 的例外。 (3)品名: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标注产品品名。
(1) 生产企业代号:用“01——99”两位阿拉伯 数字表示。如:61 (2)生产年份代号:用“0——9”一位阿拉伯数字 表示公元世纪末位年份。如:5 (3)生产月份代号:用“01——12”两位阿拉伯数 字表示1——12月份。如:08 (4)生产日代号:用“01——31”两位阿拉伯数字 表示1——31日。如:18 (5)特征号:见教材24页 (6)流水号:用五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表示 盒号,后两位表示盒内雷管顺序号。
3、 基本包装单元警示标识应同时符合以下 要求: a)包装物表面应标有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 品标志; b)包装物表面应标有符合附录B规定要求的 品名; c)包装物表面应标有符合以下要求的警示语: 1)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的警示语:“防火、 防潮、轻拿、轻放,不得与雷管共存放”; 2)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语:“防火、防 潮、轻拿、轻放”。
(5)工业雷管包装箱内应装有《工业雷管编码信息 随箱登记表》,在箱的外表面应粘贴两张包含箱 内雷管编码关联信息的条形码,条形码上应标有 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品名种、装箱数量、生产日 期等汉字信息; (6)工业雷管批量销售时,必须填写《工业雷管批 量销售编码信息登记表》。 (二)编码方法 1、编码组成 编码采用13位字码, 如:61 5 08 18 2 151 34 由生产企业代 号、生产年份代号、生产月份代号、生产日代号、 特征号及流水号组成。
(一)基本规则
工业雷管编码的基本规则包括: (1)每发工业雷管出厂时必须有编码; (2)工业雷管编码在10年内具有唯一性; (3)在工业雷管基本包装单元(以下简称盒)的外 表面应粘贴一张包含盒内雷管编码关联信息的一 维条形码,条形码上应标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 品种、装盒数量等汉字信息; (4)工业雷管出厂时应随箱提供《工业雷管编码信 息使用说明书》;
3 、 基本包装单元登记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名称应标注生产许可证上 核定的信息; b) 电子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子标识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品名、规格、包装规格、 包装方式、净质量; 2)采用条形码标签时,条形码标签技术条件 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打印条码应位于标签的中上 方位置,四周留白不应小于3mm。工业雷管基本包 装单元上的条形码标签应符合GA 441的要求;
2、不同产品的最小计数单位警示标识信息字号和布置 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 1)字号可根据最小计数单位的外形尺寸确定,但要求 目视清晰可辨; 2)标识信息布置为:每一最小计数单位表面应有品名、 警示语标识;品名、警示语等信息布置在同一行时, 相互之间应空一个字格。 (2)索类火工品 1)字号可根据最小计数单位的外型尺寸确定,但要求 目视清晰可辨; 2)标识信息布置为:每1.0m长度内至少应有一组完整 的警示标识;品名、警示语等信息布置在同一行时, 相互之间应空一个字格。 3)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标识信息字号和布置,参 照上述相近外形的产品进行标识。
2、补码
wk.baidu.com主讲
高瑞明
一、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GA921——2010)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 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 (一) 基本规则 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上 应同时有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以下情况例外: (1)工业雷管最小计数单位不做警示标识; (2)当塑料导爆管仅用于雷管装配用的材料时, 可不做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 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采用印制、喷印、刻(压) 痕、粘贴标签的方法进行标注。
(三) 登记标识 1 、 标识内容 登记标识的内容包括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名称、生 产日。 2 、 最小计数单位登记标识按以下要求执行: a)各类产品的外表面上应有登记标识。各类雷管 外壳上的登记标识应符合GA 441规定的要求; b)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应标注生产许可证上核定的 名称,可使用中文简称或代号; c)生产日期以公元年月日表示。用“00~99”两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元世纪末二位年份,用“01~12” 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12月,用“01~31”两位阿 拉伯数字表示1~31日。如2009年4月28日,用 “090428”表示; d)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名称、生产日期的字高、字 间距,可根据产品的外形尺寸确定。
3)采用电子标签时,每个基本包装单元或一 个管理批中至少应附有一个标签; 4)每个基本包装单元上至少应有一种电子标 识; 5)电子标识的技术性能应满足气候及使用环 境的要求,射频对爆炸物品及作业场所的危险性 应通过防爆安全认证。
二、工业雷管编码
《工业雷管编码通则》(GA441——2003)规定了工业 雷管编码的基本规则、编码方法和标注要求。
(二)警示标识
1. 警示标识的内容包括警示色、警示语和品名
(1)警示色: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采用橙红色。以 下情况例外: 1)国家或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 2)产品外壳为金属材料的; 3)已经标注了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的。 (2)警示语: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标有“爆炸品” 字样。已经标注了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 的例外。 (3)品名: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标注产品品名。
(1) 生产企业代号:用“01——99”两位阿拉伯 数字表示。如:61 (2)生产年份代号:用“0——9”一位阿拉伯数字 表示公元世纪末位年份。如:5 (3)生产月份代号:用“01——12”两位阿拉伯数 字表示1——12月份。如:08 (4)生产日代号:用“01——31”两位阿拉伯数字 表示1——31日。如:18 (5)特征号:见教材24页 (6)流水号:用五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表示 盒号,后两位表示盒内雷管顺序号。
3、 基本包装单元警示标识应同时符合以下 要求: a)包装物表面应标有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 品标志; b)包装物表面应标有符合附录B规定要求的 品名; c)包装物表面应标有符合以下要求的警示语: 1)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的警示语:“防火、 防潮、轻拿、轻放,不得与雷管共存放”; 2)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语:“防火、防 潮、轻拿、轻放”。
(5)工业雷管包装箱内应装有《工业雷管编码信息 随箱登记表》,在箱的外表面应粘贴两张包含箱 内雷管编码关联信息的条形码,条形码上应标有 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品名种、装箱数量、生产日 期等汉字信息; (6)工业雷管批量销售时,必须填写《工业雷管批 量销售编码信息登记表》。 (二)编码方法 1、编码组成 编码采用13位字码, 如:61 5 08 18 2 151 34 由生产企业代 号、生产年份代号、生产月份代号、生产日代号、 特征号及流水号组成。
(一)基本规则
工业雷管编码的基本规则包括: (1)每发工业雷管出厂时必须有编码; (2)工业雷管编码在10年内具有唯一性; (3)在工业雷管基本包装单元(以下简称盒)的外 表面应粘贴一张包含盒内雷管编码关联信息的一 维条形码,条形码上应标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 品种、装盒数量等汉字信息; (4)工业雷管出厂时应随箱提供《工业雷管编码信 息使用说明书》;
3 、 基本包装单元登记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名称应标注生产许可证上 核定的信息; b) 电子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子标识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品名、规格、包装规格、 包装方式、净质量; 2)采用条形码标签时,条形码标签技术条件 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打印条码应位于标签的中上 方位置,四周留白不应小于3mm。工业雷管基本包 装单元上的条形码标签应符合GA 441的要求;
2、不同产品的最小计数单位警示标识信息字号和布置 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 1)字号可根据最小计数单位的外形尺寸确定,但要求 目视清晰可辨; 2)标识信息布置为:每一最小计数单位表面应有品名、 警示语标识;品名、警示语等信息布置在同一行时, 相互之间应空一个字格。 (2)索类火工品 1)字号可根据最小计数单位的外型尺寸确定,但要求 目视清晰可辨; 2)标识信息布置为:每1.0m长度内至少应有一组完整 的警示标识;品名、警示语等信息布置在同一行时, 相互之间应空一个字格。 3)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标识信息字号和布置,参 照上述相近外形的产品进行标识。
2、补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