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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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沪工商办20120329号•【施行日期】2012.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商办20120329号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意见》(沪府〔2012〕85号)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市民服务热线是全市一号对外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
设立市民服务热线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和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
开通市民服务热线,有助于科学整合并利用各类行政资源,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咨询、投诉和反映问题;有助于及时解决市民诉求,推动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有助于广泛倾听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做好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对于工商部门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形象,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满意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内容及流程(一)工作目标通过做好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达到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进一步拓展倾听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的渠道;二是进一步增强解决群众诉求、回应社会关切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进一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工作作风转变;四是进一步提高工商部门的监管、服务效能。
(二)工作内容工商部门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接收、办理市民服务热线转交办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事项;二是及时向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反馈转交办事项的办理结果;三是制定完善工商部门市民服务热线工作制度;四是负责提供并更新维护涉及工商部门的市民服务热线知识库信息。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的公告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公布日期】2009.1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废
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的公告
本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自8月15日实施以来,在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带动下,市民和法人单位踊跃办理以旧换新业务,政策促进消费作用较为显著。
根据《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小组委托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参考废旧家电拆解后的资源残值和回收企业、拆解企业成本,制定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见表1)和交旧时废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标准(见表2),并予以公布。
“废旧家电”是指达到或接近家电报废年限,无长期使用价值的旧家电。
根据国家规定,“废旧家电”由中标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后一律送往政府指定的拆解企业作拆解处理,不得流入二手市场。
交旧人处置废旧家电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或其它交旧方式。
回收企业要按时上门回收旧机,准确完整填写回收凭证,并及时把凭证信息录入系统,保障购买人在销售网点办理补贴手续。
家电回收是市场行为,交旧人和回收企业对旧家电成交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双方在议价时可参考本价格。
回收参考价格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视市场实际情况进行
适当修订。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二○○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家电售后服务的在线咨询与预约流程
家电售后服务的在线咨询与预约流程在现代社会中,家电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家电也面临着出现故障的风险。
而家电售后服务就成为了人们购买家电后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提高售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越来越多的家电企业开始引入在线咨询与预约流程,以便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首先,在线咨询是家电售后服务的重要环节之一。
消费者在使用家电时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如何正确操作、如何进行维修等。
传统的咨询方式通常需要电话联系售后服务中心,但这种方式往往存在等待时间长、咨询效率低等问题。
而在线咨询的引入改变了这一现状。
消费者可以通过家电企业的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与客服人员进行实时交流,提出问题并得到及时解答。
消费者可以通过文字、语音或图片等方式详细描述问题,客服人员也可以通过远程控制用户的家电设备来诊断问题。
在线咨询不仅提高了咨询效率,而且还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其次,预约维修是家电售后服务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当家电出现故障时,消费者通常需要联系售后服务中心预约维修人员上门修理。
然而,传统的预约方式往往需要消费者通过电话进行预约,这种方式存在着信息传递不准确、时间安排不便等问题。
为了提高预约的便利性和准确性,越来越多的家电企业将预约维修的功能引入在线咨询与预约流程中。
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选择预约维修的时间和地点,并填写详细的信息。
同时,家电企业也可以通过预约维修的系统对维修任务进行优化和调度,提高维修效率和准确性。
在线预约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提高了企业管理的效率,实现了互利共赢的局面。
然而,尽管在线咨询与预约流程能够提高家电售后服务的质量,但还存在一些潜在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在线咨询的问题解答能力还不够全面和准确。
由于家电产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客服人员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能做出准确回答。
因此,家电企业需要不断提升客服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加强对常见问题的培训和解答指南的编制。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4.23•【字号】沪价公[2002]012号•【施行日期】200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沪价公[2002]012号)各区县物价局,上海市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为了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本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管理从政府指导价向市场调节价的转变,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用电器维修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市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组织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一、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二、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备案目录附件一: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本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用电器维修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均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家用电器维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商品售后实行“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以外的社会性商业维修。
第三条(基本要求)本规则是对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旨在提高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过程中的透明度,维护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条(价格制定)家用电器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沪商机电[2013]69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28
【实施日期】2013.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
意见的通知
(沪商机电〔2013〕698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意见,已经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经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8日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意见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高端贸易服务业的集聚发展,规范对试验区内企业全球维修业务(以下简称“维修业务”)的管理,现从业务定义、企业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沪民执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民执发〔2012〕7号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市社团局各处室:为了做好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接入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规范和推进“962200”管理与发展,现将《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本办法暂行期为一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提出。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2012年8月24日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以下简称“962200”)的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接入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区县托底、跨界合作的原则,建设和推进“962200”服务工作。
第三条(接入服务)“962200”通过接入“12345”,为市民服务热线提供民政政策、业务等信息支持,承接转交办事项。
第四条(直接服务)“962200”运用电话、信息化技术,社区生活服务网络,与区县民政部门、各级社区服务组织联动,为市民提供民政政策、业务咨询,跨部门事务导航,社区生活类服务。
第五条(市局职责)市局设立“962200”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接入“12345”工作,主管“962200”建设与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和协调具体事务。
第六条(市社区服务中心职责)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962200”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为“12345”提供信息和服务支持;承接、处理、跟踪转交办事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各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12日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交通服务收费一、车辆通行费(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1、路网收费标准:(1)7座及以下客车0.6元/公里,2吨及以下货车0.6元/公里;(2)8座-19座客车0.6元/公里,2吨-5吨(含)货车0.9元/公里;(3)20座-39座客车0.9元/公里,5吨-20吨(含)货车1.02元/公里;(4)40座及以上客车0.9元/公里,10吨-15吨(含)货车1.315元/公里,装载20英尺集装箱1.02元/公里;(5)大于15吨货车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内)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外)1.02元/公里。
上海市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实施办法
上海市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实施办法第一条依据目的本办法依照《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年7号令),参照国家GB/T 28841-2012《家电维修服务业服务经营规范》标准及上海市DB31/T460-2009《家电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和DB31/T 790-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装维修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结合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业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旨在规范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业服务行为,明确行业管理职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家电维修服务企业和个人开展的维修服务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指家电是指可用于家庭或类似用途,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
本办法所称家电维修经营者是指提供家电维护保养、安装调试、故障修理、使用咨询指导等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家电维修服务人员。
本办法所称上门服务证是指家电安装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证。
第三条管理职能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规经营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法经营,合理竞争。
第五条家电维修经营者资质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证照。
鼓励家电维修经营者依照地方标准向行业协会申报并获得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并向消费者明示。
第六条价格明示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明示服务和零配件价格。
第七条授权明示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的,应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同时在经营场所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并在被授权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八条零配件使用家电维修经营者在开展维修服务时,应使用经原生产厂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原规格零配件,或使用合格通用零配件。
列入工业产品许可证目录和强制性认证目录的涉及人身安全的零配件应具有工业产品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窗口服务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窗口服务行业“迎世博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09]45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09.09.18【实施日期】2009.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窗口服务行业“迎世博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沪经信推[2009]455号)各区(县)信息委、商务委,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迎世博600天窗口服务行业行动纲要》(沪府办发〔2008〕36号),认真实施《关于开展上海职工迎世博窗口服务行业立功竞赛活动的决定》(沪工总经〔2008〕211号)以及《上海市迎世博银行卡支付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沪银卡办〔2009〕1号),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银行卡支付环境,促进本市银行卡应用普及,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将共同组织开展“迎世博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立功竞赛活动”。
现将《上海市窗口服务行业“迎世博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立功竞赛活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二○○九年九月十八日附件1:上海市窗口服务行业“迎世博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立功竞赛活动”方案2:上海市窗口服务行业“迎世博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立功竞赛活动”组委会名单附件1:上海市窗口服务行业“迎世博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立功竞赛活动”办法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的工作要求,根据“当好主力军、建功世博会、展示新风采”主题活动总体部署,以服务世博会筹办为出发点,以建设便捷、安全、高效的银行卡支付环境为目标,积极动员,精心组织,通过立功竞赛活动的开展,调动各方积极性,宣传先进经验,表彰先进个人,充分展示和提高银行卡产业链各方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本市银行卡支付环境。
华铁广通-关于建设“中国家电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提案
关于建设“中国家电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提案摘要在家电下乡日益走向深入的大背景下,针对当前商务部、财政部、工信部等政府部门十分关心的“家电下乡,农村消费者报修难、维修难”这一问题,本案提出以“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与华铁广通”为组织核心,以“共创平台·共享资源·共赢未来”为合作理念,以“提供农民消费者一站式家电维修服务”为解决思路,共同建设“中国家电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从而实现“为农民解难,为政府分忧”这一最终目的,推动家电下乡更好更快发展,迈向崭新的台阶。
背景形势(1)家电下乡如火如荼轰动全国的家电下乡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截止2009年2月19日,“家电下乡”活动覆盖的地区已经由2007年12月起的“三省一市”、2008年12月起新增的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2009年2月1日扩大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家电下乡活动。
同时,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家电下乡补贴品种,也由最初的4大类增加到10大类,分别为:彩电、冰箱/冷柜、洗衣机和手机(第一批),空调、电脑、热水器和摩托车(第二批);微波炉和电磁炉(第三批),且产品范围增加,限购政策也有所调整,由原来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放宽到2台。
家电下乡,是在家电行业遭遇内外夹击的背景下,由政府主导发动的旨在达到“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经济得发展”这一根本目的的大型营销活动。
就外部而言,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导致家电出口持续放缓;就内部而言,国内一二线城市主要家电市场渐趋饱和,且竞争十分激烈。
在此背景下,家电企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生存和发展瓶颈。
而家电行业遭遇的瓶颈,由连带地影响了钢铁、塑料、有色金融等关联行业的发展,加剧了本已严峻的就业形势。
针对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政府顺应广大农村家电消费升级换代的新趋势,启动至少4年的家电下乡活动,以“13%的财政补贴”号令全国,撬动了占据8亿人口、2.1亿家庭、拥有最高储蓄率的农村市场。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1.11.14•【文号】商服贸发[2011]432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改革开放以来,家用电子电器产品消费市场快速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民生服务行业。
据测算,2010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维修服务收入达1215亿元,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短期从业人员(如夏季空调安装服务等)近300万人。
家电维修服务业在满足人民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以及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行业发展中也存在着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服务规范化水平不高,行业组织监管力度不够,消费者投诉较多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十二五”期间家电维修服务业规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服务需求、扩大服务消费的宗旨,加快推进家电服务业规范化、便利化、连锁化、社会化发展,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优化行业发展结构,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服务和经营水平,培育一批优质服务品牌,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家电维修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力争“十二五”期间,家电维修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
城乡家电维修网点布局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家电维修服务体系,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居民的家电维修服务需求。
逐步完善行业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健全从业资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维修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6.28•【文号】财建[2009]298号•【施行日期】2009.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先试点再全国推广。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6•【字号】沪商贸[2009]164号•【施行日期】200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商贸[2009]164号)各区县商务委(经委):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开拓农村市场、满足农民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为期4年,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就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家电下乡组织领导各区县商务委(经委)要高度重视,要将家电下乡列入特殊性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制订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要充分发挥市有关行业协会和各区县商业联合会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实施。
二、做好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做好销售网点备案是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的重要工作。
各区县商务委(经委)要积极承担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备案申请,认真做好销售网点备案。
(一)加强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的审核1、销售网点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在本市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有营业执照的网点。
2、必须配备电脑并能上网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信息系统”)。
3、必须能开具税务发票。
4、必须具备为农民购买家电提供完善经营服务条件的能力。
(二)严格执行备案程序1、中标销售企业在沪总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批发代理商,持营业执照和中标销售企业的授权书,向机构所在区县商务委(经委)申请备案。
2、终端销售网点持中标销售企业的授权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等,向网点所在区县商务委(经委)申请备案。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申报的通知各相关家电企业:为贯彻《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印发了《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推进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搭建提升家电供需平台,推广持证上门服务,编制《上海市家电维修管理办法》,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规范行业宣传,引导市场理性消费,提高家电维修服务业的“三化”(便利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
现就项目申报通知如下:一、项目情况(一)项目名称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
(二)建设任务建设提升1个家电维修服务公共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承担载体作用、窗口作用,突出供需对接、人员调配、标准制订、资质认证、行业规范等服务,及服务监督、咨询、投诉协调解决等。
(三)项目要求①符合《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精神;申报企业承诺按照《2014年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规范》(附件1)进行建设。
②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运营,为市民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咨询和家电维修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不少于三周年。
③申报企业具有自主建设较大平台管理经验,或具有运营既存平台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初期平台的签约服务商(限上海)不少于50家以上。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包括网站、呼叫中心及移动终端等方式。
关于业主家电维修服务的通知
关于业主家电维修服务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大家好!为了给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家电维修服务,保障您的日常生活不受家电故障的影响,我们特向您发布此通知,详细介绍小区家电维修服务的相关事宜。
一、服务范围我们提供的家电维修服务涵盖了各类常见家电,包括但不限于:1、电视: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普通显像管电视等。
2、冰箱:双门冰箱、对开门冰箱、三门冰箱等。
3、空调: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中央空调等。
4、洗衣机:波轮洗衣机、滚筒洗衣机等。
5、热水器: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等。
6、厨房电器:微波炉、烤箱、抽油烟机等。
二、服务时间1、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 17:30。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 17:00。
如有紧急情况,我们将提供 24 小时应急维修服务,请您拨打应急维修电话:_____ 。
三、维修流程1、报修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修:(1)致电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电话:_____ ,向客服人员详细描述家电故障情况、您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2)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填写报修单。
2、预约上门时间客服人员接到您的报修后,将根据您的时间安排和维修师傅的工作情况,与您预约上门维修时间。
3、上门维修维修师傅将在预约时间内上门为您服务。
维修师傅会携带专业工具和配件,对家电进行检测和维修。
在维修过程中,您可以在旁监督,但请不要干扰维修师傅的工作。
4、维修完成维修完成后,维修师傅会向您详细介绍维修情况和注意事项,并请您填写维修满意度调查表。
如在维修后的一段时间内,家电再次出现相同故障,我们将免费为您再次维修。
四、收费标准1、保修期内对于在保修期内的家电,如非人为损坏,我们将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但如果是因为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您需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2、保修期外(1)维修费用包括上门服务费、检测费、配件费和维修费等。
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家电的类型、故障情况和维修难度而定。
上海市信息委、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委、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
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2.26
【实施日期】2007.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信息委、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信息委、工商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信办联运〔2006〕46号)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年内在全市组织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
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
(一)开展面向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真伪检测鉴定工作;
(二)严厉打击假冒、走私移动电话机,取缔“黑”移动电话机;
(三)检查移动电话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落实三包的情况,解决消费者普遍反映的移动电话机质量问题,畅通投诉受理渠道;
(四)规范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的行为,开展维修资质评定,建立移动电话机售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沪市监办发20200337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情况的通报沪市监办发〔2020〕337号市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直属单位:在2019考核年度(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热线考核“五项指标”综合得分为91.03,在全市六个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中排名第四。
2019年7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一号对外”相关部署,有效落实“12345”“一口接单、统一承办”工作机制,切实促进“职能整合、机制重塑、流程再造、力量重构”。
一、基本情况2019年度,市市场监管局共接收“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交办件240409件(不含退单)。
其中,转派各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148974件,占61.96%;转派市市场监管局处室和区市场监管局咨询63750件,占26.52%;转派市药品监管局4534件,占1.89%;转派市知识产权局30件,占0.01%;转派市消保委23121件,占9.62%。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综合“承办数量”、“按时办结”、“诉求解决”和“满意度”四项考核指标,按1︰3︰2.5︰3.5的比例统计: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嘉定区市场监管局、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热线承办分值位列前五,金山区市场监管局、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热线承办分值排名靠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沪市监垄价〔2021〕94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1〕94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212号),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务楼宇、办公建筑、园区等场所(以下统称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打通提速降费梗阻,优化营商环境,决定于2021年2月至5月组织开展本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此次检查对象为各辖区商务楼宇内开展或者配合提供宽带接入服务的相关经营者(商务楼宇名单另行下发),包括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等有关市场主体。
各区市场监管局对照商务楼宇宽带信息接入名单,按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商务楼,再根据抽取的商务楼宽带接入实际情况对涉及的市场主体开展检查;有条件的区局可结合实际情况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时间此次专项检查开展时间段为2021年2月至5月。
三、检查重点(一)对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商务楼宇通信接入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公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计价单位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宽带接入服务提供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利用管理物业便利的物业服务单位及个人给付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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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
线)项目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咨询机构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28
【实施日期】2014.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家电企业:
为贯彻《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印发了《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推进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搭建提升家电供需平台,推广持证上门服务,编制《上海市家电维修管理办法》,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规范行业宣传,引导市场理性消费,提高家电维修服务业的“三化”(便利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
现就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
(二)建设任务
建设提升1个家电维修服务公共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承担载体作用、窗口作用,突出供需对接、人员调配、标准制订、资质认证、行业规范等服务,及服务监督、咨询、投诉协调解决等。
(三)项目要求
①符合《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精神;申报企业承诺按照《2014年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规范》(附件1)进行建设。
②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运营,为市民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咨询和家电维修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不少于三周年。
③申报企业具有自主建设较大平台管理经验,或具有运营既存平台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初期平台的签约服务商(限上海)不少于50家以上。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包括网站、呼叫中心及移动终端等方式。
④申报项目预算不得超出项目额度,且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说明
公益性项目。
项目经费预算额度350万元。
主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咨询热线建设等。
二、建设主体
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
由市商务委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确定1家企业。
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实施。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本市依法成立二年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企业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并投入必要的团队和专业人员。
(四)申报企业具有平台建设或运营相关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系统开发、平台维护、平台系统集成。
(五)申报企业原则上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项目建设场地。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投资预算表。
(三)项目申请书。
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平台技术实施方案、企业现有服务情况,企业的发展规划、企业荣誉及相关资质等。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企业承诺书。
主要承诺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
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企业2012-2013年两年的财务报表。
(八)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一)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十二)企业获得标准化认证的相关证书或管理达标证书等复印件。
(十三)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
(十四)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五)企业历年建设或维护项目的成功案例。
(十六)企业注册商标、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文明单位等复印件,及企业主要获得国家、市级产品(服务)获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五、其他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要求标准A4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有目录和页码;封面要明确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6月13日17:00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001室
联系电话:23110649(贾)23110655(连)
附件:1. 2014年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建设规范
2.2014年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附件1:
2014年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