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房地产公司 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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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房地产公司奖惩制度
河口房地产公司奖惩制度提要: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在公司内打牌或赌博者;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情节轻微者。
源自建筑资料
河口房地产公司奖惩制度
为完善公司制度,建立公正、合理的奖惩办法,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惩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及时性原则;
3、对责任事故进行追溯处理的原则。
(二)奖励条例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及申报程序
1、嘉奖(奖现金50-200元),由部门提出,行政部审核,副总审批;
2、记小功,由部门提出,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记大功(月工资上浮50-100元),由部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总经理审批;
4、特别奖励(一次性发给奖金若干元,并签订无固定
期合同),由部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执行董事批准。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应给予嘉奖
1、工作尽职尽责,有具体事迹或功绩者;
2、拾金不昧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验证评审实施有效者;
4、在社会上做好事,被受助人反映到公司者。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并突出者,应给予记小功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验证评审实施有效者;
2、节省物料或降低成本有显着成绩者或对废料利用有特殊成效(金额一万元以上)者;
3、遇有非常事故或检修工作,随机应变,措施得宜致公司免遭损失者;
4、技术、管理论文发表于全国性刊物或发表于市级以上刊物一年达两篇以上者(一年限奖两次);
5、参加竞赛或展会或其它比赛得奖或申报各类项目,为公司争得重要荣誉者;
6、本年度获公司嘉奖三次及以上者;
7、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8、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避免较大损失者;
9、其他具有较佳之功绩者。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或遇有意外事件,不顾危险,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事迹感人者;
2、对于舞弊或发现、觉察有危害公司权益者,能事先举报,防止泄露公司机密,防止谣传或意外灾害酿成,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3、本年度获三次小功者;
4、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成效者(经济效益达五万元以上);
5、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地(厅)级奖励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6、在全国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年达两篇以上或在重要专业学术刊物上自主发表三篇以上论文者(一年限奖一次);
7、其他有特殊事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特别奖励。
1、服务满10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提高质量、优化工艺、节能降耗或在生产组织与管理方面有独到见解,并有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付诸实施,取得显着成效者(经济效益达10万元以上);
3、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国家奖励二等奖以
上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宣读(或发表)过一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论文;
(三)惩处条例
第六条惩处的种类及申报程序
1、警告(罚款50-200元/次),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副总批准;
2、记小过(罚款200-500元/次),由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3、记大过(月工资降50-100元或免职并承担公司损失),由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
4、辞退(应承担公司损失并处等额的罚款),由部门申请,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节轻微者;
2、未经允许携带外人入场参观造成后果者;携带家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影响他人工作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造成后果者;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4、在工作时间任意嬉笑或闲谈经劝不改者;擅离工作
岗位者;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者;
5、浪费公物行为轻微者;妨碍公共秩序及公共卫生者;
6、在工作时间打瞌睡、偷闲、精神委靡或阅读非专业、非配发杂志、书报或下载和观看网络游戏、电影、私下聊天者;
7、迟到早退一月达五次者或有旷工行为者;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河口房地产公司奖惩制度提要: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在公司内打牌或赌博者;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情节轻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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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擅自接受供应商吃请者;
9、在公司易燃场所,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经劝阻无效或重犯者;
10、在社会上闹纠纷,情节轻微但对方反映到公司者;
11、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情节轻微者;
12、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3、对企业发展漠不关心,全年不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14、其他犯有过失,情节轻微经主管鉴定认为不称职者。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或违反公司规定或犯其他过失情节较轻者;
2、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私自制造私人物品者;
3、携带刀具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
4、疏忽职守致使损坏公物或致公司损失达五仟元以上者;
5、受贿壹仟元以下者,或因业务接受馈赠贰百元以上未说明或未上交者;
6、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在公司内打牌或赌博者;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情节轻微者。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给予记大过处分
1、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后果,情节轻微者;
2、疏忽职守致使损坏公物或致公司损失达一万元以上者;
3、全年旷工达四日以上或一月旷工达二日以上者。
4、在公司内斗殴、酗酒、滋事、妨害秩序、有伤风化或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不循正常途径,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