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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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小学办公用品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为便于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1.凡分配给个人和处室人员使用的公物用品,均应填册登记,由各人、处室使用和保管。分配给每位教职工一套办公桌椅,由个人保管,调离学校时应办好移交手续,损坏照价赔偿。

2.处室需要增加办公用品的,应事前做好计划并到保管室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处核实,分管领导、校长批准,由总务处统一购置,保管室登帐后,方可领取使用。自行购物的,财务拒绝报销。

3.大项或批量购物须报县采购中心采购。

4.一切办公用品和各处室配置的公物,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动。私人借用公物应到保管室办理借用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管理人员应督促其并按时归还。

5.学期初每位教师可领用红色、黑色水笔各两支,红色水笔芯三支、黑两色水笔芯五支,听课笔记一两本,教案簿两本(不够用者到保管室自行领取),期初由各教研组组长统一领取发放。一般教师领用其他办公用品须到保管室填好办公用品领用单经相关处室或校领批准后方可领用。

6.凡年段或教研组举行活动所需奖品应报校长室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7.每学期初各班可到保管室领取毛扫把或竹扫把五把、垃圾斗一个,粉笔擦一块;各宿舍可领取毛扫把两把,由生管组统一领取发放。

8.各处室领用办公用品应做好登记、注明用途。

9.要做到爱护公物,节约办公用品开支,对随意损坏和丢失办公用品者,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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