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管理方案

专卖店管理方案
专卖店管理方案

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

第一章专卖店购货管理

一、购货资格

1.只有专卖店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作为购货人向公司直接购货;

2.专卖店负责人可委托其助手代表该授权专卖店直接从公司订购货品(受委托人须持其专卖店负责人亲笔签名及加盖店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并经公司确认);

3.业务员和顾客可在任何一家专卖店购货。

二、购货方式

(一)现场购货

1.专卖店负责人到公司客服部购取《业务员购货单》(五联:一联存根、二联财务、三联提货、四联消费、五联专卖店)并认真填写,填写方法同“购货报单”,填写购货单时必须小心核对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必须由公司正式授权的专卖店负责人的亲笔签名。

2.专卖店负责人将填好的《业务员购货单》的五联单全部递交给公司客服部,同时现金付款或者刷卡,财务部在购货单的五联单上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3.专卖店负责人将购货单的第三联交给公司储运部,凭联提货。

4.在一般情况下,专卖店负责人须当天提走在公司的现场订货,若超过三天仍未提货,公司将收取一定数额的仓储费(购货额的1%/天)。

5.专卖店负责人也可以要求公司将货物随下次送货(通过传真购货时的送货)一并寄送,但是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缴纳费用。

(二)委托他人购货

1.“委托他人购货”其实是“现场购货”的一种特殊方式,即专卖店负责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在公司购货。

2.代理人购货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盖有专卖店公章及专卖店负责人亲自签名的委托书;

(2)委托书需声明委托事宜、办理事项、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委托权限;

(3)专卖店负责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专卖店负责人签名并盖有专卖店公章的《业务员购货单》(五联都盖章、签名)。

4.然后按照“现场购货”的程序操作。

(三)网上购货

专卖店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可在网上进行登记及购货,具体操作程序见公司网站。

三、付款方式

公司接受授权专卖店负责人或其代理人以下列方式付款:

(一)现金

请亲临公司支付足额货款,请勿邮寄现金。

(二)银行电汇

1.汇款必须全额进账后公司才能正式确认订货单并发货;

2.汇款人需与专卖店负责人或该专卖店名称一致;

3.在汇款前务必与公司确认汇款账号后,再行办理。

(三)备注

1、每月所有的购货款必须在当月最后一天的18:00前与公司结清,否则该次购货将被推迟到下一个财务核算月度处理,若遇假期或公休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或以公司公告为准做调整;在购货汇款问题上,若专卖店存在侵害销售代表利益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专卖店予以处罚;

2.订货的授权专卖店确保其在公司的账户上存有足够的金额支付货款,如果是电汇付款,须在传真定单的同时一起传真付款凭证,否则该订货单无效;

3.销售酬金、折扣金:授权专卖店负责人可将其应得的销售酬金、折扣金

转为应付货款。

四、委托货运管理

(一)发货管理概述

1、公司委托专业的货物运输公司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业务;

2、储运部在接到财务部通知后,于2日内将货发出;

3、专卖店一次性订货3564元以上,由公司将货物免费托运至专卖店指定地点,异地订单,可根据需求,由公司发货。

(二)委托货运操作流程

1.公司储运部按照管理部制定的发货计划,准备好并通知指定货运公司到公司仓库来提货;

2.储运部在清点、验明所有货品后,出具出货单(一式五联,一联存根、二联财务部、三联储运部、四联货运公司、五联专卖店),分别加盖公司财务部和储运部出货专用章,并将第五联随货寄给专卖店;

3.货运公司的提货人员依据出货单,点收和验明所有货物,并在出货单上签字确认,货运公司的提货人员保留出货单的第四联;

4.指定货运公司将货品送往专卖店负责人指定的地址;专卖店负责人去当地指定提货点提货,并在出货单上签字;

5.在收货时,应有2位以上专卖店营业员在货运公司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场验货,若发现货品有破损或短少的情况,专卖店营业员应要求货运公司工作人员在出货单第五联上当场提供签字证明,专卖店负责人凭证明直接向指定货运公司索赔,如果没有签字证明将会丧失其索赔权利;

6.如果指定的收货地址有更改,专卖店负责人必须在发货前(6小时内)及时通知公司,以修正记录。如未将更改信息及时通知公司,以至货运公司将货物仍发往原地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专卖店自负;

7.专卖店直接向指定货运公司或者公司储运部查询货物运输日期及一切其它运输事宜;

8.专卖店收到货物之后,立即通知相关业务员取货;

9.对于业务员的损失,专卖店要及时给予补偿和安抚;

10.备注:

(1)试销和限量配给产品的购货情况请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

(2)促销配备的产品按促销方案所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退/换货管理

一、总则

(一)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公司在营销过程中全面遵照自愿、公正、公开和公平的营销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二)公司竭诚为专卖店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若因公司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专卖店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换货。

(三)换货只能换取等值的产品。

(四)有关责任部门在为专卖店办理换货时应以和蔼礼貌的态度、热情主动的方式提供服务,并做合理解释。

(五)专卖店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专卖店换货申请表》,由其专卖店负责人签字连同要换商品交回公司。

(六)所有的换货物,需经公司储运部验明属实后入库,并按以上规定办理换货物事宜。

二、退货的受理范围

1.包装完好无损的产品;

2.购买产品30天内;

3.退货手续在县级以上专卖店办理;

4.所退产品由县级以上专卖店受理。

三、专卖店换货

若因公司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专卖店可以在产品的有效期内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换货。

(一)换货的受理范围

1.发货错误的产品;

2.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

3.《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其他可以换货的情形。

●备注:

1.换货的产品出厂日起4个月内;

2.申请退回之商品必须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

3.所有文宣资料不予换货。

(二)换货流程

1.换货必备的材料及物品:

(1)《专卖店换货申请单》;

(2)需要换的货品;

2.客服部收到换货的单据(所换货物已经由储运部验收)后,将《专卖店换货申请单》呈报到管理部。

3.管理部负责人根据《专卖店换货申请单》,按照专卖店的换货要求,折算同等价值的货物清单,然后通知储运部发货。

第三章专卖店报酬管理

一、销售酬金、折扣金、管理补贴及奖金的计算发放

(一)公司按时结算业绩,并及时将计算好的阶段业绩结算单邮寄给各加盟专卖店(若公司备案有加盟专卖店的电子信箱,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使店长或代理人了解其店铺销售酬金、折扣金,并使其业务员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店铺每阶段获得产品整个情况,如遇假期或公休日,阶段结算单的寄出日期将以公司公告的时间为准。

(二)酬金由公司通过银行系统直接向专卖店和业务员的账号拨付。

(三)专卖店享受待遇专卖店任务(见下表):

二、说明

(一)如专卖店业务员的业绩记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到公司,导致业务员的业绩奖金计算无法进行,责任及损失由专卖店负责,如遇假期或公休日,消费

纪录的截止日期将以公司公告的时间为准。

(二)在消费纪录的截止日期(截止当日)送达公司的纪录,将被视作为下一阶段的消费纪录。

(三)专卖店负责为在其店中消费的业务员和顾客做消费纪录,但没有发放奖金的权力。

(四)专卖店不能销售产品给其他授权专卖店。

第四章专卖店动作管理制度

一、专卖店销售情况上报制度

1.专卖店呈交销售报表及时、准确、真实:报单不欠款;保持安全库存。2.专卖店应先将报表资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内。报表资料原件则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至公司或由专卖店负责人于28日前自带至公司,“特快专递”寄到的最后截止日期提前1日。

3.报表资料为《月度销售明细表》(附表),公司规定的其它资料。

4.以上资料专卖店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

二、专卖店库存管理规定

专卖店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售货。应保持最低安全库存,月底结账后,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订货补足。专卖店的最高安全库存为当月销售额的200%。对出现负库存且金额在300元以下的,第一次出现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出现的公司对该店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三、专卖店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各专卖店应将公司下发的文件、资料、分类存放,建立档案,以便查阅。

2.遵守保密制度。末经公司批准,公司文件、资料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公司有关的文件及资料,也不得告知其他无关人员。

3.专卖店应定期清除店中档案及电脑内的过期资料。

四、专卖店产品促销宣传管理规定

1.认真学习了解公司情况,实事求是的介绍公司和产品,不得夸大公司实力。不得攻击、轻视或贬低其他公司及其品牌或商品。不得利用公司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其他业务员代其推广或销售非公司产品。

2.专卖店举办各类活动时,必须提前10天向公司申请,在得到正式批准后方可举行,并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职能部门报告。

3.一次活动的参加人数不得超过50人。

4.专卖店在活动举办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活动情况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5.经公司审批后举办的各类活动,公司将择优刊登在公司网站中。

6.专卖店的推广活动应以产品讲解为主,不得进行其他激励性的活动。可举办以下类型的活动:

①营养及健康知识讲座、美容讲座、产品推广会,介绍会等(仅限于介绍,不售卖产品);纯娱乐性质的联欢会;

②开业、周年、搬迁等庆典活动,参加人数不超过100人,地点仅限于专卖店门口;

③爬山、野炊、球赛等体育活动。

7.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公司、店铺的公共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公司员工或其他业务员的活动及经营。

第五章专卖店违规的处罚制度

1、专卖店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店址。否则,公司第一次责令要求搬回原址并严重警告一次;三个月内仍未迁回则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冻结经营资格。

2、专卖店在经营期间,不得兼营其他公司产品。否则,公司给予严重警告并扣罚三个月店折扣;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通报批评并冻结经营资格。

3、不得私自开设分专卖店。否则,公司将取消专卖店的经营资格。

4、不得允许或鼓励业务员私开专卖店。关于私店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如下:

凡未经公司授权,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售卖公司产品的,统称为私店。其特征为有临街地铺门面;有或近似于“永春堂”标准装修;有“永春堂”字样有“永春堂商标”标志;产品或样板摆上柜台;有固定地点、营业时间、营业员及有售货行为;业务员名片上自称分销站负责人;临街的培训室、办事处、课堂、分享室、事业中心、咨询点、咨询处等;在其他店铺(如美容院、杂货店等)中销售永春堂产品。

对开私店的业务员的处罚:

公司通知后马上关闭者,公司对其予以书面警告,并扣罚其个人奖金三个月,半年内不接受其开设分销站之申请;公司通知后仍未关闭者,给予以下处罚:无限期扣罚其个人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除名并通报;如私店关闭后再次重开,给予业务员以下处罚:

自发现当月起,逐月扣罚个人奖金直至关闭为止;处罚后关闭者,从关闭之月起,一年内公司不考虑批准其开分销站。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通报;

对供货专卖店的处罚:

专卖店积极协助公司将私店关闭的,公司予以严重警告一次,并不予发放该店当月销售奖励折扣;不配合公司协助关闭私店,给予以下处罚;

(1).除无限期不予发放专卖店销售奖励折扣金外,冻结专卖店折扣至关闭为止;

(2).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3).专卖店负责人一年内不能做专卖店申请人的推荐人。

(4).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专卖店作降级或冻结资格处理;

5.专卖店在经营期间,不得加价或削价销售公司产品。如有违反,公司第一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除站当月代理折扣,并做通报批评;第二次公司给予“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的处理。

专卖店不得拒绝为顾客供货。如有违反,公司第一次给予“警告”及“罚款500元”的处分;第二次则给予“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或降级”的处罚。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印制、销售或授意他人印制、销售,或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公司相关资料的,公司将对其他出如下处罚:

(1)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并扣罚专卖店2个月代理折扣,同时专卖店必须收回全部已售资料或删除相关网页;

(2)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取消其经营资格或降级。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有权诉诸于法律,并保留依法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3)专卖店负责人应与《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一致。如私自转换负责人或委托他人管理,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由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专卖店负责人承担,并且公司有权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4)专卖店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举办活动,如有违反,公司将给予以下处罚:

如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一次公司给予“警告一次”;第二次给予“冻结奖金”及“罚款”;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将扣除该站当月奖金或“罚款”。

专卖店不得私下给业务员回扣;不得虚报、漏报、不报业绩,不得更改新增优惠顾客的资料。不得参与反动组织或邪教组织的活动。否则,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罚款或取消专卖店的资格;

6.专卖店不得拒绝为顾客服务;不得向顾客夸大公司产品的功效;不可违反公司发放优惠卡的规定;不得与其它专卖店或其他销售人员进行恶性竞争。不得通过人才市场或其它媒体做招聘广告;不得利用公司名义做招聘广告或其他宣传;不得自行举办培训活动;(尤其是私自收费培训,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经营);不得攻击、诋毁其他专卖店或销售人员。

第六章永春堂公司电子商务专卖店职责

为完善永春堂市场运作体系,提升各专卖店的服务水平,扩大永春堂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树立公司品牌,特制定专卖店店长及工作人员职责。望专卖店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同时也应明白专卖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一项服务工作都需要各岗位人员共同配合才能很好的完成,因此店内工作人员应树立合作的

观念,主动配合工作。

店长职责:

店长是整个专卖店的核心和统领人物,他的主要职责是对整个专卖店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具体包括:

1、负责整个专卖店的经营管理及服务,培养店内员工的敬业精神,合理安排员工工作。

2、分析顾客的意见,解释专卖店的服务目标及服务标准,与店内员工共同制定市场计划及改善服务方法。

3、定期了解市场拓展情况,分析市场动态,做出相应对策。

4、制定公正、公平、合理、有效的员工奖罚制度,协调员工内部关系

维护良好的工作纪律。

5、检查日常工作、保证各环节的正常营运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6、为顾客提供合理的产品配搭。

7、不断为店内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定期培训员工,以提高员工素质及服务水平。

员工职责:

1、准时上班,衣着整齐大方,服装统一,仪容整洁,举止端庄大方,自然文雅,态度和谒,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2、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保持店内外的环境

卫生。经常整理货架商品。

3、永春堂专卖店全体工作人员永远铭记:顾客就是上帝、顾客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顾客永远是对的。

4、永春堂专卖店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微笑服务,细致入微,热情周到,规范使用礼貌用语,诚恳征求客人意见及要求,真正做到百问不烦,百挑不厌,及时向上级主管及店长反馈信息。

5、要积极配合店内同事及上级领导的工作,完成合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各项宣传活动。

6、认真学习产品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7、接听电话必须在铃声响二声时接起,首先问候报出专卖店名称。

第八章专卖店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经营期限届满,其中一方认定不需继续签约,即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履行期内,专卖店经营者自愿申请解除合约。

2、专卖店经营者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合约。

3、公司对停业的专卖店发出《专卖店结账清单》,专卖店负责人在核查清单内容正确无误后,应签字盖章确认后再传真至公司。《专卖店结账清单》原件应及时寄回公司。

4、如《专卖店结账清单》上反映欠款,欠款方应在清单发出或收到一周内将欠款汇予对方。

5、专卖店负责人应在限期内到公司办理结算手续,结清债务关系。

6、专卖店办理结算手续时应将《专卖店经营合同》、《专卖店授权书》及其它相关资料退还公司。

本管理规定的实施、解释及修改

1、自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本规定由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解释。

1、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管理实践的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

修改。

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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