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岳阳县新开许氏碳酸钠厂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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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为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建部环保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23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污泥处置规划,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二、全市各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并负责将污泥送交有处置能力和处置质资的企业进行处置,确保污泥处理处置无害化。
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或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三、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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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鄂环办[2014]116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鄂环办[2014]116号)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汞触媒(废物类别HW29)到湖南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申请收悉。
经商湖南省环保厅同意,现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汞触媒转移至湖南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转移量110吨,此次转移许可时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你公司在实施危险废物转移时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废物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当向当地环保局报告并申请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时将预计到达时间报告危险废物接受地环保部门,自觉接受当地以及沿途环保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监管。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要做好登记以备查,并及时报告给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
三、你公司拟转移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危险废物的接受者与以上批复内容不一致时,必须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4年4月30日。
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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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砷废物、含锑废 物、含铅废物 含铜废物(冰铜) 、含铅废物(烟道 灰) 含锌废物、含镉废 物(锌镉渣) 含锑废物、含铅废 物
2006年12月18日 至2009年12月18 2007年3月30日至 2010年3月29日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3年
处置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021 022
株洲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岳阳昌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虎山锑锌制品有限公司 岳阳市云溪区湘粤金鑫化工厂 岳阳市青山油剂有限公司 岳阳市凌峰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市云溪区振发化工厂 岳阳市长文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市云溪燃料化工厂 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溶剂化工厂 益阳市华昌锑品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桃江县瑾泰锑品冶炼有限公司 岳阳市云溪区天顺化工厂
2007年5月8日至 2010年5月7日 2010年7月15日至 2013年7月14日 2007年7月31日至 精(蒸)馏残渣 2010年7月30日 2007年9月12日至 废矿物油 2010年9月11日 2007年9月12日至 废矿物油 2010年9月11日 2007年9月24日至 废矿物油 2010年9月23日 2007年9月24日至 含锌废物 2010年9月23日 2007年9月24日至 含锌废物 2010年9月23日 2007年10月24日 含铜废物、含镍废 至2010年10月23 物 2007年11月20日 含锌废物 至2010年11月19 2008年2月21日至 含铅废物 2011年2月20日 2008年6月6日至 含砷废物 2011年6月5日 含镍废物、含镉废 2008年6月6日至 2011年6月5日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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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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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湘工信节能〔2022〕479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2〕479号各市州工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0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提升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我省工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9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的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省示范单位)是指获得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称号的单位。
第三条基地(园区)、企业自愿开展省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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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5日岳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1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为燃料以及使用双燃料的汽车。
农用车、拖拉机除外。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领导和统筹本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机动车排污防治工作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环保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质监、交通运输、发改、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第六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排污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13]8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039d70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0c.png)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13〕8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时效性,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现对《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湘环发[2011]29号)中有关试生产管理的规定做出调整:一、从发文之日起,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由各相关市州环保局负责审核批准并报省环保厅备案,跨市州项目的试生产由省环保厅审核批准。
二、依法严格审核企业试生产申请,对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的项目不得同意试生产。
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现场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三个月内向省环保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最迟不能超过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申请验收或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四、强化现场监管,定期报告监管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个工作日前将《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我厅。
五、严明工作纪律。
对违规操作,监管不力,情况上报不及时的,我厅将给予通报和追究。
联系人:张剑锋联系电话:*************邮箱:****************附件:《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情况汇总表》(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3月11日——结束——。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039ee2c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e6.png)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岳政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现将《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岳阳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污染物排放实施许可证制度,污染物实际排放强度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实际排放强度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并限期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污染物的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暂不纳入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
第五条排污单位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发放相结合的原则。
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4万t硫酸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2013
![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4万t硫酸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2013](https://img.taocdn.com/s3/m/64a719b0d1f34693daef3e66.png)
国环评证乙字第2711号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4万t/a硫酸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评价单位:研究院目录一、项目由来 (1)二、工程概况 (3)三、工程必要性分析 (9)四、选址分析 (14)五、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6)六、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6)七、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7)八、建设项目“三废”排放及环保治理措施情况 (20)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20)十、本工程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30)十一、本工程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0)十二、本工程环保措施分析 (35)十三、本工程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38)十四、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 (40)十五、公众参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公众参与调查对象及调查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六、环评报告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湖南岳阳斩断65个造纸污染源
![湖南岳阳斩断65个造纸污染源](https://img.taocdn.com/s3/m/0c25e76f27d3240c8447ef5f.png)
底, 岳阳市列 入污染整治计 划的6 家造纸 5 企业全部 整治到位 , 日流入洞庭 湖的污 昔 染源 被斩断 。 该市 对关 闭企 业职 工依法 依规 能保
整治 企业试 生产 条件 ) ) 所细 化的2 个定量 标 5 准进 行整改 。 目前 , 1 家企业锅炉燃煤 改 到 有 3 用 生物燃 料 , 不仅每 年可节 约用煤 4 万吨 , 排 气、 排水 、 渣标 准也 已符合 环保要 求 。 有 排 共
利润 超过 5 0 0 0万元 , 三 者均 高于2 0 年 同期水 06 平 , 现 了又 好 又 快 发 实
展 的新局面 。
尽保 ; 与泰格 林纸协商 , 解决 了芦苇销路 ;
部 门互联 互动 , 用强 有力的监督机 制杜绝 反弹 。 里 明确规 定 , 纳入 技改 整治 范 市 对
据 了解 , 实现工业发 展 与生 态文 明和 谐 共进 的良好格局 ,0 7 2 0 年初 自
治 区 政 府 对 全 区 造 纸 工 业结 构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 明 确 规定 对 不能 采取 用碱
闽 鲁 流 减 装 技 :釜 赣 交 节能 排 备 术胂 。
减排暨装备及技 术交流会在福州举行 , 搭
本刊 讯 ( 讯 员 原 轩 报道 ) 2 0 通 07 年 1 月7 “ 2 日,造纸 行业建设项 目环 境管理
研 讨会 ” 在海 南洋 浦举 行 , 家环保 总 局 国 展开 了深入研 讨。 与会专家认 为, 要实 现我国 造纸 行业 的可持续 发 展 , 必须 在淘汰 污染 严 重的制 浆造纸 企业 , 优化原料结 构 、 合理布局 非木浆企 业 , 强制推行清洁 生产审核 , 提高环 保准入 门槛和建设现代 化的林浆纸绿 色循环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4452913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f7.png)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1•【字号】岳政办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0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岳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200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到2007年底,市城区和县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岳政发〔2015〕8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岳政发〔201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8b58552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7d.png)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岳政发〔2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现将《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7日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均应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
公民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自建码头竟成为非法采砂的“避风港”
![自建码头竟成为非法采砂的“避风港”](https://img.taocdn.com/s3/m/5d4c5dbffc4ffe473368abcd.png)
40公益诉讼·Public为节省成本竟随意处置化工废液6月17日,由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彭寿保等7名被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法院依法判决彭寿保等7人共同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连带支付因处置宁乡市、长沙县境内环境损害相关费用共计41万余元,并通过长沙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5年底,被告彭寿保经被告郑会林介绍认识了岳阳市云溪区大洋溶剂化工厂(以下称大洋厂)出资者和经营者被告葛海湖。
葛海湖经营的大洋厂在生产“噻唑”(一种有机合成试剂,用于合成药物、染料、橡胶促进剂、杀菌剂等)等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化工残留液,急需处置。
为节省处置费用,葛海湖以每吨3200元左右的价格将大洋厂约110吨化工残留液交给彭寿保非法处置。
彭寿保承诺给郑会林每吨500元的提成。
2016年1月28日和3月6日,彭寿保、郑会林分两次从大洋厂运出40余吨化工残留液,让明知是化工残留液且没有办理转移危险废物手续的被告方红涛驾驶货车运至长沙县和宁乡市灰汤镇交给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被告魏珊处置,魏珊又将化工残留液交由张彬处置。
张彬将化工残留液放在长沙县榔梨镇一个废旧的工厂内。
魏珊、张彬将另一批化工残留液交给刘新成处置。
2016年3月7日,该批化工残留液在宁乡市刘新成家旁公路卸货过程中发生泄漏,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报案。
此两批化工残留液分别重25000公斤和24729.6公斤。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对该环境污染案件中造成的损害进行了鉴定评估。
该案中涉及长沙县及宁乡市的污染物为来自岳阳市云溪区大洋溶剂化工厂的反应炉残留物,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
因此,本次事件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明确,污染物迁移途径清晰,与其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存在直接关系,因果关系成立。
2017年3月,宁乡市法院判决彭寿保等人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至3.5万元不等。
企业能否处理自身产生的危废?
![企业能否处理自身产生的危废?](https://img.taocdn.com/s3/m/a1eda235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80.png)
作者:一气贯长空企业能否处理自身产生的危废?假如某某公司每个月危废固废产生量为30吨,该公司采购小型处理设备/减量设备/处置设备(该设备各项排放均可达标)。
该公司仅利用这款小型的设备处理/减量其自身所产生的危废固废,不接收处理其他公司所产生危废固废,那么该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如合法,该公司是否需向相关环保单位报备?或者需要办哪些手续呢?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pdf》第七十九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以处理危险废物。
建设项目自行处理危险废物需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申报等相关手续。
问含六价铬的固体物是属于一般废物还是危险废物?区分标准是什么?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含六价铬的固体废物应首先判别是否属于最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对于不在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问感谢各位领导抽空查看!请问HW48含镍废物的环评和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单位或部门是哪一个?作为企业应该向省厅或地级市或县级哪一个单位申请并获得审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解答,谢谢!答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以含汞废物和省外危险废物为原料利用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涉及HW48含镍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颁发。
根据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来信关注!问: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省实验室危废管理指南》部分内容存在疑问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鼓励产废单位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原则,本人提出部分对于判断边界有疑问的固体废物,希望上级单位能够明确,以便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洞庭湖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阶段性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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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洞庭湖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阶段性验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8.10.13
•【字号】湘环发[2008]76号
•【施行日期】2008.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洞庭湖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治理设
施进行阶段性验收的通知
(湘环发[2008]76号)
岳阳、常德、益阳市环保局,洞庭湖区各制浆造纸企业:
目前我省洞庭湖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基本进入扫尾阶段,部分企业已经我局批准启动试生产。
为进一步规范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跟进,根据实际情况,我局经研究,决定先期对列入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的制浆造纸企业实施碱回收及中段废水治理设施的验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已经我局批准实施试生产的企业,必须抓紧碱回收及中段废水治理工程的调试和验收监测工作,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阶段性验收。
二、尚未批准试生产的企业,必须加快碱回收及中段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进度,于2008年11月20日前申请启动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必须完成阶段性验收工作。
三、各企业必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阶段性验收;逾期未完成阶段性验收及试运行期间无故闲置治污设施导致事故性排放的,必须无条件停产整治。
四、三市环保局应加强对辖区制浆造纸企业的现场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治污设备的建设及调试,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意见》的通知-岳政发[2004]1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意见》的通知-岳政发[2004]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6e87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80.png)
岳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意见》的通知(岳政发[200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6月30日关于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意见(市环保局)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条例》的贯彻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范围为:市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平江县、汨罗市、临湘市、屈原管理区本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在交收集运输单位前要就地严格消毒。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0年)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0年)](https://img.taocdn.com/s3/m/37594056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31.png)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18年1月1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协调、联动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和促进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做好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引导村(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减量工作。
第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6137fbfb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34.png)
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号)《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物料混合、装卸、堆放,运输,石材、建材加工,采矿,取(弃)土,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绿化养护等活动以及裸露泥地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劝阻,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bc78e51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92.png)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岳政办函[2007]150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2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和保障水环境安全为目标,采取淘汰关闭、停产治理、强化监管等措施,对全市造纸企业统筹规划、综合整治、调整结构、实现造纸行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安排第一阶段:2007年12月中旬召开全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市人民政府与临湘市、平江县、云溪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2007年12月31日前,对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不含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责令停止生产。
第二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对无有效的环保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年生产能力大于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责令停止生产。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环洞庭湖地区部分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湘环发[2008]38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环洞庭湖地区部分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湘环发[2008]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555e1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56.png)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环洞庭湖地区部分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环洞庭湖地区部分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湘环发[2008]38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2006年11月以来,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我省对环洞庭湖地区造纸企业进行了关停整治,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近段时间不断有群众举报,环洞庭湖地区部分造纸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超标排污,出现了污染反弹现象。
2008年5月12日,我局迅速派员对湖南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化学制浆造纸企业进行了暗查,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其中湖南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沅江市林源纸业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擅自恢复生产,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超标直排;沅江纸业有限公司、金北顺造纸厂有限公司、津市雪丽造纸厂、常德纸厂等四家企业存在污染物处理设施停运的现象,生产废水未经中段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超标排放;湖南拓普竹麻产业有限公司、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虽然处于试生产期间,但总排口废水超标排放。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顺利推进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局对益阳市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常德市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到位;二、除湖南拓普竹麻产业有限公司、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外,责令其他六家违法企业自2008年5月19日起全部停产整治,待“三同时”措施完全到位,且经省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三、对所有违法排污企业实行行政处罚,予以高限罚款并追缴排污费,责令湖南拓普竹麻产业有限公司、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试生产三个月后申请“三同时”验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dff5d19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c0.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5•【字号】湘政办明电[2006]138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1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近日,岳阳县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砷超标事件,造成岳阳县城8万居民饮用水源受到影响。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目前,我省部分流域即将进入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为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安全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吸取岳阳县饮用水砷超标事件的教训,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防止类似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的排查。
各级政府要立即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涉镉、涉砷、涉铅等有色、化工污染企业进行严密排查和整治。
对于违反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企业,要立即予以关闭;对可能影响到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必须马上停产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各级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开展防控工作,针对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
四、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信息。
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必须及时、准确上报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五、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工作不力,造成涉及饮用水源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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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岳阳县新开许氏碳酸钠厂不予换发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布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6.09.14
【实施日期】2016.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岳阳县新开许氏碳酸钠厂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岳阳县新开许氏碳酸钠厂:
你单位于2015年12月29日向我厅提出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及有关材料,我厅依法进行了受理并依程序组织了审查。
2016年3月17日,我厅向你单位下达《关于对岳阳县新开镇许氏碳酸钠厂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湘环函[2016]93号),4月27日你单位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7月22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111行初1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厅作出的湘环函[2016]93号《关于对岳阳县新开镇许氏碳酸厂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并责令我厅对你单位的换证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由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于8月19日生效。
鉴于上述情形,我厅于8月19日、30日分别向你单位下达了《关于补正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的通知》(湘环函[2016]34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的通知》(湘环函[2016]355号)并于8月31日组织了现场核查,你单位于8月24日向我厅提交了《情况说明》,且不配合我厅组织的现场核查。
9月7日我厅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湘环许告字[2016]1号)并于当日送达。
同时,你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申请听证等相关事宜。
为此,我厅依法依程序对你单位于2015年12月29日向我厅提出的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重新审查,认为你单位申报资料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定手续不全,没有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