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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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培训ppt课件
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 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第二章 处方的一般管理
➢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 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
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
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 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l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 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 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l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
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 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 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5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 、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 写明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第二章 处方的一般管理
➢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 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
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
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 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l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 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 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l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
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 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 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5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 、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 写明
处方管理办法 ppt课件
医院处方集使用说明
网址 http://10.20.13.241: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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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医院处方集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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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医院处方集使用说明
单击药品名 称即可弹出 详细的药品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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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医院处方集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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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高危药品使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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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门诊处方点评
点评流程
约谈制度
结果公示
相关职能部 门审核
药学部存档
医务处开 处p方pt课权件
科主任审批
培训 考核
合格
药学部审核
14
第4章
处方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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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处方的开具
急诊 处方
3天
普通 处方
7天
慢病 重症 特殊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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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处方的开具
住院患者 开具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
逐日 开具
1日 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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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处方的开具
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
试行 《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
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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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处方管理办法》宗旨
规范处方管理
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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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处方管理办法》框架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处方权的获得
处方书写的规则
01
处方权的获得
02
处方的开具
处方的调剂
开具处方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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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工作站合理用药嵌入软件(PASS 4.0)使用说明
处方管理办法课件PPT课件
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
(七)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
(八)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
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
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
品名称之前写明。
• 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 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 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
。 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 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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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开具
•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 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
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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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的获得
•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
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
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
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
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
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
(九)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贯彻细则最新ppt课件
➢含药品制剂通用品、剂型、剂量规
格、剂量单位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制定:
• 按处方集(手册)的药品通用名称和遴选收载
的药品品种(制剂)
• 其注射剂型(含水针剂与粉针剂等及各种剂
量规格)和口服剂型(含片剂、胶囊剂等及各 种剂量规格)只准各选择2个不同企业生产 的同一药品品种及同一剂量规格(或不同剂 量规格)各选一个列入“目录”
分类办法编写
每个药品各项目信息论述宜较简练:通用名称;
简要药理作用、适应证;主要规格、用法用量; 主要注意事项等
处方集收载的药品应是由最具成本——效益;
最具有安全性;当地可获得和通过质量认证的 药品组成
每个药品:应列出本机构遴选(中)的“基本用
药供应目录”品种
• 附录:具体内容可根据临床实际情况而定
《处方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药剂科 2007.6
刘卫 2007.6
2
《处方管理办法》的核心
• 通用名的使用,规范了临床用药秩序。
• 最大限度的方便了患者,可以持处方到其
他地方购药。也可以自行选择同一通用名
下的更廉价的药物。
• 能够更方便的了解患者的用药史和治疗史。
而此前使用商品名开处方,无法完全了解
❖合理用药概念:
1985年WHO内罗毕会议“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 受的药物适合其临床的需要,药物剂量应符合 患者的个体化要求,疗程适当,药物对患者及 其社区内为最低廉”。
《暂行规定》中将合理用药的定义概括为: “安全、有效、经济”6个字
❖合理用药三要素
➢安全性:
基本前提 用药权衡利弊 风险和效益 最小的风险 最大效果
➢ 已有处方权的医师要经过培训、考核合
格、取得“麻、精一”处方权可在本机 构开具“麻、精一”处方
格、剂量单位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制定:
• 按处方集(手册)的药品通用名称和遴选收载
的药品品种(制剂)
• 其注射剂型(含水针剂与粉针剂等及各种剂
量规格)和口服剂型(含片剂、胶囊剂等及各 种剂量规格)只准各选择2个不同企业生产 的同一药品品种及同一剂量规格(或不同剂 量规格)各选一个列入“目录”
分类办法编写
每个药品各项目信息论述宜较简练:通用名称;
简要药理作用、适应证;主要规格、用法用量; 主要注意事项等
处方集收载的药品应是由最具成本——效益;
最具有安全性;当地可获得和通过质量认证的 药品组成
每个药品:应列出本机构遴选(中)的“基本用
药供应目录”品种
• 附录:具体内容可根据临床实际情况而定
《处方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药剂科 2007.6
刘卫 2007.6
2
《处方管理办法》的核心
• 通用名的使用,规范了临床用药秩序。
• 最大限度的方便了患者,可以持处方到其
他地方购药。也可以自行选择同一通用名
下的更廉价的药物。
• 能够更方便的了解患者的用药史和治疗史。
而此前使用商品名开处方,无法完全了解
❖合理用药概念:
1985年WHO内罗毕会议“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 受的药物适合其临床的需要,药物剂量应符合 患者的个体化要求,疗程适当,药物对患者及 其社区内为最低廉”。
《暂行规定》中将合理用药的定义概括为: “安全、有效、经济”6个字
❖合理用药三要素
➢安全性:
基本前提 用药权衡利弊 风险和效益 最小的风险 最大效果
➢ 已有处方权的医师要经过培训、考核合
格、取得“麻、精一”处方权可在本机 构开具“麻、精一”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ppt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 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 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 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 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 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 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处方的标准 2、处方书写的规则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 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 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 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 格式印制。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处方的标准 (一)处方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 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 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调剂),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书写规范、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 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处方书写规范、管理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 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 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调 剂),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返回
处方书写规范、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 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处方管理办法》课件
查明事实。
对于涉嫌犯罪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行为,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 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对于被处罚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 示。同时,医疗机构或个人的违规行为还将 被纳入信用记录,对今后的经营或从业活动 产生影响。
03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04
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形,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以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具 体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而 定,最高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 款。
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处方管理 信息平台,实现处方信息的共享 和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违反《处方 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 任。
定。
处方调配
药师应按照处方要求进行药品调配 ,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处方用药指导
药师应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告知 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特殊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的种类
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特殊药品的处方要求
特殊药品的处方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且需要经过特殊 审批程序。
0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处方开 具、调剂、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 查,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确 保处方的质量和安全。
02
0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和 药品经营企业的处方管理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 记录监督检查结果。
04
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执行
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行为,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犯罪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行为,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 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对于被处罚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 示。同时,医疗机构或个人的违规行为还将 被纳入信用记录,对今后的经营或从业活动 产生影响。
03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04
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形,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以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具 体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而 定,最高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 款。
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处方管理 信息平台,实现处方信息的共享 和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违反《处方 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 任。
定。
处方调配
药师应按照处方要求进行药品调配 ,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处方用药指导
药师应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告知 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特殊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的种类
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特殊药品的处方要求
特殊药品的处方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且需要经过特殊 审批程序。
0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处方开 具、调剂、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 查,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确 保处方的质量和安全。
02
0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和 药品经营企业的处方管理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 记录监督检查结果。
04
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执行
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行为,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处方管理办法 PPT课件
•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
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 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 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 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
••Biblioteka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 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 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 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 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 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 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 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 并再次签名。
• 合理用药概念:1985年WHO “合理用药要
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其临床的需要,药 物剂量应符合患者的个体化要求,疗程适 当,药物对患者及其社区内为最低廉”。 • 《暂行规定》中将合理用药的定义概括为: “安全、有效、经济”
• 合理用药中应强调开处方药合理性: • 适宜的适应证:选用药物与诊断相符合 是最佳 • • •
• 第六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
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 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 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第七条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
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 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一印制。 •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 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 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 字注明。
处方管理办法(PPT 54页)
处方点评制度
综合评价指标 每次就诊平均用药品种数 就诊使用抗菌药的百分率 就诊使用注射剂的百分率 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通用名药品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平均处方金额 平均就诊时间 平均发药交待时间 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的百分率 药品标示完整的百分率 患者了解正确用法的百分率 有无本机构处方集和基本药物目录
处方点评制度
• 可用于本机构自查点评→干预→改进。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可用对所管辖医疗
机构检查点评→干预、超常预警。 • 处方检查点评后,应跟进干预与改进措
施。
干预的内容
无正当理由大处方:药品品种多、数量大 无正当理由用高价药 无适应证用药 根据患者点药名开方而无治疗需要 其他人情处方 特别是与个人或科室经济相联系的处方用药,
位:重量以(g)毫克(mg);容量以升(L), 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 • 片、丸、胶囊、冲剂分别片、丸、粒、袋为 单位。溶液剂 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 以支、盒为单位 。
药品的用法
• 药品的用法; • 应该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
体书写。 • 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必要时服”
公平、公正进行药品遴选。 应定期进行修订,但不能频繁或随意修改;
修订周期一般为两年。 可编写成手册,医师药师人手一册。
处方点评制度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 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 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处方点评制度
• 处方点评制度是《处方管理办法》 的一大“亮点”。据悉,该办法中要求 医疗机构填写的处方评价表是卫生部在 由WHO推荐的一些处方指标和量表的 基础上,组织了国内外的医院药学专业 人士和统计学专家,结合我国的医疗状 况实际修改形成的。
处方管理办法课件.ppt.ppt
处方标准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 注“急诊”。 3.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 注 “儿科”。 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 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 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的开具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处方的开具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 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 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 (三)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处方标准
处方一般用钢笔书写,也可以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 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书 写(打印)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⑴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 载相一致。 ⑵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 ⑶ 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 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标准
⑷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 制药品缩写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 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 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⑸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 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⑹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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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配伍禁忌;
第41条:患者的知情权
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 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 息告知患者。
第44条:处方合理用药的监控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 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 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 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 干预。
谢谢聆听!
寄语:
齐心协力,付出总 会有收获!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 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35条 处方调剂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 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23条:特殊药品处方剂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 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9条 处方权限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 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 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 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14条 处方开具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 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 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 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等开具处方。
第19条 处方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 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 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 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 理由。
第21条:申购特殊管理药品手续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 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 情同意书》。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 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 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 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 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23条:特殊药品处方剂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 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 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 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5月1 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
第2条 处方定义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 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 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 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24、25条:特殊药品处方剂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 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 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 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4条 处方开具原则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 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 原则。
第6条 处方书写
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 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 注明修改日期。
第6条 处方书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 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 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 因并再次签名。
第28条 电子处方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 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 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 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 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 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 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30、44条 调剂资格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第17条: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 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开具处方。
第18条 处方的有效期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 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 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 超过3天。
第15条 处方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 构性质、功能、任务, 制定药品处方集。
处方管理办法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药剂科 2011-5-30 9
第16条 药品采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 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 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 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41条:患者的知情权
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 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 息告知患者。
第44条:处方合理用药的监控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 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 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 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 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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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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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 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35条 处方调剂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 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23条:特殊药品处方剂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 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9条 处方权限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 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 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 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14条 处方开具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 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 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 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等开具处方。
第19条 处方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 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 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 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 理由。
第21条:申购特殊管理药品手续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 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 情同意书》。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 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 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 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 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23条:特殊药品处方剂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 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 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 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5月1 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
第2条 处方定义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 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 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 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24、25条:特殊药品处方剂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 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 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 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4条 处方开具原则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 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 原则。
第6条 处方书写
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 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 注明修改日期。
第6条 处方书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 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 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 因并再次签名。
第28条 电子处方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 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 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 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 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 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 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30、44条 调剂资格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第17条: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 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开具处方。
第18条 处方的有效期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 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 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 超过3天。
第15条 处方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 构性质、功能、任务, 制定药品处方集。
处方管理办法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药剂科 2011-5-30 9
第16条 药品采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 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 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 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