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讲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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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本知识一、基础知识(一)矿产资源1、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指存在于地下或地表,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意义的天然富集物。

其内涵有三:一是矿产资源是在地球演化过程中经过地质作用形成的,是天然产出的地表或地下的原生富集物;二是矿产资源包括固态、液态、气态3种形式;三是矿产资源具有经济利用价值,它既包括当前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矿产,也包括将来可能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

矿产资源具有特殊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

当今社会92%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30%的工农业生活用水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取自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具有哪些特点?2、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特点(1)矿产资源具不可再生性。

矿产资源是在几千万年、几亿年乃至几十亿年的漫长地质年代中,经过地质作用富集而成的,相对于短暂的人类社会来说,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

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其相对的有限性、稀缺性和可耗竭性,决定了人类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必须十分注意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2)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

任何自然资源,在分布上都受一定自然条件限制,矿产资源的分布不均衡性更为突出。

这是由于地壳内物质分布的不均一性和成矿地质条件不同而形成的。

从国内情况看,矿产资源在我国东、中、西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各地的资源结构有很大差异。

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对国内外矿产品市场、资源形势,以至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都有着重大影响。

(3)矿产资源赋存状态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矿产资源除少数表露者外,绝大多数都埋藏在地下,而且赋存状态又很复杂,对它的寻找、探明,常需大量的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只有证实有可采储量之后才能进行矿山设计和开采。

开采过程中也经常发生预想不到的变化。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编印以下法律法规问答:一、什么是采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二、什么是探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三、为什么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四、什么是无证采矿?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主要包括擅自进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五、确定无证开采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如何处理无证采矿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无证采矿行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开采;2、赔偿损失;3、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4、并处罚款。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编印以下法律法规问答:一、什么是采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二、什么是探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三、为什么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四、什么是无证采矿?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主要包括擅自进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五、确定无证开采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如何处理无证采矿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无证采矿行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开采;2、赔偿损失;3、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4、并处罚款。

矿产资源管理(第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第一章)

• 科学技术等手段,保护国土资源,保护环 境,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那些可更 新(恢复、再生)的资源,如土地资源、 生物资源、水资源等,保护其更新能力, 以达到持续利用的目的;对于不可更新 (恢复、再生)的资源,如矿产资源等, 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提 高其使用效率和使用价值,延长其利用的 时间,保持生态平衡,实质上从动态方面 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即通过对资源 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达到生态系统的 动态平衡。
演化的时间尺度看,反映了资源演化的时间梯度。 资源的层次性反映资源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受地域 分异、自然节律、自然演替的制约。 • (五)地域性 • 国土资源的形成与演化,受制于生成它的环境条 件,包括地质、地理和人类活动。因此,资源分 布的不均衡性和地域性特点十分明显。国土资源 受不同的环境制约,地域分布有很大差异。如矿 产资源在我国各地的分布很不均衡,有的矿产分 布十分集中,在我国,如煤炭主要在华北和东北, 而磷矿则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中南地区,占全国的 3/4;农产品中主要粮食作物水稻主要产于南方, 小麦主要产于北方。通常说“南稻北麦、北煤南
• 保护、治理环境首先要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入手, 保护环境实质就是保护生成资源的动力和条件, 就是保护资源生产力。
• 第二节 国土与国土资源 • 一、国土 • 国土是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的地域空间, 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对近海专属经济 区、大陆架具有开发其资源权利的区域。 • 国土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它 既是人民生活的场所,又是进行各项经济 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基地,也是发展生产所 需的各种原料和能源的源地。国土的面积 是随着自然作用的变迁和人类的改造而逐 渐发生变化的。人类在自己国土上不断地
使用,近代已被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 • (二)系统性与关联性 • 国土资源在自然资源中是作为系统存在,它与自 然资源中的各种资源相互依存、相互利用,构成 完整的资源生态系统。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矿产 资源,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其他资源系统环 境甚至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正是由于资源 生态系统是人类占主导地位的系统,决定了人类 在系统中的作用必须进行调控。 • (三)稀缺性 • 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能够被人类利用的自然资源 是有限的,而人类对物质需求欲望是无限的。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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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矿产勘查分为哪几个阶段? 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19、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划分标准由 什么机构规定?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
20、关闭矿山应提交哪些资料? 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 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
21、关闭矿山企业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⑴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 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 交闭坑地质报告。 ⑵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 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 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 ⑶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 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 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29、铀、天然沥青、油页岩矿泉水属于哪一类 矿产? 水气矿产。
10、什么是探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 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11、探矿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⑴勘查工作满二年或在勘查作业区发现可供 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 ⑵完成了法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⑶探矿权属无争议。 ⑷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⑸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我国的矿产资源分为哪几类?
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
5、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⑴矿产储量潜在总值居世界前列,石油等大 宗矿产多半储量不足。
⑵矿产种类和区域结构不尽合理,制约了开 发利用效率。
⑶储量结构呈现出“三多三少”的特点。一 是储量、基础储量少,资源量多。二是经济 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少,经济可利用性差或经 济意义未确定的资源储量多。三是探明的资 源储量少,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储量多。
23、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应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几的罚款?

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ppt-第一章矿产资源管

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ppt-第一章矿产资源管

第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随着对私营经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发 展,矿产资源法制建设也得到了发展。1951年4月18日政 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明文规定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探矿、采矿均需申请,发给执照后 方能经营;并首次对安全方面的法律要求作了规定。1965 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地质部制定的《矿产资源保护试 行条例》,条例中明确提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是国家一项重要的经济 技术政策。条例对地质勘查、资源评价、矿山设计和开采、 选冶、矿产品加工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提 出了要求,同时还提出了奖惩的原则。但由于“文革”的 原因,实际没有实施。十年“文革”动乱中,矿业法制建 设基本停滞。
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灾 害防治知识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石朝佩
2009年10月24日
目录
• 第一责(矿产资源管理) • 第三章 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基本知识 • 第四章 基层矿产资源管理 •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与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 第六章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第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3、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探索。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改革 从农村延展到城市,国内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外商投 资也开始进入我国矿业市场。1982年1月,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规 定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 合作开采我国的海洋石油资源。从此,我国的海洋石油勘 查开发率先进行了改革和对外开放。1983年12月,国务 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 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必须减少海洋石油 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1984年10月,国 家建立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企业资源税制度,调解级差 收益,客观上维护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部分权益。

第十四章 矿产资源管理

第十四章  矿产资源管理

业权人征收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在经济
上得以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是制定我国地质矿产行政法律的基 础,反映和决定了国家管理的地质矿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结构。
第二节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法律和法规
2.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投资主体多元
化,所有者和使用者代表了不同的利益,计划经济时无偿授予矿业权再也不
可能延续不下去了,市场经济呼唤着建立矿业权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 矿业权市场必须具备三要素,一是财产化,二是商品化,三是流通。矿产资 源属于资源性资产,是财产,但不是商品,不准买卖,矿业权是财产,当有 偿取得后即成为商品,法律允许矿业权依法转让,则使商品进入了市场,这 样就满足了市场经济对矿业权市场的基本要求,即矿业权是财产,是商品, 又可以流通。确定这一原则就使勘查和开采活动纳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
第二节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法律和法规
3.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原则 1994年以前,我国一直实行无偿开采使用矿产资源的政策,这与当时的客观
形势是相符合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获得矿业权的法人和公民
都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他们都要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中获得自身利 益,从而产生了所有者与使用者在经济利益上的差异,利益主体多元化,构 成了有偿开采矿产资源的客观要求。1994年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明令对矿 业权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结束了无偿开采矿产的历史,使矿产资源国家 所有权的财产收益得以实现,避免了国家资源性资产在法律意义上的无故丧 失。这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在经济制度上的重大突破,其意义非常深远。 。
环境协调一致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是制定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法
规体系的思想、理论基础,反映了立法体系中各项法规的实质, 并构成法律体系中各种行为规范的结构和内容。

27地矿行政管理s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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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
一、矿政管理的职能转变与主要目标
• 三是制定市场规则,培育和完善矿业权人市场,并通过 对市场和矿业活动的监督,保障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 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土地和生态 环境的破坏;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 益。 • 四是以国家公益性的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 评价分析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完善国家 矿政管理机关的服务机制,为国家决策部门、国内外矿业投 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
一、矿政管理的职能转变与主要目标
• 一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通过界定矿 业权及与之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和授予矿业权、监督 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实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 意志;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 有权的经济权益。 • 二是运用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政策等宏观管理手段,调 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总量,调整优化矿业结构,改 善矿业投资环境,培育和规范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促进矿业 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保障矿业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
地矿行政管理
• 矿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地质 矿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国家授权的职责范围内,管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和地质 环境保护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矿政管理是国家行 政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矿政管理机关兼具社会公共事 务管理者和矿产资源所有者代业活动和地质环境保护活动 中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双重职责。

第1讲 矿产资源基本知识

第1讲 矿产资源基本知识

第一讲矿产资源基本知识引言资源是指环境中能为人类直接利用,并带来物质财富的部分。

资源可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

后者是指社会经济系统中为人类所利用、并能提高生产力水平的社会经济因素,如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文化资源、信息资源等。

自然资源定义很多。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自然资源是在一定时期能够产生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生活水平的自然环境因素;而《英国大百科全书》将自然资源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内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物,以及生成这些成分的环境功能。

总之,自然资源至少包括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即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被人类所获得。

自然资源种类繁多,例如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能源资源、矿产资源等。

其中矿产资源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支柱之一,对人类各种活动影响重大,可以说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都离不开矿产资源的支持,矿产资源的稳定供应对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现代文明的发展有3大支柱,即能源、材料和信息,而矿产资源则构成了能源和材料两大支柱的主体。

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之一。

据统计,我国92%以上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来自于矿产资源。

与其他自然资源不同,矿产资源的生成需要上百万年、千万年甚至上亿年的时间,相对于短暂的人类历史,可以说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

换言之,矿产资源不可能无限供应。

因此,根据已有矿产资源的状况,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其潜在性进行正确的技术评估,对矿产资源的规划、勘探以及开发利用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矿产资源具有商品所具有的一切市场特性,如可以依据法律,进行资源勘探与开发权利(即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转让、出售。

对探矿权与采矿权进行合理的经济评估,可以为探矿权与采矿权交易提供必要的参考。

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储量耗竭性、供给稀缺性与人类对矿产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形成尖锐的矛盾。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62、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哪些情形应从重处罚? ⑴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巨大损失和公私财产重大经 济损失的; ⑵不顾行政处罚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制止违法 行为的书面通知,继续进行违法活动或保持违法 状态的; ⑶在两年内再犯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同种违法行 为的; ⑷屡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应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几的罚款?
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24、对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应处以 多少罚款?
5000元以下罚款。
25、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 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处以相 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多少的罚款? 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35、探矿权人应在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多 长时间内开始施工? 6个月内。
36、保留探矿权的最长期限是多少?最长 可延长几次? 2年。2次。
37、哪些情形下探矿权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改变勘查工作 对象的;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探矿权人 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38、探矿权人在勘查什么矿产时可以试采1年? 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 经批准可试采1年。
39、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多长时间内不 得再申请探矿权? 6个月内。
40、原探矿权人在多长时间内不得申请已 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90日内。
41、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多长时 间内应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40日内。
42、采矿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2、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 完成哪些工作? 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 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 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⑵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 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 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 关费用。矿山企业凭关闭报告批准文件和 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 请原颁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矿产资源管理(1)

矿产资源管理(1)
n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家对矿 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2.矿产资源规划的概念
n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协调社 会经济发展,使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 用为宗旨,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 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编制以及矿产 资源具体政策制定的综合性规划。
第四节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n 国家设立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的目的:一是为了 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地质资料作为矿产 资源最详细的说明书,国家必须要对其进行统一 管理,以实现国家管理矿产资源的需要;二是通过 向社会提供借阅使用地质资料,更好地发挥它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通过对汇交资料的二次 开发,为政府管理决策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 和依据。
矿产资源管理(1)
2023/5/27
矿产资源管理(1)
第一节 矿产资源管理概述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与基本目标
n 矿产资源管理是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 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 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 的监督管理。其管理对象是矿产资源总量,管理 相对人是各类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乡镇个 体采矿者。
矿产资源管理(1)
(一)矿产储量登记管理 n 依据《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矿产储量的登记是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一项储 量注册程序。 1.申报登记程序及有关要求 n (1)地质勘查单位新探明矿产储量的登记。 n (2)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的登记。 n (3)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企业变更后占用矿产 储量的登记。 n (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的登记。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日期:1 / 35二、矿产资源管理1.探矿权普查项目相关问题2.采矿权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变更的两个问题3.勘查资质办理相关问题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期5.采矿许可证有效性问题6.《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问题7.采矿权价款需要交吗?8.煤矿采矿权抵押的问题9.矿业权延续适用招拍挂还是协议出让?10.矿山开采许可证到期之后的处理办法?11.探矿权延续期间能否办理交易鉴证?12.部级办证的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需哪一级资质机构?13.哪些矿产资源储量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评审?14.提交评审机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应当提交哪些资料?15.什么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统计?16.什么情形下,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非法采矿罪论处?17.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2 / 3518.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机关有哪些?19.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程序是什么?20.勘查原始地质资料?21.什么是矿产勘查成果地质资料?22.什么是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23.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什么?24.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是什么?25.矿山资源储量台帐有哪些?26.矿山储量年报应包含哪些容?27.《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规定》(陕国土资发〔2012〕53号)中的年检工作容有哪些?28.《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发〔2012〕11号)中,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示工程项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29.采矿等相关政策问题30.二轮规划修编确定的独立工矿用地是否可以办理征收?31.关于越界开采是否扣除成本问题32.开办大型采石场占用农用耕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吗?3 / 3533.开采、利用地下热水是否需要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与土地复垦保证金的缴纳问题35.露天矿山是否需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36.采矿用地采取何种方式出让?三、陕南移民搬迁1.陕南移民搬迁的围和对象有哪些?2.移民搬迁机构如何确保搬迁对象公平、公正、公开?3.陕南移民搬迁有哪几种安置模式?建房补助标准是怎么的?4.移民搬迁用地有哪些规定?5.对搬迁后原有土地如何处理?有何优惠政策?4 / 35二、矿产资源管理1.探矿权普查项目相关问题5 / 35问:我公司是属于中外合资矿产勘查开发公司,于2003年5月经部审批同意领取了2个探矿权普查项目,经过多年普查工作,现已初步查明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对矿区地质工作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编写了阶段性成果报告,求得金矿资源量(333+334)47吨金属量,具备了进一步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条件。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讲解 (1)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讲解 (1)

无证勘查
作; 2.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
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 采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1.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
• 3、需要注意掌握政策,防止两 种倾向。既要防止应该招拍挂 的不搞招拍挂,搞“暗箱操作 ”;又要防止“一刀切”,应 该以申请在先方式和协议方式 出让的,也搞招拍挂,提出所 谓新设矿业权一律招拍挂的片 面口号
• (2)注意把握矿业权 转让适用招拍挂的尺度。 不能强行规定矿业权转让 必须招拍挂。
(十)矿业管理违法违规 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 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 严重破坏”。
•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 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 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 实后予以认定。
• 渎职罪
402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 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 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修改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 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 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 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四)矿产资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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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矿种实行总量控制。开采 保护性矿种的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 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 产,不得超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不得 将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
保护性矿种的矿产品应当按照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由指定的 收购单位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及选冶者 不得向非指定的收购单位销售保护 性矿种的矿产品。
㈢探矿权、采矿权分级行政许可 制度
• 1、探矿权分两级行政许可。
• ⑴煤、钨、稀土、锡等34种矿种以及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海域 的勘查,外商投资的勘查由国土资源 部许可。
• ⑵其他情形由省级地矿主管部门许可 。
2、采矿权分四级许可。
• ⑴国土资源部主要许可煤、钨、稀 土、锡等34种矿种以及国家规划矿 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 区内的开采,海域内的开采,外商 投资的开采。
• 2、探矿权费用的减免审批权 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矿主 管部门。采矿权费用的减免 审批权在省级以上地矿主管 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
• 3、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 度是指有偿取得矿业权后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 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六)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整个地质 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监督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 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的重要组成部 分。省、市、县各级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 。
• 二类矿产是指勘查风险相对较小的 矿产,如煤、铁、石墨、长石、石 膏、石灰岩(其他)、白云岩、大 理岩、石英岩、脉石英、粉石英、 高岭土、陶瓷土、矿盐等。
• 三类矿产是指无需进行风险勘 查的矿种。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建筑用天然石英砂、砖瓦用粘土、 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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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产资源基本 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 基本知识讲解
要点
一、基本概念 二、我国矿产资源基本管理制度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 四、矿产资源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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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一)矿产资源概念
•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 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 、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二)矿产品概念 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
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包括原生矿(沙石、砂金)、块矿 (石灰石、硫磺)、粉矿(稀土、石 灰)、精矿(钨精矿、铜精矿)、烧 结矿23、矿泉水、地热水、卤水等。
4、矿业权人依法取得探矿权人或者 采矿权后,并未获得完整的所有权, 其行使权利要受到所有权人(国家) 的多种限制,并向所有权人(国家) 履行多种义务。如必须按批准的范围 和期限从事勘查、开采活动,不得采 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按 规定缴纳“四费”等等。
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政 许可制度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 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 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 记。
(四)矿产资源分类
2、从品种上划分:按《矿产资源法 实施细则》发布的矿产资源分类细 目,我国矿产资源分能源矿产、金 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 大类。
3、从勘查风险程度划分:可 分一类矿产、二类矿产和三类矿 产等,即高风险、低风险和无风 险矿产三种。
一类矿产是指勘查风险较大 的矿产。如铜、铅、锌、钨、锡、 铋、钼、金、银、钽、稀土、萤 石等;
(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行政许可制度。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在 国土资源部和和省级人民政府地 质矿产主管部门。
• 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 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将要受到行政处罚。
(八)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制度
• 保护性矿种,是指由国务院 确定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 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 钨、锡、锑、离子型稀土、 黄金。
• 2、与探矿权、采矿权分级行 政许可制度不同,对探矿、 采矿行为的监督不实行分级 管理,不管是哪一级许可的 探矿、采矿行为,都要接受 县级以上地矿主管部门的监 督。
(五)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 得和有偿开采制度
• 1、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 的制度,主要是指取得探矿 权应当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价款,取得采矿权应 当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 权价款。
㈠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
• 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的 比较:第一,资源特点 不同;第二,所有权不 同。
• 2、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 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各 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 矿产资源实施统一管理。
• 3、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 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发生所 有权变化,一律归国家所有 。
(九)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 卖、挂牌制度。
• 一般情况下,新设探矿权、 采矿权应当以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授予。
⑵省地矿主管部门主要许可 除煤、钨、稀土、锡等34种 矿种之外的矿种,以及矿产 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开采。
⑶设区市地矿主管部门主要许可中 央和省许可矿种之外的矿种,且 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开采,以 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只 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 粘土的开采。
⑷县级地矿主管部门许可本 行政区域内只能用作普通建 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开 采。
(四)对矿产资源勘、开采 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 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1、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地矿部 门。两支监督管理队伍:各 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国土资源(矿产资源) 执法监察队伍。
(三)矿产资源基本特征 1、形成的长期性: 2、不可再生性: 3、存在的隐蔽性:据有关部门
统计,矿产资源勘查成功率不到10%, 只有5-8%。
4、分布的不均匀性: 5、可利用的时代性。
(四)矿产资源分类 1、从形态上划分:可分固态、 液态、气态三种。固态---如煤、 钨、石灰岩等;液态——如石油、 地下水;气态——如天然气、煤 成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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