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讲解 (1)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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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本知识一、基础知识(一)矿产资源1、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指存在于地下或地表,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意义的天然富集物。
其内涵有三:一是矿产资源是在地球演化过程中经过地质作用形成的,是天然产出的地表或地下的原生富集物;二是矿产资源包括固态、液态、气态3种形式;三是矿产资源具有经济利用价值,它既包括当前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矿产,也包括将来可能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
矿产资源具有特殊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
当今社会92%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30%的工农业生活用水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取自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具有哪些特点?2、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特点(1)矿产资源具不可再生性。
矿产资源是在几千万年、几亿年乃至几十亿年的漫长地质年代中,经过地质作用富集而成的,相对于短暂的人类社会来说,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
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其相对的有限性、稀缺性和可耗竭性,决定了人类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必须十分注意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2)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
任何自然资源,在分布上都受一定自然条件限制,矿产资源的分布不均衡性更为突出。
这是由于地壳内物质分布的不均一性和成矿地质条件不同而形成的。
从国内情况看,矿产资源在我国东、中、西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各地的资源结构有很大差异。
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对国内外矿产品市场、资源形势,以至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都有着重大影响。
(3)矿产资源赋存状态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矿产资源除少数表露者外,绝大多数都埋藏在地下,而且赋存状态又很复杂,对它的寻找、探明,常需大量的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只有证实有可采储量之后才能进行矿山设计和开采。
开采过程中也经常发生预想不到的变化。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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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编印以下法律法规问答:一、什么是采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二、什么是探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三、为什么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四、什么是无证采矿?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主要包括擅自进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五、确定无证开采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如何处理无证采矿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无证采矿行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开采;2、赔偿损失;3、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4、并处罚款。
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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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基本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编印以下法律法规问答:一、什么是采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二、什么是探矿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三、为什么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四、什么是无证采矿?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主要包括擅自进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五、确定无证开采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如何处理无证采矿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无证采矿行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开采;2、赔偿损失;3、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4、并处罚款。
矿产资源管理(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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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等手段,保护国土资源,保护环 境,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那些可更 新(恢复、再生)的资源,如土地资源、 生物资源、水资源等,保护其更新能力, 以达到持续利用的目的;对于不可更新 (恢复、再生)的资源,如矿产资源等, 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提 高其使用效率和使用价值,延长其利用的 时间,保持生态平衡,实质上从动态方面 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即通过对资源 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达到生态系统的 动态平衡。
演化的时间尺度看,反映了资源演化的时间梯度。 资源的层次性反映资源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受地域 分异、自然节律、自然演替的制约。 • (五)地域性 • 国土资源的形成与演化,受制于生成它的环境条 件,包括地质、地理和人类活动。因此,资源分 布的不均衡性和地域性特点十分明显。国土资源 受不同的环境制约,地域分布有很大差异。如矿 产资源在我国各地的分布很不均衡,有的矿产分 布十分集中,在我国,如煤炭主要在华北和东北, 而磷矿则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中南地区,占全国的 3/4;农产品中主要粮食作物水稻主要产于南方, 小麦主要产于北方。通常说“南稻北麦、北煤南
• 保护、治理环境首先要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入手, 保护环境实质就是保护生成资源的动力和条件, 就是保护资源生产力。
• 第二节 国土与国土资源 • 一、国土 • 国土是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的地域空间, 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对近海专属经济 区、大陆架具有开发其资源权利的区域。 • 国土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它 既是人民生活的场所,又是进行各项经济 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基地,也是发展生产所 需的各种原料和能源的源地。国土的面积 是随着自然作用的变迁和人类的改造而逐 渐发生变化的。人类在自己国土上不断地
使用,近代已被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 • (二)系统性与关联性 • 国土资源在自然资源中是作为系统存在,它与自 然资源中的各种资源相互依存、相互利用,构成 完整的资源生态系统。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矿产 资源,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其他资源系统环 境甚至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正是由于资源 生态系统是人类占主导地位的系统,决定了人类 在系统中的作用必须进行调控。 • (三)稀缺性 • 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能够被人类利用的自然资源 是有限的,而人类对物质需求欲望是无限的。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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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划分标准由 什么机构规定?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
20、关闭矿山应提交哪些资料? 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 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
21、关闭矿山企业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⑴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 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 交闭坑地质报告。 ⑵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 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 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 ⑶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 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 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29、铀、天然沥青、油页岩矿泉水属于哪一类 矿产? 水气矿产。
10、什么是探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 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11、探矿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⑴勘查工作满二年或在勘查作业区发现可供 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 ⑵完成了法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⑶探矿权属无争议。 ⑷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⑸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我国的矿产资源分为哪几类?
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
5、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⑴矿产储量潜在总值居世界前列,石油等大 宗矿产多半储量不足。
⑵矿产种类和区域结构不尽合理,制约了开 发利用效率。
⑶储量结构呈现出“三多三少”的特点。一 是储量、基础储量少,资源量多。二是经济 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少,经济可利用性差或经 济意义未确定的资源储量多。三是探明的资 源储量少,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储量多。
23、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应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几的罚款?
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ppt-第一章矿产资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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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随着对私营经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发 展,矿产资源法制建设也得到了发展。1951年4月18日政 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明文规定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探矿、采矿均需申请,发给执照后 方能经营;并首次对安全方面的法律要求作了规定。1965 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地质部制定的《矿产资源保护试 行条例》,条例中明确提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是国家一项重要的经济 技术政策。条例对地质勘查、资源评价、矿山设计和开采、 选冶、矿产品加工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提 出了要求,同时还提出了奖惩的原则。但由于“文革”的 原因,实际没有实施。十年“文革”动乱中,矿业法制建 设基本停滞。
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灾 害防治知识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石朝佩
2009年10月24日
目录
• 第一责(矿产资源管理) • 第三章 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基本知识 • 第四章 基层矿产资源管理 •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与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 第六章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第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3、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探索。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改革 从农村延展到城市,国内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外商投 资也开始进入我国矿业市场。1982年1月,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规 定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 合作开采我国的海洋石油资源。从此,我国的海洋石油勘 查开发率先进行了改革和对外开放。1983年12月,国务 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 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必须减少海洋石油 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1984年10月,国 家建立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企业资源税制度,调解级差 收益,客观上维护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部分权益。
第十四章 矿产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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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人征收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在经济
上得以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是制定我国地质矿产行政法律的基 础,反映和决定了国家管理的地质矿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结构。
第二节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法律和法规
2.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投资主体多元
化,所有者和使用者代表了不同的利益,计划经济时无偿授予矿业权再也不
可能延续不下去了,市场经济呼唤着建立矿业权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 矿业权市场必须具备三要素,一是财产化,二是商品化,三是流通。矿产资 源属于资源性资产,是财产,但不是商品,不准买卖,矿业权是财产,当有 偿取得后即成为商品,法律允许矿业权依法转让,则使商品进入了市场,这 样就满足了市场经济对矿业权市场的基本要求,即矿业权是财产,是商品, 又可以流通。确定这一原则就使勘查和开采活动纳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
第二节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法律和法规
3.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原则 1994年以前,我国一直实行无偿开采使用矿产资源的政策,这与当时的客观
形势是相符合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获得矿业权的法人和公民
都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他们都要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中获得自身利 益,从而产生了所有者与使用者在经济利益上的差异,利益主体多元化,构 成了有偿开采矿产资源的客观要求。1994年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明令对矿 业权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结束了无偿开采矿产的历史,使矿产资源国家 所有权的财产收益得以实现,避免了国家资源性资产在法律意义上的无故丧 失。这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在经济制度上的重大突破,其意义非常深远。 。
环境协调一致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是制定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法
规体系的思想、理论基础,反映了立法体系中各项法规的实质, 并构成法律体系中各种行为规范的结构和内容。
27地矿行政管理s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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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
一、矿政管理的职能转变与主要目标
• 三是制定市场规则,培育和完善矿业权人市场,并通过 对市场和矿业活动的监督,保障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 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土地和生态 环境的破坏;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 益。 • 四是以国家公益性的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 评价分析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完善国家 矿政管理机关的服务机制,为国家决策部门、国内外矿业投 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
一、矿政管理的职能转变与主要目标
• 一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通过界定矿 业权及与之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和授予矿业权、监督 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实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 意志;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 有权的经济权益。 • 二是运用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政策等宏观管理手段,调 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总量,调整优化矿业结构,改 善矿业投资环境,培育和规范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促进矿业 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保障矿业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
地矿行政管理
• 矿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地质 矿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国家授权的职责范围内,管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和地质 环境保护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矿政管理是国家行 政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矿政管理机关兼具社会公共事 务管理者和矿产资源所有者代业活动和地质环境保护活动 中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双重职责。
第1讲 矿产资源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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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矿产资源基本知识引言资源是指环境中能为人类直接利用,并带来物质财富的部分。
资源可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
后者是指社会经济系统中为人类所利用、并能提高生产力水平的社会经济因素,如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文化资源、信息资源等。
自然资源定义很多。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自然资源是在一定时期能够产生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生活水平的自然环境因素;而《英国大百科全书》将自然资源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内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物,以及生成这些成分的环境功能。
总之,自然资源至少包括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即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被人类所获得。
自然资源种类繁多,例如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能源资源、矿产资源等。
其中矿产资源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支柱之一,对人类各种活动影响重大,可以说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都离不开矿产资源的支持,矿产资源的稳定供应对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现代文明的发展有3大支柱,即能源、材料和信息,而矿产资源则构成了能源和材料两大支柱的主体。
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之一。
据统计,我国92%以上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来自于矿产资源。
与其他自然资源不同,矿产资源的生成需要上百万年、千万年甚至上亿年的时间,相对于短暂的人类历史,可以说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
换言之,矿产资源不可能无限供应。
因此,根据已有矿产资源的状况,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其潜在性进行正确的技术评估,对矿产资源的规划、勘探以及开发利用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矿产资源具有商品所具有的一切市场特性,如可以依据法律,进行资源勘探与开发权利(即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转让、出售。
对探矿权与采矿权进行合理的经济评估,可以为探矿权与采矿权交易提供必要的参考。
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储量耗竭性、供给稀缺性与人类对矿产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形成尖锐的矛盾。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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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哪些情形应从重处罚? ⑴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巨大损失和公私财产重大经 济损失的; ⑵不顾行政处罚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制止违法 行为的书面通知,继续进行违法活动或保持违法 状态的; ⑶在两年内再犯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同种违法行 为的; ⑷屡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应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几的罚款?
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24、对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应处以 多少罚款?
5000元以下罚款。
25、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 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处以相 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多少的罚款? 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35、探矿权人应在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多 长时间内开始施工? 6个月内。
36、保留探矿权的最长期限是多少?最长 可延长几次? 2年。2次。
37、哪些情形下探矿权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改变勘查工作 对象的;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探矿权人 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38、探矿权人在勘查什么矿产时可以试采1年? 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 经批准可试采1年。
39、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多长时间内不 得再申请探矿权? 6个月内。
40、原探矿权人在多长时间内不得申请已 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90日内。
41、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多长时 间内应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40日内。
42、采矿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2、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 完成哪些工作? 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 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 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⑵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 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 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 关费用。矿山企业凭关闭报告批准文件和 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 请原颁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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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产资源规划的概念
n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协调社 会经济发展,使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 用为宗旨,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 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编制以及矿产 资源具体政策制定的综合性规划。
第四节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n 国家设立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的目的:一是为了 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地质资料作为矿产 资源最详细的说明书,国家必须要对其进行统一 管理,以实现国家管理矿产资源的需要;二是通过 向社会提供借阅使用地质资料,更好地发挥它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通过对汇交资料的二次 开发,为政府管理决策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 和依据。
矿产资源管理(1)
2023/5/27
矿产资源管理(1)
第一节 矿产资源管理概述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与基本目标
n 矿产资源管理是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 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 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 的监督管理。其管理对象是矿产资源总量,管理 相对人是各类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乡镇个 体采矿者。
矿产资源管理(1)
(一)矿产储量登记管理 n 依据《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矿产储量的登记是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一项储 量注册程序。 1.申报登记程序及有关要求 n (1)地质勘查单位新探明矿产储量的登记。 n (2)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的登记。 n (3)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企业变更后占用矿产 储量的登记。 n (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的登记。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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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管理知识----------------------- -----------------------日期:1 / 35二、矿产资源管理1.探矿权普查项目相关问题2.采矿权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变更的两个问题3.勘查资质办理相关问题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期5.采矿许可证有效性问题6.《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问题7.采矿权价款需要交吗?8.煤矿采矿权抵押的问题9.矿业权延续适用招拍挂还是协议出让?10.矿山开采许可证到期之后的处理办法?11.探矿权延续期间能否办理交易鉴证?12.部级办证的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需哪一级资质机构?13.哪些矿产资源储量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评审?14.提交评审机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应当提交哪些资料?15.什么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统计?16.什么情形下,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非法采矿罪论处?17.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2 / 3518.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机关有哪些?19.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程序是什么?20.勘查原始地质资料?21.什么是矿产勘查成果地质资料?22.什么是矿产勘查实物地质资料?23.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什么?24.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是什么?25.矿山资源储量台帐有哪些?26.矿山储量年报应包含哪些容?27.《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规定》(陕国土资发〔2012〕53号)中的年检工作容有哪些?28.《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发〔2012〕11号)中,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示工程项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29.采矿等相关政策问题30.二轮规划修编确定的独立工矿用地是否可以办理征收?31.关于越界开采是否扣除成本问题32.开办大型采石场占用农用耕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吗?3 / 3533.开采、利用地下热水是否需要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与土地复垦保证金的缴纳问题35.露天矿山是否需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36.采矿用地采取何种方式出让?三、陕南移民搬迁1.陕南移民搬迁的围和对象有哪些?2.移民搬迁机构如何确保搬迁对象公平、公正、公开?3.陕南移民搬迁有哪几种安置模式?建房补助标准是怎么的?4.移民搬迁用地有哪些规定?5.对搬迁后原有土地如何处理?有何优惠政策?4 / 35二、矿产资源管理1.探矿权普查项目相关问题5 / 35问:我公司是属于中外合资矿产勘查开发公司,于2003年5月经部审批同意领取了2个探矿权普查项目,经过多年普查工作,现已初步查明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对矿区地质工作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编写了阶段性成果报告,求得金矿资源量(333+334)47吨金属量,具备了进一步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条件。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讲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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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勘查
作; 2.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
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 采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勘
1.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
• 3、需要注意掌握政策,防止两 种倾向。既要防止应该招拍挂 的不搞招拍挂,搞“暗箱操作 ”;又要防止“一刀切”,应 该以申请在先方式和协议方式 出让的,也搞招拍挂,提出所 谓新设矿业权一律招拍挂的片 面口号
• (2)注意把握矿业权 转让适用招拍挂的尺度。 不能强行规定矿业权转让 必须招拍挂。
(十)矿业管理违法违规 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 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 严重破坏”。
•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 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 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 实后予以认定。
• 渎职罪
402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 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 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修改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 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 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 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四)矿产资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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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矿种实行总量控制。开采 保护性矿种的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 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 产,不得超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不得 将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
保护性矿种的矿产品应当按照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由指定的 收购单位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及选冶者 不得向非指定的收购单位销售保护 性矿种的矿产品。
㈢探矿权、采矿权分级行政许可 制度
• 1、探矿权分两级行政许可。
• ⑴煤、钨、稀土、锡等34种矿种以及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海域 的勘查,外商投资的勘查由国土资源 部许可。
• ⑵其他情形由省级地矿主管部门许可 。
2、采矿权分四级许可。
• ⑴国土资源部主要许可煤、钨、稀 土、锡等34种矿种以及国家规划矿 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 区内的开采,海域内的开采,外商 投资的开采。
• 2、探矿权费用的减免审批权 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矿主 管部门。采矿权费用的减免 审批权在省级以上地矿主管 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
• 3、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 度是指有偿取得矿业权后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 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六)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整个地质 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监督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 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的重要组成部 分。省、市、县各级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 。
• 二类矿产是指勘查风险相对较小的 矿产,如煤、铁、石墨、长石、石 膏、石灰岩(其他)、白云岩、大 理岩、石英岩、脉石英、粉石英、 高岭土、陶瓷土、矿盐等。
• 三类矿产是指无需进行风险勘 查的矿种。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建筑用天然石英砂、砖瓦用粘土、 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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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产资源基本 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 基本知识讲解
要点
一、基本概念 二、我国矿产资源基本管理制度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 四、矿产资源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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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一)矿产资源概念
•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 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 、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二)矿产品概念 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
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包括原生矿(沙石、砂金)、块矿 (石灰石、硫磺)、粉矿(稀土、石 灰)、精矿(钨精矿、铜精矿)、烧 结矿23、矿泉水、地热水、卤水等。
4、矿业权人依法取得探矿权人或者 采矿权后,并未获得完整的所有权, 其行使权利要受到所有权人(国家) 的多种限制,并向所有权人(国家) 履行多种义务。如必须按批准的范围 和期限从事勘查、开采活动,不得采 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按 规定缴纳“四费”等等。
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政 许可制度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 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 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 记。
(四)矿产资源分类
2、从品种上划分:按《矿产资源法 实施细则》发布的矿产资源分类细 目,我国矿产资源分能源矿产、金 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 大类。
3、从勘查风险程度划分:可 分一类矿产、二类矿产和三类矿 产等,即高风险、低风险和无风 险矿产三种。
一类矿产是指勘查风险较大 的矿产。如铜、铅、锌、钨、锡、 铋、钼、金、银、钽、稀土、萤 石等;
(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行政许可制度。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在 国土资源部和和省级人民政府地 质矿产主管部门。
• 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 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将要受到行政处罚。
(八)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制度
• 保护性矿种,是指由国务院 确定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 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 钨、锡、锑、离子型稀土、 黄金。
• 2、与探矿权、采矿权分级行 政许可制度不同,对探矿、 采矿行为的监督不实行分级 管理,不管是哪一级许可的 探矿、采矿行为,都要接受 县级以上地矿主管部门的监 督。
(五)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 得和有偿开采制度
• 1、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 的制度,主要是指取得探矿 权应当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价款,取得采矿权应 当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 权价款。
㈠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
• 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的 比较:第一,资源特点 不同;第二,所有权不 同。
• 2、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 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各 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 矿产资源实施统一管理。
• 3、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 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发生所 有权变化,一律归国家所有 。
(九)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 卖、挂牌制度。
• 一般情况下,新设探矿权、 采矿权应当以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授予。
⑵省地矿主管部门主要许可 除煤、钨、稀土、锡等34种 矿种之外的矿种,以及矿产 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开采。
⑶设区市地矿主管部门主要许可中 央和省许可矿种之外的矿种,且 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开采,以 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只 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 粘土的开采。
⑷县级地矿主管部门许可本 行政区域内只能用作普通建 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开 采。
(四)对矿产资源勘、开采 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 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1、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地矿部 门。两支监督管理队伍:各 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国土资源(矿产资源) 执法监察队伍。
(三)矿产资源基本特征 1、形成的长期性: 2、不可再生性: 3、存在的隐蔽性:据有关部门
统计,矿产资源勘查成功率不到10%, 只有5-8%。
4、分布的不均匀性: 5、可利用的时代性。
(四)矿产资源分类 1、从形态上划分:可分固态、 液态、气态三种。固态---如煤、 钨、石灰岩等;液态——如石油、 地下水;气态——如天然气、煤 成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