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申请表
《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2006-3-5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页脚内容1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代理记账服务流程
一、代理记账服务流程1、建立新账(旧账交接、旧账补作)2、原始单据交接3、账务处理4、纳税申报5、税收缴款书送达6、银行存款核对7、账务核对8、档案整理9、数据查询10、财务问题咨询11、参加税务会议代理记账服务承诺1、使用正版金蝶财务软件为客户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保守商业秘密,恪守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2、及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按时报税。
3、及时与客户沟通,答疑解难。
4、负责客户的工商、税务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各种原始票据及涉税资料,包括:1、.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社保费、通讯费、运输费、邮递费等)2、银行单据(提现、转账、电汇、进账单、借款单等)3、发票(本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二、进出口权办理(一)申请所需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范围中必须有“货物进出口”业务);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5、法人身份证;6、公司章程;7、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8、公章、法人章。
(二)、我们需要完成的工作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办理《自理报检单位登记证》;4、外汇局备案;5、海关办理电子口岸IC 卡;6、办理企业出口退税登记备案。
(三)、所需时限全套办理完毕,需要20-30个工作日。
三、资质办理(一)、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验资报告原件4、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5、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6、法人、股东和7个工程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简历、一寸照片各两张(二)、办理建筑资质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3、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4、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一寸照片两张。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注册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现如今,许多的企业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减小企业额外负担,并能够及时的做好企业内部的记账报税工作,都会选择一些代理记账公司帮助企业来完成这些财务工作,现在的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得还算比较成熟,关于这类公司大大小小也有许多,那么大家知道想要注册这样一家代理公司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什么吗?接下来就给大家简单的说一说。
首先是在办理行政许可的审批需要的条件:
1、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其次是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资料清单》;
3、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
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见《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6、办公地址及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以上就是今天带给大家关于注册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抚州市财政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凡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填写此表。
此表由发证机关负责印制。
二、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机构负责人姓名:指对代理记账业务活动全面负责的领导人的姓名。
2、专职人员数:指代理记账机构专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正式在册人员的数量。
3、兼职人员数:指代理记账机构由于业务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数量。
包括合同工、临时工。
4、从业人员简历:指代理记账机构专职或兼职人员的简历。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实际年限。
6、专业技术资格:可以填写“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高级会计师”,并附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填写“有”或“无”;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应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专职或兼职:可以填写“专职”或“兼职”。
三、申请成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认真填写“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外,还必须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专职人员数兼职人员数
从业人员简历姓名性别年龄
从事会计
工作所限
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专职或兼职
申
请
理
由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发
证
机
关
审
批
意
见发证机关: (盖章)
年月日。
代理记账合同的模板
代理记账合同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代理人):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为开展业务需要,需要有资质、有经验的会计机构对其财务进行代理记账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1)办理申报税款(如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事宜。
(2)编制、整理、归档会计凭证、账簿以及财务报表。
(3)协助甲方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定期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财务报表。
(4)财务咨询服务,对甲方财务事项进行咨询、分析和解决。
1.2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保密。
二、服务期限和费用2.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年/月,具体时间从2023年5月11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甲方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1)每月固定收取□元人民币的服务费。
(2)如有涉及到临时增加的财务业务,双方可自行协商制定费用标准。
三、合同终止3.1 本合同自然届满后,如果需要继续服务,双方应在到期前一个月进行续约,并将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及时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3.2 在服务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不符合要求,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改正。
若乙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3 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发现甲方有逃税行为、恶意骗取服务等违法行为,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约责任4.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服务费用。
4.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个人代理记账协议范本(精选5篇)
个人代理记账协议范本(精选5篇)个人代理记账协议范本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事宜:一、代理记帐范围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记帐、算帐、报帐、办理各项纳税事宜。
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作帐资料,以便乙方能及时作帐。
乙方每月10日前为甲方作完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并到税务部门报税,同时通知甲方立即交纳足额的税款到纳税帐户,若甲方没有及时交纳税款所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财务方面咨询及合理化建议并对代理甲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3、由于甲方提供的作帐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等导致乙方作帐的错误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4、乙方在申报期及时为甲方申报,因乙方作帐出现问题和误时申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二、记帐资料交接1、乙方收取甲方记帐资料,每次收取记帐资料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的帐册接续人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帐务的延续、完整。
三、违约责任:1、乙方在作帐过程中造成的作帐错误、作帐资料丢失等原因,为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随时可终止,甲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代理记账费用及结算1、甲方每月按人民币元整支付给乙方作帐费用。
结算方法:一月一付,预付。
2、每年1月另需支付200元帐本材料费五、其他1、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派指定人员对代理甲方的帐务查帐。
对甲方指派人员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格式文本)
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负责人证件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业务负责人姓名
业务负责人证件号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
备注
是否
需附书面承诺书
专职从业人员姓名
专职从业人员证件号码
备注
需附书面承诺书
需附书面承诺书
需附书面承诺书
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
代理记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或签章)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代理记账作为一种新的会计解决方案和社会性服务项目正被越来越多的小企业接受。
下面让店铺来告诉你代理记账服务方案,希望能帮到你。
代理记账服务方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解读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解读一、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1994年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2005年对其修订后印发了财政部第27号令,即原《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
经过20年发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达1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业务收入近百亿元,形成了一支新兴的会计服务力量。
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2016年2月17日,以财政部令第80号正式发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台意义(一)有利于激发代理记账市场活力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手续,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将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同时,建立了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确保“宽进”后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强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有利于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新模式新《管理办法》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将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行业监管新模式。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1.22•【文号】财政部令第27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浦财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浦财规〔2022〕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22年1月29日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中发〔2021〕3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21〕73号)和《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浦府规〔2022〕1号),不断提高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自贸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户管所属浦东新区的下列服务对象:1、入驻经新区科经委备案登记的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内的小微企业,且满足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
2、注册在自贸区的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且满足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
3、有融资需求,经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初审后有贷款意向,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小微企业。
4、入驻经新区民政局认定的社会组织基地的社会组织,且满足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财务制度正文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工商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账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最新版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2024年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2篇)
2024年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引言: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之间的财务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手段,代理记账服务在企业中的应用趋势逐渐增多。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代理记账服务,制定一个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2024年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概述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代理记账服务的管理规范、规定相关责任和权限,并保证代理记账服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
1.3 主要内容本制度主要包括代理记账的申请与流程、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财务信息的保密与安全等内容。
二、代理记账的申请与流程2.1 申请条件企业需要提供必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企业登记、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方可申请代理记账服务。
2.2 申请流程企业通过在线平台或邮件等方式向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审核企业资质后,与企业签订代理记账合同。
2.3 代理记账合同代理记账合同应明确代理记账服务的内容、期限、费用等,并注明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和企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3.1 财务报表编制代理记账服务机构需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 财务报表报送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的30天内,将财务报表报送给企业,同时报送给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确保财务数据的及时提供和报送。
四、财务信息的保密与安全4.1 保密义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应严格保守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安全。
4.2 安全措施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丢失和被非法篡改。
五、制度执行和监督5.1 员工培训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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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
附表2: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
附表3: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
附表4:
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表
财政厅(本表内容请按规定格式打印)。
附表5: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
关,审批机关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章并退回一份。
附表6:
代理记账机构终止情况表
附表7: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表(2-1)年
表(2-2)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模版
附表8:
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财政局(盖章) 填表时间: 年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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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
表2: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
表3: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
表4: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注:本表只须填报变更事项栏目,未变更的请打“/”;本表一式两份报审批机关,审批机关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章并退回一份。
表5:
代理记账机构终止情况表
表6: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本表每年四月三十日之前年检时填报表(2-2)
本表每年四月三十日之前年检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