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务任免制度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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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职务任免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四、受理范围
副股级、股级干部选拔任用。
五、办理条件
局内出现副股级或正股级干部空缺时,选拔任用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拔任用副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一般干部;推荐正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
(二)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思想健康、业务熟练、遵规守纪、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六、申报材料
(一)任职申请。
(二)个人简历。
(三)近两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副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局办公室发布岗位竞职通知。
2、竞职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任用人选。
5、局办公室制发任职文件,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正股级干部推荐程序:
1、局办公室发布岗位竞职通知。
2、竞职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推荐人选。
5、局办公室将拟任人选按程序报区委组织部考察决定。
(三)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组织、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竞职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选拔任用或推荐的。
3、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