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6项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对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202项和调整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9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2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跨区域建设注册审核系统审批▲省密码管理局2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省发展改革委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省发展改革委4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5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6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省发展改革委7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省发展改革委8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省发展改革委9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10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省发展改革委11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省发展改革委12专用汽车项目核准▲省经信委13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处置初审▲省经信委1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资格审查▲省经信委15地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及验收▲省经信委16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地方单位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初审▲省经信委17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省经信委18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省经信委19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省经信委20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省经信委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省教育厅2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省教育厅23省域范围内跨地区举办中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审批▲省教育厅24港澳台本科在读学生转读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审批▲省教育厅25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省教育厅26从事经营性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27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资格认可▲省科技厅28境内国际科技会展审批▲省科技厅29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省科技厅30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省科技厅3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省科技厅3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省科技厅33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查▲省科技厅3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省公安厅35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省公安厅36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县(市、区)公安机关37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省民政厅38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省、设区市民政部门39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40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省财政厅41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审批▲省财政厅4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4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44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省人力社保厅45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46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省外国专家局47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省外国专家局48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省国土资源厅49矿泉水注册登记▲省国土资源厅50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51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流通审批▲省国土资源厅52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省环保厅5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省、设区市环保部门54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联合核发▲省环保厅55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省环保厅56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57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58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59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0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1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2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3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4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5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66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67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省建设厅68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省建设厅69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70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71引航员任职证书签发▲浙江海事局72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浙江海事局7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4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5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核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6滩涂围垦项目审批省围垦局,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7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水利厅79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80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县(市、区)水利部门81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初审▲省农业厅82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分装登记初审▲省农业厅83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4农药续展登记初审▲省农业厅85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6对农业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7对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的初审▲省林业厅88对国家林业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的初审▲省林业厅89外国人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许可▲省林业厅90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许可▲省林业厅91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许可▲省林业厅92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省林业厅9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省林业厅、省农业厅94林木种子(苗木)进口初审▲省林业厅95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林业部门96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7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8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9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省商务厅100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省商务厅10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核发▲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10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区市商务部门103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10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初审▲省文化厅105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初审▲省文化厅106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107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省卫生计生委108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省卫生计生委109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省卫生计生委110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省卫生计生委111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审批▲省卫生计生委112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省地税局113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4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5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6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7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8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9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0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1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3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4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5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6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8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9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0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1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2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4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5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6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7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8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9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0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1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2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3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5扣缴税款登记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7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9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0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2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工商部门154户外广告登记▲设区市、县(市、区)工商部门155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省工商局,宁波市工商部门156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省工商局157烟草广告审批▲省、设区市工商部门158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省质监局159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的备案核准▲省质监局160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省质监局161建立社会计量公正行(站)审批▲省质监局162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省质监局163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4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批准▲县(市、区)广电部门165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6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县(市、区)广电部门167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8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升级版本、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9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者建台、办台初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0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初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1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2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3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安监局175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批初审▲省安监局17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安监局177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78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究立项审批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79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0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2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3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统计局185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许可▲省海洋与渔业局186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187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许可▲省海洋与渔业局188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审批▲省海洋与渔业局189对上报国家粮食局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省粮食局190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人防部门191对国家人防办负责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的初审▲省人防办192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9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省物价局19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省物价局195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审批▲省、设区市文物部门196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文物部门197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省文物局198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许可▲省地震局199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初审▲省气象局200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省气象局20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省气象局202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省、设区市气象部门注:1.*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布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其中,涉及取消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8个子项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同时,根据国发〔2015〕27号文件关于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的决定和国务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将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这些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另外,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
由于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一直未予公布。
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待国务院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税务总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办税指南课件-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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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 以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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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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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 1. 申请延期申报的,缓交增值税,需要省级(包括自治区、直 辖市)税务机关的批准。 2.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7 延期缴纳受理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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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延期缴纳申请批复及后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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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份 可取消该复印件资料的报送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 6
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7 《资产负债表》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 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8 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 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1 份 1 份
1 对各地税务机关已获取共享该信息并对外进行公告的, 份 可取消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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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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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 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 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10个工作日。
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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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税务机关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 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延期申报预 缴税额核定表》及《准予税务行政许 可决定书》;
国税局行政许可事项是什么?
国税局⾏政许可事项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政许可事项⽬录的公告》规定,税务⾏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对纳税⼈延期申报核准、对纳税⼈变更纳税定额核准、增值税专⽤发票最⾼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外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式核定和⾮居民企业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企业所得税审批。
在我国,缴税是国家公民应尽的义务。
纳税⼈上交的税款将交到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税局⾏政许可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政许可指的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税务活动的⾏为。
税务⾏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是依申请的⾏为,税务机关不因纳税⼈从事某项活动⽽主动批准,必须先有申请才有许可,这与税务机关依职权的⾏政⾏为如主动对纳税⼈进⾏纳税检查有区别。
2、是⼀种经依法审查的⾏为。
3、是⼀种外部⾏政法律关系。
4、是⼀种要式⾏政⾏为,要遵循⼀定的程序,并以正式的⽂书、格式、⽇期等形式予以批准。
税务⾏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和管理的审批;对防伪税控系统最⾼开票限额的审批;票代售许可。
(⼀)实施机关(⼀)税务⾏政许可由具有⾏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律不得实施⾏政许可。
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税务机关是否具有⾏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政许可的⽂件确定。
(⼆)没有法律、、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政许可。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统⼀负责受理⾏政许可申请、送达⾏政许可决定。
(⼆)实施程序税务⾏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的规定执⾏。
上述⽂件没有规定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地⽅税务局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公⽰许可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将有关⾏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录和申请书⽰范⽂本等在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办公场所公⽰。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4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该规定实施日期起()A:2019年12月1日B:2020年1月1日C:2020年2月1日D:2020年4月1日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知识点:征管评估——专业知识与技能——第二章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与基础事项规范——第二节税(费)基础事项管理——通知及送达2.在文书送达中,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下列选项中不得作为签收人的是()A:法人的法定代表人B: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C:法人、组织的办税人D:负责收件的人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根据《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10.2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知识点:征管评估——专业知识与技能——第二章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与基础事项规范——第二节税(费)基础事项管理——通知及送达3.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为()A:挂号函件的发件日期B: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C:税务文书制作日期D:确认收件人收到函件之日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根据《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10.2文书送达相关规定,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0‟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1 —附件:1.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2.纳税服务投诉责令受理通知书3.纳税服务投诉责令改正通知书4.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5.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表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2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认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中,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负责受理、调查纳税服务投诉,并草拟处理意见。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保证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纳税服务投诉范围第七条纳税服务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 3 —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第八条对税法宣传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政策和涉及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制度的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
具体包括:(一)根据“谁制定,谁发布”的原则,负有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发布义务的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时限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二)主管税务机关未及时、全面向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解释存在错误的。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81)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81)1.[单选题]下列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是( )。
A)个人兼职取得的所得B)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C)任职于杂志社的记者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D)个人在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答案:A解析:2.[单选题]下列企业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A)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贸易公司B)进口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C)在境内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D)在境外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因此,选项A不属于开发资源单位,选项B、D不属于境内开发的应税资源。
3.[单选题]为了切实了解纳税人评价,积极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持续推动税收工作改进提升,各级税务机关应开展纳税人满意度凋查,下列不属于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类型的是 ( )。
A)专项调查B)日常凋查C)定向调查D)全面调查答案:C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分为全面调查、专项调查和日常调查。
4.[单选题]以下属于现行农产品扣除率范围的是?A)13%B)11%C)9%D)6%答案:C解析:税务总局减税降费及问答库5.[单选题]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 )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A)5%B)10%C)15%D)20%答案:D解析: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6.[单选题]下列办税事项,属于限时办结的事项是:A)申报享受税收减免B)税收减免备案C)税收减免核准D)放弃免(减)税权声明答案:C解析: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税收减免核准的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依纳税人申请办理部分涉税事项规定》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依纳税人申请办理部分涉税事项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依纳税人申请办理部分涉税事项规定》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现将《依纳税人申请办理部分涉税事项规定》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依纳税人申请办理部分涉税事项规定2010年9月20日依纳税人申请办理部分涉税事项规定一、税务行政许可类项目(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2.申请条件。
申请印制发票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6)应建立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
3.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交申请印制发票书面报告,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同时,附送以下申请4.申请时限。
申请人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审批权限。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
7.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完整版)税务局三项制度介绍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前,必须经过法制 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的工作制度。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
第二条 法律规定区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执法事项,经一般程序作出的执法决定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律未区 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执法事项,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进行重大调整的决定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上述税收执法决 定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般反避税调查调整等事项。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法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采用文字、音像等记录方 式,对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文书送达、执行、归档等整个过程进行全面记录的活动 。
第二条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税收行政执法行 为的记录适用本制度。
法制审核
4.拟作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决定,具体审核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5.拟作出核准类税收减免的决定 6.特别纳税调整 7.拟作出出口退税的决定 8.拟作出纳税担保确认的决定 9.拟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决定 (二)行政许可 1.拟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核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行政处罚 1.拟作出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决定 2.拟作出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 3.依据《陕西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规定,适用“从重、加重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等 次的处罚决定
全过程记录
(三)“免填单”服务事项的表证单书,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制作,经纳税人核对后,由受理部门保存 ; (四)税务人员接收或留存纳税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复印件,应当完整、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核 对一致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于何处; (五)税务人员应当规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各类电子数据应当完整、准确、规范; (六)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国税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资料。 第十一条 音像记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办税服务厅的影音监控设备应在工作时间全程开启,完整记录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全过程。 评估约谈室、稽查询问室、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室等场所的影音监控设备应当在实施相关税收行政 执法事项时开启,事项结束后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6.09.12
•【文号】税总函〔2016〕477号
•【施行日期】2016.09.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4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16〕4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公布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现就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总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和要求,从政治、大局和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高度,转变观念、创新举措、放管结合,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实行政审批项目底数,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后续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务院和国务院审改办的充分肯定。
(二)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尚未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部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流程设置和表证单书调整、修改滞后。
三是后续管理跟进不够及时。
(三)充分认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然要求,是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13
•【字号】浙政发〔2022〕15号
•【施行日期】2022.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
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
浙政发〔2022〕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精神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32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要抓紧做好省级管理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确保各项省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附件: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权限清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附件。
2023浙江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含答案)
2023浙江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党的根本宗旨是()A.以人为本B.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C.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下列举措中,能体现税务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是( ) 。
A.税务行政许可只能由当事人自行提出B.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后,仍需向内部业务部门报送资料C.多次要求纳税人补充相关资料D.许可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3.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固定资产成本的说法中不准确的是()。
A.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B.投资者投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C.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D.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4.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A.5B.10C.15D.305.12366热线接收到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等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应直接转交( )处理。
A.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纳服部门B.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C.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D.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6.以下属于发票发放事项基本规范的是()。
A.实现网上登记、网上核对、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并提供邮寄发票服务B.提供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实现纳税人自助领取发票C.纳税信用为D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D.提供同城通办服务E.通过比对开票信息,提示纳税人及时调整发票版别和用量7.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或者既可由国家税务局、也可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
二、税务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同时,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务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税务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
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信访处,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板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学习考试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学习考试1.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印发时间是什么时候? [单选题] *A.2021年1月B.2021年2月C.2021年3月(正确答案)D.2021年4月2. 《意见》主要目标提出,到_______要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单选题] *A.2021年底B.2022年(正确答案)C.2023年D.2025年3. 《意见》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
以下哪一条符合设定的预期目标? [单选题] *A.无风险不打扰(正确答案)B.无风险不下户C.全过程强管理D.全过程强服务4. 《意见》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监管新体系。
以下备选答案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的是哪一个? [单选题] *A.“双随机、一公开”监管B.互联网+监管C.重点群体监管D.“信用+风险”监管(正确答案)5. 《意见》提出2023年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什么样的执法方式转变? [单选题] *A.科学精细执法B.科学精确执法(正确答案)C.规范精准执法D.规范精细执法6. 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基本实现“一户式”归集的是哪类信息? [单选题] *A.法人税费信息(正确答案)B.自然人税费信息C.税务机关信息D.税务人员信息7. 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不符合其电子化特征是哪个? [单选题] *A.全领域B.全环节C.全种类(正确答案)D.全要素8. 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要探索和依靠哪项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单选题] *A.大数据B.云计算C.人工智能D.区块链(正确答案)9. 《意见》在“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中提出,要在2023年税务执法领域基本建成什么体系? [单选题] *A.税务执法活动网上监督体系B.税务执法程序网上监督体系C.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正确答案)D.税务执法结果智能监控体系10. 《意见》关于“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提出,要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在2022年基本实现_____。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1.05.09•【字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施行日期】200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辽宁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目前,辽宁省国税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二、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有关问题(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实施机关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三)条件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四)数量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数量共6个。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申请;2.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企业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6.基础设施和与印制普通发票相关设备情况。
(六)实施程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有效期限为3年。
三、对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有关问题(一)对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实施机关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威海市地方税务局高区分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目录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8)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4)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21)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审批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四、受理机构威海市地税局高区分局纳税服务中心五、决定机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当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2.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 (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威海市地税局高区分局纳税服务中心(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十、办理基本流程十一、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5.2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更新。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简化受理文书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
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二、提供代办转报服务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
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申请资料网上传递。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税务机关对代办转报事项应当做好台账登记。
代办转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简化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