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概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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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章-税法概论

第01章-税法概论
6.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税种合计
税法概述
2005年各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
6.74% 8.51% 3.70%
34.48%
14.07% 13.64%
13.60% 5.26%
1.国内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进口税收 4.营业税 5.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 7.个人所得税 8.其他各税
共享税一般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税法概述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我国的税务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局
垂 省国局
省地局 双重 省地方政府


管 市国税 直 市地税


县国税 理 县地税
税法概述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 2.地方税务局系统 3.部分地方财政部门 4.海关系统
相关概念
税法概述
(六)减免税 税额减免 免征额――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起征点――征税对象中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共同点:征税对象低于免征额、起征点均不
征税 区别: 征税对象高于免征额,就差额征税,
征税对象高于起征点,就全额征税
税法概述
四、税法的分类 (一) 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 税收普通法 (二) 按税法的职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税法概述
(二)征税对象 。 课税客体 反映征税的广度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计税依据- 税基。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
包括从量和从价 税源- 税收收入的源泉
税法概述
(三)税率。 反映征税的深度。
税收的眼睛 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1、 比例税率。
优:计算简便公平。适用对商品征税

税法(第一章 概论)

税法(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三、税法的作用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第一节 税法概述
四、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 规的依据和章程。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 的原则制定的。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税法概述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立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适用原则
(一)税法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 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的特征 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 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 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 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 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 一个税率,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例关系。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三)税法对人的效力 税法对人的效力即指税法对什么人适用、能管辖哪些人。 在处理税法对人的效力时,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有三个: 一是属人主义原则,凡是本国的公民或居民,不管 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 二是属地主义原则,凡是本国领域内的法人和个人, 不管其身份如何,都适用本国税法; 三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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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

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制性。

主要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法律关系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了解税收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国家税法的本质,严格依法纳税、依法征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

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
n (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 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 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第一章税法概论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税率 形式
含义,规定相同 的征收比例。
形式及应用举例
①单一比例税 率(如增值 税)②差别比 例税率(如城 市维护建设 税)③幅度比 例税率(如营 业税娱乐业税 率) 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
n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说 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国 家征税的依据 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 计算税额的尺度 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项目
流转税税法
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 费税、关税等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所得税的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 法
资源税税法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 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 分配关系的作用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 税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 资源而课征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等税法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 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资源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车 船税等 第一章税法概论
(四)纳税期限。
n 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 定。
n 2.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 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 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 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第一章 税法概论(DOC 11页)

第一章 税法概论(DOC 11页)

第一章税法概论(DOC 11页)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教材的基本结构•第一部分:税法概论(第1章)•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第2--16章,共15个税种)流转税法(第2--4章)其他税法(第5--13章)所得税法(第14--16章)•第三部分:税收程序法和税务行政法制(第17--18章)第一章税法概论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合计2001年1分1分2分2002年1分1分2分2003年1分1分2分第一章税法概论•本章主要内容有:•1、税法概念:定义、法律关系、要素、分类•2、税法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主要与宪法、民法、刑法关系•3、税法制定及法律级次: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4、现行税法体系:七类,24个税种•5、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的划分本章变化内容:1、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由原来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改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

P122、第五节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我国税制沿革的内容。

P13—193、对教材没有详细讲解的小税种做了说明。

P15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的定义 P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8、纳税地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主要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

•①该法的解释权•②该法的生效时间等四、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①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母法作用。

(我国目前没有)•②税收普通法:是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2、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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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二节
税制要素
3.税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3.税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 )、比例税率 (1)、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2)、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3)、累进税率 超累 全累 额累 率累
第二节
税制要素
4.税负调整制度 4.税负调整制度 调高: 调高:附加和加成 调低:减征、免征、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 调低:减征、免征、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 5.纳税环节、纳税地点、 5.纳税环节、纳税地点、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三节 税收负担和税负的转嫁
2.税负转嫁的方式 2.税负转嫁的方式 (1)前转 (2)后转 (3)混转 (4)消转 税收资本化:又称资本还原或税收偿本, (5)税收资本化:又称资本还原或税收偿本,是 指纳税人将所购资本品可预计的未来应纳税款, 指纳税人将所购资本品可预计的未来应纳税款, 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的方法,转嫁给资本 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的方法, 品的出售者的一种方式。 品的出售者的一种方式。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四、税收分类 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直接税、 (一)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直接税、间接税 以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为标准分: (二)以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为标准分: 中央税、 地方税、 共享税 中央税、 地方税、 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 从量税、 (三)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 从量税、从价税 以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划分:价内税、 (四)以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划分:价内税、价外税 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分: (五)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分:
起征点与免征额的比较
课税对 象 49 50 51 起征点是50时 免征额是50 50时 起征点是50时 免征额是50时应 50 纳税额 应纳税额 不缴税 10% 10% 10% 多交5元税 多交 元税 5 不缴税 0.1 多交0.1元税 多交 元税

税法概论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一、税收法律关系构成(P1)(一)主体1.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3.纳税主体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我国:流转税→属地企业所得税→属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属地兼属人个人所得税→属地兼属人3.税法的重要特征(P2)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因而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二)客体:征税对象(三)内容: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主要构成要素(一)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在量上的具体化。

具体分为从价、从量和复合。

(三)税目:征税对象在质的具体化。

税目是确定税率的需要。

(四)税率: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2)全额累进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五)纳税环节:单环节;多环节。

(六)纳税期限:注意区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和税款缴纳期限(七)纳税地点(八)减免税(九)罚则三、税种分类(P3)(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三)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四)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五)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四、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P9)级次:法律、法规、规章(一)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二)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三)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省、各自治区有此权力)(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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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 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和复合型税制。
•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 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见表)
2、税收程序法体系 •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 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 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 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实体法从旧原则的举例:
• 2008年5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 发现,A企业在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没有 代扣个人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2007年4月 至2008年2月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是每人每月 1600元,2008年3月1日后工资薪金扣除额调 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 • 按照实体法从旧原则,在追缴少扣税款时,对 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按照每人每月1600 元扣除生计费,对2008年3月1日以后按照每 人每月2000元扣除生计费。 • 因此,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只 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 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 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 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 超率累进税率,注意征税对象的相对率,方 法与超额累进税率相似.
•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 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7 、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 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纳税期限 、缴库期限)
(二)税收立法、修订、废止程序
• 【真题】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阶段 有( )。(2001年) • A.提议阶段 B.审议阶段 C.通过 和公布阶段 D.试行阶段 • 【答案】ABC

《税法》课程教案---张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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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教案经济管理系张丽一、课程定位本课程是高职高专院校财会类相关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主干课程,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

通过该课程的教学,能够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和系统地掌握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备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需的税法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为学习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全面综合素质,增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继续学习的能力打下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基础,使学生在毕业后,经过一定的工作实践, 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课程总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企业纳税实务的学科体系,了解纳税实务会计账务处理的基本方法,明确不同税种不同处理方法的相关理论。

熟悉税务会计账务处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方法。

掌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会计处理方法,努力使课堂教学更接近于实际业务,加强模拟实训,使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专层次,即牢固掌握必需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又掌握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及从事财会电算化工作的相应纳税实务知识,有较强的实践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基层会计人才。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根据会计电算化行业发展需要和从事物流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结合高职教育的宗旨和本课程的特点,重新设计了教学内容,具体见下表四、实践环节和内容的总体设计本课程的实践环节和内容总体设计思想是突出职业素质,强化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构建应用性和实践性为基本特点的教学体系。

该课程的实践环节主要有:(一)指导学生在课堂上模拟各种企业的应交税款的计算。

安排学生到有关单位参观熟悉报税流程。

(二)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针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根据本课程特点,教学内容总体设计(具体见下表)。

本课程安排在大学二年级上期开设,周4学时,一学期完成。

五、教学进程计划表六、教学资料收集和配置设计本课程的教学资料收集主要来源于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精品课程网站、相关外贸网络、多所大学的案例集、习题集、校内外实训室及相关的实训基地。

1税法概论(2014年版教材)

1税法概论(2014年版教材)

对自己决定负责英语作文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Our Own Decisions.In the fast-paced and often unpredictable world we live in, making decisions is an inevitable part of our daily lives. From the smallest choices, such as what to wear or what to eat for breakfast, to the larger ones that shape our careers, relationships, and futures, decisions are constantly being made. However, it is not just the act of decision-making that is crucial; it is the willingness to accept and embrace the consequences of those decisions that truly defines our character and maturity.First and foremost,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our decisions means acknowledging that we, and not others, are in control of our lives. This is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that often goes overlooked in our society, where we tend to blame external factors or other individuals for our outcomes. But the truth is, while external influences may play a role, ultimately, it is our choices and decisionsthat determine the course of our lives.For instance, consider a student who is struggling academically. It may be easy to blame the teacher, the curriculum, or even the home environment for the student's poor performance. However, the reality is that the student, through their choices and decisions, has the power to change their academic outcome. They can choose to engage more actively in class, seek additional help outside of school, or simply dedicate more time and effort to their studies. By doing so, they are not only improving their academic performance but also demonstrating their willingness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own education and future.Similarly, in the workplace,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our decisions is crucial for career success. Whether it's a decision to take on a new project, change career paths, or accept a promotion, each choice has its own set of consequences. By being aware of these consequences and preparing for them, we are not only increasing our chances of success but also demonstrating our commitment andloyalty to our employers and colleagues.Moreover,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our decisions helps build character and resilience. When we face challenges or setbacks, it is our decisions and how we react to them that shape our response. Do we choose to give up and blame others, or do we persevere and learn from our mistakes? The latter approach not only helps us overcome obstacles but also makes us stronger and more resilient in the face of future challenges.In addition,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our decisions fosters a sense of self-belief and confidence. When we know that we have the power to shape our own lives through our choices and decisions, we are more likely to believe in ourselves and our abilities. This self-belief, in turn, encourages us to take on bigger challenges, pursue our dreams, and achieve our goals.However,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our decisions is not always easy. It requires courage, honesty, and awillingness to face the consequences, even when they arenot what we had hoped for. It means being able to look ourselves in the mirror and accept that, sometimes, we may have made the wrong choice. But it is through these experiences that we learn, grow, and become wiser.In conclusion,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our own decisions is an essential part of living a fulfilled and meaningful life. It is about recognizing that we are the masters of our own destiny and that, through our choices and decisions, we have the power to shape our futures. It is about embracing the consequences of our actions, learning from our mistakes, and persevering in the face of challenges. And it is about developing a sense of self-belief and confidence that allows us to pursue our dreams and achieve our goals. Let us all strive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our decisions and embrace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hat lie ahead.。

税法 第一章税法概论

税法  第一章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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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形 式,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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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征纳双方。 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 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内容: 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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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 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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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减税免税 。 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 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是一 种给予鼓励或照顾的法律规定。

减免税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 、税率式减 免、税额式减免 。 减税方式有:即征即减、先征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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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税法基本理论

我国税收的特征、税法的作用,建立税 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结构和体系、税 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和税务机构的职权, 税收立法和税收管辖权等问题,是税收 法律制度的理论问题,也是学习和研究 税收法律制度必须首先弄清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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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税法概述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税收的概 念和特征、税法的分类、税法构成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理解税法的原则和作用、 税法的概念、税收的分类;了解税收与 税法的关系,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良 好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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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论精品文档80页

!!第一章 税法概论精品文档80页
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这一法律关系的终止,即 其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 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 纳税义务的免除 • 某些税法的废止 • 纳税主体的消失
税收趣闻(1)
• 更名税:比利时新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任意给子 女改名,但必须缴纳200比利时法郎的“更名税”。
• 离婚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实行一项简便的离婚 法,规定结婚不满两年、未生养又无贵重财产的 夫妻若想离婚,只要向州政府法律部门邮寄30美 元离婚税,并保证双方无争议地分割好财产,其 离婚即自动生效。
二、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主体、内容、客 体三要素构成 。
税收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关系:主体
• 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 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 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 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 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国家的征税权是通过 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征税的有关权 利与义务都是由其承担的,因此,征税主 体只能是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国务院、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等各负其责。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 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 和作用的客观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客 体包括应税的商品、货物、财产、资源、 所得等物质财富和主体的应税行为。
• 与征税对象的关系。也就是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 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而纳税义务产生 的标志是纳税主体进行的应当课税的行为, 如销售货物,取得应税收入等,不是征税主 体或其他主体的行为。国家颁布新税法,出 现新的纳税主体都可能引发新的纳税行为出 现,但其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纳税义务,税收 法律关系的产生只能以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 出现为标志。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二章增值税第三章消费税第四章营业税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第七章其他税种第八章税收征管法第一章税法概论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税法基本理论第二节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第三节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本章主要内容1.税收的特征2.税收法律关系3.税法的法律级次4.我国现行税法体系5.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6.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第一节税法基本理论一、税法的含义税法的法律级次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原则二、税法与税收三、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法的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税法:税收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广义税法: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税法体系的总称。

税法的法律级次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法规全国性税种的立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是指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条例或暂行条例,在条件成熟时可以上升为法律。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国务院作为行政立法机关制定的在法律地位上低于税收法律,但高于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税收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经全国人大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有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的权力,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立法权(包括基金和费用)。

目前,只有海南省和民族自治区可以制定税收法律规范。

国务院所属的税务主管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税收部门规章,如: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施行办法》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税法的分类按照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按照税负能否转嫁直接税和间接税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和价外税相关链接:税制结构税制结构税制结构的种类: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达国家、个税)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双主体税制结构(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部分发达国家,包括中国)税法的原则1.税法的基本原则法定性原则(依法征纳税、刚性)税收公平原则(相对公平)公众信任原则(双方信赖、合作)实质课税原则(能力决定税负)税法的原则2.税法的适用原则法律优先原则。

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度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度与征税人之间在征征税方面的权益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度及征税人依法征税、依法征税的行为准那么。

其目的是保证国度利益和征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次第,保证国度的财政支出。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方式,税收那么是税法所确定的详细内容。

因此,了解税收的实质与特征是十分必要的。

税收是国度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

它的特征主要表如今三个方面:一是强迫性。

主要指国度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方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则,并依照法律强迫征税。

二是无偿性。

主要指国度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支出,不再出借征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方式预先规则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度仰仗其权利,应用税收工具的强迫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支出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法律关系国度征税与征税人征税方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白其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了解税收法律关系,关于正确了解国度税法的实质,严厉依法征税、依法征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益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外延上,税收法律关系那么具有特殊性。

1.权益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益和承当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益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度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度税务机关,包括国度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实行征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本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无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本国企业或组织。

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益主体另一方确实定。

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那么。

(完整word版)税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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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教学要点及考核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税收三性及税制要素,掌握税法的种类和作用,了解税收的立法原则和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教学重点与难点:税收三性及税制要素教学内容一、税法的定义1、税收及其三性(1)税收(2)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稳定性)(3)税收的基本职能: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2、税法二、税收法律关系:1、主体(当事人):(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2)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属地兼属人原则)2、客体:征税对象3、内容:三、税法的分类1、按职能: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2、按基本内容和效力: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3、实体税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和作用:(19种)(1)流转税类:(4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类:(2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类:(3种):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4)财产和行为税类:(4种)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5)特定目的税类:(6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宴席税(各地自主正否)、城建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4、按税收管辖权:(1)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购税等)(2)地方税(8种)(3)共享税(增、营、所、城建、印花、资等7种)5、按计税依据的属性—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6、按税款是否包含在计税依据中—价内税、价外税四、税法的构成要素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2、征税对象(税制的首要因素)3、税目4、税率(税制的核心要素和中心环节)5、计税依据6、纳税环节7、纳税地点8、纳税期限9、税收优惠: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专业文档】01 税法概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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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是学习《税法》课程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不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章节。

学习本章时重在理解,以便为今后各章学习奠定基础。

本章在2009年《考试大纲》中均为能力等级1级,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预计分值在2分以内。

◆本章内容:5节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本章基本内容框架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与税收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例题·单选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指()。

A.征税方B.纳税方C.征纳双方D.国家税务总局[答疑编号911010101]【答案】C(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三、税法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重点有:(一)纳税人: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2.与相关范畴关系(1)纳税人与负税人(2)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二)征税对象。

即纳税客体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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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
一、学习要点: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
1、税法的定义及特征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主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根据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实。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五、税法的作用
税法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维护经济秩序、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

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的地位
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我国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税法的制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二)税收立法程序
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它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守法两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五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我国税收实体法是由23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

按其性质和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七类:
第六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利。

1、税收立法权的内容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什么机关有税收立法权;二是各级机关的税收立法权是如何划分的。

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是根据税种类型的不同划分。

如按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类划分。

二是根据税种的基本要素划分。

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等。

在实践中,这种划分并不多见。

三是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划分。

这种划分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立法权。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属于此种类型。

(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我国税收立法权的现状为:一是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二是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我国税收执法管理权限主要由国务院、地方主管部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等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权限。

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
我国现行税务机构设置包括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二、历届考题评析:
1、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1998年多选)
A.全额累进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C.超额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
2、下列税种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立的有().(1999年多选)
A. 增值税B.企业所得税
C.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D.个人所得税
(二)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构成的。

()(1998年判断)
2、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税务机关是权利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是义务主体或称为权利客体.()(1999年判断)
三、即时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可分为()。

A. 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B.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C.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D.中央收入税法和地方收入税法
2、()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A、征税对象
B、税目
C、税率
D、纳税环节
3、下列不属于流转税类的是()。

A.增值税B.土地增值税
C.消费税D.营业税
4、下列属于税收的特征的是()。

A.稳定性B.及时性
C.合法性D.无偿性
5、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

A、征税主体课税行为的发生
B、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出现
C、国家颁布新税法,而产生新的征纳行为
D、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
(二)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的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它包括()
A.国家各级税务机关
B.国家各级财政机关
C.国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
D.海关
2、目前我国对流转额课税的税种有()。

A.增值税B.消费税C.关税D.营业税
3、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因此,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和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应按()原则掌握.
A.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B.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D.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4、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征收的特定目的税类的税种有()。

A、耕地占用税
B、土地使用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房产税
5、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

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海关D.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6、纳税人的义务主要有()。

A.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B.接受税务检查
C.依法缴纳税款D.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7、在税收立法中要体现公平原则.公平应体现在()
A.负担能力大者应多纳税,负担能力小者应少纳税,没有负担能力者不纳税
B.生产经营环境优越并有超额收入或级差收益者应多纳税,反之则少纳税
C.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间及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实际税务必须尽可能公平
D.不论负担能力大小,不论生产经环境如何,应一视同仁,平等负担税负
8、目前我国采用定额税率的税种有()。

A.资源税B.印花税C.车船使用税D.消费税
9、下列属于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的有()。

A.《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B.《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C.《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D.《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判断题
1、税收是税法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法则是税收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法律级次而言,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的立法。

()
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
4、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 )
5、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到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
6、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具体是指税务机关有权征税,纳税人有义务纳税。

()
7、一些地方征收的过桥费、工商管理费、教育基金、卫生费等都属于税收的范畴。

()
8、在税收工作中,各地方人民政府和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减税、免税或征税。

()
9、税收普通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等。

()
10、我国税法中,附则主要包括内容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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