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2021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真题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真题《初级会计实务》一、单选题1、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
A.“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B.“投资收益”科目C.“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D.“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2、定额基础管理较好,各种产品有健全、正确的定额资料的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较大的产品,在产品成本的计算应采用()A.定额成本法B.定额比例法C.约当产量法D.固定成本法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每次收入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会计帮整理,不正确的是()。
A.偶然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B.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C.利息所得,以支付利息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D.特权使用费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职工福利薪酬的是()A.抚恤费B.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奖金C.丧葬补助费D.防暑降温费5、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8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8万元,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A.120B.112C.1256、“坏账准备"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其反映的内容是()A.企业已提取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金额B.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C.本年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D.上年末坏账准备的余额小于本年确认的坏账损失部分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可抵扣消费税30万元。
企业收回这批材料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该批材料加工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240B.210C.211.3D.241.38、下列各项中,属于长期待摊费用的是()。
A.租入的使用权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B.自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C.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D.生产设备的折旧费9、2020年10月,某企业本月投产M产品260件,期末完工M产品160件、在产品100件;在产品的平均完工程度为40%,发生生产成本合计为100万元,材料按生产进度陆续投入。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本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本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其自身销售商品和服务所应纳的增值税。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原则和政策要求。
以下是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方法的总结:一、会计科目设置:1. 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应设置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作为借方科目。
2. 应交税金科目:应设置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作为贷方科目。
二、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1. 采购商品和服务:在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将待抵扣进项税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同时,应将采购金额(不含税)记在相应的采购科目下,作为贷方科目。
2. 销售商品和服务:在企业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应根据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出销售额应纳增值税,并将应纳增值税分解为已交税金和待交税金。
已交税金部分应记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待交税金部分应从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中减去,并记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贷方科目。
3. 抵扣进项税:对于销售额未收回的情况,待抵扣进项税不予抵扣,而应继续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
对于销售额已收回的情况,应将已交税金与对应的应交税金进行净额抵扣,如有多余的待抵扣进项税,则继续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
4. 进项税抵扣结算:企业一般在每月进行进项税抵扣结算。
具体操作包括:将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进行抵销,借方减少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贷方增加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
抵销后,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为零,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为实际需要缴纳的进项税。
总结: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主要涉及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和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的设置和科目之间的借贷关系。
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将待抵扣进项税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在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将已交税金和待交税金分别记录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和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贷方科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会计错误入账常见3大案例
一、办公室买的桶装水,计入“职工福利费”案例一:今天查看一家公司老会计做的账,发现该家公司的老会计,把平时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但是老会计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殊不知,好多账务风险都是由于会计不懂政策,错误的入账,人为造成的。
桶装水计入什么科目?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
哪些费用属于福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1090元高铁票,错误计入“差旅费”案例二:我单位的员工回家探亲,公司内部制度允许报销员工探亲期间来回的高铁票,4月份小王报销探亲车票金额1090元。
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贷:银行存款1090元问:以上处理是否正确?这张车票能否抵扣增值税?答:以上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错误的,这张1090元的高铁票不是差旅费,属于福利费,是万万不得抵扣增值税的!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90元贷:银行存款1090元结转福利费: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09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90元提醒:若是报销的车票按照福利费来抵扣了,应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贷:银行存款1090元然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元政策依据:参考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对于财会2016年22号文件的规定
财政部对于财会2016年22号文件的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进项业务会计处理:【情况一】所有进项业务,如果购进(建)前,即可明确本业务不属于可抵扣范围的,如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进项业务,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进项业务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情况二】情况一之外的进项业务,购进(建)时,由于税会时间差异,尚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未取得扣税凭证、已取得但尚未认证、已取得但未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情况三】不动产以外的进项业务,取得扣税凭证且已认证抵扣的,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情况四】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来说,进项税是指企业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是企业纳税申报中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将纳税期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进而减少应纳税额。
然而,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进行抵扣,本文将探讨一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几类进项税不得抵扣:1.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例如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2. 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免税项目,例如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活动等,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3. 用于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某些项目被禁止抵扣进项税,例如娱乐开支、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等。
4. 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满足个人消费需求,例如购买高档办公家具或者豪华轿车,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处理以上所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 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处理:企业在购买用于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应将进项税计入成本或费用,不能进行抵扣。
这样在纳税申报时,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凭证将进项税计入应交税款中。
2. 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处理:对于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企业也应将其计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中将其计入应交税款。
3. 个人消费的进项税处理:企业如果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金额较大,可以将其计入非经营性损失中,不纳入成本或费用。
但是,如果只是个别或零星的个人消费,可以将其计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时计入应交税款中。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会计处理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会计处理:对于购买用于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货物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企业应在会计凭证中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入。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2013-07-21 | 阅:1 转:39| 分享修改在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实务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反映。
但在实际中,已购进货物(已入账)进项税额有些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转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反映。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
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
一般的做法是: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
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
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
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1)待转处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3)处理非常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9.7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7二、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有哪些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有哪些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条的规定可知,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有多个。
关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什么项⽬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有哪些
1、计算增值税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项⽬包括:
(1)⽤于简易计税⽅法计税项⽬、免征增值税项⽬、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和不动产;
(2)⾮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条。
⼆、增值税销项税常见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1、将购进货物⽆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从事货物⽣产及销售的企业发⽣除《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3、处置⾃⼰使⽤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
4、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销售⾃⼰使⽤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上述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的规定,计算增值税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项⽬包括:⽤于简易计税⽅法计税项⽬、免征增值税项⽬、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和不动产;⾮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四个案例说明进项抵扣与不得抵扣
四个案例说明进项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抵扣、不得抵扣的知识点有些复杂,实务过程中经常不知如何区分,你能给我讲解一下吗?当然可以啦,王老师这就通过案例给大家讲讲!01案例一根据国务院令第691号、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01案例《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16.04)说明如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与其它允许抵扣的项目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般情况下,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对属于兼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上述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
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纳税人购进一台发电设备,既可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难以准确区分。
如果按照对其它项目进项税额的一般处理原则办理,不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如下特殊处理原则: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行为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解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以上视同销售行为按货物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是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方面,要考虑货物的来源。
如果货物是外购的,即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为视同销售行为。
二是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本文以自产、外购产品为例对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一是以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即使产品没有流转到其他企业或个人,其也存在着新创造的价值,依据税法的规定,对新增价值要征收增值税;以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购买产品本身不存在。
关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之我见
关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之我见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为22号文),22号文规范和统一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很及时、很必要。
在学习22号文时,笔者深深感觉到可能是因为时间过于仓促的原因,22号文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特别是22号文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有些明显的误漏处理,笔者重点就“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部分提出自己的理解,愿与大家探讨。
笔者认为,22号文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二、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存在非常明显的逻辑错误。
原文是这样的: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错误分析一:“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是一个二级科目,应该是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平行阶位的,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一个三级科目,“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一个二级科目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三级科目的一借一贷根本就结转不平。
错误分析二:“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是一个22号文规定的新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
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一、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交时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二、消费税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6)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材料采购贷:银行存款7)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等8)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借:银行存款贷:税金及附加三、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
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财税处理
纳税类r n ^i f-营改增后.随着简易计税范围的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逐渐认识到了 简易计税政策带来的“福利”,并选择了 简易计税方法,但是,按照税法规定简 易计税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这也给会 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带来了新问题:一、简易计税需设置单独科目核算 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 22号,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规 定》)第一款及其第(八)项的规定,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 下设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与“未交 增值税”科目级別相同,用于核算一般 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计 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其中:1.计提的会计分录为:简易计税项目取得收人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 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 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同时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时,根据开具的红字 发票等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扣减的会计分录为:按照《会计 处理规定》要求,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 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 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 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 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 程施工”等科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 经营地发生简易计税业务时,根据在经 营地预交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借记“应交 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等科 目。
等等。
3.预缴的会计分录为:实行简易计税项目发生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 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4.缴纳的会计分录为:进人纳税期后,根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方余额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五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及实务案例
十五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及实务案例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生产经营外,财务管理尤为重要,只有管好了钱,才能产生更多的钱。
税收管理不但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心,同时合理节税为企业节约的可是真金白银。
那么,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的支出部分,哪些可以开专票抵扣,哪些不能,一定要清晰把握。
该抵的不抵扣,导致企业税收支出增加,利润降低;同时不该抵扣的做了抵扣,则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十五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相关的实务案例,大家可以往下看看。
1、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老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3、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企业纳税实务期末复习资料含答案大学高职期末模拟试题解答
《企业纳税实务》复习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是( A )A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B •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C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D •将货物作为投资的,为货物使用的当天2•某烟草专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向农民收购烟叶一批,支付价款50000元,缴纳烟叶税5000元,收购该批烟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 )A • 7800 元B • 7150 元C • 6500 元D • 5500 元3•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从国外进口钢材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完说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30万元,本月将该批进口钢材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为( C )4•下列应税消费品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是( C )A •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B •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C •卷烟、白酒D •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啤酒5•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A.应税资源的产量B.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C •应税资源的储量D •应税资源的销售价格6•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如果不能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的,一律( B )A・按不含税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B •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C •从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D •按纳税人自行选择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7.契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是(C )A.3%的比例税率B. 5%的比例税率C . 3%—5%的幅度比例税率D .定额税率&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处理方法是( A )A• 850000 元B• 799000 元C• 550000 元D. 300000 元A.视同销售货物B.不视同销售货物9.企业发生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是(A.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B .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的损失部分C.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D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10 •增值税纳税人采取分期纳税的,由次月应纳税额A . 3日B . 5日C .视同货物损失D.视同企业利润B )1日起的(D )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并结清上月C . 10 日D. 15 日11•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扣除率的是(C)A.7% B.10% C.13% D.17%12. 经过消费税制改革,消费税的税目现有( C ) A.9 个 B.11 个 C.15 个 D.20 个13. 某卷烟厂将一批特制的烟丝作为福利分发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烟丝的生产成本为 元,其应纳消费税为(C ) A.4200B.3000C.4500D.428514. 我国关税由(B )征收。
进项税转出稽查会计科目
进项税转出稽查会计科目1、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
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2、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
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
3、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4、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
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
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
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
其他5、适用税率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
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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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会计科目有哪些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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