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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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的

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随着阿克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建筑工程总量逐年大幅度增长,高层建筑每年增加上百幢,为了保证我地区建筑工程质量,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以及目前在建的工程,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二、为了及时掌握建筑物变形的程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加强对以下工程进行沉降观测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5、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

6、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

7、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三、沉降测量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

1、建筑沉降观测,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要求。

2、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设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及沉降速率,沉降值应符合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要求。

3、沉降观测单位在实施沉降观测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建筑结构特点、地质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建筑沉降观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并按审批后的沉降观测方案进行沉降观测。

4、沉降观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执行规范、标准;

3)测量仪器型号及观测标志型式;

4)测量人员的姓名、职称及岗位证书号;

5)基准点、观测点布设平面图;

6)沉降观测的开始结束时间、沉降观测等级、沉降观测的频率及沉降观测预案措施;

7)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

8)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提交;

9)其它应该说明的事项。

5、沉降观测所使用的水准仪、标尺要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并有有效期内的标定证书。

6、沉降观测基准点的布设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4.1、4.2条关于高程基准点的布设要求。

7、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5.5.2条关于沉降观测点的布设要求。

8、观测周期及观测时间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5.5.5条的规定。

四、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均应提交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报告中应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采集的建筑物沉降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结论性的分析结果。经设计单位项目结构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沉降观测报告应按附表格式内容填写,并提供下列资料:沉降观测点、基准点平面布置图;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沉降曲线图;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

五、凡没有沉降观测报告的工程,不得进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竣工工程验收。

六、从事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单位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地区建筑物工程沉降观测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附件一: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附件二:

建筑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1、概况:

1)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名称,委托、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名称,建筑数据(结构、层次、长、宽、高、面积等),开工、主体封顶、竣工日期; 2)沉降观测概况:基准点、工作基点数量及编号,沉降观测点的数量及编号,埋设观测标志的型式,起始高程、起讫观测日期及观测总次数;

3)判别依据:执行的《规范》、《规程》名称、代号,沉降观测等级;

4)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号,标定的有效期;

5)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及观测路线;

6)建筑物沉降情况:平均沉降量,最大、最小沉降量,沉降差,最后一个沉降观测时间间隔内,最大、最小平均沉降量,平均沉降速率等。

2、沉降观测成果表;

3、沉降观测点、基准点平面布置图;

4、建筑物沉降曲线图;

5、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曲线图(视需要提供);

6、沉降量—时间—荷载曲线图(视需要提交);

7、结论和建议:最后沉降速率与允许值比较,明确是否进入稳定状态。观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对建筑是否需要继续观测提出建议;

8、沉降观测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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