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五章 国际避税

合集下载

国际税收 第5章 国际避税

国际税收 第5章 国际避税

4.国际税收屏蔽避税法 国际税收屏蔽避税法 指跨国纳税人在东道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延期纳 税,从而使在”延迟期”或”屏蔽期“内其财产 和所得得到该国法律的屏护,而暂时免除其税负 的国际避税措施。国际税收屏蔽实质并不是减少 纳税人的应纳税款,而是推迟纳税人的纳税时间。 被推迟的纳税时间称之为”延迟期”或”屏蔽 期”。
5.2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1.转移税收主体 转移税收主体 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税收主体迁移出该 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税收主 体,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管 辖的税收主体,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
(1)真正移居。居住在高税国的跨国自然人 ,为了 真正移居。 真正移居 减轻纳税义务,将其住所迁往低税国,以成为低税 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方式来规避税收 。 例:跨国纳税人洛克先生生活在B国,属于B国的 居民。某纳税年度洛克先生在H国工作,在该纳 税年度内洛克先生在B国和H国取得的所得分别 为60万美元和40万美元,B国、H国均行使居民 税收管辖权,并以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课税,B 国、H国的所得税平均税率分别为40% 和30%。 洛克先生为了规避高税国B国的税负,将居所移 居到H国,可有效地减轻税负,达到避税的目的。
5.选择最有效避税的公司组织形式 选择最有效避税的公司组织形式 纳税人杰克逊准备在中国经营一家水果店 例:纳税人杰克逊准备在中国经营一家水果店, 交了营业税后,年盈利 万元。 年盈利2万元 交了营业税后 年盈利 万元。该商店如按合伙 人课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税率为40% 纳税人杰克逊可 人课征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 %,纳税人杰克逊可 净得税后利润12000元(即20000-20000×40 净得税后利润 元 × %)。这家商店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 税率30% 这家商店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 %)。这家商店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 税率 %, 税后利润14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 纳税人杰 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纳税人杰 税后利润 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 克逊还要再交一道个人所得税5600元(即 克逊还要再交一道个人所得税 元 14000×40%)。这样 杰克逊净得税后利润只 %)。这样 × %)。这样,杰克逊净得税后利润只 多负担所得税款3600元 有8400元。与前者相比 多负担所得税款 元 与前者相比,多负担所得税款 元 )。面对这一现实 (即11600-8000)。面对这一现实 专家们可以 )。面对这一现实,专家们可以 告诉杰克逊不要作出组织公司的决定。 告诉杰克逊不要作出组织公司的决定。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

避税港的特征
• 避税港都有独立的低税结构和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 大多数避税港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法律制度,避税港政府对商业活动干预甚少 • 绝大多数避税港都拥有快捷便利的交通、发达的通
讯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
利用避税港避税的主要方式
• 利用基地公司虚构中转销售业务,实现销售利润的跨 国转移
国际避税港(Tax haven)
概念
“避税港是指这样的地方,人们在那里拥有或取得收入而不必 承担税收,或者仅承担比主要工业国家轻得多的税收”
-------国际税务专家肖温爱德华
国际避税港(Tax haven)
这些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三类: 1、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 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 2、低税避税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 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 3、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 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区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
<国际经济法>
目录
•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概述 • 国际逃税的形式与法律管制
逃税的主要方式 法律管制
• 国际避税的形式与法律管制
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范
单边模式 国际合作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概念
国际逃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是指跨国纳 税人不遵守征税国国内法或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 取某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 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新编文档-国际税收第五章 国际避税-精品文档

新编文档-国际税收第五章 国际避税-精品文档
第五章国际避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国际避税概论第二节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第三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习题与思考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第一节国际避税概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及特征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第二节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一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转移情况下的避税方法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二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非转移情况下的避税方法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三利用资本弱化避税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是指企业投资者为了达到避税戒其他目的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负债的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迚行的融资
第五章 国际避税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际避税概论
第二节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 习题与思考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第一节 国际避税概论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及特征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三、国际避税的危害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习题与思考
• • • 的特征? • • •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第二节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一、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转移情况下的避税方法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二、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非转移情况下的避税方法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三、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 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是指企业投资者为了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 ,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负债的比重,以贷款方式 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融资。 • 资本弱化给跨国投资者带来的好处包括:避免从外国子公司取得经营利润而交 纳所得税;避免由外国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股息而交纳预提税;避免东道国政 府对公司利润的双重征税(如对公司利润征收的所得税和对支付给母公司股息 征收的预提税);子公司能获得跨国企业设在别国其他子公司的损失抵补;在 不同税收管辖权间转移纳税义务,以减少在全球的应纳税额;从非税收方面考 虑,在东道国实行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可以将利润汇回。 • 资本弱化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高比例的借贷资本导 致跨国公司出资不到位,或以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方式抽走出资;二是利益 与责任不相称,跨国公司在获取高比例的债权收益和股权收益的同时,却以低 比例的股本承担相应的较少的经济及社会责任;三是税收权益流失,高比例的 境外利息扣除,减少了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损害了东道国应有的税收 权益。

国际避税概述

国际避税概述
NEXT
三、避税港
3.避税港的特征
1)税收特征 ①有独特的"低税"结构 ②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2)非税特征 ①政治和社会稳定 ②交通和通信便利 ③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④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
20XX
感谢您的聆听
ADD YOUR TITLE ADD YOUR TITLE HERE.ADD YOUR TITLE.ADD YOUR TITLE. HERE.ADD YOUR TITLE.ADD YOUR TITLE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2.从客观上看,各国税 收制度的差别是产生国
际避税的外部条件
三、避税港
三、避税港
1.避税港的概念
避税港,亦称国际避税地,是指对所得(或某些形式的 所得)或实体(或某些形式的实体)征收低税或不征税的 国家和地区 判定为避税港的条件:①它不与别的国家有效地交换税 收信息:②它以非透明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③ 非居民无须在避税港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便能享受税收 优惠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
2.国际避税的含义
国际避税,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 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指跨国纳 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 漏洞,以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规 避或减轻其税负的行为
1) 国际避税不同于国内避税
2) 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偷税
二、国际避税 产生的原因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1.从主观上看,跨国纳 税人追逐最大利润是产 生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
三、避税港
2.避税港的类型
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其中,有的国家和地区不仅不征收所得税,而且也不征收任何财产税 这类避税地通常被人们称为"纯避税地"或"典型的避税地" 目前,这类纯避税地主要包括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特克 斯和凯科斯群岛、汤加等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事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避税地包括瑞士、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所罗门群岛 等、香港 ③所得税课征仅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国家和地区虽然课征所得税(一般税率也较低),但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不征税,从 而在一定条件下也为跨国司的国际避税提供 了方便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五章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五章

第五章国际避税一、名词解释1.国际避税:国际避税是国内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漏洞,通过各种公开合法的手段,跨越国境或税境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国际税收负担的行为。

2.人的流动方式避税:这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主体迁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较低税负国家或避税地)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主体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纳税主体,从而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

3.人的非流动方式避税:这是指跨国纳税人本身并不离开原居住国或改变其居民身份,而是通过在另一国相应的机构或媒介,使其所得或财产形式上与本人分离,来避免居住国的税收管辖。

4.物的流动方式避税:这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转移资金、货物、劳务、费用等方式来改变或避免所得来源地,从而达到避免一国税收管辖权的目的。

5.物的非流动方式避税:这是指在不移动资金、货物、劳务和费用的情况下,跨国纳税人采用其他手段避免自己的所得受到税收管辖。

6.资本弱化:这是指跨国投资者在投资于企业的资本中,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投资或融资。

7.滥用税收协定:这是指非缔约国的居民,即无资格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第三国居民,通过各种方式,采取种种手段,谋取税收协定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从而获得非正当利益的现象。

二、简答题1.什么是避税?其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并分别说明避税与节税、偷税的区别。

答:一般认为,避税是纳税人以不违反税法规定为前提,利用税收法律上的某些漏洞或含义不明确之处,运用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合法手段,以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避税是一种不违法的行为,表现为如下法律特征:(1)不违法性。

避税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这是与非法偷税根本的区别。

(2)策划性。

避税一般是在应纳税事实发生之前,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

(3)目的性。

避税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使税收负担最小化。

第5章国际避税方法(1)

第5章国际避税方法(1)
第5章 国际避税方法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5.3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1.5 资本弱化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5.1.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 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 行为。信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 的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的 受益人。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1.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原因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中介国际金融公司要胜任这项工作, 其所在的第三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与跨国公司所在国有国际税收协定,而且中介国际金融 公司能够利用这个协定所规定的互惠条件,使跨国公司 所在国对向其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收很少的预提税。
(2)对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 收很少的预提税。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
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 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 一纳税年度,A 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 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的 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按 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 非关联的客户(方案1),则A,B两企业的纳税总额 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

国际税收学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PPT 86张)

国际税收学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PPT 86张)
中介业务
在母公司与其在其他国家的所得来源之间插入
一个中间环节 (图4-1) 在公司集团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中插入一个中间环节(图4-2)
基地公司利用积累起来的资金向母公司或 本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进行贷款或再投资。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图4-1
高 税 国 ( 甲 国 ) 母 公 司A公 司 控 制 避 税 地 ( 乙 国 ) 子 公 司 ( 基 地 公 司B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丙 国C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丁 国D公 司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视 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其在 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不必承 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公司居住国的避免和选择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 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取股息、 参与分红的权利。
典型的基地公司 和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居住国和基地
国以外的第三国
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的居住国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基地公司的避税功能
母公司通过开展中介业务和转让定价等方 式将各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国际避税地的特点 避税地模式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避税地模式的局限性

国际税收第五章

国际税收第五章

A企业
中国
甲国
16%
30% B企业
10% C企业
二、转让定价审核、调整的原 则与方法
(一)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的分配 原则 目前已被各国税务当局普遍接受的 是“正常交易定价原则”或“独立交易 原则”。 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 用应按照无关联关系的企业间进行交易 所体现的独立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
• (一)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 • (二)交易各方的功能和风险 • (三)合同条款 • (四)经济环境 (五)经营策略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以非关联方之
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 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 交价格。
案例:
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有关联关系。 A公司以100美元的单价向B公司销售一 批产品,但甲国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向乙 国的非关联C公司销售同类产品所使用的 单价为150美元,而且成交时间、成交数 量、交货条件、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都 相同。这时,甲国税务机关就可以认定: 转让定价过低,并按150美元的单价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的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 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 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其 中关于控股比例规定如下: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 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 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 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 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 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 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 公式表示:完全成本加成率=营业净利润/成本+ 费用
• 贝里比率(berry ratio)

国际税收:国际避税(转让定价)

国际税收:国际避税(转让定价)

/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8784619.html
A公司成立于2006年,为一家100%日资控股企业,其母公司属于世界500强, A公司主要生产办公设备,产品100%出口给母公司。开业年度销售额就达到了20 亿元,随后年销售额平均在50亿,但始终保持微利状态。 深圳市国税局于2012年3月经过前期调查,发现该公司属于典型的“两头在 外”企业,关联交易额巨大,交易价格由母公司确定,盈利能力与企业规模不相 匹配不符合,利润水平与母公司相比较低。于2012年9月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立案后,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历时大半年夜以继日地调查和艰苦谈判,该案于 2012年12月顺利结案,A企业补缴纳企业所得税(含利息)超过1亿元。 B公司为西班牙一家服装企业在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销售 其母公司产品及市场推广工作。从2007年开始年销售额由1.3亿,逐步放大至3.7 亿,共亏损近5000万。特别是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亏损后,反而继续增加 投资,属于典型的“长亏不倒,越亏越投资”的类型。深圳市国税局于2011年12 月报请国家税务总局立案后,通过与该企业进行多轮谈判,确认该企业大量的营 销行为,构成了中国营销型无形资产,坚持使用利润分割法,对企业进行调整。 最终被该企业接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6亿,补税1200万元。
为什么要采用独 立交易原则?
保障征税权 避免双重征税 将构成跨国公司集团的实体视为独立实体
A
越复杂,越安 全...
B
D N
C
关联交易要遵循独立 交易原则
E H
F
M
I
怎么办... L
J
税务机关
K
①持股比例、借贷资金比例、管理人员标准 ②其他标准(生产经营、销售、提供劳务有另一方控制)

国际税收_朱青_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

国际税收_朱青_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

220 180 40 10 30 15 15
220 100 120 20 100 36 64
单位:万美元
中国人民大学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
一是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 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 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 率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 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220 100 120 20 100 42 58
单位:万美元
《国际税收》(第三版) 朱青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续)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 售这批产品(方案2) ,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 会增加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 降30万美元。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 位于高税国,因此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转让价 格 会使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元(42万 -36万),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 加到 64万美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单位:万美元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国际税收》(第三版) 朱青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一)
项目 方案2A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进口关税(10%) 销售总利润 180 100 220 180 18 22 220 100 18 120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90 10%
中国人民大学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2.涉外税收3.财政降格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5.恶性税收竞争二、填空题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

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五、问答题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一、术语解释1.税收管辖权2.属地原则3.属人原则4.常设机构5.实际所得原则6.引力原则7.无限纳税义务8.有限纳税义务9. 推迟课税二、填空题1.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这是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

国际税收复习大纲

国际税收复习大纲

国际税收复习大纲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1、国际税收定义: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2、国际税收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

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3、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4、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2)国家税收又要受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1、居所与住所的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2、注册地标准的优点:注册地标准容易操作,注册地点是唯一的,容易识别,不利于法人通过移居来避税。

缺点:改变注册地点就必须进行清算,资产增值部分要缴纳所得税,限制了企业向国外迁移3、管理和控制中心机构:是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政策制定和控制公司经营活动。

权力的使用地应为董事的居住地、董事的开会地、或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或公司账簿的保管地。

【老会计经验】什么是国际避税

【老会计经验】什么是国际避税

【老会计经验】什么是国际避税国际避税实际上是国内避税和涉外企业避税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 它与国内避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他们使用的手段和要达到的目的来看, 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

但是, 由于国际避税行为主体是跨国应纳税人, 其避税行为不仅跨越了税境, 而且一般都涉及到两个国家以上的税务机关, 有关国家的任何一方往往都很难做到“应收尽收”。

因此, 国际避税较之国内避税和涉外企业避税更为复杂。

随着人们收益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 以及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的上升趋势, 跨国纳税人来自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潜在收益也随之增加, 因而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当一些高税国发现自己的财政收入顺着有形和无形的漏洞流出时, 各种反避税措施便应运而生。

但是, 精通国际税务的职业税收顾问们仍能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为纳税人避税打开新的通道。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应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 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漏洞和差异或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 通过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以及人和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非流动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上述概念中, “税境”, 是指税收管辖权的界限, 它不像国境那样, 在地理位置上能够找到一个明显的界线或标志。

由于各国执行的税收原则和政策不同, 有时可能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不同情况。

如果一国在国内设立完全免税的无税区, 税境就小于国境;如果一国坚持属地主义原则, 税境就等于国境;如果一国坚持属人主义原则, 则税境就大于国境。

国际避税的特征是:1.国际避税的主体是跨国纳税人。

2.国际避税采用的是合法或正当的手段, 通过人和财产在国际间购合法流动进行。

我们所说的国际避税的合法是指这一行为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不违法的, 甚至可以说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纳税义务前提下, 依据税法上的“非不允许”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自己行为选择的一种权利。

3.国际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 少交税, 或逃避应向有关国家缴纳的税。

国际避税法律规定(3篇)

国际避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国际避税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公平竞争,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国际避税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国际避税法律规定,从背景、原则、具体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国际避税背景1. 全球化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跨国流动日益频繁,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经营,从而引发国际避税问题。

2. 税制差异:各国税制存在差异,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空间。

3. 企业利益驱动:跨国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通过避税手段降低税负,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三、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原则1. 合法性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降低税负。

2. 公平性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确保税收公平,防止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手段逃避税收责任。

3. 国际合作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国际避税行为。

4. 可操作性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执行和跨国公司遵守。

四、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具体内容1. 跨国公司税收协定(1)定义:跨国公司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国际避税,通过谈判、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主要内容:跨国公司税收协定主要包括税收管辖权、税收待遇、税收优惠、税收协定执行等方面。

2. 国际税收协定执行法规(1)国内法规:各国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制定国内法规,明确跨国公司税收待遇、税收优惠等。

(2)税务机关职责:税务机关负责执行国际税收协定,对跨国公司进行税务审查、审计,确保税收权益。

3. 国际避税行为打击法规(1)反避税条款:各国在税法中设立反避税条款,打击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手段逃避税收。

(2)情报交换制度:建立情报交换制度,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国际避税。

《国际税收》课程标准

《国际税收》课程标准

《国际税收》课程标准前言:本课程是为税务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使该专业的学生了解国际税收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逃税与避税以及国际税收协定,提高学生对国际税收的理解和认识,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本门课程共68学时。

本教学标准按照教材与教学大纲制定,同时参考了学院教学标准写作相关规定。

由张海涛执笔。

一、课程的说明:国际税收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其内容与体系大体包括对跨国课税对象征税的国际规范、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问题等等。

通过教学,要求学生初步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国际税收协定等内容。

《国际税收》是税务专业的必修课程,作为研究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必需的一门学科,国际税收的研究领域既涉及经济理论,又涉及国际税收的法律法规。

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它的先修课程是经济学、财政学、国家税收、税收管理和国际贸易等。

本门课程共68学时,其中理论学时68学时,实践学时0学时。

学时分配如下:教学总学时数及课时分配表二、课程培养目标:税收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三、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对跨国课税对象征税的国际规范、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荷兰比较适宜作为中介控股公司的居住国
• 1,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 • 2,有参与免税的规定 • 瑞士、塞浦鲁斯也比较适合
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 规避东道国股息预提税
股息混合公司: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 的利润,使各家海外字公司的抵免限额相 互调剂使用,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住国的 外国税收抵免限额
– (5)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 – (6)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 。。。。。。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 一是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 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 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
– 跨国公司能否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关键 取决于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是否对母公司的海外 利润实行推迟课税。
课税主体的非转移
• 将所得与财产分离,主要利用信托避税 • 个人纳税人(委托人)通过建立信托,将
自己拥有的财产转给处于低税国的受托人 进行保管和经营 • 这部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委托人分离, 委托人不再须就这部分财产价值及其产生 的所得缴纳财产税及所得税。
课税客体的转移
• 物的流动,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各类所得、财产以及 资金、商品、劳务、费用等相关要素在各国国境之 间的流动,将课税对象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借 以减轻税收负担 避免成为常设机构 通过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 通过缩短经营时间 利用常设机构转移收入与费用 在内部交易中应用转让定价转移收入与费用 第四章详 述 通过避税地渠道实现客体转移避税 第五章详 述
• 判定:股权测定 实际控制管理判定 价格判定 避税地(港)特殊处理法
4,2 转让定价
• 转让定价 –亦称转移价格、划拨价格,是跨国公司集团根 据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在集团内部各关联企 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特许权或进行资 金借贷等活动时确定的内部交易价格。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 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 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 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
• 以成本为基础定价 • (1)直接按企业的内部成本(实际可变成本、实
际完全成本或标准完全成本)定价 • (2)按企业的实际可变成本加上定额补贴定价 • (3)按企业的实际或标准完全成本和一定的加
成率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 二是以市场为基础定价 • (1)直接按市场价格定价 • (2)以市场价格减去销售费用(根据折扣率计算)
• 在适用法律标准国家: 变更国籍 跨国法人转移或规避国籍国
• 在适用户籍标准国家: 自然人住所与居所的转移或避免; 法人居所的避免与转移
避税方法
• 个人居住国的转移
–真正移居 –短期移居 – 缩短居住时间,中途离境 – 成为临时纳税人 – 部分移居
法人居住国的转移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 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取股息、 参与分红的权利。
股息、利息、特许 权使用费等所得
控制
(乙国)子公司 (基地公司 B 公司)
股息、利息、特许 权使用费等所得
股息、利息、特许 权使用费等所得
所得来源 (丙国 C 公司)
所得来源 (丁国 D 公司)
所得来源 (戊国 E 公司)
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
规避东道国股息预提税
• 书例 中介控股公司的选址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 1. 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各海外子公司所在的东 道国之间要有税收协定 – 2. 所在国对中介控股公司从海外分回的利润不课 征很重的税收 – 3. 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也应 有税收协定
• 百慕大、开曼群岛、马尔他、塞浦路斯、毛里求斯、圣马 力诺
网站
• 33个国家和地区: • 安道尔、安圭拉岛、阿鲁巴、巴哈马、巴巴多斯、
伯利兹、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 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都拜、直布 罗陀、格林纳达、格恩西岛、香港、爱尔兰、曼 岛、泽西岛、纳闽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 德拉、马尔他、毛里求斯、摩纳哥、荷属安第列 斯群岛、巴拿马、塞舌尔、瑞士、特克斯和凯科 斯群岛、瓦努阿图。
香港
图4-3:投资公司
投资者 G 向投资者分配
股息、利息等所得
高税国(甲国)母公司 A 公司 控制
(乙国)子公司 (离岸基金 B 公司)
股息、利息等所得
投资者 F 向投资者分配
股息、利息等所得
所得来源 (丙国 C 公司)
所得来源 (丁国 D 公司)
所得来源 (戊国 E 公司)
• 与控股公司的区别在于投资比例比较少, 设立离岸基金是一种类型
• 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
基地公司的基本特征 • 基地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
• 母公司对基地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
• 形式上就是一个信箱公司,不从事真正的工商业活 动
• 组建的目的是为在基地国以外进行经营活动提供税 收上的便利
形式 典型的基地公司和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 母公司居住国和基地国以外的第三国
经合组织关于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的标准:
– (1)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名义的有效税率; – (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 – (3)缺乏透明度; – (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 巴哈马共和国 百慕大群岛 开曼群岛 瑙鲁 –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 瑞士 列支敦士登 海峡群岛 爱尔兰 – 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 中国香港 巴拿马 塞浦路斯 – 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
“指
示器”
–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 发展的重要保障
– (3)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发展战 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
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可以达到的非税收方面的战略目 标很多 : – (1)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 – (2)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 – (3)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 – (4)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 公司的利润汇回国内
第五章 国际避税地
• 5.1 国际避税地概述 • 5.2 世界若干著名国际避税地
5,1 国际避税地概述 什么是国际避税地
– 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港,tax havens)通常是 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 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 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如卢森堡 荷属安第列斯 – 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 可能为一个 第三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创造便利条件。
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
– 国际避税地之所以对跨国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吸 引力,除了无税(所得税等直接税)或低税以外, 还由于具有其他一些有利条件。
课税客体的非转移
• 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避税 • 精心选择国外经营方式
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选择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选择 • 滥用税收优惠 建立各种中介公司
第五章讲述
第四章 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
• 4,1 跨国关联企业 • 4,2 转让定价
4,1 跨国关联企业
• 关联企业 –亦称联属企业,指在国际和国内经济往来中, 因在企业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直接 或间接参与,相互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企业 。
• 5,3 企业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务筹划) • 国际税务筹划:企业充分利用避税地的有利条件
和本国的推迟课税优惠,将转让定价及国际税收 协定的条款等可用于避税的手段综合起来使用。 目标是减少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中介 国的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以及母公司居住国对汇 入利润征收的所得税
• 设立象征性的外国基地公司,虚构避税地营业进 行避税; 基地公司Base Company,是指跨国公司在低税 国或无税国出于在这些国家之外经营的目的而建 立的子公司。
• 外国企业在避税地的经营活动是虚构的, 避税地的经济活动缺少稳定性
• 避税地的经济基础脆弱,对国际间商品价 格的变动及证券市场的波动敏感,很容易 受到外国经济的干扰
• 易受资本输出国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的 控制。
5,2 世界若干著名的国际避税地
• OECD报告:35个国家和地区
• 安道尔、安圭拉岛、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巴哈马、 巴林、巴巴多斯、伯利兹、英属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 多米尼加、直布罗陀、格林纳达、根西岛、萨克岛、可尔 德尼岛、曼岛、泽西岛、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马尔代 夫、马绍尔群岛、摩纳哥、蒙特塞拉特岛、瑙鲁、荷属安 第列斯群岛、巴拿马、萨摩亚群岛、塞舌尔、圣卢西亚、 圣克里斯托夫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汤加、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瓦努阿图。
定价
• 三是关联企业之间协商定价。
• 产生的原因: 1,税务动机 避税(如图) 避预提税 增加抵免额
2,非税务动机
压价
母公司 减少母公司收入
降低子公司成本
外国子 公司
高税国
提价
增加子公司收入 提高母公司成本
低税国
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降低了公司集团的总税负
转让定价的管理功能(非税务动机)
– (1)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
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 在母公司的居住国
基地公司的避税功能
• 母公司通过开展中介业务和转让定价等方式将各 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 –中介业务 • 在母公司与其在其他国家的所得来源之间插 入一个中间环节 • 在公司集团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 易中插入一个中间环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