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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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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发 29号热力〔2002〕第签发人:房昌伟厂发 39号中共邯钢热力厂委员会邯钢集团公司热力厂邯钢热力厂工会委员会关于贯彻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车间(工段)、科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现制定热力厂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推行厂务公开是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内廉政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手段。

实行厂务公开,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密切党与企业职工群众的关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厂务公开工作中,各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厂务公开摆到重要工作位置,要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厂务公开活动,认真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

要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按厂《实施细则》执行。

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办事结果;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制度。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大政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09〕3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大连市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和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廉洁行政,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

重点是抓基础,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覆盖所有行政领域和层级,贯穿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过程和环节;抓结合,使政务公开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措施紧密结合,发挥综合效应,做到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效能、以公开促和谐,不断提升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水平;抓提升,使政务公开工作在重点部门、重点内容、重点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始终保持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时限(一)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完善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10项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2014〕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6号)精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包括审批的项目名称、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数量、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

三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

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市编委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2、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全处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7]5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15【实施日期】2017.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5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全面推进大连市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明确公文办理的公开属性。

各地区、各部门拟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政府的发文请示件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将予以退文。

行政机关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和密级等标识。

(二)明确会议公开的办理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凡提交市政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各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必须在决策前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大政办发[2008]110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1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在连中省直部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范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根据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辽政公开办〔2008〕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

信息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法定义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为构建和谐大连、率先全面振兴作出贡献。

二、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设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大连图书馆。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向“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工作。

1.报送机制和报送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列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向“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事宜,严格办理政府公开信息的交接手续,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见附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3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3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3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15日大连市通信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水平,保证通信畅通,推进网络强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通信畅通工程的重要意义创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是我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城市的有效支撑,是推进网络强市、制造强市战略的重要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通信畅通工程的重要意义,快速推动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融合带动战略,确立大数据作为城市创新发展要素的地位,实施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互联网+”战略,助力信息产业繁荣发展,使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一)移动通信网络盲点、断点排查和优化建设工作。

在新形势下,各电信企业要根据市民发现的移动通信网络盲点、断点来布局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投入,按照优化工程的安排,通过扩充移动通信基站数量、优化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质量。

1.开展市民寻找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盲点、断点活动。

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媒体、电台等宣传渠道,开展市民寻找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盲点、断点活动,以公布热线电话、二维码等方式收集移动通信网络弱覆盖区域信息;同时,各媒体记者前往市民反映的移动通信网络弱覆盖集中区域进行体验式报道,从而引起广大市民共鸣,促使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移动通信网络弱覆盖区域信息。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大政发[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1]4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办事公开和在线服务工作步伐,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及时全面、规范高效、便捷实用、有利监督为基本要求,依托网络系统,从技术和制度两方面入手,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增强服务透明度,提升为民服务效能,推动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与定位⒈建设目标:以“整合、规范、共享”为导向,统筹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资源,打造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一网式”办事公开平台,向公众提供标准化的信息公开、便捷可靠的在线服务和及时顺畅的互动交流,以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满足公众基本生活和日常办事的需要。

计划用1年时间基本建成系统和网站并投入试运行;用2-3年时间逐步拓展、升级和完善。

系统平台建成后,将涵盖全市各行业、近千家公共企事业单位,贯通市、县、乡、村4个层级,最终实现办事公开与在线服务的全域覆盖和一体化。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大政办发〔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2日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及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级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性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大连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系统民

大连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系统民

大连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系统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咨询业务【发文字号】大政公办发[2009]2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3.09【实施日期】2009.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系统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大政公办发[2009]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政府系统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大连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九年三月九日大连市政府系统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心网政策咨询的办理,实现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依据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考核标准》(辽政公开办〔200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第三条民心网是全省纠风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及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平台,同时也是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公民评议政府工作的平台,全面受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行风问题及软环境问题的举报投诉、政策咨询、意见建议。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行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举报投诉的查处整改,政策咨询的解答工作。

第四条民心网政策咨询的办理采取公开受理、公开反馈结果的办法。

根据省政务公开办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办理民心网政策咨询的情况与公民评议政府等有关考评内容挂钩。

第二章受理第五条政策咨询是人民群众通过登录民心网“政策咨询”栏目,依据提示据实来填写内容。

第六条民心网受理的政策咨询件,一是通过民心网系统软件转至市政务公开办,由市政务公开办统一受理、分拨给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7•【字号】大政办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2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1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指导和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设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进本地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集中梳理报送扶持政策。

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归纳,将本部门制定实施的、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连同相对应的扶持政策申请导航,于3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制定实施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责任部门要在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相关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及实施信息上报省对口部门。

(二)及时汇总报送扶持政策实施信息。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6]147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23【实施日期】2016.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大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3日大连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4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部门(含先导区管委会部门及中省直单位部门,下同)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公示和管理企业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依法在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信息,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至各工区: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交一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及《中交一公局桥隧有限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关于加强班子建设的若干规定》的落实,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项目部人员违规违纪腐败现象发生,经研究,项目部决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现将呼包04项目部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儆(项目经理)副组长:樊占东(项目书记)成员:曹海盛(项目总工)李文(项目总会)徐珠(项目总经)姚勐(材料部部长)祁超(经营部部长)杨树芳(综合办公室主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杨树芳兼任主任,负责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基本任务1、按照公司党委部署,把党风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本级和下一级领带班子及其成员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认真开展惩防体系构建工作。

责任明晰、措施到位。

3、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厂务公开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设立廉政举报箱四、公布廉政举报电话:五、落实廉政建设制度范围1、项目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项目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管理办法4、廉政建设“十不准”5、廉政监督制度6、贯彻落实项目部《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知制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文件精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大政办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规范性文件包括市及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及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含依法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组织,下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市及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工作;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本机构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实施部门共同负责清理。

市及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法制机构负责本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市及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应当坚持即时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清理规范性文件与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相结合。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应当即时予以清理。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厂务公开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厂务公开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厂务公开)————————————————————————————————作者:————————————————————————————————日期:工会工作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一、指导思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

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

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

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

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大政发[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大政发[2007] 9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广大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

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公开。

办事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

3.注重实效。

凡与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或滋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及时便民。

办事公开要及时,做到永久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并及时修改、动态性内容及时更新、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或一次性的工作随时公开,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7大连市厂务公开实施办法(大委办发【2008】7号)

7大连市厂务公开实施办法(大委办发【2008】7号)

大连市厂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厂务公开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将企业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事项向职工公开,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厂务公开,必须坚持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以下统称上级工会)依法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组织、纪检、监察、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上级工会指导和监督企业厂务公开工作予以支持。

第二章厂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向职工公开:(一)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技术改革等重大决策方案;(二)改革、改制方案,合并、分立、合资、合作和清算、破产方案,裁减人员、职工安置方案和经济补偿方案;(三)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贷款、担保、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及审计报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与盈亏情况和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四)内部经济或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落实情况;(五)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材料、设备等动产的产权变动情况及其理由,以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六)企业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原因、损失和处理情况;(七)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缴纳情况,企业公积金使用情况;(八)职工招聘、解聘、辞退情况及依据,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和先进模范的评选情况;(九)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情况;(十)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中层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十一)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等情况,出国(境)人员外出目的、路线和费用指出情况;(十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决定公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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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大厂开办发[2011] 4号
2011年全市厂务公开工作
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大连市厂务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我市非公有制、外资企业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我市非公有制、外资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做法、特点和成果。

(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
以及解决这些问题和难点的意见与建议。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各区市县、产业工会所属企业。

9月28日前各区市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产业工会上报3户非公有制、外资企业备检。

检查时间:10月11日~10月21日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厂务公开工作自检自查。

9月20日~10月10日,各基层单位要围绕《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厂务公开自查报告报所属区市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产业工会。

各区市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产业工会要在基层单位进行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产业厂务公开工作做出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形成文字材料,检查时将总结报检查组。

第二阶段:10月11日开始,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对上报企业进行检查。

主要形式:一是听取企业厂务公开工作汇报。

二是检查有关厂务公开相关文件、资料、档案。

三是召开部分职工座谈会,了解职工对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满意度。

四是检查组进行小结,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就企业工作情况,酌情下发整改通知单。

本次检查,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推进工作的基础上,宣传、选树一批典型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市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各产业工会、基层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行政)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对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五、检查组分组情况表
第一组:组长:刘建凯(国资委)
成员:工商联、教育局、总工会
负责区域:普兰店、高新区、沙河口、甘井子、教育工会、医务工会。

第二组:组长:李昌德(市纪委)
成员:工商局、市政协、总工会
负责区域:中山、西岗、瓦房店、庄河、海员工会、财贸工会。

第三组:组长:杨雪梅(市人社局)
成员:经信委、市人大、总工会
负责区域:长海、旅顺、金州新区、保税区、机重工会、轻纺工会。

联系人:杨伟联系电话:82610415。

附件:1、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自查表
2、限期整改通知书
大连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
附件1:
非公有制、外资企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自查表企业名称(章):企业性质: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要求:1、本表应如实填写;
2、请在相应的选项上划“√”。

附件2:
限期整改通知书
单位:
大连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你单位目前在制度(领导机构)建设方面、单位厂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制定方面、确定公开的形式方面、听取职工意见并给予答复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现下达大连市厂务公开工作限期整改通知书,请接到此通知后,将整改工作的情况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形成整改书面报告,报大连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将企业厂务公开的事项及工作全过程记录并存档保存,随时接受检查监督。

企业行政领导签字:
检查组组长签字:
大连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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