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
门诊保护患者隐私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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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护患者隐私权措施
一、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化解医患矛盾,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二、门诊部医务人员要熟知并执行,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检查落实。
三、制度内容:
(一)尊重患者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时刻为患者着想,尊重并保护患者隐私,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医疗、护理服务。
(三)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不在公共场所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
(四)做好患者病历资料或健康信息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或公开。
(五)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诊查制度。
2、诊室、综合治疗室应配置屏风、隔帘等私密性保护设施。
3、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关闭房门,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4、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5、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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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篇一: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一、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患者权利和义务(一)患者权利1、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
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
5、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6、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义务1、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等信息。
2、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3、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安全了解。
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
疾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
三、需行特殊检查和治疗时,由责任医生用患者及家属明白的方式和语言提供诊疗信息,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篇二: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东一院行发[20xx]84号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望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规定。
维护病人权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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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病人权益的措施为了更好地维护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利益。
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遵守执业医师法,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主动向病人介绍药物治疗的目的、作用、副作用。
3、病人在医学治疗活动中,享有知情权,所以当实施治疗时,尤其在有创治疗前必须向病人或家属交待病情变化、治疗的目的,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应急对策。
要得到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同时他们有拒绝或终止治疗的权力。
如果患者本人不愿意参与其医疗决策,由患者选择一位家属或代理人参与,病人填写授权委托书。
4、病人在医疗活动中,个人隐私权受到保护,因此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患者隐私。
5、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设施,妇科、皮肤科等专科门诊,在诊查病人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实施单独诊查、交谈及交待病情,保护病人的隐私。
6、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实习医参观、性病病史询问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
7、参加观摩性手术,应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保护病人身份。
8、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隐私部位检查治疗的女病人,应有女性医务人员或家属在场,或者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并提前征得患者及家属得同意。
9、对需要抢救病人实施救治时,一定要注意遮盖病人,使非清醒病人的人格得到尊重。
10、病案室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应该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保管好运行中及终末的病历,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
11、对婴儿、弱势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各临床科室必须由专人陪护,进行医学检查及治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予以援救。
12、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该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文化习俗,使病人得到温馨的服务。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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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病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病人的权利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
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
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
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
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
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
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 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尊重病人是每一位医务人员绝对的、无条件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体现医院服务根本宗旨的核心问题。
病人在接受服务时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并且自主权也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
4. 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除了处于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病人都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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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尊重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密及隐私权、医疗自主选择权、对医疗服务的选择及监督权、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等。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人格尊重权:(1)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2)有权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4)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2、平等医疗权:患者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
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
3、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4、保密及隐私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保密及隐私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医务。
5、医疗自主选择权:(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或治疗前,医师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预后及其它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做出决定。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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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81:诊治病患时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应向病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告知其病情、 治疗方针、处置、用药、预后情形及可能 之不良反应。
告知义务的内容
医师与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义务内容: 诊断:病情 治疗:治疗方针、处置、用药 预后:预后情形、可能之不良反应 替代选择: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其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4: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同意书之签具: 医疗机构实施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侵入性检
查或治疗,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 亲属或关系人说明,并经其同意,签具同意 书后,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 前项同意书之签具,病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法 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 属或关系人签具。
一、同意权:
1. 病患的同意权,属于「处分行为」 2. 为处分之行为人,必须有处分权
二、有效的同意:
1. 个别同意 2. 事前而持续之同意 3. 有效同意 4. 书面同意 5. 未附条件之同意 6. 推定同意
个别同意
病患之同意,限于个别医疗行为: 法益之处分行为,应该依个别情况分别为之,
不可概括处分。 医师你就帮我开刀吧,要怎么开、怎么刮我
(七)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 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
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
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 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不法意识)
知情同意的民法观点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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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渤海医院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患者合法权益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所拥有的权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患者的平等医疗权1、医务人员对待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应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提供诊治服务。
2、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二、保护患者安全有效的诊治权1、医院应保护患者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的权益。
2、医院应保护患者在病情需要时,获得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的权益。
三、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1)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预后情形。
(2)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
(3)治疗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2、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四、保护患者的自主选择权1、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接受或拒绝诊疗及手术的权利,应说明拒绝诊疗或手术的后果,并签字为据。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疗及护理方案的权利。
3、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拒绝治疗以及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的权利。
4、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疗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5、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患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1、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
2、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当满足患者要求第三者在场的权利。
医院保障患者权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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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就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制度内容1. 医患沟通制度(1)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患者需求,耐心解答疑问,提供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
(2)医院设立医患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医患座谈会,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2.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医院设立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对病历、影像资料等实行严格保密。
3. 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1)医院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申诉权等。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医疗信息,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法和费用等。
4. 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1)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病历完整、准确、规范。
(2)医务人员应认真书写病历,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医疗费用等。
5. 收费透明制度(1)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或家属提供费用清单,确保费用透明。
6. 投诉渠道畅通(1)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患者或家属反映问题。
(2)医院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四、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2.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在保障患者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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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维护病人权益,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医院特订立本《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病人权益保护1. 病人信息保护1.1 医院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1.2 病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转移、泄露或欠妥使用。
1.3 医院设立病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病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销毁等环节的规定,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和合规。
1.4 病人可以申请查询、修改、删除或注销个人信息,医院将乐观响应并依法处理。
2. 病人知情权保护2.1 医院在接诊前,将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供应认真的医疗知情告知,包含病情诊疗方案、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确保病人充分了解并有效授权。
2.2 医院将敬重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决策权,不得强制进行未经病人同意的医疗行为。
2.3 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权要求获得相关医疗服务信息,并提出合理的医疗看法和建议。
3. 病人权益保障3.1 医院将全面供应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敬重病人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和尊严权。
3.2 医院将供应公平、合理的收费制度,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患者接受不必需的医疗项目或药物。
3.3 医院将供应舒适的医疗环境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尽力满足病人的合理需求。
3.4 病人有权选择医生和医院,医院将供应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不得鄙视、虐待或羞辱病人。
三、病人申诉管理1. 申诉受理1.1 病人如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存在不满意,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
1.2 病人可以书面、口头或在线方式向医院提出申诉,医院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1.3 病人的申诉料子应包含事实叙述、申诉理由、联系方式等,医院将保密申诉料子的内容。
2. 申诉处理2.1 医院设立病人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受理和处理病人的申诉事项。
2.2 医院将于接受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依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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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患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是医疗领域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在接下来的1200多个字中,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首先,一项基本的制度是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进行任何医疗活动之前,必须向患者详细解释其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这样可以确保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选择医疗方案并参与决策过程。
对于无法给出知情同意的患者,例如婴儿和意识丧失的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与其监护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以合理和符合患者利益的方式进行治疗。
其次,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严格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医疗机构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保护措施,如设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有权拒绝或接受治疗,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并有权就治疗方案和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足够的信息和支持,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且尊重患者的决定。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投诉反馈和处理机制。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满或不公平待遇的情况,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并得到及时和公正的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意见建议,从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最后,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患者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政府可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职责和义务,惩处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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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正当权益制度及方法一.患者权益:患者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而且能够行使权利和应该享受利益。
医务人员应该尊重和维护患者正当权益。
1.享受平等医疗权,不因国籍、性别、年纪、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2.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疗、诊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晓手术方法、可能发生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换诊疗方案;有权知晓药品疗效、副作用、使用方法。
3.享受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收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受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患者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
病人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
5.享受取得权,有权取得正确医疗资讯,包含病情、诊疗、诊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病历复印件、诊疗证实和医疗费用明细表。
6.享受投诉权,对医院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义务:1.主动真实通知医护人员本身情况、既往病史、药品过敏史、传染病史等信息。
2.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经确定过患者身份,药品名称、数量和药袋上所标示无误,并了解正确用药方法。
3.在签署任何医疗文件前,仔细阅读全部内容,并确定已经完全了解。
若有不了解地方,能够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要求,配合诊疗和诊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药品。
疾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眷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通知书。
三.保护患者正当权益方法:1.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知情权、取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
保护患者正当权益。
2.严格实施患者知情同意通知制度和隐私保护制度,向患者或患者指定代理人通知病情、诊疗、诊疗方法及替换诊疗方法、诊疗中风险、药品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等。
3.为患者或其指定代理人提供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诊疗证实等正当文件。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每一位患者平等医疗权利。
5.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实施三查七对制度,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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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让所有就诊患者诊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诊治,让患者切实感受到合法权益在就诊各环节得到体现,根据《医师执业法》、《侵权责任法》、原卫生部《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维护患者享有人格尊重权与平等医疗权(一)患者的人格尊重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国籍、民族、信仰、病情轻重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平等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诊治时都有权得到与就诊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医院对所有患者应提供与二级医院相适应的热情优质的医疗服务。
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有得到及时医疗救治的权利。
除特殊情况外(如确诊传染病患者),不得拒绝患者的就医。
因设备及技术水平条件所限,无法提供适当医疗的,应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详细说明,并建议转诊。
(三)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医师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具体时间。
(四)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患者解释,操作后要感谢患者的配合;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患者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
(五)在门诊大厅设立:(1)服务台,提供导诊、分诊、预约挂号、轮椅推车及各类咨询服务;(2)在显著位置悬挂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动态公示常用检查项目名称及价格;(3)设立门诊专家及专科门诊时间一览表和患者就诊流程;(4)公布医院投诉电话,诊区指示牌等标示明确,方便患者就医。
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师、护士介绍栏,使患者来院就诊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
二、医师应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一)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疾病诊断、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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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制度(附1)、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制度(附2)、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二、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
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定。
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对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进行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
三、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四、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特殊诊疗(如化疗)或输血、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耗材等,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五、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或被授权人,由患者近亲属或被授权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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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患者隐私权受到保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 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及《护士条例》第18条规定: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2.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涉及到患者隐私方面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语言,避免在患者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以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 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4. 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医务人员床头交接时应为患者保守秘密。
5. 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务人员或家属陪伴。
6. 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注意给予患者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7. 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资料须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予本人。
8. 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各病室床间设置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
9. 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10. 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复印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患者服务管理制度
![患者服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c913699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05.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加强医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患者;(二)优质服务,持续改进;(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四条医院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监督权。
第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因医疗活动受到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严格保密。
第八条医院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健康意识,帮助患者掌握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知识。
第三章服务流程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就诊流程,确保患者就诊便捷、高效。
第十条医院应设立导医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患者就诊。
第十一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分诊制度,确保患者按照病情得到合理的诊疗。
第十二条医院应优化挂号、收费、检验、检查、取药等环节,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诊疗效率。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行为的规范,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防范、报告、处理机制。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医院应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十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有效。
第五章医患沟通与协作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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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主动为患者提供规范、便捷、满意的服务,逐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卫生部医院管理年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患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患者的人格尊重权、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和参与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第三条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度由院办牵头组织,医务、护理、门诊、财务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维护和尊重患者人格尊重权的具体措施:
(一)患者的人格尊重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二)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做到患者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三)医务人员应帮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尽快地找到相应的科室。
医院应有比较明确的医院诊治部门指南、就医流程说明和强有力的导医咨询服务和多媒体查询系统。
(四)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患者解释,操作中要使用安慰或鼓励性的语言,操作后要感谢患者的配合。
(五)医务人员除关心患者的病痛外,还应关心患者作为人在疾病以外的基本需要,如体面、尊重和沟通。
(六)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患者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严禁对患者吃、拿、卡、要。
第五条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具体措施:
(一)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师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包括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
(三)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讲明治疗其疾病的方法和效果,讲明除此治疗方法以外的治疗方案和不治疗的后果。
(四)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准备为其施行手术、检查或治疗的程序和步骤及这些程序的益处和危险性,是否有其它方法替代。
(五)医务人员应让患者知道其正在使用的药物名称、剂量、服用方法、效用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同时变更药物时应征得患者的同意。
(六)患者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况的资料。
患者需要复印或者复制本人病历资料的,医院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七)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有关医疗服务收费的资料。
如费用清单,患者如对收费有疑问,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解释。
(八)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宣传医保知识和办理医保手续的有关注意事项。
第六条维护和尊重患者选择权和参与权的具体措施:
(一)患者的选择权包括选择医院的权利、选择医生的权利以及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等等,在患者完全清醒并能自主作出判断的时候,这些权利就应该充分得到尊重,在患者不能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医务人员也应该征求家属的意见。
(二)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生、护士介绍栏,尽量比较详尽的介绍各级医护人员的情况,同时坚持和完善患者选择医生、选择护士制度,使患者来院就医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
(三)医务人员应帮助患者在来院就医时尽量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原理以及预后状况等。
(四)患者有权根据自己对疾病的认知理解,比较诊治方案的优劣,权衡诊治效果的利弊,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某项医学决策,尤其是对有伤害、有风险的医学决策作出自主选择。
(五)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宣传医学科学知识,作好健康宣教。
第七条维护和尊重患者保密权和隐私权的具体措施:
(一)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病
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在特殊情形下,若医生怀疑患者涉非法活动,亦可将患者资料向有关当局透露。
(二)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三)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患者解释病情和治疗情况,因患者有知道自己病情的权利,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或直言相告,或委婉表达。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五)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利,替患者保密,患者不愿陈述的内容不要追问,要以减少患者的精神压力为原则。
第八条监督与奖罚
(一)医院办公室负责监督该制度的落实,并负责定期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及电话随访,进行全院治疗服务行为的调查,其中将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相关制度列为满意度调查重要内容。
(二)院科两级质量控制组织定期组织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检查,并将本制度落实列为检查重要内容。
(三)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科室进行反馈,并内网公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科室或个人应上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相应处理。
(四)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的医疗纠纷按相关制度处理。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落实情况优秀科室或个人予以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六)具体奖罚措施参照医院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