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史(0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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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史(030404 )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历史学与民族学专业基础理
论,能从
事历史学专业研究与教学、在相关行政事业机构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中华各民族,热爱中华文化,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有事业心和献身精神,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居住地区的社会发展、稳定、繁荣做出贡献。
2、培养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掌握历史学与民族学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具有从事中国少数民族历史研究、教学以及在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适合在高校、文博、相关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创造意识和创新、创业精神。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专业原着。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素质。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研究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西北边疆民族史研究,导师:李伟、闵文义、陈旭、杨蕤等。本方向以
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宗教、经济、社会变迁、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区域民族关系等为研究重点。
2、伊斯兰文化与回族社会变迁研究,导师:丁明俊、丁万录等。本方向以回族研究为重点,包括回族伊斯兰文化、回族历史、回族经济、回族世俗文化、回族教育、回族社会变迁等内容。
三、学制和学分北方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一般要求在三年之内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由本人及导师向文史学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经过研究生处报学校审批,报告得到批准后,可以延长学习期限半年至 1 年。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自(2007年9 月至2010 年7 月)依据《北方民族大学关于制定和实施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规
定》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修满至少35 学分才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
四、课程设置
1、课程构成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学位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共同基础课、研究方向课;非学位课程为专业选修课、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的补修课程。专业共同基础课在一级学科层面上设置,以夯实研究生的学科基础;研究方向课体现专业差异,增加研究生专门知识;选修课程拓宽研究生知识面。
2、课程学时和学分
(1)公共课(11 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36学时, 2 学分;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文),54学时, 3 学分;研究生外语,144学时,
6 学分。
(2)专业共同基础课( 6 学分):中国史通论(上),54学时, 3 学分;中国史通论(下),54学时, 3 学分。
(3)研究方向课(9 学分):西北边疆民族史研究方向:中国少数民族史,54学时, 3 学分;北方少数民族史史料学,54学时,3 学分;民族史学的理论与方法,54学时,3 学分。伊斯兰文化与回族社会变迁研究方向:中国回族史,54学时, 3 学分;民族学概论,54学时, 3 学分;伊斯兰教史,54学时, 3 学分。
(4)选修课(选修 4 门,8学分):国外民族学理论与方法,36学时,2 学分;
西北历史地理,36学时,2 学分;
回族社区研究,36学时,2 学分;
元明清史专题,36学时,2 学分;
中外关系史,36学时,2 学分;
社会调查方法,36学时,2 学分;
西夏学研究,36学时,2 学分;
民族社会学,36学时,2 学分;
历史人类学,36学时,2 学分;
中国少数民族文献概要,36学时,2 学分;
藏族史(或藏传佛教史),36学时, 2 学分;
维吾尔族史,36学时,2 学分;
蒙古族史,36学时,2 学分;
西方汉学研究与文献导读(英汉对照),36学时, 2 学分;
3、教学大纲
所有学位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公共课教学大纲必须按开课要求,经文史学院历史系审查,报研究生处备案。专业课(含专业共同基础课、研究方向课、专业选修课)教学大纲须经专业导师组审查,报学院和研究生处备案。没有教学大纲或教学大纲不合要求的课程,不能列入课程教学计划。
4、课程考核方式
中国少数民族史硕士点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核按百分制标准,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0 分以上(含70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 分)。对于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非学位课程(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可以重修或改修其它选修课程。
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在二年级下学期中期由考核小组主持进行一次包括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在内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五、教学实践环节
本专业教学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社会调查和参加学术活动等。
教学实践,要求学生为导师或导师组教师所任一门相关课程担任全程助教,并主讲至少 6 课时,计 2 学分;
社会调查,学生参与导师、导师组成员的科研项目或为完成学位论文而进行的有计划、有学术目的专项课题田野调查,总计调研时间在10 天以上或完成一万字的调研报告,计 2 学分;
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组织和参与学术讨论、作小型学术报告等,须至少参加 6 次,计 2 学分。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中国少数民族史硕士点学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由导师与学生共同确定,导师应对选题有较高的学术把握,以便于指导。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依学校研究生处格式填写,在二年级第二学期前半段(每年3-5 月)由导师组与文史学院联合组织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工作,未通过者须在两个月内再次进行答辩。
学生论文撰写过程由导师负责指导和检查。学位论文在答辩前一个月应装订成册并送交文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以便及时转送专家评阅。
论文评阅人由两位专家组成,校外一人,校内一人;具体评阅人由导师组商定,须选副教授以上有造诣的专家。
学位论文答辩在学生三年级第二学期(4-5 月)进行。答辩组专家由导师组研究确定,一般由5-7 人组成,至少须有一位外校专家;答辩组主席由导师组商定,负责答辩程序顺利进行;答辩过程中,评阅专家为主提问及质疑人,亦为点评人;为确保公正,答辩过程中指导教师无补充、解释、投票权;答辩通过与否应在全场答辩结束后,由主席公布。答辩未通过者,由导师组商定后续措施,并报文史学院与研究生处决定。
中国少数民族史硕士点学生在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的同时,必须提交一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否则,不予受理答辩申请。
七、培养方式与方法中国少数民族史硕士点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导师负责与导师组共同培养的
方
式。采用系统的基础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导师指导与硕士生自学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