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负责人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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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负责人必须做到以下工作:
一、劳务分包负责人是所分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劳务管理等方面的全面负责人。为此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持证上岗。按规定配备各专业管理人员和专职劳动力管理员。积极配合总包方工作,加强本队伍的领导和管理,按时完成合同所赋予的各项任务。
二、对劳务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指定的使用于在京建筑施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依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关系劳务作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内容。
三、在进场作业前,必须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将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的复印件报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核验。要组织和使用成建制的劳务施工队伍,不可使用市建委发布的信用警戒名单和韩建集团发布的黑名单上的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务工人员,严禁使用刑满释放人员和有前科的违法乱纪人员。保持队伍纯洁和稳定。以保证工程施工需要。
四、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人员与实际相符。
五、建立施工人员个人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增、添)更新施工人员台账。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报总包单位备查,每月工人的出勤(工资)表必须经施工人员本人确认。
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工资“月结月清”制度,按合同约定每月足额支付施工人员的工资,如确有困难,支付数额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
工资标准,同时在工资表中注明欠付数额,并于每季度末结清欠付工资。坚持直接为施工人员发放工资的做法,发放工资时,应有第三方旁证,最好留影像资料,严禁由施工队长、班组长发放工人员工资。避免发生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恶意讨薪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七、因为分包企业管理不到位或制度措施不落实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劳资纠纷等而引起的后果负全面责任。
北京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09-03-09F1住宅
混合公建项目3#住宅楼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名):
分包队负责人(签名):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