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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闽建工职改〔2013〕36号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职改办关于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报告》,经审核同意,批准确认由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29日。

附件: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2013年12月31日附件: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1、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34人)陈巧菱、林新炎、郭腾跃、严生龙、郑勇庆、陈明文、程彬、陈旭、江潇、黄玉丽、陈必松、胡志东、王腾蛟、陈太钦、谭志勋、余培植、苏志鹏、刘少晗、陈克汤、吴瑞辉、杨日校、吴欢欢、郑津津、叶坤辉、陈琪、彭涛、郑舒娜、郑发春、王惠凤、缪成龙、汤娜莎、范有辉、何一鸣、林长豪2、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人):许继强、黄建进、林文忠、涂雄鹏、林枫、陈学清3、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29人):赖少姬、庄国辉、陈文松、王进州、徐林炎、陈裕勋、赖明则、肖辉、游青秋、林灿、陈行、汤晓静、李希、黄永亮、王雅俐、杨明军、吴燕妮、郭银城、韩学宁、陈俊杰、何云章、何少君、林灿辉、蔡海慧、林毅鸿、陈发文、齐亦、黄棋城、郑淑娟4、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46人):刘文洪、陈智雄、俞传达、苏桂兰、李显卓、赖友根、黄涛、杨明军、王飞、许保华、易星、张结福、姜全胜、罗嫒梅、赖赐忠、蔡璋松、黄宗龙、刘洋、连仁耀、廖侃、林文专、徐楠、沈闯、叶惠阳、胡朝根、王锦文、许江鹏、赵凯、吴志勇、陈时骏、许佳明、蒋诚勇、吴建春、肖相华、杨捷、林世龙、王威华、陈立晖、吴刚、王世平、汪增平、胡月琳、余运通、刘延强、刘志群、陈莺5、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2人):林世斌、宋育锋、皮魁升、林泉来、单平平、林银河、洪晓珍、何超亮、任方、刘勇、徐秀华、李清泽、章东、黄君一、路俊杰、黄勤钲、刘铎、黄圣铨、林君、刘明、陆晔、范勇、吴晓静、黄拔岳、陈国棋、曾华豪、郑耀宗、陈培福、范玉晶、陈剑锋、刘蓉凯、陈致富、江辉、张灿民、黄世平、张冬、施发军、魏晓丹、李兵、程立拓、王秀熔、陈勇6、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3人):齐东辉、陈忠明、李永胜、唐景元、余佩祥、徐静、何源、郑晖、林青青、王锐康、李孔东、肖庆霖、黄凯7、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4人):郑天郎、李红、李联军、江之宇8、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712人)周光明、詹福善、李恒美、缪培建、陈芳湖、杨凌峰、柳秋香、檀鲁铭、周鸿书、陈春森、范国清、江文巧、曾凤满、庄和江、高云峰、杨勇、徐昭毅、陈登鑫、范贵杰、张锦焰、吴月敏、杨桃红、林奶明、郭宗强、李贵喜、徐建平、林象光、占华文、池毓友、曾燃、陈锋、林煌捷、曾垂锦、蒋孔林、林坤灿、霍永强、方岳平、吕磊、林镇宇、李福先、黄开忠、林在明、林锋、刘蓥、郭飘逸、董兆源、李广斌、林靖、金岛、邱兰英、谢联邦、林参、杨荣水、石田光、余彩英、林忠泉、傅桢、柳建华、谢祥裕、卓智昌、杨雯、杜志国、廖翌探、邓丁、梁世君、罗美增、晏毓明、刘锦华、许福生、郑庆定、李耀、吴崑宇、林化霖、黄旭欣、王添福、徐文敏、陈建欣、杨少波、陈泽松、侯林辉、庄国成、李清亚、张黎民、潘安、冯振义、陈涛、柯杰华、曹盛泉、王艺伟、郭景致、肖凯、曾凡袁、张能坤、严晓林、张旺楠、王光添、庄燕清、蒋文庆、郭东海、蒋德烽、杨乃金、陈必堡、陈文龙、陈振达、谢建添、陈贞平、施林兵、刘培锟、徐健彬、杜举凰、郑春炜、王威、柯志彬、许海洪、王云岗、倪灵光、乐小燕、阮孙贵、林丽钦、陈荣华、胡建华、陈崇龙、郑桢、陈先富、温玉书、林南心、吴赵芳、郑思慧、刘风、方润斌、杨再杉、陈玲、黄国裕、龚旭阳、张升平、黄弼锦、张金实、涂增添、康志强、何剑辉、刘耀森、江琳娜、郭冬平、池全华、沈卫、陈雅、薛柳斌、魏冰冰、陈志福、李捷、陈惠银、黄文华、林银、陈晓伟、陈华、黄津、张志聪、魏敦全、黄海燕、潘丽敏、彭宣根、尤奇生、章高誉、阳盛辉、唐勤、吴小华、林凯、程艳苹、翁思明、李省昌、余挺、邱炬、唐福森、俞建栋、李我明、王慧、汤陈茂、李雁汀、庄杰、江炜铃、叶军海、林金镇、杨秀莺、蔡乘秋、黄宝泉、李侨明、黄钦、郑荣鹏、潘彬、兰仕勇、纪新亮、曾益抄、林洪寿、王斌、蔡建君、张金莺、金韵、戴沿海、吴森乾、吴人丁、黄开彬、周友良、傅仰烟、黄振三、郭鑫波、陈辉辉、杨培达、林美灵、吴怀宾、林清雄、黄集雁、廖传英、张传锋、任涛、张丙高、魏金兵、鲍晓渭、张良伟、陈其豪、刘昕、沈裕源、林盼卿、刘小青、吴贵生、林德彬、杨泽民、王滨华、吴罗荣、邓福斌、王莉娟、李沿东、黄锦烽、温福辉、苏以伟、曾玉香、刘依杰、朱均波、黄祥亮、张伟龙、林招志、游振洪、翁木旺、张腾飞、张朝荣、池云辉、肖铭镇、游泽康、洪清凯、陈贤涔、王建树、张守平、游丽珍、赵时谦、江智伟、张丽萍、卓桂胜、朱梅香、陈星、柯建伟、王新星、陈晓婷、刘用顺、詹海通、赖征灿、黄辉、郑壅廷、肖明庆、陈志勇、黄有秀、吴艳萍、郭宏伟、徐美丽、张建平、凌丽生、陈志鹏、韩超伟、郑国清、游辉、陈文伟、雷建芳、叶福裕、黄电焊、牛占永、陈孝玉、朱云华、高艳、毛俊杰、廖志刚、吴文武、余行、林祖强、周根福、赵志斌、黄国忠、简昌懿、陈玉燕、许丽明、蒋荣华、林志航、刘骏、艾光逃、程鑫、林雪棋、温庆锋、肖群飞、刘丽英、庄碧英、林晶晶、何凌玲、黄春燕、吴波、张涛、李丽娟、陈瀚生、罗宗孟、游立辉、陈建明、尤荣强、林志福、林晨、池春养、谢瑞钦、胡丽华、吴谋升、陈辉爔、王洪清、孙长锋、林凯旋、陈守俤、张嫔嫔、卓赞泽、章文聪、陈永焰、方明烧、周国庆、刘慧杰、池小燕、李聪、陈俊华、郑为奋、黄啟辉、涂文昌、谢良伟、杨启问、李祥钧、许宗尚、陈煜环、陆丽娟、常迎霞、孙少加、叶均焰、沈国栋、林兆杰、刘茂华、江平、林雨初、郑德贵、王海勇、吴燕鸣、黄圣滔、郑煜、林艳芳、吴培容、巫升永、吴琦、郑培湶、杨裕森、林鹏飞、郑盛宽、李伟彬、王明强、黄河源、肖茜、张乃强、钟志诚、郑光照、陈桂瑜、游振兴、叶存恩、陈越强、黄彬、薛理代、熊凤春、赵少阳、青丹、吴光瑞、袁荣润、林小晃、郑章毓、陈刚、罗跃谟、黄锦、杨明、林郑宇、余朝云、崔惠强、林三妹、王坤清、余端辉、陈爱勇、尤进、郑耀辉、郑昌明、卓依毓、陈基泰、曾星鹏、张传洋、李福海、喻国宝、杨永花、李建伟、洪永胜、李丙涛、冉启华、郑杰文、王建峰、姜黎明、刘用康、陈永、侯恩庆、宋仁伢、汤行先、林吉、岳剑忠、张留原、廖筱增、陈杰惠、王明娟、徐友均、王鑫林、陈美如、黄春强、程建勇、陈文明、陈化新、李清、陈棋、颜云雁、吴成哲、陈永钟、黎刚、李斌、钟玉玲、何志耿、何义凯、陈石雷、魏文强、蔡以帅、陈琳、许添水、庄建雄、吴小泳、谢中灿、吴东山、章水源、叶建华、周晓金、王小龙、阮昱旰、孟令超、吴一婷、张华、吴玮彬、张鹏、李桂花、蔡智军、冯威、陈增锋、吕辉源、吴小东、林敏、翁雪娇、叶高沈、吴黎明、姚斌、李秀兰、林明策、王燕华、吴君俊、叶雪、陈昭军、黄鑫、林文华、庄树斌、黄建辉、陈志明、陈乐群、吴均、陈象艺、杨勇、许志鹏、沈细春、翟寅初、谢树锐、廖爱平、薛祥成、江兴莹、薛承程、潘东波、邹志聪、郑炜、刘万霆、翁亚彪、李金花、郑燕华、林晶莹、翁莉娜、郑黎黎、杨巧珠、陈志成、沈舜贞、吕勋、陈艺平、游土生、林晟、周彩玉、郭瑞、阮锦霞、郭伟东、林海兰、林怡华、严拱钤、林清华、吴运龙、宋小锋、张良、朱在亮、张凤花、林磊、陈慧芳、苏裕鸿、庄琼红、刘小清、王春兰、李智辉、李容、郑钦邦、丁晓莹、钟旻、蔡力、廖为松、程序、郑超凡、程琳芳、赵锦鑫、林燕如、张燕玉、曹福棉、赖锦平、林志伟、章华煌、陈英、陈海琴、曹文财、聂爱琳、蔡惠民、高静、苏杰、赖林强、张美莲、。

关于同意批准确认苏明辉等175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关于同意批准确认苏明辉等175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闽建工职改〔2012〕2号莆关于同意批准确认苏明辉等175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司属各单位、中国武夷: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吴玉清等633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复〔2011〕173号),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苏明辉等175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

附件:苏明辉等175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2012年1月20日印发附件:苏明辉等175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17人):苏明辉、王仙冬、叶章辉、王宗成、刘寿鹤、罗斌德、陈陶隆、胡勇飞、林君、伍传和、梁晓劼、李晓征、杨俊淑、周芳、江河、朱忠山、洪日桂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钟财福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9人):郑金车、郭文勇、江文华、林镇平、卢坤明、黄勇贵、罗桂林、张必强、林元平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0人):黄昌钦、黄晓冬、林捷、陈伟恩、王崇实、杨世华、殷勇、黄彩萍、林峻青、张建辉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5人):林大雄、黄飚、江瑞祥、丁剑辉、徐雪炎、胡景斌、郑德金、苏宝清、卢小平、苏焰、刘时球、陈本霖、陈文生、魏龙、吴松发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9人):黄祖华、郑翔、李梁峰、张伟、林美、周敏、陈星国、文行武、李华威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114人):林峥、陈新山、廖从剑、陈友冬、郑海清、林克御、康叶铭、王建铭、陈美香、林明、严荣华、刘振春、范琴花、连峰、方亮、付玲玲、林景洲、张云、林珠、陈玉梅、黄丽敏、黄晓云、陈云春、吴淑珍、郑航、李立红、徐曼华、龚华贞、吴俊霞、邱勤香、罗建忠、李春、吴金印、郑渝平、巫立新、修兴和、魏贵清、苏枝耀、刘昌云、陈瑞丽、江晓东、任智、钟冬平、魏天云、林大喜、林孔学、曾文胜、彭海林、马华清、刘胜、黄明才、林仁灿、卢为宏、应国军、刘仙贇、张丕平、曾荣鲜、温文伟、郑国基、黄东杰、陈新行、江锋、陈然、陈圣如、张秀平、陈凤锦、林敏星、林盛、陈久笋、黄晗、高金水、谢育清、陈德、何剑锋、张炳乾、黄思文、翁盛其、林坤、谢建鹏、严美辉、黄嘉红、陈桂生、陈小山、赵敏、吴剑云、方宏浩、郑玲、姜业芬、陈广才、陈序康、吴府生、林锋挺、李恒彬、韩晶、周君、郑建欣、卢晓枫、戴佳生、黄春新、官诗銮、蒋志前、黄福寿、杨亚州、龚振斌、郑凯翔、林智明、宋建青、江里忠、王鸣佳、黄斌、吴宝添、黄绍华、范禄垒、林春明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0]84号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正常化评聘工作,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l、闽人发[1998]184号文中《免试条件》第5条"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地址在乡镇的省属高校、科研单位、中专校、技校),括号中对象所辖的企业单位,如地址在乡镇,又属独立法人,该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2.闽人发[1998]184号文中《免试条件》第6条"在县属企业单位及煤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改为"在县属(不含地市所辖的区属)企业单位及煤矿、矿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3、闽人发[1998]184号文中(免试条件》第9条修改为"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男59岁,女54岁)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二、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闽职改字[1993]18号文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考核确认对象,应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中专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持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不含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

三、关于军队转业干部评定职称问题军队转业干部凡在部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评聘职务,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需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比照闽职改字[1995]22号文件中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四、关于参照机关工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资格和聘任职务问题允许参照机关工改的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的,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闽教职改[1997]010号

闽教职改[1997]010号

闽教职改[1997]010号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闽教职改[1997]010号各高等学校、地(市)职改领导小组、有关厅(局):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6]74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现就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聘范围对象1.现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系、处党政管理部门的教师以及因工作需要从教学岗位调到科技开发部门从事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已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2.现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设有临床教研室的教学医院已聘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已具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教授、副教授职务;3.高等学校教师应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的规定,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教师,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高级职务教师外,均应办理离退休手续。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的教师,若离退休时已达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其他离退休教师(包括离退休后已申报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被各级评委会否决或离退休前已申报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后未满一年即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聘教师职务。

连续病事假或国内脱产进修一年以上到申报之日尚未返回教学岗位;或自费出国进修尚未返回教学岗位;或公派出国进修、工作期满尚未返回教学岗位;已调离高校教师岗位;及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的人员,不列入此次评审的对象。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闽教职改办[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办〔2009〕6号)各高等学校职改办:为了确保2009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闽教人〔2008〕159号、闽教人〔2008〕28号文件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的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申报评审材料齐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我办将不予受理。

为了使评审工作能按计划进行,我们拟在接收各校评审材料的同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

为此,我们对各高校材料报送的时间作了具体安排(日程表附后),请各校按日程安排按时报送。

二、各高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学校推荐申报函1份,注明推荐申报工作情况(含2008年评审未通过今年再次申报人员名单,是否有新成果等),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申报人员须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2009年新版本已发布于职称管理系统首页),并提交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均提供原件)各一式2份(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提供3份),每份装1袋。

四、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人事处(职改办)公章。

五、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在上报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学校人事处(职改办)公章。

发表在专刊、增刊、专辑等期刊上的文章均须注明,未如实填写的材料,不予受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泉州市建委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改革领导小组泉建审批〔2010〕10号关于转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管局)、公用局、执法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人〔2010〕10号泉州市建委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改革领导小组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根据我省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了《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现予印发。

请你们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申报专业。

附件: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二○一○年二月九日附件: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闽教人[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关于“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的要求,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名称现已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为此,同类学校的教师职务系列也要相应规范统一的职称系列。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教师原都评聘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不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规范并理顺我省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职务评聘系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今年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根据有关教师职务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二、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原已评聘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必须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

即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应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转定程序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8号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

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职称编号解释

职称编号解释

关于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2002-04-16 字体显示:大中小浏览次数:3711各县、区职改办,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大、中专院校:根据闽职改办字(1989)00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颁发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中级统一采用省人事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高、中、初级证书均为绫面烫金对开本。

高级职务资格证书为米黄色;高、中级证书内套印“福建省人事局”章。

二、办法范围和对象:1.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经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了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1983年9月21日以前已获得高、中、初级职称(含“特批”、“待授”及“待评”人员),现未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格证书的使用: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明持证者本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受聘(任命)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明;在学术交流和国际交往活动中可使用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2.资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如有遗失,经登报声明作废后方能申请补发。

3.本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填写、编号,并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生效,不得擅自涂改,否则一律无效。

四、发证机关:全市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证书送省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中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全市人事局加盖钢印后颁发;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各县(区)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局(无主管局的由委、办,“三资”企业由主管部门)盖泥印和钢印后颁发。

五、编号说明:为了反映各地区、各职务系列《条例》的区别,便于管理、统计、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条例》在编号时统一作如下规定:1.高、中级职务资格证书的编号数由汉字“闽”加拼音字母“G”(高级)或“Z”(中级)和8位数码组成。

榕建[2011]职改01号

榕建[2011]职改01号

于2011年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作的通知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2011年7月5日文号:榕建[2011]职改01号来源:【浏览:210次【字体:大中小】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经研究,2011年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0月份召开,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对象: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电气、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工程、燃气工程、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二、任职年限限定任职资格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1、委托评审函:由市直单位主管局、县(市)区职改办或有关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1)。

2、人事关系证明: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本》(复印件1份),企业单位人员应提供经工商部门年检登记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个人社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材料:详见《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2)。

4、专业技术代表作必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闽职改字〖1993〗18号 =====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

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闽职改字[1993]19号(评委会有关规定)

闽职改字[1993]19号(评委会有关规定)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福建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9号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批组织自行解散,由各地、各部门按新规定重新组建。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

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地(市)和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不含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级建,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86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前一阶段,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分别印发了《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用为本,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围绕福州市实际,重点评价福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让做出实绩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下,强化担当精神,敢于攻坚克难,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政府人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职称政策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职能,自觉把职称制度改革融入人才工作全局。

闽教职改[1998]019号

闽教职改[1998]019号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教职改[1998]019号__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各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地(市)教委: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职改字[1996]74号)和国家教委《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小学实际情况,现就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聘范围对象l、现在小学(幼儿园,下同)从事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督导)的教师,已具备小学教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2、上学年度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若离退休时已达到本文所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和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列人评审范围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列人评审范围对象。

二、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

l、依法实施,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及学校要围绕贯彻落实《教师法》,认真执行《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要继续做好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自觉性,坚持法定的原则、法定的任职条件和法定的评聘程序,实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职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

2、坚持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通过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着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师培训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闽建办建函〔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12号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压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省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增设“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将通过福建省劳务实名制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人员考勤数据,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3类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具体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登记的为准。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在一体化平台登记状态为“在建”的项目,不包括按规定登记为“中止评价(暂停)”、“预验收”或“完(竣)工”的项目。

二、评价规则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闽建〔2023〕11号)动态监管评价表第1.1.1条款等规定,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对上述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记3分、总监记3分,安全员发现1人次记2分:(一)连续5天(含5天)以上没有考勤打卡的;(二)当月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没有考勤打卡的;(三)上季度到岗率≤40%的(到岗率=季度到岗天数/当季度人员在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登记天数)。

有按规定批准,并在一体化平台登记请假的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连续请假超过5天(含5天)或单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的,施工、监理企业应另行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

闽经贸培训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闽经贸培训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福建省人事厅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工程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岗位的设置一般从低岗设起,避免高岗低职责。

三、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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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工职改〔2010〕23号
关于杨罗春等641位同志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职改办关于杨罗春等725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报告》,经审核批准确认杨罗春等641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0年12月3日。

名单如下:
1、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30人)
杨罗春、叶章煌、李水良、汪方羲、郑增华、刘守森、刘庆华、赖宁兴、李景、李师华、刘闯、刘长根、林文辉、钟顺林、
刘仕旺、林庆梅、郑幼幼、刘伟、李炜、杜天君、庄日月、赵德明、谢幕平、杨志强、吴春陆、王建斌、李硕、康三环、林桑、郑志坚
2、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35人)
郑燕、陈志埕、叶兴鹏、曹加平、陈锋、蔡锦毅、陈金财、洪涛、陈飞、黄鑫、张峰、陈凌仦、张霖、丘秀丹、王兴熔、林景武、林强、林春旺、彭丹武、刘尚财、周述禹、刘安海、徐子基、吴志锋、田作雄、葛立龙、蔡水灵、雷芳、陈智能、林金丁、陈敏芳、徐雪炎、胡辉彬、林大雄、蔡从登
3、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7人)
郑瑞生、吴世兴、陈祥希、谢竹雯、李瑾、罗贞海、陈季鸣、余铖、田少宁、邹凌凯、黄金仙、林宏伟、王明、傅水明、黄祖匡、吴弥坚、江克勤、郑通城、徐春桃、林洁、黄芳、王剑峰、曾庆西、张添文、刘林涛、陈璞、王小幸
4、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9人)
林宏忠、姚奋意、陈少聪、林川、罗坚、黄德靖、张妃莺、郭爱平、陈金春、朱德胜、郭郴、龚兵、胡志安、陈侃、
林雪梅、郑金伙、黄文忠、陈耀辉、蒋天旗
5、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25人)
叶三思、张永明、沈跃东、郑智聪、汤锦龙、蔡三强、蔡志军、魏龙飞、杨明军、黄财源、杨国明、周杰华、王平、郑跃福、黄韩毅、王洪海、叶章铭、李庆祥、郑志彬、沈建平、韩惠强、杨葵、林肃华、张玲、郑月蕊
6、福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10人)
詹新伟、苏世茂、侯庆、郑德云、叶军、林水铭、黄翠苹、宋斐、张春辉、林杰
7、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6人)
叶武、许毅、魏厚众、陈飞、李东宝、蔡文旭
8、福建省建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89人)
游万瑛、陈必永、陈翠英、林坚、陈峰、阙庆钟、黄启金、陈焰、吴完治、沈在勇、王望金、叶致郎、潘韶华、陈新木、陈林勤、谢友权、孙嘉凌、李连国、陈世权、江仁辉、陈静、许轻风、张惠新、黄志勇、林克育、袁应盛、朱新峰、丁龙飞、
潘桂标、陈少林、林汉青、刘四贵、郑权、魏江、刘金武、林孔光、卓文凯、陈少元、廖劲斌、黄东昇、张宇、陈永钻、林连胜、范晓鹏、欧亚、严晓丹、庄淑娟、王华统、叶德理、吴接林、黄雄胜、林链基、冯征、阮志跃、黄英明、王昌军、陈宏高、鲍协章、吴红丽、李金海、曾松华、陈化云、臧金双、温木发、金尔仲、陈桂林、徐度栋、王进汀、林连根、许清辉、杨国春、黄青火、陈雪芳、詹丽梅、鞠芳、夏宏锦、练金、罗金昌、黄归艳、郭金芳、严云山、邝必存、周娟、朱发财、何可铮、杨万杰、韩圣惠、郑丽梅、陈明、林毅斌、王菲、林小煌、雷礼锋、叶翁强、翁容芳、李庆南、林佳、周文芳、谢丽琴、严美炼、陈军、周强斌、蓝华春、吴建明、林诚捷、鄢晓丹、林凤生、田大峰、陈长潮、邱耀斌、郭梅景、赖碧雄、
熊中昌、范炫芬、邹碧玉、李兆鑫、陈亚浓、李承发、赖银芳、陈自宁、郑丽芬、林玉伟、张东程、刘建、林元辉、陈球叶、叶月芳、姜辉、欧龙辉、许文德、许和修、郭世军、黄仲平、陈炎彬、孙易、张和幼、王福玲、黄永桂、林志辉、许碧海、
游海山、郑庆梅、朱顺利、曾小勇、许国荣、卢胜朝、吴长生、康金剑、叶俊杰、陈明忠、庄惠忠、陈聪必、黄兵、李月颖、张晓晖、杨艳玲、翁凌吟、吕志华、吴岩峰、严河、施可桦、黄曦、林建锦、曲昇、罗金贵、李贝、张新建、李芳、徐镇士、林立新、肖龙峰、吴焱、林清建、李晓峰、张沅、郑益雄、刘必光、许文山、曾长堆、曾小燕、张煌辉、黄德建、叶旦、林建清、陈飞洪、张福生、詹桢祥、王连墙、刘龙武、陈永新、陈小红、谢双喜、石若强、张波、郑志聪、吴亨明、魏洪禄、连常端、蔡妙忠、黄松平、杨萍、袁成军、徐扬、陈剑平、郑建定、陈昊、黄远程、刘菁、林绍宗、朱德元、陈裕怀、叶赛凤、陈军坤、翁昊升、蔡杨杰、王小山、郑建汀、蔡荣元、黄祥亮、吴德恩、章进埕、郑志荣、郑骞、孙巧兰、汪义蛟、温明星、陈鑑全、陈振盛,葛丽钦、吴贤贵、王扣进、赵新兵、江利强、王黎斌、邓永志、刘国权、钱光斌、李小燕、黄元龙、曾国安、朱伦健、车建生、林以强、陈敏、潘乔、杨剑辉、王隆凤、黄宗仁、齐向勇、吴樟平、陈兆雄、朱彩燕、陈庆扬、郑小华、庄育明、郑开椿、林镇江、余育才、张运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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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2010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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