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与法律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结婚能力 《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不 能结婚” 《母婴保健法》规定:“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医生应当 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 离婚能力 对这段婚姻的认识理解力,离婚后果的认识等

案例:
伍某,男,30岁,2000年与妻子协议离婚,所有财 产均归对方,自己租房住,房东提供被鉴定人常常 很晚才回来,白天自己在屋里睡觉。离婚前表现出 活动减少,意志减退,工作能力明显下降,鉴定时 称开始自己不愿意离婚,但是听见有声音在耳边说: “反正离了还可以再结”就同意离婚了。 此离婚协议是在幻听的影响下作出的行为,并不是 当事人自己意愿的真实表达,无离婚行为能力。

二、精神残疾

定义: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 社会应尽职责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的分级及评定
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4.职业劳动能力
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3.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心 5.社交活动能力
正常或轻度异常 0;却有功能缺陷 1;严重功能缺陷 2。 重度(一级):三项及以上为2分。 中度(二级):一项或两项为2分。 轻度(三级):两项及以上为1分。

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精神状态对所实施的行为的辨认和控制
能力的损害程度?

对法律能力做出评定?
鉴定的方式

直接鉴定
鉴定人直接与被鉴定人接触进行必要的精神 检查进行的鉴定。
门诊鉴定、住院鉴定、院外鉴定

间接鉴定(缺席鉴定) 被鉴定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到场,仅根据委 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做出书面鉴定。
鉴定程序
《民法通则》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能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 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 立的遗嘱无效”。

婚姻能力
能否正确的理解婚姻的性质、责任、权利和义务。

医学标准:精神障碍

法学标准:能否理解对其诉讼的目的和性 质;能否理解自己的情况与诉讼的关系; 有无与律师合作、商量,帮助辩护人为他 辩护的能力;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提问能 否作出应由的回答;对可能的审判结果和 惩罚的理解等。

案例一
张海在被收审后,自己提出精神分裂症 鉴定。表明其在自动与律师合作,也指导 自己在诉讼中的位置。精神检查时未发现 精神病性症状。具有受审能力。
问 题
不具有受审能力应该如何处理?

服刑能力
被告人或服刑人员能够承受刑罚的惩罚, 能够理解刑法的性质、目的和意义的生理和 心理条件。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第22条“被鉴定人 在服刑、劳动教养或则被裁决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 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 控制能力,无服刑、受劳动教养或无受处罚能力”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司法部最高检公安部司发 (1990)247号文件)附件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 范围包括:“司法鉴定确诊的常发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 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鉴定程序

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身份证
诉讼过程中的司法鉴定接受检察、审判、公安、 国安机关和刑罚执行部门的鉴定委托,非诉讼案件的 司法鉴定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委托。

提供资料:医学材料和案情材料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托书 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发生xx事件,简要经过; 要求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原因;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要求和目的(1、有无精神疾病,若有, 是何种精神疾病;2、在实施某法律行为时有无某法律能力)。 xx市/县公安局xx派出所或刑警队 或xx市/县人民检察院 或xx市/县人民法院 或xx单位/个人 xx年xx月xx日

李某,女,54岁,因无端怀疑配偶对自己不 忠而提出离婚,对儿女、配偶解释不听。此 因嫉妒妄想的影响而提出离婚,为无离婚行 为能力。 张某,女,26岁,患精神分裂症,觉得丈夫 要害自己,不能与之共处而提出离婚。受被 害妄想的影响而无离婚行为能力。


合同能力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所涉 及的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和意志能力。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程度严重)而与之发生性 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 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案 例

一患精神分裂症少妇在发病期性欲亢进,几乎夜夜要求其丈 夫同房,其夫不胜其扰,避居单位不回家。她就在村庄里乱 跑,路过一农夫人家窗下,从窗外看见一健壮青年男子赤裸 上身睡在床上,她即从窗户爬入,要求该青年与其做爱。开 始男子不同意,她即拔刀威胁,还说再不肯就大叫说是该男 的拉她进屋企图强奸她。最后该男子只好与其发生性行为。 被人发现后,被扭送公安局。

精神障碍法律能力的评定
刑事法律能力 民事法律能力
刑 事 责 任 能 力
受 审 能 力
服 刑 能 力
作 证 能 力
性 自 我 防 卫 能 力
遗 嘱 能 力
诉 讼 能 力
婚 姻 能 力
合 同 能 力
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criminal responsibility)
是指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 鉴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辨认能力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 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识别能力。 辨认能力缺乏反映在:
行为的动机、目的荒谬离奇 曲解行为的违法性质 对行为的后果缺乏认识

控制能力:
行为人具备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为刑法所禁 止、所制裁的行为的能力。


如何了解被鉴定人的控制能力:
社会和生活功能的受损程度 自知力 自我保护能力 既往行为方式

医学材料和案情材料
简 历
案情简介
案发前后的精神状态
生长发育、学习、工作情况
既往史 性格、爱好及婚姻史 家族史
精神损伤(mental damage)

概念:个体遭受外来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等因素作用后, 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 面的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民事行为能力
遗 嘱 能 力 诉 讼 能 力 婚 姻 能 力 合 同 能 力
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 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法通则》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 周岁以上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
第二次送到省鉴定中心,分析:被鉴定人3年前出 现精神异常,有幻听、关系妄想、被控制体验, 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案发时处于精神病不完 全缓解期,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动机,评 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2.受审能力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 理解自己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利,能 否理解诉讼过程的含义,能否行使自己的 诉讼权利的能力。

两院两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公安部:《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由于精神活动的复杂性、精神损伤影响因素多、评定难度 大等原因,鉴定标准中很少有涉及精神损伤的问题。
劳动能力的评定

劳动能力: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 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至残程度鉴定》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分为10级。 1~4 完全丧失 5、6大部分丧失

3.作证能力:
任何公民自己看到或听到的真实情况,并能提供对案 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
《刑事诉讼法》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 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4.性自我防卫能力 被害人对两性行为的社会意义、性质及 其后果的理解能力。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第22条规定:“被鉴 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患有精神病,在她的性不可侵犯权利遭 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理解能 力时,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7~1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 行为障碍。 智商140以上者称为天才,110以上为优于正常,90-109为 正常,80-89为低于正常,70-79为临界正常 ,69分以下 为低智。

智力残疾的分级 IQ<35 重度;35<IQ<50 中度; 50<IQ<70 轻度
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关系

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 控制能力பைடு நூலகம்辨认能力的存在为前提。


鉴定时并不需要两者同时具备。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医学标准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法学标准

医学标准
是否是精神病人?

法学标准
辨认或控制能力如何?

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自己行为的 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限制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
《民法通则》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47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合同为有效合同,反之,为效力待定的合 同”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鉴定:精神医学专家应用精神医学知识、 技术和经验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做出正确的评 价,对其行使某种法律权利或承担某种法律责任 或法律义务的能力做出判断。


1.张海对其伤人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2.精神障碍者与医院的关系?
法医精神病学

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精神健 康问题的医学科学。 狭义的法医精神病学主要研究诉讼当 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 的评定。


法律能力 指行为人作为所参加的法律关系中的法 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独立的在法律关 系中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 的资格。通常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的法律能力是否生来就有? 具有法律能力的条件? 年龄 精神健康状况
精神障碍与法律问题
龙 兵 刑事技术系
案 例 1
2003年4月9日,35岁的张海由家人送到某市医院精神科, 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收入院。 住院第六天,护士带张去做脑电图时,张突然翻窗从3楼跳 下。 张股骨骨折后,转入骨科病房,治疗3月临床治愈,要求其 出院。 张家属认为张在精神科住院期间,医生未尽到监护责任, 要求赔偿三十万(住院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已由医院支付)。 双方协商未果,张一直不出院,也不接受医疗事故鉴定。 2003年10月5日张海到院长办公室,要求解决赔付,并将院 长打成重伤。 医院报警,张海家人认为张海是精神病人,不应承担任何 责任

《刑法》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 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有责任能力(完全责任能力)

《刑法》十八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负刑事责任。

案例1 张海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拘留,对其精神司法精神 病鉴定,结论:“被鉴定人于2004年12月16日在 XX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司法鉴定,未引出精神病 性症状,鉴定结论为案发时被鉴定人处于精神分 裂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