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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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主任、副主任工作守则
(一)发改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发改委的行政业务工作,对政府负责,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负责,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主任外出,委托副主任代为主持市发改委的工作。
(二)主任召集和主持发改委办公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发改委行政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或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一般性工作由分管主任负责处理,并坚持事后通报制度。
(三)主任与副主任以及各副主任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副主任要及时向主任请示、报告工作。涉及几个副主任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协调处理。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及时向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通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四)主任、副主任的政务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主任外出要与副主任做好工作安排,副主任外出要提前向主任请示。主任、副主任外出应将时间、地点、活动安排通知办公室。
二、科室工作守则
(一)发改委各科室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对主任和分管副主任负责,主持本科室的全面工作;副科长对科长负责,协助科长工作。
(二)科长、副科长要相互团结支持,紧密配合,带领科室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市发改委的决定和决议,积极完成本科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科室要及时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请示汇报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与建议。
(四)各科室都要树立全委一盘棋的思想。要从全委的整体利益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开展工作。科室之间要经常沟通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对本科室与其他科室的工作交叉问题要主动协商处理,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要及时向委主任如实反映情况。
(五)科长、副科长外出要事先请示分管副主任或主任,科室其他人员外出由科长安排并向分管主任汇报。科长、副科长同时外出要安排好科内工作,并通知办公室。
三、议事决策制度
(一)发改委议事决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决策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班子成员要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维护班子整体形象。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帮助。
(二)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由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对存有明显意见分歧或一时难以决策的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发展战略和重点的提出,生产力布局与产业结构的调整,重要政策措施的出台,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审批和上报,财政性投资(含无偿资金和债券)项目的上报,计划安排等重大问题,先由有关业务科室、单位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定。
(四)一般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由主管科室商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审定。(五)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由有关科室和分管主任提出明确的初步意见,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委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关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遇到一般性的矛盾和问题,可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自行研究解决;如遇到重大原则问题,要及时向委主任报告,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四、报告工作制度与程序
(一)争取重大项目情况报告制度。对重大项目的争取和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内容、开支、承办人员的工作表现、遇到的问题及困难、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等,分管主任或承办科长要定期向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报告。
(二)争取省和国家安排财政性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制度。凡有自治区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批准新上的使用财政性投资(含无偿资金和债券)项目,分管主任或承办科长要及时向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汇报。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争取和安排,省和国家有无偿资金的,承办科长与分管主任商定初步意见报告主任同意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做出安排。由主任批准或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上报后,由分管主任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和本委职能科室,共同做好争取工作。
(三)汇报请示工作制度。各科室长每月初负责向主任报告上一个月本科室主要工作情况、科室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对全委工作的建议,互相交流谈心,沟通思想,促进工作。各科室、单位要根据事项需要及时向主任、分管副主任请示汇报工作,一般性工作要按照工作分工先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汇报;重要事项及时向主任汇报。向委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科室、单位内部事先要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一般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特殊情况经主任同意,也可由科室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