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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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处置规范

一、目的

医院的工作环境存在潜在的职业危险,医护人员常在患者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对病人进行各种处置和抢救,因此医护人员常暴露在多种职业危险因素中,职业性损伤潜在危险性大。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的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锐器损伤,造成血源性职业暴露,制定本规范。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掌握各种疾病的传播途径。

2、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或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感染性物体时应做好职业防护,减少血源性职业暴露。

3、医务人员接触病原物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在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有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立即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对高危人员给予疫苗等预防接种。

三、发生锐器损伤后的伤口处理流程

1、用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皂液和流动水进行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四、登记报告流程

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再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填写锐器损伤登记表,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报院感管理科审批、备案,进行血源性疾病检查、预防用药指导和随访等。

五、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处置

(一)医务人员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处置

1、乙肝职业暴露后人员如HbSAb(-)HbSAg(-),未接种过乙肝疫苗,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单位,同时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注射,即6月内完成3次乙肝疫苗注射(0、1、6),如以往接种过乙肝疫苗,无抗体产生,除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单位外,还需强化注射一次乙肝疫苗。

2、乙肝职业暴露人员HbSAb(+),定量<10iu/ml,除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单位外,还需强化注射一次乙肝疫苗。

3乙肝职业暴露人员HbSAb(+),定量>10iu/ml,则不需要预防注射。

4、医务人员乙肝病毒暴露后六个月追踪检查一次。

(二)医务人员丙肝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接触源病人为丙肝(HCV)抗体阳性,主要是对局部伤口进行处理,目前无特效预防措施,3个月后取血查Anti-HCV、肝功能进行追踪观察。

(三)、医务人员艾滋(HIV)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医务人员如被艾滋病(HI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对其损伤的情况和损伤暴露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受伤后1月、3月、6月及1年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到疾控中心进行用药指导)

(四)医务人员梅毒(TP)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梅毒(TP)职业暴露后,目前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2008》早期梅毒的治疗;苄星青霉素G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3周。3月后抽血查梅毒抗体进行追踪观察。

六、随访

1、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如未进行检测需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

2、追踪和随访:院感科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检测随访。

3、在锐器伤处理过程中,医院感染管理科为锐器伤当事人提供咨询,帮助联系必要事宜。

七、暴露级别评估

(一)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二)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创伤或者针刺伤。

(三)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八、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九、预防性用药方案咨询有关专家:严松华

医院院感科

2016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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