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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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的反应公司资产的结存即利用情况,使公司资产盘点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为下阶段销售、生产、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事实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

成品等;

2、2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银行票据等;

2、3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有形资产等(如模具);

2、4客供物料;

2、5存放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必要时)。

3、职责

3、1PMC部(仓管科):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及执行盈亏处理工作;

3、2财务部:负责盘点组织;主导盘点工作;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核;编制盘点总结报告,

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惩,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项资产进行稽查、盘点;

3、3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3、4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4、盘点时间

4、1存货盘点:每月30日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

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盘点计划表》确定的日期进行;

4、2货币资产盘点:每月30日盘点一次;

4、3固定资产盘点:每半年一次,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进行;

4、4盘点时间要求:

4、4、1 月度小盘点时间要求:自盘应于29日12:00前完成,抽盘应于30日16:00前完成;

4、4、2 度、半年度盘点时间要求:具体依《盘点计划表》中要求的时间执行;

4、4、3若要变更盘点时间,必须征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

4、5 财务部组织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资产库存情况。

5、盘点方式、方法

5、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

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5、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量相结合;

5、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各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季度、半年度的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

方法由财务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

5、5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

5、6外协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办法,单独清

点。

6、盘点组织工作

6、1每月小盘由财务部主管与责任部门负责人共同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责任

部门在盘点结束后将《盘点表》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组织抽盘,检查帐、卡、物相符率;

6、2季度一次的大盘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在大盘点前半个月,财务部应编制《盘点计划

表》,提出盘点主题、时间安排、任务分工、人员安排及盘点采取的方式、方法,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6、3不定期的盘点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帐、卡相

符率或帐、卡、物相符率;

7、盘点要求

7、1在仓库盘点日期前2天,要求PMC部将应发料生产的《生产制令单》于生产前5天发

至仓库备料,生产部将盘点日期需领物料于盘点日期前2天到仓库领取,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7、2盘点总指挥须确定盘点关帐时点,关帐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帐,关帐后发生的单据待

盘点结束后入帐至下个月;

7、3季度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全厂物料停止流动;

7、4各部门的呆滞料应事前予以分开,并做好标识;

7、5帐外资产或闲置设备均应于《盘点票》上注明。报废的固定资产应于一周内整理、整

顿至指定区域,盘点时单独列印《盘点表》,记入备查帐;

7、6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之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

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7、7生产部须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

7、8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任务,事先做好准

备;

7、9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

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10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盘点总指挥签字确认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

记录人员的责任;

7、11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

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7、12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销存卡》,再填《盘点表》核对帐面数。盘

点时发现物、卡、帐不符,应通知实物保管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

7、13盘点时资产保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

残损、变质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人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

7、14固定资产、货币资产、成品的帐、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存货物料的帐、物、

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95%以上;

7、15存货物料的盘点差异允许情况具体见《盘点差异率规定表》。如物料超过规定的盘点

差异率范围,则视为不符;若在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则视为相符。

8、盘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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