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1. 总则1.1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1.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供使用的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生活和其他功能的面积。
-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结构所占的面积。
2. 计算方法2.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平面布局中,房间内部面积应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2. 墙体厚度小于1米的,按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 柱、梁、通风井等构件的面积,计入所在楼层的使用面积。
2.2 辅助面积计算辅助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楼梯间、走道、电梯井等公共区域的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 建筑物内部设有共用设施的,如卫生间、厨房等,其共用设施的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3 结构面积计算结构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墙体、柱、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 屋面、地面、楼面等结构层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4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加辅助面积加结构面积。
2. 建筑物设有多个功能区时,各功能区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分别计算后,加总得到建筑面积。
3. 特殊情况的处理3.1 骑楼、过街楼、透明建筑1.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按其底层实际使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2. 透明建筑的使用面积,按其透明部分实际使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3.2 建筑物内设有独立的附属建筑物1.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计入主体建筑的使用面积。
2.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按独立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
3.3 屋顶露台、阳台1. 屋顶露台、阳台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建筑面积(Total Gross Area):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地面层和各个楼层。
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表示。
2. 建筑底层面积(Building Footprint Area):建筑底层面积是建筑物地面层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表示。
计算建筑底层面积时,可以采用建筑物外墙面积的计算公式。
3. 建筑净面积(Net Usable Area):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可被使用的实际面积,即扣除建筑内部的公共空间、走廊、楼梯等非使用空间后的面积。
建筑净面积通常用于租赁和销售的计算,以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
4. 使用面积(Floor Area):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中能够使用的实际面积。
使用面积通常由建筑净面积减去建筑内墙、柱子和其他结构元素的面积计算而得。
5. 建筑高度(Building Height):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自然地基或标准地面上最高点的高度。
建筑高度通常以米(m)为单位表示。
6. 停车位面积(Parking Area):停车位面积是指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面积。
计算停车位面积时通常以每个停车位所需的最小空间尺寸为基准,然后乘以停车位总数来得到总面积。
7. 绿化面积(Green Area):绿化面积是指用于种植植物、布置景观的区域面积。
计算绿化面积时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包括花坛、绿化带、草地等。
8. 建筑用地面积(Land Area):建筑用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的地面面积,即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可以通过测量外墙围合的区域来计算得到。
9.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的大小可以反映建筑物的密度和开发程度,也是城乡规划的一个重要指标。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通过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建筑物。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算方法和公式,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是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准确的建筑面积计算能够保证建筑项目的合理规划和使用,同时也是承载建筑工程费用和资金投入的基础。
针对建筑面积计算,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以下是建筑面积计算的一些常用规范。
1.建筑面积分类建筑面积通常分为建筑主体面积和公共附属设施面积两大类。
建筑主体面积是指实际居住、办公、生产等活动所使用的室内空间的总和,包括建筑物外立面、楼层面积、地下室面积等。
公共附属设施面积是指建筑中一些共用空间,如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等。
2.计算依据3.建筑主体面积计算建筑主体面积计算时,通常将各个房间和区域的几何尺寸与相关设备空间相结合,考虑建筑物横截面、高度、厚度等要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墙体、地板、天花板等结构元素对面积的影响,一般采用建筑面积比系数来补偿这些影响。
4.公共附属设施面积计算公共附属设施面积通常按照功能和使用性质进行分类。
走廊、过道、楼梯间等一般按照其总长度计算面积。
电梯井、通风井等按照其实际截面积计算面积。
此外,还需要考虑垃圾处理场地、车库、花园等一些其他附属设施对总建筑面积的影响。
5.排除面积在建筑面积计算时,还需要排除一些不能计入总建筑面积的区域,如露天平台、天井、庭院、外挑悬挑部分等。
同时,还需要排除管道、管线、机房等一些技术区域。
6.验收和监管7.反违法建筑一些地方对违反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建筑进行处罚。
这些违法的建筑可能需要拆除或者整改,以保证建筑面积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遵循规范的计算方法,才能保证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解:压桩: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 ×26.35(设计桩长含桩头长度)×250(根数)
• 接桩:250(题意中单根桩长为13米,设计桩长为26米,所以 接桩数量同管桩根数)
• 送桩: 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3.6 桩顶标高-0.3室外标高+0.5桩架综合高度)×250(根数)
。
例1:某打桩工程,设计预制方桩300mm*300mm,桩长 18m(6m*3)共200根,自然地面标高-0.6m,桩顶标高-
2.15m 采用柴油打桩机施工,方桩包角钢接头。计算打桩、接桩、 送桩工程量并根据14年计价定额计算综合单价(型钢含量不
调整)
• 解:1、打桩:18*0.3*0.3*200=324m³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 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详见教材P226)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 了深基础架空层;
26.71
1.4*(1.2+0.3*2)*(12.6-2.4-2.0/22.0/2)
20.66
1.4*(1.2+0.3*2)*(4.8-1.8/22.0/2)*2
14.62
5/A-B
1.4*(1.2+0.3*2)*(5.4-2.0/2-1.8/2) 8.82
B/1-2
1.4*(1.2+0.3*2)*(6.6-2.0/2-1.8/2) 11.84
放坡系数:k=B/H 坡度:1:k=H:B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概念:1.建筑物外轮廓线:用于计算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和投影面积。
2.共用墙体和结构梁柱:不计入建筑面积。
3. 非净高层面:厚于50mm的层面不计入建筑面积。
4.简化的补充结构构件:可按面积的50%计算。
5.屋檐和露台:按半径的1.0倍计算。
6.不计入面积的部分:透空的走廊、天桥、外悬挑、挑前的柱廊和挑后的走廊。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1.地面面积计算:建筑物外轮廓线与地面的投影面积。
2.建筑物净高面积计算:地面面积与净高面积之和。
3.分层面积计算:建筑物各层的净面积之和。
4.建筑物投影面积的计算:建筑物各层地面投影面积之和。
5.封闭阳台和挑前的阳台:按分别不同的计算规则计算面积。
6.分体构件计算:按整体与分体构件的面积比例计算。
7.其他特殊部位面积计算:如内挑式建筑物、跨街建筑物、地下室等。
三、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要求:1.隔墙和隔断:非承重隔墙和隔断计入室内面积。
2.斜拉、杂凌、飘窗和立面附加物:按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3.立面装饰体和嵌板墙面:按实际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4.应急通道:按建筑物总面积的5%计算。
5.巨大屏墙和门道:按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6.地下室面积的计算:按地下室埋深的不同,分别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7.地下室挡土墙和开挖推土量:不计入建筑面积。
8.屋顶设备区面积计算:根据设备的各个部位计算。
四、建筑面积计算的验收标准:1.建筑面积计算表: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面积计算表,并经设计单位审查和相关部门验收。
2.面积计算结果报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编制面积计算结果报告。
3.面积计算结果的调整:计算结果与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进行调整。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投影上的面积,通常用于评估建筑物的大小和价值,也是制定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规范的重要依据。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建筑的地面面积、楼板面积、外墙面积等部分。
1. 建筑地面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地面面积可以直接用测量工具量取,也可以通过建筑平面图纸按比例计算。
一般建筑地面面积=建筑平面图纸上建筑物的地面轮廓面积。
2. 楼板面积计算规则
楼板面积是指建筑楼层的水平面积。
根据建筑领域的约定,楼板面积通常包括
悬挑部分。
一般楼板面积=楼板平面图纸上的实际面积。
3. 外墙面积计算规则
外墙面积是指建筑物外立面的总面积。
外墙面积通常不包括门窗面积。
计算外
墙面积时,需要根据实际测量的墙体数据计算,一般外墙面积=实测外墙墙体的投
影面积。
4. 窗户面积计算规则
窗户面积是指建筑外墙上的窗户所占的面积总和。
窗户面积常用于计算建筑的
采光性能和热量损失。
一般窗户面积=所有窗户的实际开口面积的总和。
5. 楼梯面积计算规则
楼梯面积是指楼梯占用的有效面积,通常不计算在建筑总面积内。
楼梯面积的
计算可以按照楼梯平面图纸上的实际尺寸进行测算。
综上所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涉及建筑地面面积、楼板面积、外墙面积、窗户
面积、楼梯面积等内容。
合理计算建筑面积是建筑设计和规划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建筑管理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以上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内容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旳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构造分层旳楼层。
2.0.3 构造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上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4 围护构造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旳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旳、供人们生活和活动旳场所。
2.0.6 构造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下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旳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2旳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3,且不超过1/2旳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构造支撑而无外围护构造旳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旳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一样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旳空间。
2.0.13 构造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构造体系中承重旳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旳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旳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旳空间。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四、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一)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 1.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强调: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强 调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 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设有局部楼层的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3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物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
一、 建筑面积概述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 面积;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各层结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的 总和; 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即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如教室。 辅助面积: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用的面积,如楼梯、厕所。 结构面积:建筑结构构件的面积,如:柱、墙等。
• 7 回廊 cloister 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 形走廊。 • 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 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 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 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 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 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 厚部分。 • 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的外墙结构外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当设计室外地坪与屋顶(平屋顶)外沿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坡屋顶内设计为建筑物功能的部位,当底板结构面积超过一半时,应按全面积计算;不足一半时,应按1/2面积计算。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全面积计算。
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五)结构系跃层式建筑物,其共有使用部分楼梯、电梯通道、公共门厅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六)有柱雨篷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等应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七)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形成有效空间的,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比例系数1/2或1/3计算。
(八)由两个建筑物合并成的建筑,建筑面积按其建筑相互连接部分水平投影面积并作适当调整后计算。
(九)与室内相通的阳台,其挑出部分在2.10m以上的,应按阳台底板或其上盖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十)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等,有顶盖和柱,并计入建筑物围护结构内的立体空间,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乘以系数2或3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窗帘盒、窗帘轨等构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二)挑出宽度在1.5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的顶盖,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
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依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以下几类:1、依据对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可划分:总的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这些术语是为了描述独幢建筑物的总的建设规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规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规模的量。
这些概念主要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的审批情况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记需做的《房屋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中等很多环节。
2、依据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划分:可收益的建筑面积、无收益的建筑面积、必须配套的建筑面积(无收益部分)建筑物通过出售、转让、置换、租赁、投入运营等方式可产生经济收益,经常在估算房地产的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时需要依据房地产(或建筑物)的可收益部分、无收益部分和必须配套部分的综合分析判断最终价值。
3、按建筑物内使用功能不同划分:住宅功能的建筑面积、商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办公功能的建筑面积、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配套功能的建筑面积、人防功能的建筑面积。
这类划分主要依据人们对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来划分,能更好的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的不同需求。
当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构成划分: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其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就是房屋权利人所有的总的建筑面积,也是房屋在权属登记时的两大要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形成的建筑面积。
面积是平面图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面围起来的楼层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附属于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面积。
建筑面积可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按看台结构楼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和计算实例。
2. 一般规定2.1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2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4 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5 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8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图纸测量法、实地测量法或图纸与实地相结合的测量法。
3.2 计算建筑面积的图纸应为国家标准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图纸中不应包含不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3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3.4 计算建筑面积的尺寸应精确到毫米。
4. 计算规则4.1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如下规则:(1)应计算全部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全面积;(3)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1/2面积;(4)不应计算不构成建筑空间的构件和配件;(5)不应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6)应计算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7)应计算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等;(8)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9)应计算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核算。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等空间的核算。
2. 规范依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指南》(GB/T 50353-2013 实施指南)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在水平投影面积上的总和。
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的厚度及门窗洞口面积。
- 辅助面积: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设置的辅助用房面积,如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
- 结构面积:建筑物内部结构所占面积,如墙体、柱子、梁等。
4. 建筑面积核算方法4.1 使用面积核算1. 测量各使用房间的长、宽,计算使用面积。
2. 对于有隔断的房间,应按实际使用情况计算使用面积。
4.2 辅助面积核算1. 测量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辅助用房的长、宽,计算辅助面积。
2. 对于合用房间,辅助面积应按实际使用比例分摊。
4.3 结构面积核算1. 测量墙体、柱子、梁等结构构件的长度、宽度,计算结构面积。
2. 对于共用结构,结构面积应按实际使用房间进行分摊。
4.4 总建筑面积核算1. 将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相加,得到总建筑面积。
2. 对于建筑物之间的连廊、走廊等,应按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在内。
5. 核算要求- 核算应按实际测量数据进行,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 核算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
- 核算结果应符合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
6. 核算流程1.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2. 进行现场测量:测量建筑物各部分的长度、宽度等数据。
3. 计算建筑面积:根据测量数据和核算方法,计算各部分建筑面积。
4. 审核核算结果:对核算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5. 编制核算报告:将核算结果整理成报告,提交相关单位或个人。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 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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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 者应计算1/2面积。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图2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图3 地下室示意图 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
(图4)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图4 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 7、室内楼梯、井道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图5) 8、建筑物顶部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9、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图5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10、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图6)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图6 某楼层剖面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图7) 图7 檐廊示意图 2、架空走廊 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 1、立体库房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场馆看台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图9),其净高超过2.1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如图9: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