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组聘任办法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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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组聘任办法及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院,在学院行政领导下,配合主管教学领导、学院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代表学院对全院本科教学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指导工作。保证学校有关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教学督导组应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院领导及教学单位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织成员由离退休或现职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由学院聘任。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考虑学科专业、职称结构,适时、合理配置督导组成员结构。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
2.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工作时间。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设团长1名,成员5名,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3届。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成员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院两级党政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与精神;
2.参加听课、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听取、收集、总结教学情况;
3.参加学院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4.定期向学院领导及教学单位反馈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5.督导组成员应履行职责并按时参加督导组召开的会议及有关活动,对于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在工作中有不公正行为的成员,学院有权中止其聘任。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的权利:
1.学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高等教育的文件;
2.要求被督导对象提供与督导事宜有关的文件、报告和其它文字材料,并汇报工作;
3.参加或列席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