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期末作业考核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
历史意义: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
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律商鞅改法为律。
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
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式”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
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廷行事”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 程” 、“ 课” 等法律形式。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富。
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已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题复习材料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研究中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赎刑:是一种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
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因“乱政”而作,所谓“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其内容已不可考,据《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此次修订使汤刑更趋完备。
商朝的主要立法:(1)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
汤刑的内容亦不可考。
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2)《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
(3)《汤诰》: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
刑名从商: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各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主要有哪些?(1)戮: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
(2)炮烙: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坠入炭中烧死。
(3)醢:也叫“菹醢”。
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它是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
商朝的监狱:(1)圜土(2)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
“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
(3)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明德慎罚。
简答题简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范围
简答题:简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范围。
参考答案:(1)中国法制史,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历史概念使用,一是作为学科概念使用。
作为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指的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本身,是一种历史存在。
作为一个学科概念,中国法制史则是指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传播法制史知识的现代专门学科,中国法制史既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一门专史,同时还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个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学科。
(2)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在这一点上使其与集中研究中国历史上各学术流派、各重要思想家法律思想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相区别。
具体说来,中国{击制史学科的研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包括自中国国家和法形成至研究者所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内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除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全国性政权的法律制度以外,一些在局部地区实施较长时间统治的政治集团所建立的有一定影响和价值的法律制度,也应纳人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视野之内。
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括动及其社会背景、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第二,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
第三,中国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等。
第四,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特别是与具体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演变密切相关的思想因素,都应是中国法制史着重研究探讨的问题。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一、春秋的成文法、争辩和人物(一)主要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等人铸刑鼎。
(二)争辩。
1.争辩缘由:破坏了本来的礼法等级秩序;民众知道法律后将会按照法律追赶自己的利益从而不利于统治。
2.长进性:公布成文法顺应社会长进的历史潮流,各诸侯国纷纷公布成文法的现实很好地说明白这一点。
3.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而且也为法律自身的进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2分)(三)争辩相关人物:郑国铸刑书于鼎,郑子产与叔向关于公布成文法的争辩;(2)晋国赵鞅铸刑鼎,此活动受到孔子批判。
二、简述《法经》各篇篇名及其主要内容(一)法经是(二)(1)盗法:有关侵害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2)贼法:有关侵害他人人身及XXX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3)囚法:有关违背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4)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5)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6)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三)意义三、简述汉初刑罚XXX(一)起因:汉初约法省刑的需要、缇萦上书。
(二)内容:1.汉文帝时规定,以徒、笞与死刑分离代替黥、劓及斩左右趾:1)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2)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3)当劓者,笞三百;4)当斩左趾者,笞五百;5)当斩右趾者,弃市。
2.汉景帝时两次削减笞数,并特地规定了刑具的规格,笞刑部位等。
(三)影响:1.它为刑罚由旧五刑向隋唐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2.推进了法律的儒家化3.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四、法家“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君本位的极端君主主义。
(2)法、术、势三者结合。
(3)重刑主义。
(4)重农抑商五、儒家的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儒家主见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驳以暴力威逼为基础的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的高尚品德感化人民(3)法令刑罚只是德礼教化的辅助手段六、论汉朝刑法的儒家化1、刑法儒家化即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2、主要体现:孝思想,以家庭观念为核心;3、表现:1)春秋决狱2)亲亲相隐3)矜恤老幼妇孺4)重惩不孝犯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4、意义:在于促进了法明文明长进七、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1.曹魏“八议”入律2.晋律采取“准五服以制罪”3.北魏孝文帝创制“存留养亲”制度4.北齐总结“重罪十条”(“十恶”前身)5.南北朝采取“官当”。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请简要介绍古代罗马法制的主要特点。
古代罗马法制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的成文化、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秩序性、法律的明确性、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判制度。
2. 请说明伊斯兰法的基本原则。
伊斯兰法的基本原则是:信仰唯一真主、按照圣训和哈杰里法(穆罕默德教导)来实践、宗教和日常生活合而为一、公正及平等的原则、责任和义务的平衡、基于客观证据的推理、以和解为导向、适应性和灵活性。
3. 请简要介绍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历程。
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威廉一世时期的斯塔福德法庭的设立(到大约1066年)、诺曼征服者威廉一世的法律改革(1066年后)、形成专门的法庭系统和设立特权法庭(1178年至1258年)、国王法庭的确立(约1258年)、法庭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约1258年至1873年)。
4. 请简要分析德国民法典对欧洲大陆法系的影响。
德国民法典(BGB)对欧洲大陆法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它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法典编纂的典范,许多国家在制定自己的民法典时都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
德国民法典的影响还在于其部分法条的内容被其他国家的法律所采用,从而在法律实践中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论述题请论述古希腊民主制度对法制发展的重要作用。
古希腊民主制度对法制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古希腊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民主政治的地方之一,其民主制度为后世的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首先,古希腊民主制度体现了公民的平等和参与。
在古希腊,政治权利不再是专有的统治者的特权,所有自由人都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这种平等和参与的理念为法制发展提供了包容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
其次,古希腊民主制度注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在民主政体中,法律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作用。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从而为法制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最后,古希腊民主制度鼓励思想的自由表达和辩论。
古希腊以哲学和智慧之地而闻名,其民主制度为思想自由的表达提供了保障。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简答题精选
三.简答题1.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
1.“礼”源于祭祀;2.“刑”起于兵;3.礼刑结合;4.家族本位2.简述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2.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
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3.简述奴隶制“五刑”。
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4.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事断于法,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将法公之于众,作为规范臣民言行的标准;2重刑轻罪,即对轻罪亦适用重刑处罚;3刑无等级,即在法律适用上,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差等”,而主张“刑无等级”4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清楚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5.简述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7分)1.成文法宣布了“行不可知,则为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是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成为历史进入新时代、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3分)2.成文法事件,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1分)成文法事件动摇了旧制度的政治基础,剥夺了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的社会基础,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
(2分)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1分)6.简述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
1.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2.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处刑重,过失处刑轻;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以有无明确的犯罪意识作为认定是否犯罪的依据之一;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刑;5.集团犯罪、累犯加重。
集团犯罪一直是秦朝刑法惩处的重点,五人以上为集团犯罪,对集团犯罪的惩罚大大重于单个人犯罪;6.自首减刑,消除犯罪后果减刑;7.诬告反坐,对于诬告者,处以诬告他人所犯的罪的刑罚;8.连做。
法制史简答题
一、简答题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它们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礼与刑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一方面,制定和执行“刑”的依据在于“礼”,即礼外无法,礼是刑的指导;另一方面,“礼”需要以“刑”作为保障,违反了“礼”,就纳入到“刑”的制裁范围,刑是礼的保障和必要补充。
第三,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简述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成文法公布后,法的公开成为历史潮流,从此以后,秘密法再也无法延续。
同时,秘密法时代的结束也标志着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以刑统罪宣告结束。
并且,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礼治”的传统,“法治”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受到限制,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此外,中国法学也伴随着成文法的公布及由此所带来的争论而初步萌芽,私家法律教育逐步兴起。
3..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商鞅两次变法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第一,改法为律,明法重刑;第二,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耕战;第三,制县迁都,实行郡县制;第四,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商鞅变法是战国七雄中最晚却是最彻底的一次,抛弃了奴隶制的各项制度,并较为完善地建立了一整套新的符合封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制度等,使秦国的政治经济很快得到发展,法制完备起来,国家得到统一,逐渐具备了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成为七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为以后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4.简述汉朝矜老恤幼原则。
先秦儒家继承西周“明德慎罚”思想,主张适用刑罚要矜老恤幼,以体现仁恕之道。
汉朝法律制度大体继承秦制,但在刑罚的减免等方面受先秦儒家“宽刑主义”思想影响,对老、幼、有疾、妇女采取恤刑之原则,具体表现在:(1)除特殊犯罪和诬告及杀伤罪外,一般可以免刑。
法制史简答题
⑴性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⑵内容:共4章21条,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及其职权;参议院的组成和职权以及议员的产生;行政各部的建制及其权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实行期限至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止。
⑶特点: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采用总统制和共和制;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治制度,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⑷意义:作为政府组织法,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2.秦朝的经济立法(四方面)⑴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主要规定在《田律》里面第一:春天二月正是林木生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可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到七月禁令解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上缴狗皮。
⑵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主要规定在《田律》里面,还有《仓律》等第一: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全国最高农业官员为大司农,负责规划总体农业事务;负责农业生产的执行官为大田;县一级的农业官员叫啬夫;管理粮仓的官员叫仓啬夫。
第二: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立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倾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倾数。
第三:庄稼生长以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倾数。
第四: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倾数。
第五: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送递;距离远的县,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第六:粮仓要专职管理,负责粮食管理的官员要保管好粮仓,粮食的进仓和出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
东师 中国法制史【参考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会审公廨。
答:清同治七年(1868年),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英文名为Mixed Court)。
会审公廨设正会审官1人,总管公廨事务,副会审官6人,办理刑民案件,另设秘书处、华洋刑事科、华务民事科、洋务科,管卷室。
陪审官则由外国领事担任。
随租界不断扩张,上海英美租界会审公廨改名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裁判权实际由会审官操纵,亦不得上诉。
2、简述《北齐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答:主要围绕春秋决狱、秋冬行刑、录囚制度等简要加以阐述。
重罪十条列入;在刑罚体系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它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影响最为深远的一部法典,它将儒家规范更多地纳入法律。
3、简述宋朝的“翻异别堪”复审制度。
答:“翻异别堪”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刑事提。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汉谟拉比法典B. 秦律C. 周礼D. 唐律疏议2. 以下哪部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最早的刑法典?A. 汉律B. 唐律疏议C. 宋刑统D. 明律3. “五刑”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指的是:A. 笞、杖、徒、流、死B. 笞、杖、徒、死、罚金C. 笞、杖、徒、流、罚金D. 笞、杖、徒、流、迁徙4. 清朝末年,中国法制开始现代化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是:A. 康熙字典的编纂B. 光绪皇帝颁布《新刑律》C. 慈禧太后颁布《大清律例》D. 光绪皇帝颁布《大清会典》5. 以下哪个不是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流派?A. 儒家C. 道家D. 墨家6. 秦朝的法律体系中,哪一项是其特有的刑罚制度?A. 宫刑B. 劓刑C. 车裂D. 凌迟7. 明朝时期,哪一部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法律?A. 大明律B. 明律C. 明会典D. 大明会典8.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一原则在哪个朝代得到体现?A. 商朝B. 周朝C. 秦朝D. 汉朝9. 以下哪个不是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A. 御史台B. 刑部C. 都察院D. 礼部10. “以德治国”是哪个朝代的治国理念?A. 秦朝B. 汉朝D. 宋朝答案:1. D2. A3. A4. B5. D6. C7. A8. B9. D10. B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 阐述明清两代法律制度的异同。
3. 描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演变过程。
4. 简述中国古代司法审判的程序。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2. 分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影响。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20分)某朝代,一官员因贪污受贿被查,根据当时的法律,他将面临哪些可能的刑罚?请结合当时的法律背景进行分析。
五、论文题(20分)请以“中国古代法律与现代社会的联系”为题,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
22年法硕法制史简答题
22年法硕法制史简答题
法制史是指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演变的历史过程。
以下是一些关于法制史的简答题:
1.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包括哪些方面?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法律观念、法律文化等方面。
2. 法制史的研究意义是什么?
法制史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了解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从而更好地理解当代法律体系。
同时,法制史的研究还有助于我们认识到法律的变革和演变是不可避免的,有助于我们思考如何进行法律改革和完善。
3.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系统研究等。
其中,文献研究是最常用的方法,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搜集和分析,了解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实证研究则通过对历史案例和判决文书的研究,分析法律在实践中的适用和进化。
比较研究则可以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对比,找出异同之处,推断法律发展的规律。
系统研究则是对法律制度和体系的整体性研究,包括法律的分类、结构、内容等方面。
4. 法制史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法制史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地关注法律和社会的互动关系,即关注法律的实际应用和社会效果。
传统的法制史研究主要侧
重于法律的起源和演变,而现代的法制史研究则更加注重法律在社会中的实践和影响。
另外,随着全球化和国际交往的不断加深,法制史的发展也越来越趋向于国际比较研究,比如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对比研究。
以上是关于法制史的一些简答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题)
法制史作业一.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天”授予的,这是天命,但他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2.三国三典(世轻世重):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和社会形势的变化,灵活调整刑事政策和法律适用。
3.铸刑鼎:把制定好的刑书铸于鼎之上。
4.《法经》: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5.以刑去刑:用刑罚来遏制刑罚,以达到不用刑罚而成大治。
6.德主刑辅:治国要更多地倾向以德治国,以刑治国为辅,从而才能得到百姓的支持和拥护。
7.无为而治:治理国家就要彻底铲除礼义制度,完全顺应自然,敬天法地。
8.春秋决狱:根据《春秋》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9.登闻鼓:古代帝王为表示听取臣民谏议或冤情,在朝堂外悬鼓,许臣民击鼓上闻。
10.肺石函:古代时设于朝廷门外的赤石,民有不平,得击石鸣冤。
11.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12.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大不敬,不道,不孝,不睦,不义,内乱13.开皇律:隋朝开皇年间,隋文帝下令修订的一部十二篇,五百条的法律。
14张杜律:西晋由张斐,杜预对晋律先后加以注释,经汉武帝批准的律学著作。
15七去三不去: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16.五刑: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
17.化外人:教化之外的人,指外国人。
18.律例并行:篇例和基本法典并存,同时作为国家的重要法律形式和立法活动。
19.质剂: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各方各执一份。
20.女徒顾山:汉代专为女犯设立的赎刑,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
法制史
(一)填空题1.原始社会经历了和两个阶段。
2.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产生。
3.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
4.《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芒芒禹迹,画为,经启。
”5.法的起源经历了从到、再到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6.《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
”7.《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8.《正韵》:“律吕万法之所出,故法令谓之。
”9.《夏书》曰:“昏、、贼,杀。
”10.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二)单项选择题1.将“法”改为“律”,是在()。
C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D汉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D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3.“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BA习惯B战争动员令C祭祀D礼仪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DA昏B墨C贼D杀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 )”。
CA昏B墨C贼D杀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
DA囹圄B夏台C均台D圜土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 )”。
AA昏B墨C贼D杀9.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贪以败官为( )”。
BA昏B墨C贼D杀10.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A夏台B均台C囹圄D圜土1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2.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叫做(),它也是夏朝的法律。
B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3.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DA舜B禹C有扈氏D启14.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
AA禅让制B世袭制C占卜制D天命制15.夏、商、周三代的法律用来命名的是()。
A A刑B法C律D法律(三)多项选择题1.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
法制史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法制史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法经B. 汉律C. 唐律疏议D. 大清律例2. 秦朝的法律体系中,哪一项是主要的法律形式?A. 律B. 令C. 制D. 诏3. 唐朝时期,哪部法律典籍对后世影响深远?A. 春秋B. 汉书C. 唐律疏议D. 大明律4. 宋朝时期,对法律的解释和应用有重要影响的是哪一部书?A. 大明律B. 宋刑统C. 唐律疏议D. 明史5. 明朝时期,哪一部法律典籍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的成熟?A. 大明律B. 宋刑统C. 唐律疏议D. 明史...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6. 我国古代最早的刑法典是________。
7. 秦朝的法律体系中,________是主要的法律形式。
8. 唐朝时期,________对后世影响深远。
9. 宋朝时期,________对法律的解释和应用有重要影响。
10. 明朝时期,________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的成熟。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1. 简述春秋时期的“礼法并重”思想。
12. 论述唐朝法律的特点。
13. 分析宋朝法律改革的原因和影响。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14. 论述中国古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5. 分析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答案一、选择题1. D2. A3. C4. B5. A...二、填空题6. 法经7. 律8. 唐律疏议9. 宋刑统10. 大明律...三、简答题11. 春秋时期,礼法并重思想认为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礼是道德的体现,法是道德的保障。
在这一时期,法律与道德相互渗透,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12. 唐朝法律的特点包括:法律体系完备,法律内容明确,法律适用严格,注重法律的普及和教育。
13. 宋朝法律改革的原因主要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深化,改革的影响包括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了中央集权,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完善。
电大法制史简答题汇总
第一章四、名词解释1.禹刑(0401)答: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
第二章四、名词解释1.汤刑(0001)答: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汤刑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溯他们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
2.劓(0101)答: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
3.羑里(0107)答: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
羑里也是商朝监狱的代称。
4.宫刑(0201.0507)答: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5.兄终弟及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0801)6.奴隶制五刑(0907)是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即黥(墨)、劓、刖(剕)、宫四种肉刑和死刑大辟。
7.嫡长继承制(1007)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
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王权继承制度。
五、问答题1.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0401.0707)答(1)墨刑。
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4分)(2)劓刑。
割掉鼻子。
(4分)(3)剕刑,也叫刖刑。
断足。
(4分)(4)宫刑。
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2分)第三章四、名词解释1.三不去(0001.0407)答: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体弃妻子的三种情况。
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吕刑(0207)答:《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规定。
3.六礼(0201.0701)答:西周时期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4.九刑(0307.0601.0807)答: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5.质剂 (0501)答: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
法制史简答题
第三章1、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答: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依据罪行轻重;对社会危害性大小量刑..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2、简述西周的“六礼”..答:六礼是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4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5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3、简述西周的司法机关..答:西周的司法机关有:1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3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4乡士;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5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4、田里不鬻..答:周初;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拥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也有权把土地收回..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田里不鬻"..5、质剂..答:质剂是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6、五听..答:五听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的尝试;虽然是形而上学的;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四章1、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论争..答: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叔向和孔子都认为公布成文法;百姓就会引征法条为自己辩护;这样便破坏了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但他们的反对未能阻挡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潮流..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答: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3、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答: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整顿户籍;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统一度量衡制度.. 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使得秦国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4、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答: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重其轻者”--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5、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答: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 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第五章1秦国的立法指导思想..1法令由一统;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2事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3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2秦朝的“读鞫”是什么秦汉时期;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3请简要说明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地发掘出大量记载秦朝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竹简上记载的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4简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划分的两种诉讼形式..1 “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 2“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婢对主人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5简述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秦朝规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1关于产品规格..要求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对评为下等不合质量标准的;加以惩罚;为追查产品生产责任;在生产的器物上都刻有制作官署名和工匠名.. 2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第六章1、两汉的法律形式..律--经常适用的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而言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 令--即皇帝的命令;是根据需要随时颁布的;其法律效力高于律;可以变更或代替律的有关规定.. 科--由秦代的“课”发展而来;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比--比即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也叫“决事比”.. 春秋决狱--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便以儒家经典着作春秋中的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法律解释--汉朝私家注律颇为盛行;只有政府认可的才具有法律效力..2、九章律的简要情况..汉王朝建立后;刘邦命萧何参照秦律作律九章;即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三章;合为九章..九章律是汉朝一代的大法;也是汉律的核心部分..3、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指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将该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适用原则的是西汉宣帝..4、贵族官僚有罪先请..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5、春秋经义的含义..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便以儒家经典着作春秋中的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因此;春秋经义成为汉朝的一种法律形式..6、两汉的继承制度..王位继承--实行嫡长继承制;强调父死子继..汉律不承认“非子”非亲生之子、“非正”非嫡妻之子的爵位继承权.. 财产继承--在土地和其他财物的继承上;汉代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7、两汉的契约关系..买卖契约--汉代买卖契约叫券书..凡建立买卖关系要订立契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其一;日后发生纠纷;则以契约为证.. 债务契约--汉律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规定债务人违期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汉代明确规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者叫“取息过律”;要受到惩罚..8、汉朝的司法机关..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 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称作廷尉;主要负责审理皇帝制诏移送的案件;也审理地方重大疑难案件.. 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郡设专职司法官吏“决曹掾”..9、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约法省禁--汉初立法的指导思想..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 德刑并用--汉朝武帝时期确立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 把刑、礼结合起来使用.. 顺天行刑--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主张司法机关在霜降之后万物肃杀之际断狱行刑;以顺应天时..10、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以缇萦上书为起因;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共同议定了修改现行刑制的方案;并得到文帝的批准..其具体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和剕刑..即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 斩右趾改为弃市.. 由于上述方案扩大了死刑范围;加重了刑罚的残酷程度;因此景帝时期进一步改革;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减少笞数..最终将劓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第七章1、试述“八议”..所谓“八议”;即“议亲”皇帝宗室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议能”有才干的人、“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大官僚贵族、“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着勤劳的人、“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种制度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2、试述“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3、官当..北魏和南陈的法律创立了“官当”制度;即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北魏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每等爵位可抵三年徒刑..南陈律规定了可以用官位折抵不同期限的徒刑..这种官当制度;进一步赋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其可以逃脱法律制裁..4、北齐律..南北朝时期北齐的法典;共12篇;949条;篇目依次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它沿用了前代法律中的“八议”;新列了“重罪十条”;以“科条简要”而着称;是南北朝后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对以后的隋唐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第八章1、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隋文帝时期制定颁行; 共12篇500条..其以北齐律为蓝本;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废除前代车裂等酷刑;规定"八议"之制;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 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2、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法律体系..3、唐六典的简要情况..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是中国封建法制趋于完备的标志之一..4、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十二篇;500条..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5、十恶制度..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 一曰谋反;就是以各种手段反对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 二曰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三曰谋叛;主要指本朝官吏叛国投敌或以所据地方投降敌国的行为.. 四曰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 五曰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六曰大不敬;凡对皇帝的人身、尊严有所侵犯的行为;都可以构成此罪.. 七曰不孝;凡告发、诅咒、斥骂祖父母、父母者;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行为等;都构成不孝罪.. 八曰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九曰不义;就是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 十曰内乱;即家族内部犯奸的行为..6、唐律的刑法原则..1划分公罪、私罪..对官吏犯私罪的处刑;重于公罪..2自首减免刑罚..3共犯区别首从..共犯以造意为首;亦即以主谋为首犯;处重刑;随从者减一等..4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二种以上罪行所处的刑罚;根据其中的重罪论处..5累犯加重..6同居相隐..唐律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容隐范围扩大到奴婢为主人隐;但谋反、谋叛、谋大逆者不用此律..7比况类推.."诸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8老小废疾减免刑罚..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即同属一个国家的外国人;自相侵犯时;根据该国的法律来处理;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或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按唐朝的法律处理..10同罪异罚..唐律把社会成员分为贵族官僚、平民、贱民三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地位..他们之间若发生侵犯;则实行同罪异罚..7、唐朝的经济立法..1土地立法--"均田令"..武德年间颁布..规定:丁男和18岁以上中男受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 ;"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和在一定条件下买卖.."口分田"则归国家所有;不准买卖;身死后由国家收回..2财政立法"租庸调法".. 武德年间颁布..规定:租--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栗二石;庸--每丁岁役20日;若不役则收其庸;调--每丁岁纳绢2丈、棉3两等.."两税法"..建元年间颁行..第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第二;土着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土地和杂资财的多少定户等;第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第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都取消;惟丁额不废;第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栗;第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税..3工商立法--唐律对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布帛的规格作了统一的规定..为了保证手工业产品的质量;还规定了责任制..唐王朝为管理商业;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 ..商业所使用的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8、唐朝的民事立法..唐律关于物权的规定:首先;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其次;唐律还规定了物权取得的条件.. 唐律关于债权的规定:首先;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其次;唐律规定了"债务担保"的规范..其基本精神是;债务人原则上负给付的责任;先以"财产负责" 、次以"人身折酬" ;若违契不偿;债主可以"牵掣" ;告官者官府"强制履行" ..9、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唐律的主要特点:1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唐律的历史地位: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上述要点需展开10、唐朝的司法机关..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 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11、唐朝的监察制度..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以整顿"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第九章1、刑统..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2、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宋代广泛使用..古书记载的一种行刑方法为:“凌迟者先断其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3、元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元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实行轻重异处、男女异室;有病者给医药;病重者去枷锁;狱官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或医疗不及时而致囚死损者;该官吏要坐罪;非强盗;不加酷刑;重事需加拷讯者;由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施行..4、"重法地"法.."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谓的"重法地"犯罪;加重处罚..开始以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以强化首都的治安..以后逐渐扩展;河北、淮南、福建等地皆用重法.."5、宋刑统..宋朝初年;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在中央设刑部和大理寺分掌司法之外;于建隆年间设置审刑院..规定:全国奏报的重大案件;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后;再由审刑院评议;上中书省送请皇帝决定..第十、十一章1、领事裁判权..指凡是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他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他本国的领事按照他本国的法律裁判..最早开始于1843年的五口通商章程..2、简述清末法院编制法中规定的审级制度..按照法院编制法的规定;清末的司法审判机关划分为;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和大理院..在司法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即:向初级审判厅起诉的案件;不服;可上诉到地方审判厅直至高等审判厅;向地方审判厅起诉的案件;不服;可上诉到高等审判厅直至大理院..3、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内容包括两部分;"君上大权"为"正文";共14条;"臣民权利义务"是"附录";共9条..它的重心在于维护君上大权.."4、十九信条..1911年11月3日宣布施行..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革命高潮时被迫制定的;因此在形式上与钦定宪法大纲有所不同..十九信条规定采取虚位元首和分权制;限制君权;扩大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只字未提人民的民主权利..同时规定:"大清帝国皇帝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等等;企图以君主立宪的形式继续保持清朝皇帝的统治地位..5、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是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民法典;但由于清政府很快被推翻而未颁布..共五编;分别是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起草;采用资本主义的民法原则..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沿袭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原则..6、大清现行刑律..沈家本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大清现行刑律..它取消吏、户、礼、兵、刑、工诸律目;把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同时废除了凌迟等酷刑; 用罚金取代了笞刑和杖刑..它是一部在新刑律颁布以前的过渡性法典..7、大清新刑律..沈家本主持制定大清新刑律;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起草..它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采取了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和原则..在体例上;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刑名分主刑和从刑两种.. 在刑法原则上;采取了资产阶级的"罪行法定"的原则..。
2023法制史简答题
2023法制史简答题
2023年法制史涉及了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发展等方面的
历史。
从多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1. 法律体系的演变,可以从古代法律体系的起源开始,介绍古
代各国的法律体系,如古代中国的礼法制度、古罗马的法律体系等,然后逐步过渡到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比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
区别,以及它们对全球法律体系的影响。
2. 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演变的角度来回答,比如古代的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在
近代社会中这些制度又是如何发展和完善的。
可以从不同国家或地
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探讨它们的异同和相互影响。
3. 法律发展的影响,可以从法律对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
影响来回答,探讨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政治权力的制衡、经济
发展的推动等方面的作用,以及法律在不同历史时期对这些方面的
影响有何不同。
综上所述,2023年法制史涉及了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发
展等方面的历史,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全面回答这个问题。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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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简述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法经》的意义。
1.在夏、商两代,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它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夏、商统治者出于稳定奴隶制社会秩序的需要,把天上的至上神与王的祖先神合二为一,把王罚与天罚沟通起来借以增强地上的王权。
2.《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3.简述“亲亲得相首匿”的含义。
4.简述西周时期婚姻的“六礼”。
3.“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朝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此类容隐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
这种主张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在汉代被正式确立为刑罚适用原则以后,一直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沿用。
4.西周的婚姻成立主要有六个条件,即所谓“六礼”。
(1)纳采,即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 (2)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定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使人送聘礼给女方;(5)请期,即请媒人与女方商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亲去女家迎接。
5.简述《大清律例》的主要特点。
6.简述《天坛宪草》的内容。
5.(1)《大清律例》是七篇的结构体例,即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 (2)《大清律例》是律文和附例的合编结构;(3)《大清律例》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 (4)《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朝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有所发展和变化。
6.《天坛宪草》主要内容有:第一,沿用《临时约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组织形式。
第二,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作了较多的限制。
第三,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并规定成立国会委员会,作为国会的常设机构,对总统行使“发布紧急命令”和“财政紧急处分”两项职权实行议决,加强对大总统权力的制约。
第四,严格限制总统任期,规定大总统任期五年,只能连选一次。
《天坛宪草》对大总统权力的限制,使得袁世凯气急败坏,竭力破坏宪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并于1914年1月解散国会,《天坛宪草》也因此未能在国会正式通过而成废纸。
7、简述《法经》的历史地位。
8、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简述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的后果
7、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1)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2)有利于司法统一;(3)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4)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实践;(5)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
修订。
8、内容:(1)修订秦律;(2)奖励军功;(3)奖励耕织;(4)废除井田制。
影响:(1)使秦一跃为强国;(2)对秦法制的统一有重要作用。
9、(1)是外国列强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2)是庇护外国侵略者在中国逞凶肆暴、走私贩毒的护身符;(3)是外国侵略者肆意侵害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镇压中国人民革命的工具;(4)是套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一副沉重枷锁。
10、简述“礼治”的基本原则与特征
11、简述唐律的特点。
12、清末变法修律的影响。
10、(1)原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2)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11、唐律礼法合一的特点:(1)唐律“一准乎礼”,“以礼为出入”;(2)用刑持平;(3)立法技术空前完善;(4)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12、(1)清末变法修律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3)清末变法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