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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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总结 1。教育行政管理的内容是事业 ,也不是企业 2。教育行政管理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 3。教育行政管理的成果是人才,而不是物质产品 4。教育行政管理的经济效益评价,要比物质部门生
产投资效益评价复杂和困难 5。教育行政管理的范围大,种类多
第二节 教育行政职能
一、教育行政职能概述 教育行政职能是指教育行政本身的职责
三、教育行政的基本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 (二)民主性原则
(三)动态性原则
(四)科学性原则
(五)法制化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
在我国教育行政活动中,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 使我国的教育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服务。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主要是指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领导,其主 要方式是:(1)为国家机关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出 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向和任务,而不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党 不包揽行政机关的具体事务;(2)在国家各级机关建立党的组织, 对于本级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做出决定,保证国 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进行;(3)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 干部,从组织的角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
计划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无论是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国家,还是
合作制国家,计划职能在其教育行政活 动中都占有一定地位。所不同的是,有 的偏重于指令性计划,有的偏重于指导 性计划。
(二)立法职能 立法职能是指国家通过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 部门制定各项教育法令和法规,并依法对教 育实行管理。它是使教育行政活动正规化的 一个重要职能。 通过立法手段对教育的目的、方针,对社会
(七)指导职能 指导职能是指国家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就地方教育发展的规模、人才培养的数 量、规格、教学内容的确定、课程的设置和 课时安排,以及教学方法的选择等基本属于 地方和学校内部的事务,提供指导和建议, 间接地影响地方和学校的经营方向和经营活 动,使之与国家宏观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活动 相一致。
第二章 教育行政管理的 性质、特点、职能和原则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系 李 帅 军
管理资料
第一节 教育行政管理的性质和特点 一、教育行政管理的性质 二、教育行政管理的特点 第一节 教育行政职能 一、教育行政职能概述 二、教育行政职能的基本类型 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行政职能 第二节 教育行政原则 一、教育行政原则的概念 二、教育行政原则的客观依据
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行政职能
有的学者把世界各国管理教育的职能划分为 监督型和指导型(或服务型)两大类,认为每一 类都有自己的特色。监督型的行政,以指令
性计划职能、经营职能、行政监督职能为主; 指导型的行政,则以指导性计划职能、指导 服务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为主。 一个国家管理教育职能所具有的特点,是与 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经济文化发展水 平、历史传统以及人口地域等因素相适应。 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的职能,也应与中 国的国情相适应。
(六)经营职能 经营职能是指国家对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在 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 等方面直接进行管理。 由于国家直接对地方和学校内部的教育事务 负责,就有点类似于企业的经营权,所以称
之为经营职能。教育行政上实行中央集权制 的国家,这项职能特别突出。如法国教育部 可以直接经营全国的初等和中等教育,就是 这种经营职能的典型例证。
我国建国以来基本上是搬用前苏联监督型的职能。这
套职能片面强调行政监督,把应该属于地方和学校的 许多职能全部由国家包揽过来。实践证明,这种职能 阻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不符合我国的国 情,改革我国监督型的职能势在必行。 要有效地实行宏观控制,必须在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同 时,适度地实行指令性计划;在实行非强制性的指导 服务的同时,也要有适度的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 在我国当前教育立法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靠法律监 督也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定的行政监督。可见,实 行纯指导型的教育行政,也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
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的职能,既不是纯 监督型的,也不是纯指导型的,而应是以指 导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为辅;以指导服 务为主,经营管理为辅;以法律监督为主, 以行政监督为辅的“指导——监督”型职能。 要完成从传统的监督型职能向“指导——监 督”型职能转变,第一,要强化立法职能。 第二,要强化指导服务职能。
和功能,既包括教育行政活动本身所具 有的能力和作用,又包括教育行政机关 为执行任务、实现国家教育使命所进行 的职务活动。
教育行政机关是政府主管教育事务的职能机 构,是政府中的一个分支机构。教育行政又 是一个由各个部门、各类成员、各种因素为
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完成一定的教育事 业发展任务而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部门、 成员、因素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作用,各自 有其特定的功能。因此,教育行政机关需要 严密的组织,科学的管理 。 教育行政职能是在行政管理专业化过程中分 化出来的一种行政活动,这种行政活动是由 教育行政的目标、对象和行政本身的规律性 所决定的。
教育和学校教育,对教职员的资格和待遇, 对教育管理活动等予以法律上的规定,并依 法行事。完善教育法规,能保证全国教育的 正确方向,能做到活而不乱。
(三)组织职能 组织就是通过一定的机构和人员把已经拟定
的计划和决策,化为具体的执行活动,指导 计划的落实。 组织活动包括对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有效运 用;对工作人员的选拔、调配、培训和考核; 对具体工作的推进和督导等。 组织职能是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关键一环。
三、教育行政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教育行政管理的性质和特点
一、教育行政管理的性质 性质: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 1。国家性 2。社会性 3,地方性 4。群众性
5。计划性
6。科学性
二、教育行政管理的特点 (一)理论透视 1。教育性 2。复杂性 3。延续性 4。随机性
(四)协调职能
所谓协调,就是改善和调整各个机关、各种人员、各
项活动之间的关系,使各项管理活动分工协作,密切 配合,步调一致,以实现共同的目标。 协调一般分为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两类,内部协调指 教育行政组织内部各种因素的配合一致,它是促进外 部协调的基础。外部协调指各行政组织之间的纵横配 合。 实现行政协调的途经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统 一目标,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加强组织的团结,注 意有力的监督,充分的沟通,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 要求等。
教育管理工作 2、充分尊重广大教育工作者参加各项管理的 民主权利 3、在教育行政活动中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原则是指教育行政活动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
确定和采取不同的措施、方法,实行动态调节,使教 育管理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动态性原则重视教育的 发展与创新,以求在动态的环境中保持协调发展。 教育工作既有稳定性、继承性,又有发展性、创造性, 这是由教育事业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社会职能所决 定的。反映在教育管理上,应以稳定、继承为基础和 条件,以发展、创造为目的和动力,在相对稳定的前 提下抓发展,在运动发展中求稳定。
(五)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就是国家依据有关法令和采取有关 教育行政措施,对地方和学校教育的实施实 行监督。 监督职能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种 类型。 中央集权制国家强调行政监督的职能,地方 分权制国家强调法律监督的职能,中央与地 方合作制的国家则既重视行政监督,又强调
法律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说党代替行政机关直 接发号施令,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支持行政 机关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职能,以便更好地 维护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因此, 要正确处理好党组织同行政机构的关系,实 行党政职能分开,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
系统,保证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能,从而加 强和改善党对教育行政活动的领导。
第三节 教育行政原则
一、教育行政原则的概念 原则,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
准。 管理原则是决定整个管理系统的结构和 运转的基础。 教育行政原则是教育行政过程中必须遵 循的指导原理和行动准则,是进行教育 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任何管理活动,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实施 某种原则,教育行政活动也不例外。 为了实现特定的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教育 行政工作必须有所遵循,这就需要原则的指 导,将管理目标变为现实,进行大量的动态 管理和静态管理活动。 要实现教育行政的目标,提高管理效率,就 必须把教育行政活动置于正确的原则指导之 下。否则,就无法保证教育行政活动的正常
马克思主义认为,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 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具有普遍的必然 性。 规律的客观性,决定了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 认识它们,研究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考虑 它们,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但是,人们不
能改变和废除这些规律,尤其不能制定和创 造新的科学规律。 原则是人们制定的一种行动准则,属于意识 形态的范畴。原则的客观正确性,是由于它 正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映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 律。
2、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教育改革 要改革教育办学体制。
要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要改革教育投资体制。
(二)民主性原则 民主性原则是指在教育行政过程中,要充分 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走群众路线,充分调 动各方面参与、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积极 性。 1、采取有效措施,吸收各阶层人民群众参加
进行,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更无从谈起。
二、教育行政原则的客观依据
教育行政原则并不是人们随意杜撰的,而是 有其客观依据的。 正确的原则是客观规律的真实反映。一切事 物都有自己发展的客观规律,当这些规律被 人们所认识,并用来作为指导人们行动的准 则时,规律就成为原则。因此,原则是人们 在实践中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而总结提炼出来, 又用以指导实践的基本原理。原则源出于实 践,反过来又指导实践。
(八)服务职能
服务职能是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下级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和所辖的学校提供诸如信息、咨询、资助等 项目,以此作为教育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 例如,国家建立教育信息中心,为地方教育提供丰富 的统计数据和教育资料,进行各种教育咨询;经常组 织地方与地方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以便更 好地为发展教育服务;建立独立的教育财政,鼓励地 方和学校兴办一些国家急需的教育项目,为落后地区 提供资助,等等。
教育行政的职能是我们建立教育行政机
构的依据之一。 教育行政的职能也是我们科学组织行政 过程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教育行政职能的基本类型
(一)计划职能
计划职能是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
社会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一定时期内,对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做出 布署、设计和安排,以保证教育事业稳步、协调发展。 计划是教育行政活动的中心环节,要实现管理的预期 目标,就要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做出布署、设计和安 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教育行政任务的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行政 的计划和决策,以及行政过程中对计划和决策的修正。
原则虽是规律的反映,但由于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各方
面的因素和情况的不同,也决定了人们对客观世界和 人类社会的认识也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在这种 情况下,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就会有出现偏差和失 误的可能性,所概括出的原则也会存在一些片面性。 正如一位哲人所言,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基础上去 认识社会,而且这种时代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 识到什么程度。 由于受时代的限制,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有时也很 难彻底和准确。因此,对于人们提出的一些原则,我 们既不能不加思考地盲目轻信,也不能全盘否定,而 应进行冷静的思考,认真的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