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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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
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和市场的发展趋势、政策法规、竞争格局等 进行深入分析,以评估其未来发展前景。
交易结构设计
交易方式选择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如协议转让 、公开竞价等。
交易价格确定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交易价 格,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交易协议签订
在交易结构设计的基础上,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02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资产评估
01
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重要前提,必须依据《国 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
02
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资产。
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
03
格法等。
招标、拍卖、挂牌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计划进行股权 转让。
转让过程
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 企业或投资者。
影响分析
股权转让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对企业的治理结构 、经营策略等产生影响。
案例二:某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股权置换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合作,通 过股权置换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 和优势互补。
置换过程
国有企业将部分股权置换为私营 企业的股权,私营企业则将其部 分股权置换为国有企业的股权。
影响分析
股权置换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发 生变化,可能对企业的治理结构 、经营策略等产生影响,同时可 能涉及到企业控制权的变化。
案例三:某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的整合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完成股权转让后,需要进行企业整合,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

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1.制定转让计划:国有股权转让前,市场监管机构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会根据企业的情况制定股权转让计划,确定转让的对象、比例和转让方式等。

2.准备股权转让文件:参与股权转让的各方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和资料清单等。

同时,要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和受让方会相互进行尽职调查,以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风险等。

这样有助于双方作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包括转让方承诺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规定,例如交易结构、价格、条件和约束等。

5.履行前置条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履行一定的前置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取得监管机构的许可或批准、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以及完成财务审计等。

6.完成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国有股权转让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机构进行交割和过户手续,确保股权的归属权得到合法有效的转移。

这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相应的申报、注销、登记和付款等手续。

7.股权变更登记:完成过户手续后,受让方需要将股权变更登记到相关权益登记机构或注册机关,确保股东名册的更新和股权变更的合法性。

8.完成交割支付:转让方将所得的转让款项支付给受让方,交割过程中可能涉及资金划拨、结算清算等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顺利到账。

9.完成公告程序:根据相关法规,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将股权转让的事项进行公告披露,确保公众投资者和相关利益方了解相关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

10.完成监管审查和备案:国有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市场监管机构的审查和备案程序,确保转让的合法合规性,并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总的来说,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包括制定转让计划、准备文件、尽职调查、签订协议、履行前置条件、完成过户手续、股权变更登记、交割支付、公告程序和监管审查备案等。

这些步骤确保了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护了各方的权益。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2024挂牌与合同流程指导一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2024挂牌与合同流程指导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有资本股权转让:2024挂牌与合同流程指导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1.2 股权转让的主体及客体1.3 股权转让的目的和意义2. 股权转让的条件与限制2.1 股权转让的条件2.2 股权转让的限制2.3 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3. 股权转让的方式与程序3.1 股权转让的方式3.2 股权转让的程序3.3 股权转让的合同签订及生效4.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4.1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4.2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评估与定价4.3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公开挂牌交易5.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5.1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5.2 股权转让的交割及过户5.3 股权转让后的权益分配6.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问题6.1 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种类6.2 税费的计算与支付6.3 税费承担的责任主体7.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期限7.2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条件7.3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监督8. 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条件8.2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8.3 股权转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9. 股权转让合同的争议解决9.1 股权转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的程序及时效9.3 争议解决的责任承担10. 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10.1 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情形10.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10.3 违约责任的免除11. 股权转让合同的终止与失效11.1 股权转让合同的终止条件11.2 股权转让合同的失效原因11.3 合同终止或失效后的权益处理12. 股权转让合同的附则12.1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释权12.2 股权转让合同的适用法律12.3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日期及地点13. 附件13.1 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13.2 股权转让的评估报告13.3 股权转让的审批文件14. 保密条款14.1 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内容14.2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14.3 保密信息泄露的责任承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所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一、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二、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内部决策1、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2、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四、外部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主体资格、内部决策、外部审批、挂牌交易等内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七、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八、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注:实践操作中,相关步骤可以同时进行。

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即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股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业务,既可以提供金融机构的财富管理服务,又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融资。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效力更强,是全面推动实施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介绍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首先,国有企业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申请。

首先,企业要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网站上提交股权转让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转让的股权登记表和股东认购协议书等。

完成申请后,企业要向财政部提交企业资产证明书,提交的资料包括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股份认购授权书和企业资产净值证明等文件。

其次,审批程序。

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下,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方案正式开始审批,审批机构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出具,该审批意见应当结合国家政策、市场实际状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等,通过客观、全面、合理的分析,全面评估股权转让方案的安全和可行性。

第三,执行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签署后,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实施,具体为:保证转让价款和款项流向符合规定,调整股权结构,改编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认证已转让股份,实施投资建议,分配股权,核实股权转让事项,尽可能使转让手续更为简便、符合法律法规,并保护有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股权转让结果确认及审核。

审核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结果进行审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并签发股权转让审核证明书,作为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有效证明。

总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审批程序、执行审批决策和股权转让结果确认及审核三个环节,是一个系统性的、规范性的流程。

只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才能保证股权转让正确有效地进行,防止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纠纷,保护双方的利益。

国有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的程序

国有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的程序

国有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的程序国有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也需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签署转让协议:经公开征集产生受让方后,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股权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履行转让协议:受让方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地区差异而有所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国有企业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与其他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行为。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是一种市场行为,有其一定的程序和流程。

下面就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前期准备工作在进行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是确定转让的股权比例和数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国有企业可以转让的股权比例。

其次是对企业进行评估,确定企业的估值,为股权转让提供客观依据。

还需进行交易方的尽职调查,了解交易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

二、签署协议确定转让方和受让方之后,需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的重要文件,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股权转让的价格等内容。

签署协议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了,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

三、提交相关文件签署完股权转让协议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如工商局、证券监管部门等。

申请文件一般包括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企业章程、受让方资质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等。

提交文件时需注意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

四、经过政府批准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在提交文件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查通过后,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才能正式进行股权转让交易。

五、完成股权过户手续经过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股权过户手续。

双方需在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包括股权转让登记、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等。

在完成过户手续后,受让方便正式成为国有参股企业的股东。

六、公告公示完成股权转让后,国有参股企业需要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股权转让的公告、受让方信息等。

公告公示是对转让行为的一种合法保障,可以确保交易的公开透明。

七、文件备案完成股权转让后,需将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国家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为期20个⼯作⽇的挂牌交易,⼴泛征集受让⽅。

(⼀)转让⽅披露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3.股权转让⾏为的内部决策(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6.受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产权交易机构⼯作流程
1.转让⽅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国有股权交易项⽬相关⽂件。

2.上述⽂件齐备并经审查通过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股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3.股权交易项⽬挂牌公⽰不少于20个⼯作⽇。

4.挂牌期间,受让⽅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收购意向书》等⼀系列⽂件。

5.挂牌期满,只产⽣⼀个受让⽅的,转让⽅与受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制订,⾄少四份);产⽣两个以上受让⽅的,依法进⼊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6.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将股权交易款交产权交易机构。

7.交易款到帐后,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股权转让交割单。

8.交易双⽅交纳产权经纪佣⾦,并领取股权转让交割单;
9.交易双⽅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营业执照和⼯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章程,转让⽅领取股权交易价款。

国有股权出让新规:2024年挂牌与合同转让细则

国有股权出让新规:2024年挂牌与合同转让细则

国有股权出让新规:2024年挂牌与合同转让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出让方及受让方信息1.1 股权出让方信息1.2 受让方信息1.3 双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2. 股权出让标的2.1 股权性质2.2 股权比例2.3 股权对应的公司情况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1 股权转让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4. 股权转让程序4.1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4.2 股权转让款支付4.3 股权变更登记5. 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股权出让方的权利与义务5.2 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6.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6.3 违约责任7. 股权转让的终止与解除7.1 合同终止条件7.2 合同解除条件8. 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8.3 适用法律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条件9.3 合同终止条件10. 合同的履行地点、期限和方法10.1 履行地点10.2 履行期限10.3 履行方法11. 合同的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内容11.2 附加条款的生效条件12. 合同的份数及签署12.1 合同份数12.2 签署方式12.3 每份合同的效力13. 其他约定事项13.1 其他约定内容13.2 约定事项的生效条件14. 双方确认14.1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确认14.2 双方对合同的签署日期和地点的确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出让方及受让方信息1.1 股权出让方信息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1.2 受让方信息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1.3 双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第二条股权出让标的2.1 股权性质甲方同意出让的股权性质为:____________2.2 股权比例甲方同意出让的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2.3 股权对应的公司情况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目标公司最近一年财务状况:____________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1 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司法机构就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向您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一、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国有股权的转让,是指国家对其持有的国有企业的股权进行交易和变更的行为。

我国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以及相应的法规和规章。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股权交易准备阶段:包括确定交易股权的类型、方式和价款,并制定交易方案,双方签订意向书等。

2. 股权转让公告与资格审查:交易方需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股权转让信息,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的资格审查。

3.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交易方根据双方的意向书,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 股权转让登记与备案:交易双方需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并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5. 股权转让支付与过户:交易双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成支付与股权过户手续。

6. 股权转让完毕:交易完成后,双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完成。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 法律合规:国有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公平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出现暗箱操作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3. 协议保障: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信息披露:交易双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 股权处置收益的使用:国有股权转让所得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使用和管理,不能违规挪用或私分。

6. 保密义务:与国有股权转让相关的信息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是一项涉及多个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具体操作中,委托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有效性。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专业版doc(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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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专业版doc(二)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对我们的咨询并委托我们为您提供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

一、引言国有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基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和要求,并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要求1. 公司法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公司法,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包括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等。

在国有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有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2. 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公示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

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3.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要求:根据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确保国有股权的合理定价。

国有股权转让的报价应当基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同时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公司的价值。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1. 信息披露风险:在国有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渎职披露信息不完整或虚假的情况将面临法律风险。

因此,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 内幕交易风险:内幕交易是指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或相关方利用其内部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幕信息的管理,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机制。

3. 评估定价风险:国有股权的评估定价直接关系到转让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评估定价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要求,并在评估定价报告中披露相关的信息。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业、产业、企业之间⾃由流动。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办法有哪些内容?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内容有哪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条例》第⼆⼗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民政府批准。

《⾦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五条有下列情况之⼀,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式转让⾮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

(⼀)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有特殊要求;(⼆)控股(集团)公司进⾏内部资产重组;(三)其他特殊原因第三⼗六条转让⽅采⽤直接协议⽅式转让⾮上市企业产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组织转让⽅案制定、资产评估、审核材料报送、转让协议签署和转让价款收取等项⼯作。

第三⼗七条⾮上市企业产权直接协议转让的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国有⾦融企业在实施内部资产重组过程中,拟采取直接协议⽅式转让产权、且转让⽅和受让⽅为控股(集团)公司所属独资⼦公司的,可以不对转让标的企业进⾏整体评估,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最近⼀期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

第三⼗⼋条财政部门对⾦融企业以直接协议转让形式转让⾮上市企业产权的审核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

第三⼗九条转让⽅拟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交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部门进⾏审议,形成书⾯决议,并及时报告财政部门。

转让⽅应当将拟直接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向社会公众进⾏提⽰性公告,公告中应当注明,本次股份拟直接协议转让事项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批。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要通过法定程序,并遵守国家有关财政、税收、不动产、工商等各项法律法规执行。

股权转让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十几步:一、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谈妥后,需要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基本情况、股权转让对象、交易价格、变更后的权益结构及相关分配等。

二、双方及股份转让对象注册登记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股权变更登记等申请,申请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实施登记程序。

三、双方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转让双方的具体情况,转让方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买方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或支付代扣代缴的应税款。

四、财务审计双方应把转让协议提交至估价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对企业对应的资产、债务、费用、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应力求更准确、更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五、实施股份变更经过审计验证后,双方需申请登记实施股份变更,包括申报表、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税务缴付资料等。

六、股东大会批准转让双方应把股权变更程序报告至股东会议,以便换以批准。

股东大会将决定是否批准股权转让,并上报股东会批复,各司法机关也将此报告作为法律文件依据。

七、向司法机关申报转让双方应向股权变更地法院备案,并把该变更报告提交至有关司法机关证明。

八、有关部门检查完成上述变更流程后,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变更做出审查并签发有关批文,以确认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九、办理公司章程及股权更改相关手续双方应根据更改后的权益结构和股权分配制度,对公司章程及高管持股进行变更,并办理相关文件的批复、注册登记等手续。

十、调整董事会组成股权变更成功后,双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权益结构,调整董事会人数,比例及审计报告内容,并向相关机构备案。

11、变更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完成股权变更程序后,应在变更后的权益结构基础上,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更新,并向上级机关、财政部门备案。

十二、公示完成上述变更后,转让双方应将变更结果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内,应让更多愿意投资的第三方到场进行参考和投票,以便维持司法公正性。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2024挂牌与合同流程指导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2024挂牌与合同流程指导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2024挂牌与合同流程指导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定义1.2 股权转让的主体1.3 股权转让的范围2.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2.1 国有股权的定义2.2 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2.3 国有股权转让的监管要求3. 2024挂牌的相关规定3.1 挂牌的定义与流程3.2 挂牌的条件与要求3.3 挂牌的信息披露与公告4.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4.1 合同签订的主体4.2 合同签订的程序4.3 合同签订的内容5. 股权转让的价格与支付5.1 价格的确定与调整5.2 支付的方式与时间5.3 价款支付的保障措施6. 股权转让的交付与过户6.1 股权交付的方式与时间6.2 股权过户的程序与时间6.3 股权过户的税费承担7. 股权转让后的权利与义务7.1 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7.2 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7.3 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8.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8.1 合同生效的条件8.2 合同终止的情形8.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9. 合同的履行与监管9.1 合同履行的期限与方式9.2 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9.3 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10. 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诉讼解决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11.2 保密责任的承担11.3 保密期限与例外情况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修改的条件与程序12.2 补充的内容与形式12.3 修改与补充的生效1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合同适用的法律13.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优先顺序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4.2 合同的保管与复制14.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定义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1.2 股权转让的主体股权转让的主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二、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国家出于管理需要或者出于改革的需要,将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

首先,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包括确定转让标的、确定转让方式、确定交易对方、确定交易价格、签订转让协议、履行转让手续等步骤。

在确定转让标的时,国有企业需要对自身的股权结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确定哪些股权可以进行转让。

在确定转让方式时,可以通过公开挂牌、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确定交易对方是指国有企业需要寻找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和谈判。

确定交易价格是指国有企业和投资者需要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进行充分的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转让价格。

签订转让协议是指国有企业和投资者需要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转让手续是指国有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的各项手续和程序。

其次,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国有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国有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相关资料,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最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还需要注意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国有企业需要认真评估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和经营能力,避免发生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同时,国有企业还需要关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注意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才能顺利进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政府实施股权结构调整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有助于推动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效益和促进社会技术创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应当遵循程序化管理、法治化管理和精益化管理的原则,并科学确定该流程的实施步骤。

一、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应当符合程序化管理原则。

按程序化管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手续应做到规范化、记载化、照相化,将所有程序(如评审、合同签订、股权转让登记、交易结算等)和文件(如股权变更审批文件、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契约等)全部记入股权变更清单,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所有者的利益。

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按法治化管理原则办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手续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有权部门或有关机构审查,并向业主或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股权转让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和有效。

三、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按精益化管理原则进行。

股权转让时,政府应对股权受让方采取激励措施,建立科学的人员、资金、技术、产品的管理系统,有效激发企业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规模和效益稳步提升。

四、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遵循实施步骤。

根据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过程应当遵循的程序化、法治化和精益化原则,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实施步骤:一是股权变更的审批,二是合同的签订,三是股权登记,四是交易的结算,五是股权变更的备案。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内容,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当确定单位的股权结构,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选择股权受让方,确保股权转让安全、有效、科学。

在政府主导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结合企业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股权转让的作用,推进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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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二、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第十一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

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十三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第四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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