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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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奖励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修订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文件精神,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院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在建设性经费投入上将向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倾斜,根据专业建设需要配套教学设备设施,并在政策、经费和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学院设立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专项建设经费,采取分级追加的方式进行奖励:
(一)精品专业
1、被立项为院级精品专业建设的,给予立项经费3万元,评审合格、验收后追加3万元;
2、被评为省级精品专业,在院级基础上再追加3万元;
3、被评为国家级精品专业,在省级基础上再追加3万元。
(二)精品课程
1、被立项为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给予立项经费0.5万元,评审合格、验收后追加0.5万元;
2、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在院级基础上再追加1万元;
3、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在省级基础上再追加2万元。
(三)精品开放课程
1、被立项为院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分别给予立项经费1万元,评审合格、验收后追加1万元;
2、被评为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在院级基础上再追加1万元;
3、被评为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在省级基础上再追加2万元。
三、奖励经费的使用
(一)奖励经费的50%用于教改研究、课程体系建设、网络课件建设、课程素材库、学术交流及其管理等内涵建设;
(二)奖励经费的50%用于奖励个人,分配方案由建设负责人根据成员所承担任务的工作量为确定。
四、说明
(一)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因跟踪检查不合格的,学院将冻结奖励经费,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二)被评的各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应逐年更新完善内涵建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