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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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激励评价机制

中等专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激励评价机制

中等专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激励评价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我校课程建设精品化,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等职业教育“3311”品牌工程建设的意见》(泰教发〔2013〕14号)精神,坚持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以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为重点,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全面推动课程体系和内容的改革。

一、成立激励评价组织为加强精品课程的领导,学校成立精品课程”精品课程激励评价领导小组二、整合教学资源,优化课程结构课程结构决定着学生的基本知识结构和基本知识能力。

整合教学资源既是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追求教学效益、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与教学改革的需要。

在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文明新成果不断涌现的新时期,课程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需要不断更新。

我们以课程的综合与特色为基础,重新整合和科学配置课程建设资源,把教学研究、改革、建设融为一体。

通过对相关课程统一的规划,实施系列精品课程建设。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要持续深入的推动品牌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我校针对课程建设的特点采取的激励政策有:①推行学校、市两级精品课程建设和分层管理。

入选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由学校资助,学校自建的主干课程建设经费自筹。

②提高精品课建设资助额度。

市级精品课程每门资助不少于1.0万元,列入省级的精品课程资助2万元,列入国家级的精品课程资助5万元。

③实行动态过程管理。

由学校资助建设的课程,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检查,两年一评估,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课程,取消资助资格。

④调整奖励政策。

精品课程主讲人教授的精品课程的工作量按本人教学工作量的 1.5倍计算,学校对于对精品课程建设业绩显著的教师,在评优树先、晋升职称等方面给予倾斜。

⑤加强过程管理,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推进精品课程建设质量的整体提升。

一方面学校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规范课程建设各个环节,成立专家组对精品课程的立项、检查、验收进行目标考评。

上海市教委关于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和奖励经费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和奖励经费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和奖励经费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24•【字号】沪教委高[2005]58号•【施行日期】200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委关于市级精品课程建设和奖励经费安排的通知(沪教委高[2005]58号)市属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建立各专业和学科门类的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委从2003年起,组织在全市普通高校中开展了精品课程评选和建设工作,2003年度、2004年度和2005年度共产生市级精品课程285门。

为继续鼓励和促进精品课程建设,我委将对获得“市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和奖励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市属高校中获得2003年度、2004年度和2005年度的市级精品课程,按照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填写《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申报书》(见附件),报我委审核后,我委将对每门课程资助建设经费4万元。

2、我委将于今年下半年对本市高校的2003年度和2004年度市级精品课程开展第二次年度检查,并根据两次年检情况,对建设情况好的课程,给予适当的奖励经费。

3、建设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建设经费的管理纳入市教委专项经费管理范畴。

4、《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申报书》请于9月20日前报我委高教处(联系人:杨丽锦;联系电话:23116731)。

年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高校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申报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申报书学校名称:(盖章)课程名称:课程层次(本/专):获市级精品课程年份:年度所属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课程负责人:Email地址:课程网站地址:填表日期::1、原定建设目标及进展情况2、教学资源上网计划实施情况3、网上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情况4、学校鼓励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5、下一步建设计划6、建设预期效果及对课程的考核指标7、学校对本门课程投入的建设经费(万元)8、经费详细预算。

教学工作考核附加分和扣分细则

教学工作考核附加分和扣分细则

教学工作考核附加分和扣分细则一、附加分项目及计算办法(一)教师负责或参与省级精品专业(含教改试点专业)建设,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奖励分数.1、国家级精品专业,立项奖励8分,获得通过奖励12分2、省级精品专业,立项奖励6分;获得通过奖励10分。

3、市级精品专业、立项奖励5分;获得通过奖励8分4、院级精品专业、立项奖励4分;获得通过奖励6分5、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奖励6分,获得通过奖励10分6、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奖励5分;获得通过奖励8分。

7、市级精品课程、立项奖励4分;获得通过奖励6分8、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奖励3分;获得通过奖励5分注:各专业、课程建设教师按贡献大小分配上述分数。

(二)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奖励分数1、国家级优秀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奖励分数为4;2、省级优秀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奖励分数为33、市级优秀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奖励分数为2;4、校级优秀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奖励分数为1注:以上四项不重复计算,即每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三)各种获奖项目的奖励分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奖励包括教学竞赛奖、优秀教师、教学指导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社会科学奖等。

具体奖励情况如下表:②教学指导奖包括各种学生技能竞赛、体育竞赛、学生发明、文艺竞赛等,多个教师指导时,主要指导老师的奖励分数不得小于50%。

(四)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及教材编写奖励1、教师主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科研课题立项分别奖励8分、5分、3分、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者分别奖励10分、8分、5分、3分。

2、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表论文1篇,分别记2分、1分。

3、教师主编教材一本并出版记2分,参编记1分;二、扣分项目及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扣分1、完成了基本工作量,并在最高工作量的范围之内者不扣分;2、根据《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按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百分比扣分,按每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10%扣1分进行计算。

学校对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措施

学校对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措施

学校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与措施学院十分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在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了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人才”的三精工程,提出要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标杆,加大优质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建设力度。

2006年,学院制定了《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细则》,此后,学校又在一系列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对精品课程建设的多方面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1.建立精品课程有效管理机制,保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学院建立了精品课建设规划,对各级精品课程做了明确的规划。

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学院成立了精品课程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同时建立了由教务处负责的精品课程建设监管部门,系室主任将工作重点放在精品课程的建设上,有力的推动的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2.加大师资队伍培训投入学院加强了对精品课程建设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定期的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各类精品课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保证每年有足够资金用于教师的培训。

3.保证对精品课程的奖励建设经费学院出台了《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细则》和《关于对精品课程经费支持的若干规定》明确对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支持额度为:校级精品课程奖励建设经费3-5万元,省级精品课程奖励建设经费5-8万元,国家精品课程除教育部划拨的奖励经费外,学院将按1:1配套建设经费。

4.支持精品课程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学院投入了300多万元建立了于本课程相应的教学平台和实验室,为该精品课程提供了真实的教学实践平台。

5.在教师的聘任和晋级提薪上对精品课程负责人予以奖励与对待国家级教学成果获奖者一样,学校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对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奖励和教师的聘任与晋级提薪等挂钩,这一规定已经在2007年的教师聘任和工资升级调整中实施。

黑旅院发[2008]29号————————————————————★——————————————————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学院教改精神,进一步搞好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学院的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黑教高[2003]16 9号)精神,适应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期间发展建设规划要求,特提出以下建设实施意见。

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川农大校教发[2003]16 号)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使我校课程建设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接轨,整体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突出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我校本科教育的新跨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目标本着体现优势,突出重点和特色,强化示范的精神,用五年的时间,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建设30 门左右各门类、专业的校、省、国家级精品课程。

通过建设,达到“五个一”,即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二、精品课程建设申报条件1。

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校级精品课程可适当包括专业课程。

2。

课程连续开设3 年以上,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课程组至少有3 位符合任课资格的教师,其中至少2 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配备有适量的辅助教师和实验教师.3. 具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能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 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鼓励将课件或全部授课录像上网。

三、精品课程建设管理1。

凡申请精品课程建设,须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

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评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呈报校长批准。

2.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各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为本学院课程建设责任人。

3. 滚动建设精品课程,周期为三年。

建设项目单位每年初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年终提交年度建设总结,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合格者学校继续资助,不合格者淘汰并停止资助.4. 精品课程建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精品课程评估验收办法1。

学校制定《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

学校成立课程评估验收小组,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院主管教学院长和校教学督导为成员,对精品课程评估验收。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为调动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管理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教学改,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型
教学奖励主要用于表彰和奖励教职员工在教学相关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

按参与形式分为集体奖、个人奖二种类型。

按具体内容分为以下类型:
(一)各类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品牌专业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优秀教学奖、多媒体课件奖、优秀网络课程等;
(二)各类指导奖,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指导奖、“CCTV杯”大学生英语竞赛指导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指导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竞赛指导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奖等;
(三)其它经校教学委员会批准的教学奖励项目。

二、奖励等级
教学奖励依据相关成果的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设特等奖用于奖励具有特殊贡献者。

三、配套比例
级教学获奖项目由学校按照1:2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省部级教学获奖项目由学校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指导类获奖项目依照被指导者获奖最高等级减档同等级进行奖励(相关奖励分级、省级二档次)。

四、奖励办法
(一)对符合省(部)级、级奖励的相关成果,可适时申报上一级奖项。

(二)教学奖励与科研成果奖励同等对待,并将作为获奖者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高我院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和促进示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包括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专业、精品课程、优秀课件、优秀教材、技术发明、实用技术、论文、著作等奖励。

第三条 对教学成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原则,奖励的重点是学校受益、学生受益和社会直接受益大的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和激励教师以团队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第四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金)奖励为辅。

对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第一节 精品专业、示范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第五条 国家级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下同)专业奖励5000元,省级精品专业奖励3000元,校级精品专业奖励1000元;对经评选推荐但未被批准的按相应项目40%奖励。

(本项要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基地与师资建设等材料齐全、上网) 第六条 开展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活动,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案和主要课程大纲齐全的,每专业奖励性补助1000元,课程大纲不齐全的,每专业500元;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大纲奖励性补助100元。

第七条 申报新专业,形成整套专业申报材料,经学院推荐并通过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每专业奖励1500元;未予批准备案的,每专业补助500元。

第二节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第八条 国家级精品、重点建设课程奖励5000元/门;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3000元/门;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1000元/门。

对经过初选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但未获批准的按相应课程项目40%奖励(本项要求相应材料齐全、上网)。

第三节 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第九条 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每人2000元,主审每人奖励500元,副主编每人奖励10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800元,4万字以下奖励400元。

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常工政〔2013〕30号)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的范围: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获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教学类比赛获奖等。

第三条教学奖励的对象: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成果(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为常州工学院。

第四条教学奖励的标准。

第五条教学奖励的申报。

1.教学奖励由成果(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申请的教学奖励进行初审、汇总,签署意见后将《教学奖励审核汇总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教学奖励的核准。

1.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2.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实施奖励。

3.对其中有争议的成果(项目),提交学校研究裁定。

第七条各项奖励均以文件或证书原件为依据,对重复获奖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奖金由成果(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负责领取和分配。

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

第九条教学奖励每年集中申报、核准、颁发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具体事项由教务处发文通知。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提交学校裁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学校加强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落实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基础工程。

精品课程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改革试点项目和实施特色课程建设的意见》(闽教职成〔2012〕23号)及南教职成(2012)24号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改革试点项目和实施特色课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精品课程(特色课程建设)的建设,旨在变革教学观念,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水平与质量的稳步提高,实现我校教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精品课程包括校级、XX、省级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二、精品课建设的原则第四条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坚持中职校办学理念和指导思想,坚持中职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符合中职校专业要求的课程体系。

第五条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以建设具有较高针对性和适用性的立体化的优秀教材为核心,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为前提,以教学内容现代化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平台,以科学的管理体制为保障,集观念、师资、内容、技术、方法、制度于一身的整体建设。

第六条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出“精”的特点,就是要建成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一流实训基地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精品课程建设应集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的创新于一体,充分体现先进性、科学性、教育性、整体性、实用性、有效性和示范性。

第七条校精品课建设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发展原则,各教学部要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突出核心技能”的原则,在完善核心课程模块的基础上,加强精品课程建设。

学校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措施

学校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措施

学校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与措施学院十分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在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了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人才”的三精工程,提出要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标杆,加大优质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建设力度。

2006年,学院制定了《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细则》,此后,学校又在一系列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对精品课程建设的多方面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1.建立精品课程有效管理机制,保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学院建立了精品课建设规划,对各级精品课程做了明确的规划。

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学院成立了精品课程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同时建立了由教务处负责的精品课程建设监管部门,系室主任将工作重点放在精品课程的建设上,有力的推动的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2.加大师资队伍培训投入学院加强了对精品课程建设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定期的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各类精品课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保证每年有足够资金用于教师的培训。

3.保证对精品课程的奖励建设经费学院出台了《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细则》和《关于对精品课程经费支持的若干规定》明确对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支持额度为:校级精品课程奖励建设经费3-5万元,省级精品课程奖励建设经费5-8万元,国家精品课程除教育部划拨的奖励经费外,学院将按1:1配套建设经费。

4.支持精品课程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学院投入了300多万元建立了于本课程相应的教学平台和实验室,为该精品课程提供了真实的教学实践平台。

5.在教师的聘任和晋级提薪上对精品课程负责人予以奖励与对待国家级教学成果获奖者一样,学校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对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奖励和教师的聘任与晋级提薪等挂钩,这一规定已经在2007年的教师聘任和工资升级调整中实施。

黑旅院发[2008]29号————————————————————★——————————————————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学院教改精神,进一步搞好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学院的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黑教高[ 2003]169号)精神,适应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期间发展建设规划要求,特提出以下建设实施意见。

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稿)

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稿)

学校教科研功效奖励办法(试行)豫交校(2021)31号校属各部门:为充分调动教师的教科研踊跃性和创造性,以科研促教学,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功效奖励条件和范围一、凡本校在职教职工以本校为作者单位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科研功效、教学研究项目等都可申请奖励。

2、本办法所奖励的教科研功效范围包括:论文类、教材(高作)类、课题功效类、精品课程类、技术大赛类、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类等。

(1)申请奖励的论文类是指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省市级以上获奖论文(含优秀课件和优质课)。

不包括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

(2)申请奖励的教材(高作)类是指以我校教职工为主编、副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在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等高作。

在作者简介或跋文中要有学校名称字样。

参与学术高作、教材编写者,在参编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

未经学校同意者,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

同一论著或教材多次修订再版或修订印刷,学校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申请奖励的鉴定项目课题功效、技术功效、专利功效,完成单位必需为本校。

其参研者在参研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未经学校同意者,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

(4)申请奖励的精品课程类需经学校教务会议推荐立项。

(5)申请奖励的技术大赛类限定为教师职业教育技术大赛获奖者或学生职业教育技术大赛辅导教师奖取得者。

(6)申请资助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类需经学校教务会议推荐立项、学校同意。

3、为了表彰教科研组织工作突出的处室,设立优秀组织奖(限前三名),其优秀组织奖励金额为该处室在聘人员今年度实际取得的教科研奖励金额之和的10%。

二、奖励标准一、论文类奖励标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600元;在一般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300元;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专业建设与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一、专业建设1.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坚持“适应需求、合理规划、深化改革、校企合作、办出特色”的原则,以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目标。

2.重点建设和扶持教学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社会适应面广、具有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积极培育市级上以重点专业。

3.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2)制定和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3)加强专业要素建设,主要包括课程建设、教材教学资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基本文件建设等;(4)积极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教学研究与改革;(5)开展校企合作、专业特色项目研究和建设;(6)建立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4.专业建设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是:(1)制订和审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研究学院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2)审议新专业设置和老专业停办;(3)组织、协调新专业、重点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4)组织专业建设的实施、检查和评估。

(5)指导和督促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其他工作。

5.各系成立专业建设工作小组,由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的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新专业及重点专业申报等工作,负责拟定年度专业教学经费支出预算。

6.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及该专业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校企合作和教学计划等重大事项。

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专业建设及执行事宜。

二、精品课程建设(一)基本要求1.师资队伍。

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师形成优秀教学团队,有课程建设带头人的3名以上能够熟练教学本课程的骨干教师,且教学效果好,学生认可度高。

2.课程内容。

符合经济社会和人才培养“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理念,具有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模块式特色,突出技能培养,具有示范和推广作用。

高等院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等院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集中精力,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人才培养特色,表彰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的类别、时间、原则(一)奖励类别。

分为教学成果类、教学项目类、教学质量类、教学研究论文类、教学管理类等。

(二)奖励时间。

按照当年获奖或完成情况进行,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三)奖励原则。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时,按最高金额奖励。

由学校确定、报省及以上备案的项目,不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办法及标准第三条教学成果类奖励(一)国家级奖州师范学院独立申报获得的奖项按100%奖励。

合作申报获得的奖项排名第一的按60%奖励,合作申报获得的奖项排名第二的按30%奖励,合作申报获得的奖项排名第三的按10%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表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标准(二)省部级奖表2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标准(三)以上奖励不包括各种社会力量设奖。

由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盖国徽印章为准)颁发的各类教学单项奖,其奖金标准参照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四)校级奖第四条教学项目类奖励教学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特色(重点)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教改项目,规划(精品)教材等,奖励额度如下:表4 州师范学院教学项目奖励标准第五条教学质量类奖励(一)国家级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5万。

(二)省部级奖省级教学名师,奖励2万。

省级教坛新秀,奖励0.5万。

省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奖,奖励0.3—0.1 万。

(三)校级奖校级教学名师,奖励0.5万。

校级教坛新秀,奖励0.3万。

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奖励0.1万。

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奖励0.03万。

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奖,奖励0.08—0.03万。

第六条教学研究论文类奖励(一)按照《州师范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师院发〔2010〕3号)进行奖励。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精品课程建设是高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加快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推进教学信息化,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适用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加快形成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和一流教学管理的局面,尽快建设一批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系列课程和精品课程。

二、基本要求1.申报课程须是学院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

2.课程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负责制定和实施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运作、自评等工作。

主讲教师1-4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应优先推荐具有“双师素质”且有一定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授课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以形成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等方面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梯队。

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实验课程,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

4.理论教学应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最低标准,实践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相配套,形成完整体系,突出产学结合特色,能很好地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并尽可能考虑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相接轨。

5.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自行编写、制作文字与电子化系列校本教材。

对暂时没有能力自编高质量教材或没有必要自编教材的课程,应该选用高职高专优秀教材。

6.教学方法既要体现互动性强的传统教学手段,又要采用信息量大的现代教育技术;既要注重知识的传授,又要加强能力的培养,同时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精品课程奖励办法

精品课程奖励办法

人文社会科学系关于精品课程奖励的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具有一定条件的教师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积极推进我系的教育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奖励获得系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题组,设精品课程建设费和合格奖,在建设期间拨发精品课程建设费;经验收合格,拨发精品课程合格奖。

评为各级精品课程后,每年复查一次,如课程教学质量无明显进步,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经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不再给予相关资助和奖励。

第二条奖励标准
建设资助费
(一)系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1000元。

(一)校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2000元。

(二)市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3000元。

(三)国家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5000元。

合格奖
(一)系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1000元。

(一)校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3000元。

(二)市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5000元。

(三)国家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课题组人民币8000元。

第三条奖金来源
在年终考核奖和专业建设经费中解决。

本办法从2007-2008年第一学期开始施行。

人文社会科学系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学科建设相关业绩专项奖励办法

学科建设相关业绩专项奖励办法

学科建设相关业绩专项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我系教职工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系学科建设的发展,提升我系的科研实力和水平,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和学科建设经费情况,对和学科建设有关的各类科研和教改业绩进行奖励,特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

一、科研成果获奖奖励我系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所获得的自然科学类政府奖,系予以奖励,标准如下:省、部级一等奖5000元;省、部级二等奖3000元;省、部级三等奖2000元;市、厅级一等奖500元。

二、论文奖励对于以本系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收录、获奖的学术论文,学系将对第一作者予以奖励。

1、论文发表奖励(1)国内重要学术期刊论文每篇奖励800元;(2)国内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论文收录奖励(1)被EI(工程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奖励1000元。

(2)被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700元。

三、学术专著、编著奖励(1)我系为主编编写的教材,主编奖励500元。

(2)我系为主编编写的个人专著,主编奖励800元。

四、科研项目立项及鉴定(含结项)奖励(1)立项:项目指各类和我系学科建设有关的科研及教改项目。

我系作为第一单位立项的省级科技厅项目立项(提供立项文件或通知),奖励500元,地厅级立项200元,院级立项100元,(2)鉴定:我系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结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奖励1000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奖励500元;五、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精品课程:院级500元,省级2000元;(2)双语示范教学课程:院级500元,省级2000元;六、学术讲座有系学科组安排的学术讲座,每次200元。

七、说明1、科研成果奖系指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包括: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一个项目得多项奖时,按最高奖励计,不重复奖励。

2、论文论著的认定按《河南城建学院论文及著作界定办法》执行。

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和用外文发表在国内主办的期刊上的论文,认定为国内重要学术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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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奖励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修订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文件精神,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院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在建设性经费投入上将向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倾斜,根据专业建设需要配套教学设备设施,并在政策、经费和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学院设立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专项建设经费,采取分级追加的方式进行奖励:
(一)精品专业
1、被立项为院级精品专业建设的,给予立项经费3万元,评审合格、验收后追加3万元;
2、被评为省级精品专业,在院级基础上再追加3万元;
3、被评为国家级精品专业,在省级基础上再追加3万元。

(二)精品课程
1、被立项为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给予立项经费0.5万元,评审合格、验收后追加0.5万元;
2、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在院级基础上再追加1万元;
3、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在省级基础上再追加2万元。

(三)精品开放课程
1、被立项为院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分别给予立项经费1万元,评审合格、验收后追加1万元;
2、被评为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在院级基础上再追加1万元;
3、被评为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在省级基础上再追加2万元。

三、奖励经费的使用
(一)奖励经费的50%用于教改研究、课程体系建设、网络课件建设、课程素材库、学术交流及其管理等内涵建设;
(二)奖励经费的50%用于奖励个人,分配方案由建设负责人根据成员所承担任务的工作量为确定。

四、说明
(一)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因跟踪检查不合格的,学院将冻结奖励经费,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二)被评的各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应逐年更新完善内涵建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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