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指南》解读共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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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政府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政府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湖南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4年11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政府法制办经济立法处杨柳电话:*************传真:*************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邮编:410004邮箱:*****************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10月29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规划体系]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开发建设与保护管制活动的综合统筹,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区)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县城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村镇布局规划、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

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达到详细规划深度的,不再另行制定详细规划。

乡规划,分为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集镇规划。

集镇规划应当达到详细规划的深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湘建规函[2013]191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湘建规函〔2013〕191号)各市州、县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基本在全省铺开。

今年5月,我厅对全省特别是34个示范镇的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发现望城区乔口镇、临澧县新安镇等一批乡镇编制进度快、质量高,符合编制工作要求,但也还有相当部分乡镇存在不少问题。

现就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作进度滞后。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省各乡镇应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村镇布局规划,其中,34个示范镇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

但按照进度检查,全省仍有不少单位领导认识不高,不重视村镇布局规划工作,没有把村镇布局规划当做乡镇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工作来抓,工作进展缓慢,有的至今尚未联系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前期资料收集工作,直接影响了全省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进度。

2.概念不清晰。

《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2〕80号)规定,村镇规划主要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镇规划包括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镇区规划,其中镇区规划包括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包括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在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完成后编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湘政办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五月八日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建设用地审批总量和布局、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手段,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依据。

规划修编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需要,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6年多来,我省初步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规划修编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以确保全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规划修编工作的原则和任务规划修编工作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基础,强化省、市级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县级和乡镇级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

湖南省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

湖南省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目录1 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主要任务 (1)1.4编制依据 (1)1.5编制原则 (2)1.6规划期限 (2)1.7公众参与 (3)1.8规划公布 (3)1.9编制单位要求 (3)2术语 (4)3规划编制内容 (4)3.1规划内容 (4)3.2规划强制性内容 (11)4规划成果要求 (11)4.1总体要求 (11)4.2成果组成 (11)4.3规划图纸 (12)5附则 (13)1 总则1.1目的为规范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县(市)域城乡建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县级市、县、自治县组织编制的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适用本导则。

1.3主要任务落实省、市(州)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调控和优化区域城乡空间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镇乡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1.4编制依据编制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为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1.5编制原则编制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5.1 区域协作、城乡统筹。

以县(市)域为研究对象,根据自身发展条件、社会经济发展基础等情况,充分发挥规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制定区域镇区(集镇)发展策略。

1.5.2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构建以人为本的生产生活服务圈,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平等共享和高效利用,促进县(市)域内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5.3 因地制宜、尊重规律。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编制市、州、县(含县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时的现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市县空间规划评估范围主要基于《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 规”)为主体,同时根据市县地方规划编制实际,可涵盖生态环 境保护、综合交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林地保护等各专项 类空间规划内容。
5.3.1 基础图件 ................................. 14 5.3.2 评估成果图件 ............................. 14 5.4 附件 ............................................ 16 6 附则 ................................................. 16 附件 1 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资料收集清单 .................. 17 附件 2 市县专项类空间规划参考名录 ........................ 20 附件 3 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指标表 ...................... 21
26新增基础设施市域县域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市域县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的土地开发综合整治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中心城区综合交通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道路及交通设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用地中心城区住房建设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总规居住用地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居住用地情况

湖南城设计技术指南

湖南城设计技术指南

湖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南(试行)目录一、总则 (6)1.1、制定指南的目的 (6)1.2、指南适用范围 (6)1.3、编制原则 (6)1.4、主要内容 (6)二、总体城市设计 (7)2.1、主要任务 (7)2.2、资料收集与分析 (7)2.3、编制内容 (9)2.4、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10)2.5、成果要求 (11)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12)3.1、主要任务 (12)3.2、资料收集 (12)3.3、重点地区的类型 (13)3.4、重点地区的共性要求 (14)3.5、重点地区的特性要求 (16)3.6、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21)3.7、成果要求 (24)四、其他类型城市设计 (26)五、附则 (26)一、总则1.1、制定指南的目的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城市设计编制内容,依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5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细则》,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1.2、指南适用范围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县城,下同)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可参用本指南,县以下建制镇确需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可参用。

1.3、编制原则1.3.1 重视人的需求。

从人的需求出发,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空间实用、安全、舒适的要求,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

1.3.2突出城市特色。

尊重城市自然人文特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打造富有特色的城市风貌。

1.3.3 鼓励新技术、新方法。

鼓励运用三维仿真技术、BIM 等新技术手段,在城市设计编制中应运用新的方法和技术。

1.3.4 强调可实施性。

应充分考虑当地发展条件,让城市设计成果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充分衔接,保证城市设计的可实施性。

1.4、主要内容本指南主要对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提出技术意见。

二、总体城市设计2.1、主要任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空间形态,明确公共空间体系。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湘自资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1〕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方案编制第四章审批程序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符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成片开发应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应符合经法定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第五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应按照划定开发片区、编制片区开发方案、制定用地报批计划、实行供地配号等步骤有序推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湘政办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5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5日目录第一章现实基础和发展形势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取得的重大成效第二节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强化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资源要素保障第一节保障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用地需求第二节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第三节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第四章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一节编制实施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第二节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第三节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第四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第五节加强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第五章建立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第一节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第二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第三节以村庄规划助推乡村振兴第四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强化监督实施第六章加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第一节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第二节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监测第三节加强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共享应用第四节健全调查监测支撑体系第七章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第一节健全以所有权委托代理为核心的资产管理制度第二节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第三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第四节显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第八章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第一节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第二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修复第三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第四节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第九章推动矿业转型发展第一节强化矿产资源源头管控第二节规范矿业权管理第三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第四节推进优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第十章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第一节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库第二节提升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能力第三节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第四节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第十一章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全面转型升级第一节夯实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基础第二节拓展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第三节创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第十二章构建“数字赋能”的基础支撑体系第一节推进“六化”“数字政府”建设第二节打造用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第三节打造自然资源监测保护体系第四节打造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体系第五节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三章实施保障第一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健全重大战略实施保障机制第三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第四节持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第五节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第六节加强规划计划衔接与实施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本规划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湖南省自然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谋划重大举措,部署重大任务,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提升全省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的行动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研究—以绥宁县为例

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研究—以绥宁县为例

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研究—以绥宁县为例发布时间:2021-04-20T15:39:55.663Z 来源:《城市建设》2021年3月作者:苏丽艳何威风[导读] 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明确优化城镇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需要科学预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利于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对此,本位以绥宁县为例,预测了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并对其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苏丽艳何威风 410001摘要: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明确优化城镇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需要科学预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利于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对此,本位以绥宁县为例,预测了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并对其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结果表明:(1)绥宁县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逐年上升,年度城镇用地供地规模和批地规模相对较小。

(2)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449,19公顷,县域高适宜建设开发区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占补能力能够承载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关键词:绥宁县、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0引言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处理好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格局,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其中,城镇建设用地扩张的合理有效管控是解决三种矛盾的关键因素。

因此,如何科学准确地预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至关重要,也是编制新时代的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前提。

城市无序扩张导致的资源、环境、社会问题,以及合理有效的制定城市增长管理方式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目前城镇建设用地扩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影响因素、规模测算等方面。

城镇建设用地扩张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自然环境、经济、人口、政府行为、交通等五大因素。

人口的流入、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会加快城镇建设用地扩张速度,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研究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研究
城市建设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研究
■ 位 欣
本文基于各级政府的核心纵向事权,遵循“划管结合” 的思路,以实践经验为切入点展开相关研究。
一、“城镇开发边界”概念
城镇开发边界,在国外又称“城市空间增长边界”,这 一理念最早来自 1945 年的大伦敦规划,当时伦敦外围规划 了 16 公里宽的绿带,以控制城市蔓延。在我国这一概念通 常被称为 " 城镇开发边界 ",是指根据地理空间的地形地貌、 自然生态、环境容量和基本农田等因素划定的,可进行城市 开发或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区域的空间界限,即允许城市 建设用地扩展的最大边界。
图 1 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划定体系示意图
(二)关于划定方法的研究
我国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相对成熟的地区主要有广州、厦 门、武汉等地,同时福建省、陕西省、湖南省等也出台了各 自的边界划定技术要点或技术指引。
42
城市建设
有城市把各个部门管理下的控制线采取“多规合一”手 段,合并出“最大公约数”,划定“生态控制线”,并且与城 镇开发边界二线合一。有城市汇总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再扣 除其中需要限制开发的空间,在适宜开发的空间中界定出一 定范围作为城镇开发的边界。有城市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 规划两规衔接为基础,将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扩展边界即允许 建设区,加上有条件建设区作为具有一定规划期限的城镇开 发边界,以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 1.2 倍左右来控制。还有城市, 采用的是数字化支持系统进行空间增长情境模拟来划定开发 边界。
阜阳市中心城区和外围乡镇采用了不同的调控系数,中 心城区取 1.59,外围乡镇取 1.8,规划区平均边界弹性系数
2021-7 43
城市建设
约为 1.6。 长春市为了给城镇建设预留发展弹性,结合长春市建设

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

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

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四月目录1 总则 (7)1.1评估目的 (7)1.2适用范围 (7)1.3评估原则 (7)1.4评估组织 (7)2 工作流程 (8)2.1工作准备 (8)2.2现状调查与分析 (8)2.3成果编制 (8)2.4成果论证与公示 (8)2.5成果报批 (8)3 评估主要内容 (9)3.1规划实施绩效评估 (9)3.1.1现状概况 (9)3.1.2规划回顾 (9)3.1.3城市定位与发展战略评估 (9)3.1.4发展目标评估 (9)3.1.5人口和用地评估 (10)3.1.6市域城镇体系评估 (10)3.1.7空间格局评估 (10)3.1.8用地布局与结构评估 (10)3.1.9空间管控评估 (10)3.1.10要素配置评估 (10)3.1.11强制性内容评估 (10)3.1.12体制机制建设评估 (11)3.1.13其他 (11)3.2城市发展条件评估 (11)3.2.1总规实施影响因素分析 (11)3.2.2外部发展环境评估 (11)3.2.3小康社会建成情况评估 (11)3.2.4五大理念目标适应性评估 (12)3.2.5“多规合一”评估 (12)3.2.6发展诉求评估 (12)3.3评估结论 (12)4 技术要点 (13)4.1基础资料收集 (13)4.2“多规合一”处理 (13)5 规划成果要求 (14)5.1成果构成 (14)5.2评估报告 (14)5.3评估图纸 (14)6 附则 (16)附件1:总规实施评估相关表格 (17)表1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资料收集清单 (17)表2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体系 (20)表3五大发展理念指标体系 (22)附件2:“多规合一”差异图斑消除措施 (24)附件3:总规实施评估报告框架 (26)1.总则1.1评估目的为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总体规划改革的思路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提升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全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指南。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三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的实际,制定《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本试行方案包括:制定背景、概念界定、制定依据、分类原则、分类思路、土地分类与编码六个部分。

本分类(试行)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分类(试行)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长沙市规划设计院。

目录一、制定背景 (1)二、概念界定 (1)三、制定依据 (2)四、制定原则 (2)五、用地分类思路 (3)六、用地分类和编码 (4)用地分类是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依据,用地分类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与土地相关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018年初,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两个统一”服务的根本任务。

今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会议要求“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强化规划权威,改进规划审批,健全用途管制,监督规划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2018年12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明确了“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为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为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工作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为基础,综合考虑各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衔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二、概念界定本用地分类中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是指:按照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形成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用地分类体系。

最新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最新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离界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第七章市政工程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第九章附则附件: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 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居住用地分为3类: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文物古迹用地(C7)指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底数分析

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底数分析

文章编号:1672-5603(2021)01-80-6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底数分析张世国”,吴丹2,徐磊2(1.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长沙410000; 2.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长沙410000)摘要城镇是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主要空间载体,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重要手段。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以土地资源为基础的调查,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底图底数。

通过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对城镇开发边界底数支撑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管理、土地成片开发以及耕地保护等方面。

具体研究方法为运用Arcgis10.3空间分析模块,将第三次国土调查、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历年已批建设用地等数据进行空间分析,得出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开发建设状况、所属权属性质以及耕地专项调查等数据并进行对应分析,为后续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关键词第三次国土调查;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底数中国分类号:P272.F301.5文献标识码:AAnalysis of the Cardinal Number within the Boundary of UrbanDevelopment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Third Land SurveyZhang Shiguo1,Wu Dan2, Xu Lei2(1.J iangxi Diyuan Land Real Estate Appraisal,Planning and Surveying Co.,Ltd.Hunan Branch,ChangshaHunan410000;2,The Seco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stitute of Hunan Province,Changsha Hunan410000)Abstract:Cities and towns are the main space carriers for the creation of material and spiritual wealth.Defining the boundaries of urban development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from an extensional expansion to a connotation promotion.The third land survey is a survey based on land resources,which is the base map of land and space planning.Through combing,the third national land survey provides support for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ies includ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land use,land management,land mass development,and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This paper uses the arcgis10.3spatial analysis module to analyze the data of the third national land survey,the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 and the approved construction land in the past years,and obtains the current status of land use,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status,and ownership attributes within the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As well as special analysis of cultivated land and other data and corresponding analysis,it provide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subsequent optim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ies.Keywords:third land survey;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Cardinal number城镇是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主要空间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体,承载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城镇化是发展的强大引擎。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湘政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八月五日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适用本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修改参照本工作规则执行。

本工作规则所称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是指根据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总体规划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正。

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要继承和维护现行总体规划的正确内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修改,不得将现行总体规划推倒重来、重新编制,不能变更现行总体规划的期限。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到期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定程序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省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解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解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解读作者:方黎明来源:《青海国土经略》 2020年第2期方黎明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简称《操作指南》),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确权登记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等。

《操作指南》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从哪些方面对组织实施作了细化规定?对难点问题如何明确?围绕这些问题,《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

记者:《操作指南》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2016年12月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经修订,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19年7月联合印发了《办法》。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明确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更好地指导各级登记机构开展确权登记,2018年11月,我们在修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同时启动了《操作指南》起草。

其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

对三江源、祁连山、湖南南山、福建武夷山、东北虎豹5个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甘肃、宁夏湿地确权登记试点,福建、贵州、江西3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确权登记试点,湖南省单项重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福建、贵州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宁夏、甘肃疏勒河流域以及陕西渭河、江苏徐州、湖北宜都水权确权登记试点等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归纳提炼,形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并征求有关试点地区的意见。

二是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围绕登记流程、登记单元划定、地籍调查等重点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实现路径、操作流程、技术路线,修改完善登记簿样式设计,制定登记单元代码编制规则和地籍调查技术要求,增强《操作指南》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湘政办发〔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5日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市县指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区域均衡、财力协调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强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全省性、跨区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全省性基础测绘、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湘建规[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建规〔2007〕44号)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建委):现将《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全年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工作任务。

湖南省建设厅二OO七年二月五日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牢牢把握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紧紧围绕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开展工作,强化规划的调控作用,努力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以新型工业化提升、推进“三化”进程,实现富民强省、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二、工作思路1、紧扣“两个目标”,进一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一是紧扣“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强化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提升区域竞争力,加快推进区域城镇化。

二是紧扣“城乡协调发展”目标,坚持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以小城镇建设带动新农村建设,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

2、用好“两个抓手”,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工作地位。

一是用好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这个抓手,把握好全局性、研究性和协调性特点,着力抓重大问题的研究论证、抓区域规划的协调实施、抓城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的指导监督,切实解决当前有关法律依据不足、监督管理缺位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

二是用好各级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这个抓手,积极协调出台支持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优势来支持示范镇、示范村和重点镇建设,加快小城镇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株州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株州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株州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0•【字号】湘政发[2003]21号•【施行日期】200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03]21号)长沙、株洲、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计委组织编制的《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的开发建设对于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提高湖南城市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的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本规划提出的项目,加快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

附件: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文本)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附件: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文本(2003—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10月)前言受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2年5月承担了《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

规划组一行15人于2002年6月初在湖南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范围内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现场踏勘、座谈走访、收集资料等工作,并在长沙、株洲、湘潭举行了省市有关单位的规划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段时间的积极工作,规划组对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基本情况和特殊矛盾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2002年5月至7月,规划组在北京对项目进行了资料整理和方案研究,提出了规划方案。

2002年8月初,在长沙市向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相关部门进行了方案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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