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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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3.12
•【字号】鄂自然资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鄂自然资规〔202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3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市监反垄断函〔2020〕33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对2020年10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宣
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8件)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2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培训讲义PPT课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培训讲义PPT课件

➢ 全省2011年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会议
第三部分 《验收办法 》解读
《验收办法》解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归还和考核管理,根据《国务院关 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十一款
➢拆旧还建实施方案及还建区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整体审批,拆旧还建项目区中的农村新居建 设、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试点县应 严格按照“先还建、后拆旧”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旧房拆除、建设用地复垦、新村基础设施 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居建设、产权调整、安置补偿等工作。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未经批准, 不得进行拆旧复垦、还建安置施工建设和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验收办法》解读
第四条
➢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自 验后上报,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农业、水 利、财政等部门、相关单位及省级专家库中的专家等共同组成 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 ➢省直管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
《验收办法》解读
第五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略)
四、实施程序解读
第二十款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挂钩项目拆旧还建实施方案, 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经批准的挂钩项 目拆旧还建实施方案要向拆旧还建项目区涉及村进行公告。 ➢拆旧还建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略)

武汉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政府博弈行为分析

武汉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政府博弈行为分析

武汉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政府博弈行为分析摘要:文章从博弈论的视角研究武汉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博弈行为,构建在挂钩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利益矛盾的博弈模型,最终提出应对博弈困境的策略。

研究发现:要实现武汉城市圈增减挂钩总体目标动态改进,既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惩罚力度,同时要整合挂钩中的多方利益,建立城市圈政府协同合作机制。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武汉城市圈;博弈行为;政府协同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1 引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后伴随着建设用地需求的持续上升,但是土地资源总量短期内无法有效增多,耕地单产短期内难以实现重大突破,因此,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增减挂钩战略,已成为解决突破工业用地的需求瓶颈,实现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平衡的重要手段。

湖北省作为首批挂钩试点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统筹安排武汉城市圈9个城市的土地资源,逐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城市圈范围内,建立跨行政区挂钩周转指标交易平台,统筹安排挂钩项目区规模布局,建立项目库,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资源优势互补,逐步探索出一条城市圈土地集约利用的道路 [1-5]。

本文在博弈论基础上,研究武汉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政府博弈行为,讨论城市圈增减挂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虑各级政府间的博弈关系,构建相应的博弈模型,并对可能存在的过程和博弈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探索武汉城市圈政府在开展增减挂钩工作中的政府合作模式和协同机制,实现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为城市圈整体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2 武汉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现状2.1 武汉城市圈概况武汉城市圈是指武汉市以及包括周边黄石、鄂州、孝感等9个城市共同构建的城市群。

武汉城市圈土地总面积5.805万km2,约占全省的31.2%;截止2010年底,城市圈内常住人口达到3024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52.8%;城市圈区域生产总值9635.76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0.34%。

湖北省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湖北省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知如下: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近、中、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划定城镇扩展边界,预留独立选址项目通道。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节地、环保、高效、高科技项目用地。

禁止向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三)优化建设用地空间。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

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步有序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鼓励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做好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不断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利用。

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推进立体交通和社区人车分流、复合绿化。

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可单独或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在出让价格上予以优惠,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一)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积极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网上交易。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doc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doc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云南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2008年6月27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

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困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浅谈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浅谈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082城市地理浅谈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刘泽丰(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夷陵经济开发区分局,湖北宜昌443100)为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宜昌市夷陵区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全区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继续着力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实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就必须要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

为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和宜昌市相继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意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试点工作的办法措施;夷陵区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增减挂钩工作是该区当前乃至今后较好利用土地资源,切实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和压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人仅以夷陵区乐天溪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为例,浅谈项目试点工作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乐天溪镇位于宜昌市夷陵区西部,东与宜昌市峡口风景区接壤,西北分别于三峡大坝、夷陵区太平溪镇、下堡坪乡毗邻,南与三斗坪镇隔江相望。

全镇14个村,1个居委会,81个村民小组,10362户,总人口3.2万人,本地人口2.7万人。

乐天溪镇是三峡坝区移民大镇,移民和失地农民有葛洲坝库区、三峡工程前期、坝区红线内、三峡对外交通、三峡工程料场、沙坪水库、原集镇搬迁及企事业征占地等8大类1.2万余人,征地面积达1.6万亩。

全镇土地总面积2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126.31公顷,耕园地3758.31公顷(其中耕地1539.93公顷、园地2218.3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面积1980公顷。

由于乐天溪镇人均耕地严重不足,为较好地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移民生态工业园建设,有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区把乐天溪镇纳入2011年度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根据上级安排,乐天溪此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分为独立工矿和农村个人宅基地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复垦两类,共7张图幅,涉及全镇王家坪、兆吉坪等五个村总面积为38.99公顷,其中农村个人宅基地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复垦17.71公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用地管理方式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用地管理方式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用地管理方式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用地管理方式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服务“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实施、聚焦“一优两落”,深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8〕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26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精神,现就优化用地管理方式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方式(一)规范开展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

实行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区(含还建区)和建新区分离管理。

各县(市、区)依据县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有序、稳妥开展拆旧复垦工作。

拆旧复垦项目区(含还建区)实施方案由市(州)批准实施。

经市(州)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验收批复文件和验收地块范围线矢量数据报省厅,同时在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里备案。

未下达验收批复并完成备案的,一律不得使用节余增减挂钩指标。

(二)科学确定增减挂钩指标规模。

省厅统一核算各市(州)节余增减挂钩指标,并纳入年度计划统筹考虑,结合国家下达我省年度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科学确定各市(州)年度规模。

贫困县不受增减挂钩指标规模限制。

(三)扩大节余增减挂钩指标使用范围。

节余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各市(州)要建立节余增减挂钩调剂使用指标台账以及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调整台账,及时报省厅备案。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武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问题与对策论文

武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问题与对策论文

武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问题与对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挂钩专项规划,对零星分散、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实施拆除复垦(即“拆旧区”),对农村居民点重新布局、集中还建(即“还建区”),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即“建新区”)的一项综合土地整治活动。

拆旧区和还建区共同组成拆旧还建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武汉市自2005年底开展挂钩项目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利于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面貌,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本文旨在总结武汉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

一、主要做法(一)强化领导,确保挂钩规划顺利实施我市各区均成立了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发展计划、农业、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挂钩试点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落实,整个项目规划设计总体方案的审查,协调解决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碰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初步成果进行评审论证,把关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资金和物资使用、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等工作,为挂钩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操作,确保挂钩工作稳步推进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我市各区政府在挂钩工作过程中,均制定了相应的文件,明确了房屋置换、分配人均指标、新房入住、产权交换、相关补贴项目及标准,规范了土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和新建房管理的行为,为挂钩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尊重民意,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在拆旧区选址阶段,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代会、村民大会,集体决议是否同意进行挂钩规划,在充分收集村民意见后,选择村民参与积极性较高的村队作为挂钩规划的拆旧区。

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五山镇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的通知精神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谷城县2011年度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我镇2012年度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实际,特制定五山镇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以利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镇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对接四个襄阳和谷城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合理配置城乡资源,按照产业化、数字化、城镇化思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凸显魅力谷城的重要一“极”。

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利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发展为目标,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全面做好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盘活农村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继续推进“精品五山”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依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总体思路,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增减挂钩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按照谷城县对五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要求,五山项目区涉及东湾、何家湾、黄龙沟、黄峪铺、金家店、九里岗、秦家畈、田家河、闻家畈、夏家寨、小星店、熊家岗、昝家铺、下七坪等14个村和闻畈、谢湾2个社区居委会。

计划拆迁安置还建166户,拟拆迁区规模295.2亩,还建区规模29.9亩,拟储备挂钩周转指标265.3亩。

三、推进措施1、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特成立五山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由镇长褚春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宋长青、副书记胡明富、副镇长杨光波任副组长,党政办、国土所、城建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财政所、农经中心、供电、供水、畜牧、广电、林业、民政、电信、移动等单位及项目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1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1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6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组织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当前,我市纳入国家第一批、第二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已进入验收阶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有效破解土地资源保护与保障发展用地的现实矛盾,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积极争取和实施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保障了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前期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

但个别地方在项目实施中存在重指标、轻复垦、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等问题。

今年2月,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2〕9号)明确要求,第一批和第二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底、2012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第三批项目将于年内验收,不能如期完成验收的,将暂停当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审批,不再安排新的挂钩周转指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4•【字号】鄂办发[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的指导意见(2013年7月14日鄂办发〔2013〕21号)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乡镇是联结城市和农村的紧密纽带,是实现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转移的有效平台,是构建“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载体。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选择21个乡镇(街道)(名单附后,以下简称乡镇)开展“四化同步”示范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产业发展为支撑,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转移为目的,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切入点,盘活农村集体建设土地资源作为关键点,夯实农业基础、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作为着力点,推动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人口向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市场体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基层党建、民主管理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为全省“四化同步”发展探索路径。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锐意改革,创新机制;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合法权益。

目标任务: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7年,示范试点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化率高于本县(市、区)5个百分点,农业现代化水平位居本县(市、区)前列,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10%,成为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引领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先行区、镇域“四化同步”发展的示范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鄂自然资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决策部署以及部、省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自然资源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空间规划支撑1.预留项目用地空间需求。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

经工程可行性论证、已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明确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及空间关系;尚未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列出项目清单,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示意位置、标注规模,并依据项目建设程序各阶段法定批复据实调整,逐步精准确定位置和规模、落地上图。

2.联合开展项目规划选址。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为项目选址选线提供支撑性、基础性服务。

要重点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红线底线要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引导项目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

(完整word版)【国土资发〔2007〕1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完整word版)【国土资发〔2007〕1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 作者:2007-07—31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7〕1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下发以来,各试点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试点地区仍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整体审批不完善、跟踪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严格管理,稳步推进,现就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原则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重要措施。

挂钩试点工作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试点省(区、市)要按照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发〔2005〕207号文件的要求,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扭转片面追求周转指标规模等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二、突出规划引导,严格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强化规划对挂钩试点工作的整体控制.要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试点并合理组织试点项目区,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要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调查等基础工作,确保项目区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规模。

襄阳市襄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襄阳市襄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区 内 有 偿 调 节 使 用 。保 证 周 转 指 标 用 于 商 住 用 地 比例 不 低 于
是 强 化 组织 领 导 。成立 由 区 长 任 组 长 的 城 乡建 设 用 地 增
减挂 钩试点工作领 导小组 , 并 明确 区国土、 规划 、 财 政 等 相 关 单
[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 0 1 — 1 l
有配套农业设施 。 群 众生 活 方 便 , 增 收 有 望 。 四是 帮 助 全 面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益 性 项 目。2 0 1 2年 以来 , 区政 府 从筹 集 到 的 1 : 7 7 亿元增减 挂钩专项资金 中, 拿出 6 6 9 5万 元 用 于 峪 山 、 黄 龙 等 镇 农 村 新 型社 区 的 水 、 电、 路、 绿化 、 土地平整 、 垃 圾 处 理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公 共 设 施 配 套 项 目 。五 是 土地 有 偿 流 转 让 群 众 得 益 。
化配合协调 。 区 直 各 相 关部 门 各 司其 职 , 各负其责 。 国 土部 门重 点 做 好 增 减 挂 钩 项 目及 指 标 的 争 取 和 相 关 政 策 的 落 实 ; 规 划 部
门重 点 加 强 对 挂 钩 项 目规 划 的 指 导 ; 财 政 部 门 重 点 统 筹 整 合 项

通 过 复 垦拆 旧 区 增 加 耕 地 4 1 3 h m 2 , 复耕后 的土地路 、 沟、 渠 等 生
产设 施 完 善 , 基 本 达 到 了 田成 方 、 渠相连 、 沟配套 、 路相通 、 林 成
行、 旱能灌 、 涝能排 的标准化农 田 , 提 高了土 地利用率 , 促进了
节约用地。
2 主要 做 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以下简称“挂钩资金”),是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

第三条挂钩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第四条挂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1、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经批准可用于建设用地指标出让所获得的收入。

2、耕地开垦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按规定比例安排的部分。

4、其他与挂钩项目相关的合法资金来源。

第五条挂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挂钩项目区的农村居民点拆旧、复垦费用,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田间道路建设等。

2、挂钩项目区的农民安置补偿费用,包括住房安置、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

3、挂钩项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

4、挂钩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评估、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

5、与挂钩项目相关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条严禁将挂钩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和福利、购置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等与挂钩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资金预算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挂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资金预算。

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资金预算,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预算,及时拨付挂钩资金。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挂钩资金,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资金收支情况。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2011年2月1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打造粮食核心产区为重点,以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环境改善为前提,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三化同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与农业、水利、林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工业建设、园区开发等规划相衔接,按区域和流域,整村整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在平原地区重点实施高产农田建设、村庄集并和迁村腾地土地整治,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在丘陵地区重点改造低丘岗地,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在山区重点实施坡改梯土地整治,提高耕地水土保持能力。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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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08〕138号)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内涵
(二)目的和作用
为地方经济和城镇建设争取发展空间 促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概念
1.挂钩项目区的基本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包含三个部分,即拆旧区、还 建区和建新区。
2007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2008年6月27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8〕138号)
2006年6月13日《湖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 用地减少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鄂国土资发〔2006〕54 号)
趋势,也是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动力源。在统筹城乡发展原则的指导下, 建新区应安排在最能促进或带动城镇和工业发展的地域,实现土地效益的最 大化。
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在追求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充分考
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尽量满足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安排好农村基础设 施和必要的产业发展用地,实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环境。
建新区 建新区是指拆旧区面积减去安置区面积后,节余的数量拟用于 城镇建设的部分。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概念
2.挂钩周转指标的概念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 指标,是指国家和省为了控制挂钩规模和周期,批准 并下达给有关县(市、区)一定时期内的一定数量的 用地规模。
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挂钩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面积的规模 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农用地 面积归还,归还的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周转指标, 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土地质量。
项目区内使用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家产业 政策和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依法供地,经营性用地必须 按照规定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需 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依法 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要文件
2005年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 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拆旧区 拆旧区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 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工矿 用地、废弃的砖瓦窑场等。重点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权 属主要是集体所有。
还建区 还建区是指因拆除农村居民点而规划的供原农村居民进行居住 的集中安置用地,如新建中心村、聚居点、集中安置小区等。 仍然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
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尽量将还建区布置在中心村、集镇,在可 能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将还建区布置在城镇规划区内。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产方式、生产
半径以及耕作制度等因素,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还要十分重视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 共设施配套状况,尤其是生活设施的完善程度,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 活的原则布置安置区。
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一)挂钩项目区设置
拆旧区确定原则
以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为基础的原则。 充分考虑村庄的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原则。 重视农民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积极性原则。 兼顾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原则。 满足城镇体系规划实施需要的原则。
(一)挂钩项目区设置
• 还建区布局的原则
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的原则。还建区的布局应当充分考虑新农村社区
挂 钩 试 点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流 程
(一)挂钩项目区设置
项目区设置的指导思想
• 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发展;优化城乡结构;有利于保护耕 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有利于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项目区设置的原则 选择项目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整理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生
有利于产权调整的原则。整村搬迁或几个村庄合并必然涉及到土地产
权,尤其是宅基地产权的调整。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很难实现不 同村集体之间的产权调整,在设定拆旧区和相应的安置区时,必须全 面慎重地调整好土地权属问题,明确农户宅基地的归属。
(一)挂钩项目区设置
• 还建区布局的原则
尽量考虑当地文化和习俗相容性的原则。农民的生产和生
态环境规划等相衔接。
项目区规模要适度,便于实施与管理。 项目区要尽量选择在城乡结合部,建新、拆旧地块在地域上要尽可能
接近,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辖区设置,并合理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政府重视,部门协调配合,具有挂
钩工作开展的外部和内部环境。
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必须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使人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万滋仁
二0一一年四月
主要内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内涵 ➢挂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流程 ➢相关问题的思考 ➢2011年我省挂钩试点工作安排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内涵
(一)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 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 (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 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 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 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 建新区安排的原则
符合土地级差收益最大化原则。建新区的安排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区运作的
资金问题,也是能否成功推进增减挂钩的关键要素之一。按照土地级差收益 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生态环境效益的前提下,尽量将建新区安排在区位条 件好的城市、城镇周边,做到地尽其用,促进土地收益最大化。
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原则。城镇化和工业化是区域发展的必然
活是与当地的文化和习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很难在短 时期内予以改变,尤其是宗族观念、地缘文化和邻里关系。 在布置还建区时必须尽量考虑这些因素,避免不必要的纠 纷。
尽量不占用耕地原则。还建区用地选择,应当遵循“能用
劣地不用好地,能用非耕地不用耕地”的原则,切实贯彻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一)挂钩项目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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