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自建国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成就,而招标投标作为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意义。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参与投标。
2. 透明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所有参与方公开,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对某一方利益造成不正当的影响。
3. 平等竞争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平等对待所有参与方,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参与权利。
4. 诚实守信的原则。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得竞争优势。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技术标准、预算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工程的情况和投标要求。
2. 招标文件的发布。
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发布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或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告,如报纸、杂志等。
同时,招标人还应向招标人名单中列出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注册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质,具备在建设工程领域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资质。
2. 经验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承接经验,并能提供相应的工程业绩和证明材料。
关于招投标“工程预算”公开制度的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招投标“工程预算”公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余建[2007]259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克服现行工程预算编制与审核制度的不利因素,根据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现状,特制订《关于招投标“工程预算”公开制度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杭州市余杭区监察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二○○七年九月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招投标工程预算公开制度通知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审计局,楼建忠同志。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3日印发关于招投标“工程预算”公开制度的规定为适应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克服现行工程预算编制与审核制度的不利因素,根据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使用余杭区级财政资金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专业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并且工程预算造价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
工程预算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二、本规定定义的工程预算指的是,工程招标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工程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造价。
工程预算仅作为该项目评标时确定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及结算审计时确定优惠比例的依据。
三、招标项目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取消审核制度,招标项目工程预算在开标前应对外公开,接受监督,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对所编预算负责。
四、工程预算应以光盘形式(不可追刻)与该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同时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工程预算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报区建设局招标办备案。
五、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按下列方式确定,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确定: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历史经验、建材价格指数确定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的基本幅度范围,幅度范围一般每半年调整一次。
关于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文件余政发[2006]16号关于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创新,构建“精简、高效、廉洁”的政府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政府公共资源的效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督、统一管理、集中交易”的原则,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监管体制集约化,资源配置效益化,运作机制透明化。
二、基本原则1、管办分离原则。
做到监管职能与交易中心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
2、执法主体不变原则。
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各施其职,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有序。
3、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建立统一平台,实现统一管理,使人、财、物等资源得到综合利用,体现精干和高效。
4、“三权”分立原则。
建立决策层、监管层和操作层的运作体制,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决策权、监管权和操作权“三权”分立。
三、管理范围凡使用本区财政性资金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各类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政府无形资产等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均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交易。
以上范围具体包括: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林水工程、交通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进场交易,其中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
2、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设备采购。
3、数额较大的规划设计、资产评估、工程监理、广告等各类服务采购项目。
4经营性土地的使用权出让交易。
5、国有、区属集体企业(包括拥有国有、区属集体股份的公司制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出让。
6、政府性大宗资产出租、出售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处置。
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余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投标资格要求、评标标准、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业绩。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杭政函〔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9〕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0日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创新,推动全市域招标投标“一盘棋”管理,进一步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在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评标专家库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招标投标监管标准化建设,应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细则,并做好对各区、县(市)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制定交易服务标准,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各区、县(市)应当贯彻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一盘棋”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进行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
交易中心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第五条专业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将其中部分技术复杂、工程量较大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将其纳入总包范围内管理。
第七条下列专业工程,可以按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或专业工程施工单独发包的形式招标:(一)不与主体结构工程统一设计、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二)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三)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高度3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四)建筑智能化工程。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专业工程,应纳入建设工程总承包范围招标。
第八条专业工程招标根据主体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九条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批准的立项计划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二)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提供的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已编制完成;(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杭建市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11〕2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09〕111号)、《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48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13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04〕94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杭州市区范围(不含萧山、余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主管部门。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
余杭区小额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X2023-XS-0001一、招标条件1. 招标人:余杭区某政府部门2. 招标内容:余杭区某地区小额工程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4. 工程地点:余杭区某地区5. 工程规模:约XXX平方米6. 工程总投资:约XXX万元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 招标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17:00止9.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9:0010. 开标地点: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4. 具有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违约行为;5.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 具有承担本工程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三、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6)近三年承担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7)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2. 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XXX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2. 逾期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报价是否合理;(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4)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5)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6)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完善;(7)社会信誉和业绩等。
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余建[2010]3号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余杭区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经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我区工程招投标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一、计分式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建设工程招评标办法采用计分式的,其评标基准价调整为:首先对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得出平均值。
再对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计算二次平均值。
以二次平均值为基数,再根据开标现场抽签确定的修正值系数K进行调整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1-K)*二次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基准价进行计分,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二、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入围方式对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关于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的入围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由业主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不少于10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但其选择的单位一般为在余杭区内注册的企业,并且应当采用全部入围或抽签入围的方式选择参加投标的企业。
当本地报名企业少于10家时按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三、关于绿化工程的招评标办法1.绿化工程评标办法:绿化工程评标应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并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考标底及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在开标时现场公布,最高限价的基本幅度范围为:16-20(数值为百分比)。
参考标底及最高限价在开标前应予以保密。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导语: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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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总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否则,开户银行不予付款,有关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办理监督核验手续。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等建设工程施工,是否实行招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市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施工,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杭州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办法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格、招标工程条件,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二)组织发布招标信息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三)委托具有标底审计资格的机构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六)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邀请招标的,应经市招标办同意。
因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不宜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经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实行议标。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余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的信用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建设局)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主管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标办)受区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后,应当首先对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不得对已施工或已签合同的工程再组织招标,不得对违法、违规的委托事项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对代理事项应当保密的内容必须保守秘密。
五、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后,应成立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
项目组应当由本企业专职人员组成,且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组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职称并报区招标办备案。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不得同时从事3个以上(不含3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止)。
七、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对粗制滥造、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区招标办一律不予备案。
八、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其代理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文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法人或项目组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公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诚信缺失、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招标投标程序(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一经批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
确需改变的,须重新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应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
(二)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补充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等不得作为招标、投标、评标以及资格预审的依据。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职责分工,做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
余杭径山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YHJS2023-B001招标单位:余杭区径山寺管理局项目名称:余杭径山寺修复与扩建工程项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项目概况:余杭径山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佛教圣地。
为传承佛教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景区整体品质,现对余杭径山寺修复与扩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规模及内容1. 工程规模:本次工程包括寺庙主体修复、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2. 工程内容:(1)寺庙主体修复:包括大雄宝殿、天王殿、观音殿、地藏殿等主要殿堂的修复工作,以及附属建筑如僧舍、斋堂等的修复。
(2)寺庙扩建:新建多功能厅、佛教文化展览馆、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
(3)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照明、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招标范围1.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
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5. 拥有固定的施工队伍和必要的施工设备;6.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余杭区径山寺管理局招标办公室。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X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时。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余杭区径山寺管理局招标办公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9:30时。
2. 开标地点:余杭区径山寺管理局会议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加快打造整体智治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严格招标投标程序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由招标人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同步提出申请,并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中一并明确,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其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具体工作由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承担;其他项目原则上进入设区市交易平台交易,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其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余杭区运河大桥施工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余杭区运河大桥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现对余杭区运河大桥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余杭区运河大桥施工项目2. 项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3. 项目规模:余杭区运河大桥全长约3000米,桥梁宽度约50米,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
4. 项目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5.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为24个月6. 招标范围:余杭区运河大桥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桥梁主体结构、桥面系、附属设施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 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9:30。
2. 开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浙建〔2024〕8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24〕8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杭州市园文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一)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担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综合机构(以下统称“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本区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房建市政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由项目属地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将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下放至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涉及跨县(市、区)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各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涉及跨设区市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建设厅统筹协调。
(二)统一信用评价体系。
省建设厅负责建立健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杭建市发[2009]168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09]168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实行资格后审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第四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两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第五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四)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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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2010]3号
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余杭区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经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我区工程招投标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一、计分式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建设工程招评标办法采用计分式的,其评标基准价调整为:首先对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得出平均值。
再对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计算二次平均值。
以二次平均值为基数,再根据开标现场抽签确定的修正值系数K进行调整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1-K)*二次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基准价进行计分,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二、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入围方式
对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关于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的入围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由业主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不少于10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但其选择的单位一般为在余杭区内注册的企业,并且应当采用全部入围或抽签入围的方式选择参加投标的企业。
当本地报名企业少于10家时按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三、关于绿化工程的招评标办法
1.绿化工程评标办法:绿化工程评标应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并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考标底及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在开标时现场公布,最高限价的基本幅度范围为:16-20(数值为百分比)。
参考标底及最高限价在开标前应予以保密。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最高限价以下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凡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次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入围办法:所有报名单位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原则上全部入围。
当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
(40家以上),招标人须在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抽签产生投标人,其数量应为40家。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余杭区招投标制度、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监察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招投标制度调整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检察院反贪局。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1月8日印发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
)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
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
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
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
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
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
)的班集体。
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
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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