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考点精题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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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例:2013年11月,A公司取得“大xx”商,成为知名选错超市“大xx”的商标权人。2014年10月,B公司成立并命名为“大×x投资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超市购物袋、员工服、网站等突出位置使用”大x“商标以及将“大xx”和“DRF”组合使用,并自2015年8月起与第三方签订了《大xx特许协议》,许可后者使用“大×x”标识,并收取了费用。2016年11月,A公司以商标权被侵犯为由,将B公司告上法庭
(1)法院是否应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4分)
(2)指出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2分)
答案(1)应该支持。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分)本案中“大xx”商标已由A公司取得,B 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使用了“大x×”商标进行宣传,这会误导消费者认为B公司及其产品服务就是A公司的产品及其服务,这直接侵害了A公司的商标权。(2分)
(2)客体:“大xx”商标。(1分)内容:A公司是否合法拥有“大xx”商标权,B公司是否需承担侵犯A公司“大x商标权的责任。(1分)
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此例题分布在其他各题中)
2.积极维护人身权:生命健康权(b);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b)
例1:刘明喜好文学,2014年与王玲订婚后以“墨寒”为笔名创作并出版了几部网络小说,获得350万元稿酬。第二年他俩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刘明与妻子离婚,王玲要求分得一半稿酬。2017年,文友张锋见刘明因写小说成名致富,他便模仿刘明小说的情节结构写了一部小说并署名“墨寒”,发表在某网站上,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人民币13万元。
(1)王玲的诉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3分)
(2)从人身权角度分析张锋的侵权行为。(3分)
答案(1)不合法。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间相互监督和制衡的机制保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王玲无权要求分割稿酬
(2)张锋侵犯了刘明的姓名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使用笔名,禁止他人盗用、假冒。张锋冒充刘明“墨寒”的笔名在网站发表小说侵犯了刘明的姓名权。(3分)
例2:李女士应聘成为一家保健品公司的员工,负责向顾客推销保健品,入职后不久公司将其照片印成了宣传册,并标注为“老中医”。后保健品公司称,将员工的照片录入宣传册是为了公司企业文化的需要,这让从未有过行医资质的李女士颇为气愤,后多次要求单位停止发行该宣传册但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李女士以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该公司承担公开道歉、停止侵权等责任。
(1)法院应否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3 分)
保健品公司李未经女士同意,将照片印成了宣传册,并标注为“老中医”,明显带有广告性质,应视为以营利为目的,而非该公司所称的塑造企业文化之需要。故公司侵犯了李女士的肖像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2 分)
(2)李女士应该承担举证责任。(1 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李女士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李女士提供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2 分)
例3:S市年仅21岁的消防战士王某在灭火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他人使用,自己却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烈士牺牲的悲痛之中时,当地居氏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污蔑烈士。王某父母伤心之余,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捍卫儿子的尊严。
(1)王某父母应以什么理W起诉曾某?请说明理由。(4分)
答案:(1)王某父母应以曾某侵犯儿子名誉权为由起诉曾某。(1分)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2分)曾某通过网络散布不实言论污蔑烈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烈士王某的名誉权。(1分)
3.依法行使财产权:所有权(c);
例1::赵某(丈夫)与张某是夫妻关系。赵某在婚前全额付款购买房屋一套,婚后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赵某因做生意亏损,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了汪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汪某向赵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后因赵某未给汪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汪某起诉至法院。
(1)指出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3分)
(2)赵某与汪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3分)
答案:1)赵某与张某。(1分)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汪某虽然支付了房款,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而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1分)该房屋因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为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赵某与张某。(1分)
(2)有效。(1分)赵某和汪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1分)主体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分)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用益物权(b);担保物权(a)
例1:2015年6月1日,陈甲和吴乙签订合同,以一祖传铜器(某鉴宝节目估值15万元)作担保,向同事吴乙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3年后归还本金和利息,吴乙归还该铜器;如果逾期未还,则铜器归吴乙所有。2018年春节,古铜器收藏者杨丙在吴乙家中看到该铜器表示非常喜欢。吴乙宣称是家中祖传,几天后以12万转让给杨丙。2018年5月20日,陈甲想将铜器要回,吴乙拒绝,声称已赠给杨丙。
(1)本案涉及哪一种担保物权?陈甲和吴乙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都有效?(3分)
(2)本案中的铜器归谁所有?(3分)
.(1)本案涉及的是担保物权中的质押权(1分)。陈甲和吴乙签订的合同中借款、担保条款有效(1分),“如果逾期未还,则铜器归吴乙所有”条款无效,因为我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设定抵押或者质押,一旦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分)
(2)该铜器归杨两所有(12分)(然设定质把,所有权并未转移,吴乙对该铜器没有处分权)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得所有权,杨丙可以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该铜器的所有权。(2分)
例:2: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30万元借款。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家探: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今公司以戊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
(1)丁和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分)
(2)已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说明理由。(3分)
答案:(1)有效。(1分)丁和虎的租货合同符合合同有效的情形,虽然丁不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分)
(2)已公司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1分)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
权扣留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已公司进行了修理,但戊未履行付修理费的义务
因此己公司有权扣留并享有留置权。(2分)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a著作权、
例:艺人林某2013年为庆祝粉丝突破2100万,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自己光头的图片。该图片篡改了朱某的作品《中华男儿》,林某将作品中的头像换成自己的头像,还配上了误导型文字“2100万粉丝的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之后这条微博被粉丝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摄影师朱某认为,林某的行为致使作品被严重娱乐化,创作思想被严重曲解,遂于2017年2月将林某诉至法院。2017年9月8日,法院判定林某侵权成立,赔偿34.5万人民币。对法院的判决,网友甲表示支持,认为娱乐也要有限度;但网友乙则表示这有点“小题大做”,林某只是转发玩玩而已
(1)法院受理林某与朱某纠纷案的依据是什么?(2分)
(2)请你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分析网友甲、乙的观点。(4分)
答案(1)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之间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1分)
本案就是林某和朱某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所以法院会受理。(1分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
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1分)林某篡改朱某作品《中华男儿》并导致在微博上被大量转发,致使作品被严重娱乐化。林某的这一行为侵犯了朱某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1分)网友甲的观点注重了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正确的。(1分)而网友乙的观点以林某只是玩玩而已为借口,无视侵权责任,是不正确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