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6-2012(新版)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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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杂物电梯
设备型式: _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依据《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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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6-2012)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C-2: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1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5(2)、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0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6、2.8、7.5(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3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第2.6项),应当进行附件A 第7.5(1)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电梯类型和检验情况,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注C-3: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33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