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6-2012(新版)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合集下载

tsgt7006-2012杂物电梯

tsgt7006-2012杂物电梯
根据正文第五条的规定,杂物电梯安装单位应 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 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 监督检验。此时,应当提交本项所述的制造资 料——也称“出厂随机文件”。安装单位应当在 检验机构审查完毕这些资料,并且获悉检验结论 为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制造资料应当以中文描述;如果是复印件, 则其上必须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的公章 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当有国 内代理商的公章。
的井道“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 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第 5.6.4.4所要求的,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 面应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第6.2.2所要求的, 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 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均 不应大于600mm”。此外,第5.2.4.2还规定, “如果未按5.2.4.1要求设置,则井道应允许人员 进入,且轿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 厢移动的装置……”。要求制造单位提供是否允 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 说明,是为了提示使用人员、维护保养人员和检 验人员安全地开展相应工作,并便于安装单位和
房的型式与尺寸第3部分:Ⅴ类电梯 4轿厢和井道 4.2为使人员不能进入轿厢,则轿箱尺寸应符合:
a)轿底面积,1.0m2。 b)轿厢深度,1.0 m。 c)轿厢高度,1.2 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间隔组成而每一间隔都满 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超过1.2 m。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 或强制式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 则。它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具
3.内容
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 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 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TSG-T7006-2012)讲解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TSG-T7006-2012)讲解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内容、要求与方法与检验报告) Regulation for Lifts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附件A附件B报告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杂物电梯设备型式: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附件C报告编号: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 _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杂物电梯年度自行检查报告

杂物电梯年度自行检查报告

杂物电梯年度自行检查报告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单位内编号:自检日期:设备二维码编号:编制审核批准公司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目录信息表 (4)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5)维保单位年度自检报告表 (6)自检结论 (10)附件 (11)附录1 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 (11)附录2 钢丝绳直径变化百分比 (11)附3 安全管理员 (12)信息表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年度自检报告表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相关条款;注2.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其中条文序号为2.5(4)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附录1 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单位(mm)附录2 钢丝绳直径变化百分比附3 安全管理员本页张贴或替换为本项目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复印件,需盖使用单位鲜章。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㈩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厂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了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杂物电梯(TSG_T7006-2012)

杂物电梯(TSG_T7006-2012)

2021/6/16
6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 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 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 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 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 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 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 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 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 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 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对于杂物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 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 (二)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 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 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外,还须对附件C所列的项目(前 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按照按照附件A规 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 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2021/6/16
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 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 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 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 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 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021/6/16
7

TSG_T7006-2012

TSG_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技术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 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 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 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 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 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 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 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 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 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 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注: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1-9-26发布, 2011-6-1实施。
主要变化
与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 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03 版杂物梯检规或03 版)相比, 《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杂 物 电 梯 》 ( TSG T7006—2012,以下简称新版杂物梯检规或新版)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有: (1)规程适用的对象(含使用管理、制造、维修保养及检 验机构) (2)检验方式、方法的转变 (3)涉及的设备品种增加(除曳引、强制外增加液压式杂 物电梯) ( 4 )主要参考的标准更新( JG135-2000 《杂物电梯》和 GB10060-1993《 电 梯 安 装 验 收 规 范 》 、 GB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是针对电梯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和检测的标准。

其中,杂物电梯是其中特殊类型的一种。

本文将围绕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深入探讨杂物电梯的相关内容。

杂物电梯的定义杂物电梯是指用于运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工业杂物的电梯。

主要分为往返电梯和载货电梯两种类型。

在生产过程中,杂物电梯需要保证运行平稳、载货量大、升降速度快等特点。

杂物电梯的检验标准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杂物电梯的检验应当在电梯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进行。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杂物电梯安全装置的检查:杂物电梯的安全装置包括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等。

检查时需要检查其中每一项安全装置的功能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故障或磨损等问题。

2.杂物电梯机房和驾驶室的检查:机房和驾驶室是杂物电梯的重要部件。

需要检查这些部件是否有各种操作、控制、监视以及安全设备等配备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杂物电梯轿厢和井道的检查:电梯轿厢和井道部分也需要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电梯吊鉤、卷筒等部件是否存在严重卡阻或变形等问题。

4.杂物电梯电气系统的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电梯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检查电气系统是否有漏电、短路等现象。

针对杂物电梯的特点,检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杂物电梯的轿顶和地坑需要增强防护,以确保电梯外的物品不会入侵电梯轿厢或井道。

2.杂物电梯的电气控制系统还需要进行防雷设施的测试,以确保电梯在雷电天气下的安全运转。

杂物电梯的使用注意事项除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外,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杂物电梯的运行速度一般都比较快,因此乘客应站好平衡,避免失去平衡或者抛物现象。

杂物电梯施工检验报告

杂物电梯施工检验报告

杂物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XXXXXXXXXXXXXXX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2、检验依据
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杂物电梯设计文件
3、“自检结果”、“审查结果”栏中“√”、“×”、“/”分别表示“合格”、“不合
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的规定。

6、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电梯,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按
照本报告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备注栏加以必要的说明。

7、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8、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9、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共7页第7页
共7页第7页
技术资料审查
共7页第7页
共7页第7页
共7页第7页
注:
共7页第7页。

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自检报告

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自检报告

DK-ZJBG-2012
安装地点及自编号:
杂物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建筑名称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施工单位重庆xx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施工类别
竣工日期
重庆xx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行检验。

A. 安装自检电梯按本报告所有项目进行检验。

B. 大修或改造的电梯按修理或改造涉及的有关项目及本报告有“▲”的项目进行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用电脑打印或者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自检人员、批准人员签字、自检员资格证号、施工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自检过程中,自检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报告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

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手工填写时可以采用符号“√”、“×”、“/”代替;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或“见附页”等。

5.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xx
电话:023-xx
传真:023-xx
杂物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TSG-T7006-2012-(-新版.doc

TSG-T7006-2012-(-新版.doc

TSG T7006—20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前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1)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TSGT7006-2012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TSGT7006-2012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杂物电梯设备型式: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本报告依据《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6-201)2 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 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共页第页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丨与《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6-2012)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B—2:条文序号为 1.1 〜1.4、2.1 〜2.5、2.6、2.8、2.10、2.11 > 3.1 〜3.8、4.1 〜4.7、5.1、5.2、 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5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 〜2.5、2.6、2.8、2.10、2.11、3.1 〜3.8、4.1 〜4.7、5.1 〜5.3、5.5、6.1 〜6.9、7.1、7.2、7.4、7.5 (1)的检验项目(共45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5、2.7、2.9、2.10、2.11、3.1 〜3.8、4.1 〜4.7、5.1、5.2、5.4、5.5、6.1 〜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6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再版说明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前言2009 年10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 年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 年3 月~6 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 年11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 年3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 年3 月23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及
检修门、检修活板门
C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1.3
改造

重大
维修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文件;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杂物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报告编号: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杂物电梯
设备型式: _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依据《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共页第页
注C-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6-2012)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C-2: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1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7(3)、2.9、5.4、7.5(2)、7.6、7.7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0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6、2.8、7.5(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33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第2.6项),应当进行附件A 第7.5(1)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电梯类型和检验情况,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注C-3: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33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