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本细则是为了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
所有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确保施工期间人员的安全和铁路设施的完整。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向铁路管理部门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细致的勘察和评估,制定施工方案,并向铁路管理部门报备。
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采购必要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并进行充分的检查和试验,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5. 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和合作顺利进行。
三、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行施工,严禁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变更施工计划和方案。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如拆除安全设施、跨越铁路线进行施工等。
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并通过合理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4.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并及时清除堆放的材料和垃圾,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5.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提供足够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四、施工结束及安全验收1.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整理和清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清洁。
2.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结束后没有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必须向铁路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报告和安全验收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验收。
4. 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施工单位,铁路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停工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和既有线改造工程。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共同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如施工场地布置、临时设施建设等;(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安全防护设施等;(三)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如高空作业、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等;(四)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流程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铁路建设单位审批。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在铁路运营区域内进行的各类维修、改造、建设等施工活动。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细则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指导,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 组织和管理2.1 施工组织为保证施工的高效完成和安全进行,应该建立一个专业化的施工组织。
该组织应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监理人员等职位,并且明确各个职责和权责。
2.2 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监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该岗位应该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策划、实施和监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3. 施工前准备在施工开始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3.1 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该包括施工的目标、方法、流程以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施工方案应经过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并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核。
3.2 环境评估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环境评估。
环境评估的结果有助于了解施工区域的环境特点,为施工的安全措施提供依据。
4.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4.1 人员培训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等。
培训应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部门负责,并进行记录。
4.2 安全标识在施工现场应明确标识出危险区域、紧急通道、安全出口等重要位置。
安全标识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保持清晰可见。
4.3 施工设备管理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在使用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功能检测和安全检查。
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4.4 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防护设施,如护栏、警示牌等。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 施工后安全管理5.1 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应包括施工质量和安全性两方面的评估,并填写相关验收报告。
5.2 施工记录和总结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进行全程记录,并及时总结。
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铁路局文件呼铁运〔2008〕194号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站,各车务、机务、工务段,呼和电务、供电、工务机械段,包西车辆段、包头客运段,焊轨段、采石段,大包、包惠、张集指挥部,临策、新包神公司:现将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190号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同时废止.附件:1。
维修天窗作业项目2。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3。
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4。
月度施工计划格式5。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6。
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7。
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二○○八年十月十五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及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铁路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组织第一节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铁路管理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施工计划必须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施工期间必须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和运输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分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施工设备和材料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滞留或堆放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操作要求第一节施工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措施。
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三节施工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发展需要,明确路局、站段、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委托铁路局经营的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组织由铁路局负责的路产、非路产专用线以及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等比照办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3条营业线施工分类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4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附件1办理。
文中注明范围(高速铁路或普速铁路)的章节按指定范围适用,凡未注明的为同时适用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全部营业线范围。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铁路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营业线是铁路网络的重要补充和支撑。
铁路营业线在铁路系统中处于次要位置,但也为铁路运输提供了便捷的配套服务。
由于铁路营业线的特殊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关键,需要制定出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确保施工安全不断提升。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的铁路营业线工程施工。
三、管理机构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人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施工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岗位人员对自己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过程进行管控,促进安全行为的养成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四、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项目进行周密调研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工艺和现场安全措施。
2.施工单位应当确定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标准规范,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提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纠正意见,确保施工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五、现场安全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划定危险区域并告知现场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在安全区域内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的监管和控制,格外注意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工人的安全。
六、施工结束后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包括对施工场地、材料存放区、施工道路等设施进行整理和修复。
2.施工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验收顺利通过后方可移交其他负责人或者使用单位。
如有安全问题,需进行重新整改完毕。
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反思,不断提升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不断提升。
七、总结本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铁路营业线的工程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以提升施工安全水平和质量,保障铁路营业线的可持续发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进行的一系列维护、修建、改造等工作。
为保障施工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施工工作顺利进行,本文档制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
2. 管理目标本细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期间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设备和行车列车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期间的事故和损失。
3.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1 施工方案的制定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区域的划分、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的安排等内容。
对于复杂的施工任务,还需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流程。
3.2 安全风险评估在制定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对于高风险区域和工序,必须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3.3 施工人员的培训与资质认证施工前,必须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施工人员还需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确保他们具备执行施工任务的能力。
4. 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4.1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期间,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和行车列车注意安全。
对于高风险工序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2 施工人员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设施。
对于特殊施工工序,还需提供特殊的防护装备和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3 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期间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
4.4 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在施工现场,还需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5. 施工结束后的总结与评估5.1 施工质量与安全评估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进行安全评估。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项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施工分类及等级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维修作业包括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
第五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等;Ⅱ级施工包括影响范围较大的设备大中修等;Ⅲ级施工包括一般设备维修等。
第三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成立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九条施工计划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报、审批。
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
第十条月度施工计划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前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施工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设备检查、材料准备等。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必须设置防护员,防护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对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
呼和供电维管段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呼和供电维管段营业线施工安全及天窗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呼铁办〔2012〕99号)规定,结合我段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全段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控制到位。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切实做到“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
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范围和等级第4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施工作业范围1.在维修天窗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
2.大修及更新改造。
3.工程项目。
4.其他需供电配合的施工。
5.集中修、双线电气化区段“垂直天窗”。
6.其他列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各类施工。
二、维修作业范围: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
第5条供电段主体施工及配合其它相关专业施工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三级,其中Ⅲ级施工划分为A、B、C三类:一、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 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 小时及以上,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能力紧张、运输繁忙的枢纽地区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运输、施工组织复杂的施工项目,施工时间虽不足上述规定,视其对运输影响程度可定为Ⅰ级施工(在施工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施工领导小组同意)。
二、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h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h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h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h 及以上的施工。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手段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铁路的安全运行,同时适应市场需求,铁路局在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
一、营业线施工管理1. 施工前准备营业线施工前,需提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在铁路局指定的施工前会议上进行审核和讨论,由铁路局委派专人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施工现场指定安全交底负责人。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设置,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同时,要对施工场地、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进行地毯式检查,严格控制进出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无人员进出。
3. 施工过程管控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严格控制车辆、工程设备等的进出,确保施工现场的设施和设备得到妥善保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事故。
同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物质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4. 施工结束后验收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深入的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及时向铁路局进行汇报,并提交相应的施工资料,以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二、铁路局营业线安全管理1. 人员安全管理铁路局在营业线安全管理方面,要做好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和考核,对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确保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及时处置,避免人员伤亡。
2. 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是施工的重要保障,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铁路局要建设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对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3. 环境安全管理营业线施工环境安全观察和环境保护工作同样重要,铁路局对施工现场逐步产生的噪声、灰尘、废弃物等都要进行深入观察,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4. 信息安全管理铁路局要对营业线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计算机、移动设备等进行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施工组织与管理1.明确责任:明确施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组织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人员配备、施工设备使用和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施工工序合理、有序进行。
3.施工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确定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划分和临时交通组织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4.施工现场管理: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人员进出管理、施工设备维护管理和现场巡查等,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5.安全培训:组织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包括作业技能培训、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安全防护设施与装备1.临时道路:设置临时道路,确保施工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并加强路面标线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引导交通流向。
2.安全防护栏杆:在施工危险区域周围设置合适的安全防护栏杆,防止行人误入和防止施工设备滑落等。
3.防护网和安全网:在高空作业区域设置防护网和安全网,防止施工人员坠落,确保其安全。
4.安全警示标志:根据施工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5.安全工具和器材: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和器材,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
三、作业安全规范1.施工操作规程:编制施工操作规程,明确施工人员的作业步骤和操作要求,防止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2.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危险源带来的安全风险。
3.用电安全:遵循用电安全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行,防止电气触电事故的发生。
4.防火措施:设置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制定消防预案,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安全检查与整改1.日常巡查: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检查: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对施工组织、施工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绪论为保障铁路局营业线的施工安全,确保运行安全、顺畅,铁路局制定了相关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和行车安全。
本细则为具体操作实施指引。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营业线的勘测与测量进行施工前,需要准确测量营业线各节点的地形、地貌和磨损情况,包括以下内容:•采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对线路进行勘测•对线路沿线的坡度、曲度、高度、轨距、轨面沉降等进行测量、判别。
•对铁路路基、道床、道碴堆石、桥梁、隧道、涵洞、信号设备及其它工程设施等进行勘测,掌握具体情况。
•记录线路基本情况。
2.2. 施工过程中的措施及安全预防在进行施工之前,需要充分考虑措施及安全预防,具体如下:•达到营业线开通标准。
•重视广大司乘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严格按照现场安全措施,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营业线安全检查制度,并进行检查和评估。
•实行安全技术责任制。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在安全操作的同时也要保持高度的协作和配合。
三、施工安全应急措施营业线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事故、故障等安全事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
3.1. 内部应急措施•快速组建施工应急小组,在第一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控制和应急处理。
•在施工现场设置报警装置,及时发现问题。
•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故障排除和事故处理,并开展后续调查和整改工作。
3.2. 外部应急措施•及时向铁路调度部门、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处置情况。
•协助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和疏导。
四、结束语以上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通过详细规定和分析,能够更好的指导铁路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求广大司机和施工人员遵守规定,坚持安全第一,为铁路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呼和浩特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呼和浩特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呼和浩特公司(以下简称:呼和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重点防范因违反“红线”规定引发人身和旅客列车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各岗位安全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实现安全风险防线前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公司安全形势稳步提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呼和公司范围内现场作业安全“红线”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呼和公司对各单位关于安全“红线”的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红线”管理范围的通知》、《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电运安〔2018〕49号)、《呼和浩特铁路局劳动安全红线“13条”》(呼铁安监〔2015〕216号)、《呼和浩特铁路局施工安全红线“19条”》(呼铁安监〔2015〕217号)、《呼和浩特铁路局客车和高铁安全红线“18条”》(呼铁安监〔2016〕220号)及各专业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呼和公司实际制定。
第五条“红线”即底线,指最低容忍程度;安全“红线”指安全管理和行为不容触碰的底线。
具体指因员工违章违纪,可能引发人身伤害(重伤、死亡)和旅客列车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事故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监室)是本细则的制定部门,负责本细则修订、补充、更新工作。
第三章安全“红线”内容第七条通用安全红线001.严禁各工种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上岗,无证上岗。
002.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使用不具备防护资格的人员担任防护;上道前现场防护员未与驻站联络员确认,作业过程中未执行联控规定。
003.严禁当班期间饮酒、脱岗,作业期间玩手机。
004.严禁非专职司机、无证上岗或无资质(酒后)操作设备、驾驶机动车辆。
005.严禁擅自违规破拆防护栅栏。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保障铁路安全运营,提高铁路施工的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铁路局营业线制定了以下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1. 拟定施工计划在铁路营业线进行施工前,必须订立详细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施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施工工期安排•工人作业时间安排•设施设备调配计划•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计划•废弃物处理计划•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计划2. 施工安全防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及安全防范措施进行。
保障施工安全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发布安全告知书•进行安全检查、巡视•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严格安全扣分制度•实施临时隔离3. 废弃物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统一管理和处理。
废弃物包括工程建设废弃物、燃料、化学药品等物品,应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4. 施工作业时限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间应进行周密的计划和监督。
严格限定施工时间,并进行合理的划分,避免长时间作业对机械设备、人员产生的疲劳影响。
同时,根据气象、交通、安保等因素,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作业时间。
5. 双证管理在施工前,相关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进行操作。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工作证和安全警示牌进行培训。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和规章制度,注重安全责任教育,做到知晓安全责任。
2. 安全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问题培训。
培训的时候要注意培训的形式。
应采用讲授、现场指导、图表法等多种方法,使培训内容更具针对性、及时性和实用性。
3. 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应有针对性,分层次、全覆盖地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可能造成危害的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同时,制定合理、评估标准,执行严格的检查扣分制度,激励施工人员共同维护安全。
4. 隐患排除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或中断工程,直到解除安全隐患才能重新开始施工。
关于公布《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铁办〔2007〕168号
呼和浩特铁路局文件呼铁办〔2007〕168号关于公布《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直属站,各车务、机务、工务段,呼和电务、供电、工务机械段,包头西车辆段、包头客运段,焊轨段、采石段: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路局重新研究完善了《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1 —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完善《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
第3条营业线施工组织必须纳入运输组织,实行一体化管理和集中统一指挥。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的原则,实现运输、施工“两不误、双促进”。
二、营业线施工范围第4条营业线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包括临管和代维修线路。
第5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见附件1。
—2 —第6条营业线安全保护区内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安全的施工,须经设备管理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三、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7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维修、垂直天窗,时间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min。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平安,依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方法»〔铁运〔2021〕280号〕的规则,结合我局实践状况,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国度铁路、国度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委托铁路局调度指挥〕以及国度铁路非控股但委托铁路局调度指挥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临近营业线施工归入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范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动摇、运用和行车平安的各种施任务业,按组织方式、影响水平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临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中央工程等影响或能够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动摇、运用和行车平安的施任务业。
第三条本细那么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停止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树立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忙碌支线、支线和其他线路,忙碌支线及支线称号见附件1。
高速铁路详细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本细那么规则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则、等级划分、施工组织指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白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平安管理责任,明白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需把确保平安放在首位,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树立、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需严厉执行本细那么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则。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局部,要坚持运输、施工统筹的原那么,增强施工方案管理,增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时期的运输组织,按方案、有组织地停止各项施工,积极推行运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任务业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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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
理实施细则》
呼和浩特铁路局文件呼铁运〔xx〕300号关于修订《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局属各单位,蒙冀铁路公司,集通铁路公司,各控股合资铁路公司:现将《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条款内容(技术编号:HHG/CW102Cxx 《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条款内容(第三次)
一.第76条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应提前了解施工过程及开通的状况,在调度命令下达的施工结束时间前30分钟在“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CMIS)”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附件13)内填写施工销记内容,施工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根据施工负责人指令,由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登记销记时间并签认,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进行签认后即完成施工销记。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在施工单位登记销记内容后应及时确认销记内容和有关行车条件,具备开通条件,并确认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均已签认后,按规定签认.开通。
开通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地段的路料.限界派专人检查确认(高铁区段须确认人员.机具已撤出防护网)。
二.第77条修改内容对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只有配合内容.无具体影响范围的施工,施工开始前.施工开通前在“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CMIS)”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签认。
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确认配合单位全部签认后,方可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提报施工开始或开通申请。
三.删除附件14及修改内容。
四.本规定由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x 年10月1日执行。
抄送:北京.太原.西安.兰州局运输处,路局机关各部门,呼铁公安局。
呼铁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xx年9月14日印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