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仪表着陆II类进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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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着陆系统Ⅱ类(CatⅡ)运行简介

仪表着陆系统Ⅱ类(CatⅡ)运行简介
版本&修订日期:R0,2012.08
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
©版权所有㊣ §8
(一) 引

空管技术从陆基导航向星基导航转化,空中容量显著提高,自 由飞行成为可能。美国在“新一代航空运输系统”(NGATS,或称 NextGen )和欧盟提出“单一欧洲天空”(SESAR)计划中提出: 2025年要实现基于卫星的导航技术,将现在的“陆基”导航发展为 “星基”导航,全球无导航盲区;通讯手段从话音向数据链路过渡, 使航路上飞机间的数字通信更加方便可靠;在航路上将允许使用自 由飞行功能,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自动化程度得到极大提高;空管将 从目前的由管制员为主导过渡到由飞行用户主导,从对飞行目标的 管理过渡到交通流的管理,空中交通管制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界 限将被打破,这两者将融为一个系统,提供统一的空中交通管理服 务。 目标:飞行间隔缩小,飞机超密度运行,自由飞行。
NPA——RNP CatⅠ——ILS CatⅠ ——GBAS Cat Ⅱ/Ⅲ——ILS Cat Ⅱ/Ⅲ——GBAS
版本&修订日期:R0,2012.08
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
©版权所有㊣ §12
(三)典型 新技术应用简介
1、RVSM (Reduce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 ) 即缩小最小垂直间隔,是指在实行RVSM运行的空域内,在FL290至FL410 (包含这两个高度层)之间的垂直间隔标准由2000英尺(609.6米) 缩小到1000 英尺(304.8米)。按照这样的标准从事的飞行活动称之为最小垂直间隔飞行。 —— 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成立专门小组,开始探 有关修改航空器垂直飞行间隔标准问题。经过各种风险评估后认为:在FL290 以上空域飞行的最小垂直间隔从600米(2000英尺)缩减到300米(1000英 尺)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可以满足预定的安全标准,使空域容量大大增加, 且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在1990年,首先在大西洋实施了缩小垂直间隔 (RVSM)的运行,并根据运行的经验制定了相应的运行规范和有关规章 。 1997年首先在北大西洋航路或空域从FL330—FL370(含这两个高度层)之 实施了300米(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试运行,一年以后,试运行高度层扩展 到FL310-FL390。随后在各区域进行相关试运行。

二类运行CATII

二类运行CATII
➢基本起飞最低标准:
飞机类别 RVR/VIS
一、二发
1600米
云底高
一发飞机的云底 高不低于100米
三、四发
800米
➢低于基本的起飞最低标准:
LVPing
RCLL间距 不大于15米
LVTO (RVR<400米)
A类 接地区RVR
RVR 要求
D类
接地区、中间点、
B、C类
停止端RVR
接地区和中间
点RVR
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II类
不允许 不允许 无影响 不允许 不允许 仅昼间运行,不允许夜间运行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4
二类运行申请
主要相关局方规章:
➢CCAR121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及运行规则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91FS-II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II类运行规定》
➢AC-91-FS-2012-16咨询通告 《航空器运营人全天候运行要求》
b)操纵航空器的飞行机组成员应符合相关运行规章和本 咨询通告的资格要求;
c)机场应满足CCAR-97部对于Ⅱ类或Ⅲ类运行的设施设备 及维护要求。
➢申请Ⅱ类运行批准的运营人,应向局方提交以下内容:
航空器型号
机场设备
机场运行 最低标准
航空器型号的有关信息应来自AFM,主要包括航空器的取证状态、针对运行 种类所需的设备清单、限制以及故障后处置程序。
运营人应提供关于符合Ⅱ类或Ⅲ类运行标准的机场设备的完整介绍,包括目 视和非目视辅助导航设备、跑道特征、越障区域、RVR测量、ATC程序等。
运营人应提出关于拟使用机场/跑道的最低天气标准的建议。
飞行机组培训
机组为获得Ⅱ类或Ⅲ类运行资格应完成的地面培训、飞行/模拟机训练大纲, 以及定期复训要求。

【CAT II运行 机务培训】R02

【CAT II运行 机务培训】R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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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依据:
民航总局第57号令 CCAR-91FS-Ⅱ
• 内容:
–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已经1996年10月16日中国 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航实施动作:
按照民航局要求,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首都机场将全面 实施Ⅱ类运行标准,达不到要求的的航空公司将不再受理进出首 都机场的申请。根据民航局工作计划,按照民航局相关会议和文 件精神要求,为推进 Ⅱ 类标准在公司运行中的实际应用,提 升飞行安全裕度,减少航班延误,公司已于今年11月6日在 A380, A330,B777,B787四种机型上取得 Ⅱ类运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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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0 II类进近和着陆所需机载设备(CON)
PFD display PFD显示器 2
MEL现有内容允许机长PFD、副 驾驶PFD、机长ND、副驾驶ND 之一失效。如果某一PFD失效, 其相关数据会自动显示到相应的 ND上。
FWS,including the audio function FWS,包括音频功 能 FCDC 飞行控制数据采集器 Normal or alternate braking 正常或备用刹车
在“备注和例外”栏中增 加限制:如果失效,则不 允许放行至实施CATⅡ进 近和着陆的机场。
MEL现有内容要求至少一
Radio Altimeter 无线电高度表 ILS receiver ILS接收机
1
个工作正常。
2
在“备注和例外”栏中增加限制:如果一 个或两个都失效,或两个ILS接收机调谐不 一致,则不允许放行至实施CATⅡ进近和着 陆的机场。注:如果两个ILS接收机调谐不 一致,会触发“NAV LS TUNING DISAGREE”警告 。

057号令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

057号令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57号)【颁布日期】1996-10-16【实施日期】1996-10-16【失效日期】【颁布单位】民航总局【文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安全和有秩序地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实施的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以下简称Ⅱ类运行)。

第三条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均应依据本规定制订Ⅱ类运行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全向信标台(VOR)、导航台(NDB)或航向台(LLZ,或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适用于起飞或着陆的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如果需要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或/和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最低下降高(MDH)和云高表示。

(四)超障高(OCH):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测算高的基准,按照适当的超障准则确定的最低高。

(五)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基准规定的高,航空器下降至这个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六)能见度(VIS):白天能看到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或晚上能看到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七)跑道视程(RVR):航空器在跑道中线上,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八)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类别Ⅰ类(CATI)运行:决断高不低于60米(200英尺),能见度不小于800米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Ⅱ类(CATⅡ)运行:决断高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尺),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ⅰ)进近灯光系统,如果驾驶员使用进近灯光作为参考,应当能同时清楚地看到和辨认红色终端横排灯或者红色 侧排灯,否则不得下降到接地区标高之上30米(100英尺)以下;
(ⅱ)跑道入口; (ⅲ)跑道入口标志; (ⅳ)跑道入口灯; (ⅴ)跑道端识别灯; (ⅵ)目视进近下滑道指示灯; (ⅶ)接地区或者接地区标志; (ⅷ)接地区灯; (ⅸ)跑道或者跑道标志; (ⅹ)跑道灯。 (4)当使用具有目视下降点的非精密直接进近程序时,飞机已到达该目视下降点,且在该点使用正常程序或者下 降率能降落到跑道上。
2、天气实况报告、预报
实况报告(续)
特殊观测报(SPECI)示例: RJBB(关西/国际机场)的SPECI报:
SPECI RJBB 151115Z 05025G37KT 1200NE 6000S +TSRA BKN005CB 25/22 QNH1008 TEMPO TL1200 0600 BECMG AT1200 9999 NSW NSC
2、天气实况报告、预报
天气实况报告、预报要素
1、风向风速 2、能见度/跑道视程 3、天气现象 4、云组 5、温度露点 6、气压值 以上要素是航空器机场运行标准的依据和唯一参照。
3、气象要素对运行影响
风向风速的影响
飞机最低风向风速标准只跟飞机本身性能有关,与其他任何要 素无关,飞机一旦出厂,所有性能数据就决定,具体可参见相应 《飞机飞行手册 》。签派或者放行单中所列的每个机场 ,对于风 向风速最低标准相同
3、气象要素对运行影响
风 向 风 速 的 影 响 ( 续 )
3、气象要素对运行影响
风向风速的影响(续)
参考运行手册MF/0407-12 1 机长对每次起飞和着陆的风速限制具有最后决定权,但不得超过 下列的限制风速。 2 根据道面情况将跑道条件分为干跑道、湿跑道和污染跑道,分别 指: 2.1 干跑道(DRY):无任何潮气存在的跑道;道面未湿透,表面无 反光的潮跑道(DAMP)视同干跑道。 2.2 湿跑道(WET):道面完全湿透,外观反光,积水深度小于3毫 米(1/8英寸)。

仪表着陆系统的二类运行

仪表着陆系统的二类运行

AIR CHINA LIMITED 修改号:017. 仪表着陆系统II类运行7.1 总则由于运行中的复杂性、以及使用的设备、程序和标准方面的广泛差别,公司在评估和计划II类运行时,必须考虑下述各个方面的能力:(1) 机载设备;(2) 使用的机场;(3) 机场运行设备类型;(4) 运行最低天气标准;(5) 公司使用其它飞机和设备的经历;(6) 在其它终端区运行中,公司使用同一种飞机和设备的经历。

机组安全起飞或仪表进近和着陆必须具备足够的外部目视参考条件。

在没有足够的目视参考条件下,禁止机长低于规定的最低高度操纵飞机进行着陆。

允许最低的高度不得低于运行规范中批准的最低高度。

飞行签派必须掌握有关气象条件、跑道道面情况以及必需的设施和服务状况的准确情报,并将影响Ⅱ类运行的信息适时通报机组。

在终端区实施II类运行所需的咨询和情报类型包括下述: (1) 气象条件报告;AIR CHINA LIMITED 修改号:01(2) 导航设备的工作状况;(3) 跑道道面情况;(4) 影响运行的航行通告。

(5) 机载设备情况。

II类运行的进近和着陆,只有在保持可接受的复飞能力或存在完成机动的安全极大可能性时有效,并符合局方的规章,以及得到局方的批准。

机组通过Ⅱ类运行的地面理论和模拟机训练,报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

公司、所属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报所在地区局方批准后,机组资格方可生效。

初始批准Ⅱ类运行时,公司至少在最初6个月内,最低天气标准限制在决断高度45米和跑道视程500米。

无论天气是否低于I类运行标准,应尽可能使用II类运行机载设备、按II 类运行程序练习进近和着陆,以积累II类运行经验,保持系统的持续性能和可靠性。

公司获准Ⅱ类运行后的第一年,每月由工程部门和飞行部门,向所属分公司运行质量管理部提供以下情况,分公司运行质量管理部报公司运行标准部,由公司运行标准部向局方提交;获准运行一年后,每年9月1日前,分公司运行质量管理部向公司运行标准部提供以下情况,9月15日前,公司运行标准部向局方提交:(1) 按机型记录使用Ⅱ类运行系统机载设备实践和模拟AIR CHINA LIMITED 修改号:01的Ⅱ类运行进近成功的总次数;(2) 按机场和飞机记录的不成功的进近总次数及原因,所报内容按机载设备故障、地面设备故障、空中交通管制指令放弃进近等分类;(3) Ⅱ类运行的机载设备的总拆换次数。

《空中领航学》7.1仪表进近着陆设备

《空中领航学》7.1仪表进近着陆设备

仪表着陆系统
ILS地面设备
航 向 信 标 台 ( LLZ 或 LOC ) 提 供 飞 机 偏 离航道面的横向引导 信号。
下滑信标台(GS) 提供飞机偏离下滑面 的垂直引导信号。
航向面和下滑面的 交线,定义为下滑道 。下滑角可在2°~4° 调整,最佳下滑角为 3°。
仪表着陆系统
ILS地面设备
LLZ
➢ 飞行实施中应注意:所飞机型的进近速度(IAS)
不能超过所属飞机分类各航段的最大速度限制, 以保证飞机在安全保护区内飞行。
进近转弯坡度或转弯率
• 飞机转弯要求:
用标准转弯率ω=3°/s对应的坡度转弯。 等待和起始进近:≤25° 目视盘旋:≤20° 复飞:≤15°
• 实际使用(等待和起始进近):
TAS>170kt(315km/h),取25°; TAS≤170kt(315km/h),用ω=3°/s对应。
地面
着陆标准
仪表着陆系统是由地面设备和机载 设备所组成,根据地面设备的精度和机 载接收设备的分辨能力以及机场的净空 条件、跑道视距和决断高度等因素。
国际民航组织(ICAO)为使用仪表 着陆系统(ILS)的飞机指定了三类着 陆标准,以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 度(DH)来划分。
跑道视距和决断高度
基线转弯
(修正角航线)
程序转弯
(没有设计公布)
IAF
MC入
45°/180°
“三种形式”
80°/260°
是仪表进近程序的重要形式。
推测航迹程序
在起始进近切入中间进近前,采用一段推测航迹的进近程序。
S型程序 (顺向进入)
U型程序 (反向进入)
IF
VOR/NDB
VOR/NDB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4.11•【文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以下简称SMGCS)的建设及运行实施工作,确保机场在特定的机场布局及预期的能见度条件、交通密度下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在用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

1.3编制依据依据《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运输机场仪表着陆系统(ILS)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参考《机场-机场设计和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第I卷)《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手册》(ICAO Doc9476)《机场设计手册》(ICAO Doc9157第四部分目视助航设施)《先进的场面活动引导和控制系统(A-SMGCS)手册》(ICAO Doc9830),制定本细则。

2一般要求2.1系统内涵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urface Movement Guidance and Control System,以下简称SMGCS)是一个由目视助航设施、非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程序、管制服务、维护管理和信息设施等部分组成的活动区交通运行体系,以满足机场在不同运行条件下,活动区内所有航空器、地面车辆及人员的地面交通引导及控制要求。

2.2设置要求2.2.1机场应当设置SMGCS。

2.2.2SMGCS应当有助于防止航空器、车辆及人员未经许可侵入使用中的跑道。

飞机仪表进近着陆

飞机仪表进近着陆

6 仪表进近程序概述
仪表进近程序
航空器根据飞行仪表和对障碍物保持规定的 超障余度所进行的一系列预定的机动飞行。
• 程序构成及标准 • 转弯诸元的计算
一、程序构成及标准
•仪表进近程序的构成
•仪表进近程序分类 •仪表进近程序的基本形式
•仪表进近程序的相关标准
返回
仪表进近程序的构成 --五个航段
进场航段 进场图 起始进 近航段 进近图 VOR/NDB 中间进 近航段 最后进 近航段 复飞航段
仪表进近程序概述一程序构成及标准??仪表进近程序的构成仪表进近程序的构成??仪表进近程序分类仪表进近程序分类??仪表进近程序的基本形式仪表进近程序的基本形式??仪表进近程序的相关标准仪表进近程序的相关标准返回仪表进近程序的构成fafmapt跑道vorndb起始进复飞航段返回进场航段进场图仪表进近程序的分类根据最后进近航段划分非精密进近ndbvorndbvor结合dmeils下滑台不工作返回?直线程序?直角程序?反向程序?推测航迹程序返回仪表进近程序的相关标准1飞机分类2进近各航段的速度限制3转弯坡度或转弯率4最小超障余度moc5下降梯度或下降率6最低下降高度和决断高度返回类别vatkt91双水獭tb20运5运12等91120夏延a运7空中国王安24121140a310200300b737b757md82伊尔76等141165b747200400b767300md11等166210暂无?仪表进近飞机分类标准
入航的实际航迹长度不同,因此用最大下降率 进行限制。 返回
最低下降高度和决断高度
MDA:非精密进近程序的着陆标准(最低下
降高度、云高、能见度)之一,飞机下降至 MDA若不能取得目视参考,或处于不能正常 着陆位置时,则平飞至复飞点再复飞。 DA:精密进近程序的着陆标准(决断高度、 跑道视程)之一,飞机下降至DA若不能取得 目视参考,或处于不能正常着陆位置时,则 立即复飞。 MDA/DA以平均海平面为基准,高度表调 QNH;若机场使用QFE,则公布MDH/DH。

一类二类三类进近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进近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进近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进近标准指的是民航飞行的进近方式的分类。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飞机在进近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类进近标准:一类进近是最基本和最常见的进近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飞机依靠仪表飞行规则(IFR)和导航设备来辅助飞行员进行导航和飞行。

一类进近要求飞行员在飞机高度不低于下降高度决定高(DA/H)或着陆决断高(DH)时,目视距离(RVR)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才能继续着陆。

二类进近标准:二类进近比一类进近具有更高的要求。

在二类进近中,飞机需要在较低的看见着陆区域(RVR)和较低的云底高度下操作。

二类进近要求飞行员依靠仪表准则和导航设备导航飞行,但需要更高级的飞行仪表设备和更准确的导航系统。

三类进近标准:三类进近是最高级别的进近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飞机可以在非常低的能见度和云底高度下进行飞行。

三类进近要求飞行员完全依靠仪表,并使用高度精准的导航设备进行导航。

这种方式又细分为三个子类,即三类A、三类B和三类C,从高到低分别要求更低的最低下降高度和更低的能见度要求。

总的来说,一类二类三类进近标准是根据飞机在进近过程中的导航和能见度要求进行分类的。

不同的进近标准对飞行员的技术水平和设备要求都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并确保进近过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浅谈我国仪表着陆系统II、III类项目建设

浅谈我国仪表着陆系统II、III类项目建设

种安全 、可靠 的引导飞机着陆 的技术 ,更 是各国民航运行管
理水平 的一个缩影。从我 国 I I 、I I I 类运行现状以及国外运行
类运行的机场 共 4个 ,分别 为北京 、上海浦 东 、成 都 、西 安 ,尚无 I I I 类运行机 场。据统计 ,以 2 0 1 1 年 为例 ,首 都 、 上海浦东 、成都和西安 4个机场能见度小于 8 0 0 m天气 的 日
到5 6 4 4万人次 ,排名世界第 9位 ,欧洲 第 3位 ,在 欧洲仅
次于英 国伦敦希思 罗机场及 法 国巴黎戴 高乐 机场 。该 机场 拥有 4条跑 道 , 自 1 9 9 6年 在单 条 跑道 实 施 Ⅲ类 运 行 服务
断扩大 。尤其是大 中型机场 ,不仅严 重影 响本场 航班 的正 常运营 ,还将对航路及 其他机 场 的航 班流量 造 成相 当大 的
运行 时间较早 ,跑 道数 量较 多 ,运行 水平较 高 ,能满 足低 能 见度 天气 条件下正常飞行和航空安全。
行 )作为低能 见度 天气 条 件下 飞机着 陆 的重要 手 段之 一 ,
对 于航空运输安全具有 十分 重要 的意义。


我国 I 1 、I I I 类运 行现 状
2 0 1 2年 ,我 国境 内 民用 航 空 ( 颁证 ) 机场 共 有 1 8 3 个 ,全年 完 成 旅 客 吞 吐 量 6 7 9 7 7 . 2万 人 次 ,比 上 年 增 长
数分别为 : 9天 、2 4天 、1 2天 和 3 6天 ;实施 I I 类 运行 的
情况来看 ,我国 I I 、I I I 类项 目建设明显滞后 ,尤其是对于大 中型 、国际性 的机场 ,降低 机场运行标 准 ,提 高保 障能力 ,

民用机场等级划分方法

民用机场等级划分方法

机场的等级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 18:06为了合理地配备机场的人员和相应设施,以保障飞机安全、有序和正点起降,促进优质服务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给机场划分等级。

可按不同要求来划分机场的等级:1.飞行区等级跑道的性能及相应的设施决定了什么等级的飞机可以使用这个机场,机场按这种能力的分类,称为飞行区等级。

飞行区等级用两个部分组成的编码来表示,第一部分是数字,表示飞机性能所相应的跑道性能和障碍物的限制。

第二部分是字母,表示飞机的尺寸所要求的跑道和滑行道的宽度,因而对于跑道来说飞行区等级的第一个数字表示所需要的飞行场地长度,第二位的字母表示相应飞机的最大翼展和最大轮距宽度。

ICAO规定,飞行区等级由第一要素代码(即根据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而确定的代码,等级指标I)和第二要素代字(即根据飞机翼展和主起落架外轮间距而确定的代字,等级指标II)的基准代号划分。

基准代号的意图是提供一个简单的方法,将有关机场特性的许多规范相互联系起来,为打算在该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提供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机场设施。

即根据机场所需用起降机型的种类来确定跑道长度或所需道面强度。

表7—1中的代码表示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

它是指某型飞机以最大批准起飞质量,在海平面、标准大气条件(15℃、1个大气压)、无风、无坡度情况下起飞所需的最小飞行场地长度。

飞行场地长度也表示在飞机中止起飞时所要求的跑道长度,因而也称为平衡跑道长度,飞行场地长度是对飞机的要求来说的,与机场跑道的实际距离没有直接的关系。

表7-1中的代字应选择翼展或主起落架外轮外侧之间距两者中要求较高者。

表7—1 飞行区基准代号表我国的各国际空港的飞行区等级都是4E级,这意味着在这些空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波音747客机可以满载起降。

2.跑道导航设施等级跑道导航设施等级按配置的导航设施能提供飞机以何种进近程序飞行来划分。

(1)非仪表跑道——供飞机用目视进近程序飞行的跑道,代字为V。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2类运行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2类运行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民航总局令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安全和有序地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实施的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以下简称Ⅱ类运行)。

第三条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均应依据本规定制订Ⅱ类运行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 L S)、微波着陆系统(M L S)或精密进近雷达(PA R)提拱方位和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全向信标台(V O R)、导航台(N D B)或航向台(L L Z、或I L 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拱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适用于起飞或着陆的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 I S)或跑道视程(R V R)表示,如果需要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 S)或∕和跑道视程(R V R)和决断高(D 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 I S)、最低下降高(M D H)和云高表示。

(四)超障高(O C H):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测算高的基准,按照适当的超障准则确定的最低高。

(五)决断高(D H):在精密进近中,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基准规定的高,航空器下降至这个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六)能见度(V I S ):白天能看到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或晚上能看到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七)跑道视程(R V R):航空器在跑道中线上,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八)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类别Ⅰ类(C A T I)运行:决断高不低于60米(200英尺),能见度不小于800米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Ⅱ类(C A T Ⅱ)运行:决断高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尺),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中国民航仪表着陆II类进近规定

中国民航仪表着陆II类进近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57号)【颁布日期】1996-10-16【实施日期】1996-10-16【失效日期】【颁布单位】民航总局【文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安全和有秩序地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实施的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以下简称Ⅱ类运行)。

第三条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均应依据本规定制订Ⅱ类运行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全向信标台(VOR)、导航台(NDB)或航向台(LLZ,或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适用于起飞或着陆的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如果需要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或/和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最低下降高(MDH)和云高表示。

(四)超障高(OCH):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测算高的基准,按照适当的超障准则确定的最低高。

(五)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基准规定的高,航空器下降至这个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六)能见度(VIS):白天能看到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或晚上能看到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七)跑道视程(RVR):航空器在跑道中线上,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八)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类别Ⅰ类(CATI)运行:决断高不低于60米(200英尺),能见度不小于800米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Ⅱ类(CATⅡ)运行:决断高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尺),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二类仪表着陆标准

二类仪表着陆标准

二类仪表着陆标准
二类仪表着陆标准是指在能见度低于800米或跑道视程低于550米的情况下,飞机使用仪表着陆系统进行精密进近和着陆的标准。

具体来说,二类仪表着陆标准包括:
飞机必须使用Ⅱ类(CATⅡ)仪表着陆系统进行精密进近和着陆。

决断高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尺)。

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

如果机场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在二类仪表着陆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三类(CATⅢ)仪表着陆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二类仪表着陆标准相对于一类仪表着陆标准而言,对机场设备、飞机性能和机组训练等方面的要求更高,因此只有符合条件的机场和飞机才能实施二类仪表着陆。

此外,不同的机型在不同条件下可能具有不同的二类仪表着陆标准,具体请参考飞机制造商提供的飞机飞行手册。

【民航】II类运行管理程序

【民航】II类运行管理程序

版本:01-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程序就Ⅱ类运行申请中飞机初始适航和持续适航的符合性说明,以及Ⅱ类运行批准后维修方案修改、事件报告等持续适航性要求做出了规定。

1.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维修单位。

子公司维修单位遵照执行。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引用文件2.1.1 CCAR121R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1.2《维修工程手册》5.27“特殊运行的维修”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27-1版本:01-012.2术语2.2.1 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2.2.2 Ⅱ类运行:决断高低于60 米(200 英尺),但不低于30 米(100 英尺),跑道视程不小于350 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3. 要求3.1所需人员岗位1) 机型/机队计划、飞机维修控制;2) 维修单位维修控制、飞机航线维修、飞机定检维修。

3.2所需的工具、器材无特殊要求3.3职责3.3.1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27-2版本:01-013.3.1.1工程技术部1) 负责Ⅱ类运行飞机的构型控制。

2) 负责Ⅱ类运行的飞机设备、构型符合性评估。

3) 负责Ⅱ类运行飞机的持续工作评估。

3.3.1.2质量管理部1) 负责制定Ⅱ类运行的可靠性方案。

2) 负责牵头组织机务系统Ⅱ类运行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定期组织对Ⅱ类运行飞机持续满足合格审定要求的监督检查。

3.3.1.3 维修管理部1) 负责组织实施Ⅱ类运行飞机的维修控制。

3.3.1.4 培训管理部1) 负责修订培训大纲。

3.3.1.5 机务培训中心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27-3版本:01-011) 负责按照培训大纲完成Ⅱ类运行相关人员的培训。

盲降

盲降

盲降--仪表着陆系统盲降是仪表着陆系统ILS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的俗称。

因为仪表着陆系统能在低天气标准或飞行员看不到任何目视参考的天气下,引导飞机进近着陆,所以人们就把仪表着陆系统称为盲降。

仪表着陆系统是飞机进近和着陆引导的国际标准系统,它是二战后于1947年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确认的国际标准着陆设备。

全世界的仪表着陆系统都采用ICAO的技术性能要求,因此任何配备盲降的飞机在全世界任何装有盲降设备的机场都能得到统一的技术服务。

仪表着陆系统通常由一个甚高频(VHF)航向信标台、一个特高频(UHF)下滑信标台和几个甚高频(VHF)指点标组成。

航向信标台给出与跑道中心线对准的航向面,下滑信标给出仰角2.5°—3.5°的下滑面,这两个面的交线即是仪表着陆系统给出的飞机进近着陆的准确路线。

指点标沿进近路线提供键控校准点即距离跑道入口一定距离处的高度校验,以及距离入口的距离。

飞机从建立盲降到最后着陆阶段,若飞机低于盲降提供的下滑线,盲降系统就会发出告警。

盲降的作用在天气恶劣、能见度低的情况下显得尤为突出。

它可以在飞行员肉眼难以发现跑道或标志时,给飞机提供一个可靠的进近着陆通道,以便让飞行员掌握位置、方位、下降高度,从而安全着陆。

根据盲降的精密度,盲降给飞机提供的进近着陆标准不一样,因此盲降可分为ⅠⅡⅢ类标准。

Ⅰ类盲降的天气标准是前方能见度不低于800米(半英里)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米,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不低于60米(200英尺),也就是说,Ⅰ类盲降系统可引导飞机在下滑道上,自动驾驶下降至机轮距跑道标高高度60米的高度。

若在此高度飞行员看清跑道即可实施落地,否则就得复飞。

Ⅱ类盲降标准是前方能见度为400米(1/4英里)或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不低于30米(100英尺)。

同Ⅰ类一样,自动驾驶下降至决断高度30米,若飞行员目视到跑道,即可实施着陆,否则就得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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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57号)【颁布日期】1996-10-16【实施日期】1996-10-16【失效日期】【颁布单位】民航总局【文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安全和有秩序地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实施的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以下简称Ⅱ类运行)。

第三条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均应依据本规定制订Ⅱ类运行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全向信标台(VOR)、导航台(NDB)或航向台(LLZ,或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适用于起飞或着陆的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如果需要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或/和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最低下降高(MDH)和云高表示。

(四)超障高(OCH):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测算高的基准,按照适当的超障准则确定的最低高。

(五)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基准规定的高,航空器下降至这个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六)能见度(VIS):白天能看到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或晚上能看到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七)跑道视程(RVR):航空器在跑道中线上,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八)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类别Ⅰ类(CATI)运行:决断高不低于60米(200英尺),能见度不小于800米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Ⅱ类(CATⅡ)运行:决断高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尺),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ⅢA类(CATⅢA)运行:决断高低于30米(100英尺),或无决断高,跑道视程不小于20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ⅢB类(CATⅢB)运行:决断高低于30米(100英尺),或无决断高,跑道视程小于200米,但不小于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ⅢC类(CATⅢC)运行:无决断高和无跑道视程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九)ILS临界区:在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附近一个规定的区域,在ILS运行过程中车辆、航空器不得进入该区域,以防止其对ILS空间信号造成不能接受的干扰。

(十)ILS敏感区:是临界区延伸的一个区域,在ILS运行过程中车辆、航空器的停放和活动都必须受到管制,以防止可能对ILS空间信号的干扰。

(十一)无障碍区(OFZ):由内进近面、内过渡面、中止着陆面和部分升降带所包围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除少量规定的项目外,没有任何固定的障碍物穿透。

(十二)机场机动区:机场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区域,不包括停机坪。

(十三)机场活动区:机场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区域,包括机动区和停机坪。

(十四)机场控制区: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

(十五)排灯:紧密地排在一条横线上的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航空地面灯。

(十六)灯的失效:当由于某些原因,光束偏离规定的垂直或水平方向或平均光强低于规定的新灯平均光强的50%时,该灯即为失效。

(十七)灯光系统的可靠性:指全部装置在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运行,并且该系统维持在可用状态的概率。

(十八)标志:为了显示航行信息设置在机场活动区道面的一个或一组符号。

(十九)易折性:物体保持其结构的整体性和刚度直至一个要求的最大荷载,而在受到更大荷载冲击时就会破损、扭曲、弯曲,使对飞机的危害减至最小的特性。

第二章营运人第一节申请与批准第五条计划实施Ⅱ类运行的营运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按本规定的标准审核合格后,报民航总局批准。

营运人在取得民航总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Ⅱ类运行。

在实施Ⅱ类运行的过程中,营运人必须持续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否则,可视情况取消对其Ⅱ类运行的批准。

第六条营运人在申请Ⅱ类运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Ⅱ类运行准备工作概况;(二)飞行机组训练和检查情况;(三)航空器设备检查和维修工作情况;(四)制定的各项文件目录和副本;(五)Ⅱ类试运行的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六)拟实施Ⅱ类运行的国内外机场跑道目录和拟用的起飞着陆最低标准;(七)民航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申请Ⅱ类运行的营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按本章第二节的要求对参与Ⅱ类运行的航空器进行了审定,建立了Ⅱ类运行的维修制度;(二)按本章第三节的要求建立了飞行人员Ⅱ类运行训练管理制度,已有飞行机组完成了Ⅱ类运行训练,并经检查合格;(三)按本章第四节的要求制定了Ⅱ类运行程序和安全措施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获得批准;(四)经过试运行,证明其飞行机组的训练和技术、规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是符合要求的,能保证飞行安全。

第八条初始批准营运人Ⅱ类运行时,只批准其按决断高45米/RVR500米的标准进近着陆。

在初始批准后6个月内,无论天气是否低于Ⅰ类运行标准,营运人均应尽可能使用Ⅱ类运行机载设备、按Ⅱ类运行程序练习进近和着陆,以积累Ⅱ类运行经验,保持系统的持续性能和可靠性。

在营运人实施Ⅱ类运行期间,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将派人对其Ⅱ类运行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以确定其能否继续使用该标准,或降低标准至决断高30米/RVR350米进近着陆。

第九条按照民航总局关于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订与实施规定,已获准执行决断高30米/RVR350米进近着陆的营运人对执行Ⅱ类运行任务的机组,应根据使用的机型、机载设备、机组技术和经验的不同情况,确定机组能执行的最低起飞和着陆标准,该标准不得低于Ⅱ类运行机场的最低起飞和着陆标准。

第十条外国航空器已由注册国政府批准实施Ⅱ类运行的,经民航总局对其资格核准后,可以在中国开放的Ⅱ类运行机场实施Ⅱ类运行。

第二节航空器第十一条实施Ⅱ类运行的航空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有效适航证;(二)其型号设计(包括改装、加装)经过民航总局的审查,机载设备及其安装经过验证符合仪表飞行规则(IFR)Ⅱ类运行的有关要求,并写入经批准的航空器《飞行手册》的有关章节;(三)航空器及其维护方案符合本节规定,并得到民航总局的批准。

第十二条航空器必须至少装有下列仪表和设备:(一)仪表故障警告系统。

申请人必须制定机组程序和职责分工,以便能立即发现基本仪表和设备的故障;(二)双套ILS和下滑道接收机;(三)一套有双显示器的飞行指引仪(基本的下滑道信息应显示在同一仪表上)和一套自动进近耦合器(或轴分离型进近耦合器),或者双套独立的飞行指引系统。

对于双发螺旋桨飞机,最低要求为单套飞行指引仪(基本的下滑道信息应显示在同一仪表上)或单套自动进近耦合器(或轴分离型进近耦合器);(四)识别决断高的设备。

识别决断高的设备是指无线电高度表和内指点标接收机;(五)复飞姿态指引设备。

复飞姿态指引设备可以是带有定标俯仰标线的姿态陀螺仪,也可以是飞行指引仪俯仰指令,或经计算的俯仰指令;(六)自动油门系统。

使用双套飞行指引仪运行的所有涡轮喷气航空器都需要自动油门系统。

申请人不能证明使用轴分离型进近耦合器的航空器能显著减小飞行人员的工作负荷的,该航空器还应当装有自动油门系统;(七)排雨设备。

第十三条机载导航、仪表和飞行操纵设备及其安装,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有关要求和民航总局认可的标准。

第十四条航空器机载设备及其安装的Ⅱ类运行的型号验证必须按民航总局批准的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营运人必须建立符合民航总局要求的维护方案,以保证机载电子设备处于评估时所验证的性能和可靠性水平。

对其中与Ⅱ类运行有关的维修工作所进行的任何修改,应报民航总局认可。

第十六条航空器Ⅱ类运行系统经批准后,营运人应当在该系统获准后的第一年内,每月向民航总局提供下列情况:(一)按机型记录使用Ⅱ类运行系统机载设备实际或模拟的Ⅱ类运行进近成功的总次数;(二)按机场和航空器登记号记录的不成功的进近总次数及其理由。

所报内容应当按机载设备故障、地面设备故障、空中交通管制指令放弃进近等分类;(三)经批准的Ⅱ类运行的机载设备的总拆换次数。

第十七条航空器Ⅱ类运行系统获准一年后,营运人必须在每年的九月三十日前向民航总局报告第十六条所要求的情况。

第十八条营运人必须建立符合民航总局要求的Ⅱ类运行机载系统和设备维修人员的初始和再次培训大纲,培训记录的内容应当保持最新状态。

第十九条营运人的外场试验设备、车间测试设备的维修方案,以及维修所用的与Ⅱ类运行相关的所有标准的清单,必须提交民航总局,以确定与仪表着陆系统接收机、飞行指引仪、自动驾驶/耦合器和无线电高度表等相关的各项标准是否充分。

第三节飞行人员第二十条飞行机组所有成员,必须按本节规定进行训练并经检查合格,方能批准该机组在Ⅱ类运行天气条件下执行生产营运任务。

飞行机组任一成员未经训练或未按本节规定取得合格证,该机组不得在低于Ⅰ类运行天气条件下执行生产营运任务。

第二十一条机长在被批准执行Ⅱ类运行飞行任务前,至少应当在本组类螺旋桨、涡轮喷气飞机上已担任机长飞行500小时以上,在本型飞机上已担任机长飞行100小时以上,并取得了ILSⅠ类运行标准。

副驾驶在被批准执行Ⅱ类运行飞行任务前,应熟练地掌握本机型起飞、进近、着陆和中断起飞、中断进近等特殊情况下的驾驶技术。

第二十二条营运人应当制定每个机型的飞行人员Ⅱ类运行飞行训练大纲。

Ⅱ类运行飞行训练大纲应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编制,并应符合本节的训练与技术检查要求。

Ⅱ类运行飞行训练大纲应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并报民航总局飞行标准管理部门备案。

该机型的飞行人员Ⅱ类运行飞行训练大纲获得批准后,营运人方可开始训练。

第二十三条初次申请Ⅱ类运行飞行标准的飞行人员(包括机长、副驾驶、飞行机械员、飞行领航员、飞行通信员)必须由营运人组织进行Ⅱ类运行初始训练,训练与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在本机型训练大纲中规定。

Ⅱ类运行初始训练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非驾驶专业的训练内容可以减少,并由营运人在训练大纲中规定):(一)地面理论训练1.机场Ⅱ类运行仪表进近系统和目视助航设备,包括进近灯光、跑道滑行道灯光、大气透射仪等的使用特点、能力和限制;2.机载设备包括飞行指引系统、自动进近耦合设备、用于识别决断高的设备、仪表与显示设备、自动油门系统以及复飞指引、故障监视与警告系统等其他设备的使用特点、能力和限制;3.决断高的识别;4.使用复飞指引显示进行复飞的技术;5.跑道视程(RVR)的使用与限制;6.在Ⅱ类运行天气条件下以不同的下滑角、驾驶舱观测遮蔽角和正常看清各种目视地面标志的高度,使用与跑道环境有关的目视地面标志的方法;7.利用合格的有视景飞行模拟机或其他训练设备,熟悉在跑道视程(RVR)500米、350米及更低值时从仪表飞行转为目视飞行的景象;8.垂直和水平风切变的影响;9.Ⅱ类运行仪表进近与中断进近飞行程序,机组分工与配合;10.Ⅱ类运行飞行有关规定,飞行手册、训练手册的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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