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行政性垄断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如何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性垄断问题的现状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行政性垄断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在市场上通过政府行为获得垄断地位,制约市场竞争;二是国有企业凭借政府支持形成的较强市场地位,往往可以通过政治手段来干预市场秩序,从而导致市场失灵;三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常常以低价、高品质等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长期以来形成了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而行政性垄断问题的存在不仅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扭曲,也对企业家精神和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行政性垄断问题还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公平失衡等诸多严重后果,因此亟待解决。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国有企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消除行政性垄断问题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国有企业改革后,如果依然保持行政性垄断,将会抑制竞争,削弱企业积极性,最终损害市场经济发展活力,因此必须正确处理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行政性垄断问题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消除行政性垄断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消除行政性垄断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社会公信力。
处理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增强企业的社会公信力。
解决行政性垄断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社会化等手段,围绕完善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提高企业自身质量等方面下功夫,才能有效解决。
需要深化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发展。
要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营造真实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让各种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形成优势,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当前我国行政垄断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行政垄断的问题与对策作者:赵杰来源:《金田》2015年第03期摘要:行政垄断中把握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权力与经济的互动关系。
这种互动既有有利的一方面,又有不利的一方面。
其中不利的一面则构成了行政垄断对经济秩序以及经济规律的破坏。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主要集中在行政垄断对经济干涉不得当的情况下。
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背后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团或利益阶层,推进行政垄断的监管所面临的阻力越来越大。
这就要求了不仅要在立法层面上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行政性垄断制度,还要适时的引入社会力量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监管。
关键词:行政垄断;经济;影响;规制一、行政垄断概述(一)行政垄断的含义和外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
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的生产与经营主要受到市场规律的调整,市场的供求关系成为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主要因素。
从这一点来看,是与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显著区别的地方。
行政垄断现象的产生不仅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权力关于经济发展的一般性因素的原因,还有我国经济制度的历史原因。
这主要受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关。
并且,行政垄断概念的把握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权力与经济的互动关系。
这种互动既有有利的一方面,又有不利的一方面。
其中不利的一方面则构成了行政垄断对经济秩序以及经济规律的破坏,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主要是集中在行政垄断这经济干涉不当的情况下。
(二)行政垄断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及表现形式对行政垄断问题的关注,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而进行的。
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经济转型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
随着改革的深入,各地方为追求本地经济的发展,促进本地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产生了行政垄断的新形式,即地方保护。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六种行政垄断行为,具体如下:1、强制买卖: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中者提供的商品。
论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和应对策略分析
论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和应对策略分析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超越或滥用行政职权而实施的其后果表现为限制竞争或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
一、行政性垄断的成因行政性垄断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再兼以“官本位”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某些政府管理部门为谋求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和“政绩”,屡屡滥用行政权力,或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对企业间的竞争进行排除和限制,形成非法的局部性的行政垄断。
(二)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中央和地方开始“分灶吃饭”,再加上“分税制”的实行,所有这些都使得行政利益日趋多元化、地区化和部门化。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本地区或本部门企业收入的增加,进而实现行政利益的最大化,某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不甘后人”地实行地区垄断和部门垄断。
简历大全/html/jianli/(三)国家对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的不完善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重要原因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晚、时间短,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一些法律制度,不仅因为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定过于简单,而且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再加上行政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和意识的欠缺以及绵延数千年的“官本位”思想的存在,使得我们的部分地方政府或者政府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垄断时是那么的“冠冕堂皇”和肆无忌惮。
试论行政垄断的特征、危害及消除
试论行政垄断的特征、危害及消除摘要:我国大量存在的行政垄断已严重阻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目前改革的”重中之重”。
本文通过揭示其表现特征和现实危害,并思索消除行政垄断的对策选择。
关键词:行政垄断;特征;危害;对策我国的行政垄断萌发于改革开放的前15年,发展和显现于90年代,尤其到90年代中后期,行政垄断达到了高峰。
近几年,因中央三令五申的强调和全社会反垄断呼声的强烈,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迫使垄断行业加大改革力度,迫使各地方开放市场,行政垄断在某些方面有所削减和收敛。
但是,从总体上看,行政垄断依然是当今我国垄断的最主要形式,它仍然严重地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干扰着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成为目前改革的”重中之重”。
一、行政垄断的特征我国行政垄断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利益集团性。
行政权力同行业企业间一旦同盟形成垄断后,不论这种垄断是哪个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的过渡干预或保护,还是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都是同盟双方(或各方)之间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共同利益集团。
它们之间所以能够形成共同利益集团,是因为:一方面,政府是经济人、政治人和道德人的复合体,其利益具有复杂的多元性,它同行业企业的同盟正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多元利益的需求。
另一方面,各行业、各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核心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新旧体制交替期,它们必然谋求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支持,占有更多的资源并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排斥其它行业企业与之竞争,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目前,我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部门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垄断,例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领域都形成了一个又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
这些集团又具有明显的分利性,它们借助行政权利并以国家和人民的名义占有和瓜分经济资源。
尽管垄断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很小,但占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却非常巨大,如电力系统累计投资额达8000-12000亿元,但仅有200万从业人员,每年仅象征性地向国家上缴利润70多亿元。
行业垄断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建议
行业垄断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建议一、行业垄断问题的背景及现状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各个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与垄断企业的形成却不可避免地存在。
行业垄断是指某一行业内少数大型企业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获取市场主导地位,并控制着市场资源、价格及市场准入等决策权的情况。
这种独占性导致了消费者福利下降,市场效率低下以及公平竞争环境被破坏。
目前,我国在一些关键行业中存在严重的垄断问题。
比如电力、能源、银行、电信等领域,少数企业通过控制供应链、技术壁垒和资本优势等手段来加强对市场份额的控制。
这些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限制竞争和剔除潜在竞争对手来获取超额利润,严重阻碍了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并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对行业垄断问题造成影响的主要原因1. 产业规模经济:一些行业对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的需求相对较大,凭借规模效应可以降低成本。
这使得少数大型企业能够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形成垄断地位。
2. 国家政策支持与自然垄断性质:一些行业由于其特殊性质或国家政策的支持,例如电网、石化等领域,存在自然垄断的情况。
一些国有企业也依靠政府背景和授权优势形成垄断。
3. 技术壁垒:在高科技领域或某些专利技术保护较好的行业中,技术壁垒成为进入市场的障碍,导致少数企业形成垄断地位。
4. 市场准入限制:在一些行业中,特别是证券、银行业等金融领域,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过于严格,使得其他新进入者很难满足市场准入条件。
三、针对行业垄断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加强对存在行业垄断行为的公司进行罚款和行政处罚,并及时公开处罚结果。
同时,应制定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加大对新企业的扶持。
2. 鼓励市场竞争:减少对行业的限制性政策,打破垄断企业的利益壁垒,鼓励其他企业进入市场。
此外,要尽量避免采取过度干预行业发展的方式,给予市场更多的自主权和活力。
3. 提高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部门对垄断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我国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制实施保障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制实施保障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反垄断法规制成为各国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行政垄断现象一度成为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对行政垄断进行反垄断法规制实施保障问题的研究,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行政垄断的现状及危害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不当干预,限制市场竞争,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我国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地区封锁、行业壁垒、行政性强制交易等。
这些行为严重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扭曲了价格信号,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损害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及实施现状为应对行政垄断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反垄断法规,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规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反垄断法规制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
这主要体现在执法力度不够、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等方面。
四、我国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制实施保障的必要性面对行政垄断的挑战,加强反垄断法规制实施保障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首先,这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最后,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五、加强我国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制实施保障的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反垄断法规制实施的基础。
应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强化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力度是确保反垄断法规制实施的关键。
应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同时,应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三)完善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机制是防止行政垄断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我国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制实施保障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制实施保障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反垄断法已成为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
然而,行政垄断作为特殊类型的垄断行为,给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如何有效规制行政垄断,实施反垄断法规制,并为其提供实施保障,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我国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制实施保障问题展开研究。
二、我国行政垄断现状及其危害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其所属部门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
在我国,行政垄断现象依然存在,且呈现出多种形式,如地区封锁、行业壁垒等。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制约了经济发展。
三、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现状我国反垄断法自实施以来,为规制经济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对于行政垄断的规制,反垄断法虽有所涉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对行政垄断的界定不够清晰;二是执法力度不够,对行政垄断的打击不够严厉;三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独立性不足,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完善我国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制实施保障的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制实施保障:1. 完善法律法规。
应明确界定行政垄断的范畴,完善反垄断法相关法规,为规制行政垄断提供法律依据。
2. 增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行政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涉及行政垄断的案件,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3. 提高执法机构独立性。
确保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不受外界干预,提高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4. 加强国际合作。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与国际反垄断组织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行政垄断行为。
5. 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垄断氛围。
五、结论规制行政垄断,实施反垄断法规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机构独立性、加强国际合作和强化社会监督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反垄断法规制的实施。
浅谈中国的行政垄断问题与对策——兼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一
关于“ 不合理收费” 的调查 , 调查显示如下表 1 :
表 1“ 合 理 收 费 ” 不 的调 查 结 果 项目 百 分 比 项目 百 分 比
、
行 政 垄 断 的 法律 界 定
虽然 行政 垄断问题 存在已久 ,但 我国法律法规 并未明确界
手机和固定电话月租费 3 .% 05 电信擅 自开通服务收费 3 _ 04 % 手机漫游费 手机双 向接听费 2 .% 9 9 2 .% 8 9
2 - 铁路 客票代 售点 收取 1.% 54 % 41 手 续 费 2_ 53 % 出租车风险抵押金 97 .%
资料来源 : 该表格根据参考资料数据整理而成 。 由上表可知 , 其中有五项 是在电信 运营范围 内. 并且 有 四项
是排在前 四位 。此外 , 你认 为哪个领 域的乱收费现象最为严 在“ 重 ?” 的调查 中, 3 . 有 08 %的公众认 为是电信 、 电力 、 石化等 垄断
其 表现 主要是 : 限制 客户 、 消费者 只能购 买行 政部 门下属企 业 业。 其它垄断行业 中亦是如此 。
( ) 国行 政 垄断 问题 的 原 因分 析 二 我
和挂靠企 业生产 和经 营的商 品 ; 限定 客户 、 消费者购 买行政 部
门关 系户 的商 品 、 限定 、 要求 客户 、 消费者接受 指定单位 的有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品进 入本 地市场 ; 是 限制 本地 商 品、 材料及 技术 流 向外 地 部 门。 二 原 对造成乱 收费现象的原因的调查 中 ,45 3. %的公 众认 为“ 利 用行业垄断地位有 I无恐 ” 寺 是乱收费存在 的最主要原因 。可见 , 点行 业的企业及 其经济利益 而实施 的排斥 、 限制或妨碍其 他行 虽 然政府对 电信行业进行 了大 刀阔斧地改革 .政府改 革的 目的 业参 与竞争 的行为 _ 此类 垄断行业 主要有 电力 、 5 _ 。 电信 、 民航等 。 远 远没有实现 , 行政垄断 的影 响依然存在 , 这不仅仅是 在电信行
行政垄断具有什么样的危害
行政垄断具有什么样的危害在我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影响下,我国行政垄断问题严重,而行政垄断对我国社会也有一定的危害。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垄断的危害,希望能帮到你们。
行政垄断的危害一、行政垄断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行政垄断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竞争、排斥竞争,形成人为的市场壁垒,是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地区或行业市场,其最直接的危害是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尤其是在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情况下,那些企业会不顾及供求规律,使市场竞争进入无序的状态,使竞争机制不能发挥作用。
二、行政垄断制约了整体社会福利的提高1、行政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垄断的存在完全打破了这些规律,行政垄断企业凭借优势地位,控制着商品的价格和数量,使消费者无法选择,只能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接受不合理条件。
由此可见,行政垄断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2、行政垄断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经济效率的低下,阻碍了社会整体福利提高的可能性。
行政垄断限制了平等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剥夺了其他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行政垄断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效率低下,缺乏活力,资源利用率低,使社会资源严重浪费。
3、行政垄断是现阶段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行政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优势为其本行业企业及其员工获取高工资和福利。
他们凭借行政权力获得商品的定价权,通过垄断高价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然后在垄断行业或部门内部对经济利益进行瓜分和占有,最终使本行业、本部门及其成员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三、行政垄断是对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严重破坏经济民主是经济民主化的产物。
行政垄断与经济民主思想背道而驰,行政垄断意味着,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行政垄断行业获得了充足的资金和资源,它们垄断着市场准入机会。
在行政垄断条件下,为了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往往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或者强迫市场主体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交易,剥夺了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和经济自由。
中国垄断的现状及对策
中国垄断的现状及对策第一篇:中国垄断的现状及对策中国垄断的现状及对策摘要:依靠行政权力而形成的中国的垄断经济是跨国垄断中一个特殊现象,有其特殊特点。
而根源于传统体制残余的行政垄断特别突出与萌生于新兴市场竞争的经济垄断开始蔓延,是中国垄断的现实表现。
面对中国特殊的垄断现状,中国应采取哪种对策来应对呢?本文通过对中国特殊垄断现状的分析,提出四个应对此现状的对策!关键词:中国垄断垄断现象的特殊性行政垄断经济垄断反垄断正文:一、垄断的基本介绍: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或超经济势利,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牟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
垄断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资本垄断、技术垄断、劳动力垄断和信息垄断等生产要素的垄断,更普遍的表现为价格垄断和与此相关的市场交易份额的排他性控制①。
二、美国反垄断的理论与实践:在经济一体化、竞争国际化的新时期,近年来正出现以飞机制造、汽车制造、信息通讯、金融保险业为代表的新一轮大公司兼并潮,从而推动了垄断格局进一步升级。
为增强本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美国明确提出了“放松管制”以鼓励国际化兼并的政策,并呼吁尽快建立国际性的反垄断法,以阻止垄断行为国际化和大规模贸易战的进一步蔓延,认为“制定全球竞争法规必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下一轮谈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②。
三、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垄断现状:在经济体制转轨进程之中,中国垄断问题日趋严重并带有自身的鲜明色彩,对此,我们可在中国原有经济体制的属性及其变迁之中找到合理的解释。
而在转型期中国垄断的现状是:1.行政垄断特别突出。
行政垄断常常导致制度性腐败的孳生、部门刚性利益的形成、对统一市场形成的抑制以及社会分配不公等诸多严重危害。
它表现在——政企合一、垂直一体化、管理制度残缺三个方面。
2.经济垄断开始蔓延。
作为市场竞争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经济垄断一方面因有碍市场竞争而降低市场效率,另一方面因导致财富过分集中而有损社会公平。
浅议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浅议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垄断行为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行政性垄断行为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
行政性垄断行为是指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妨碍、限制、排除或者限制竞争,造成市场环境不公平的行为。
这种行政性垄断行为对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制定反垄断法规进行规制势在必行。
一、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1. 垄断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手段,限制市场进入者或特定企业对某一市场的进入,从而垄断市场资源和权益。
2. 垄断行政干预:行政机关通过各种行政干预手段,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失衡,妨碍经济健康发展。
3. 垄断行政指导价:行政机关通过指导价格、限制价格竞争等手段,垄断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4. 垄断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侵害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反垄断法规制可以有效打破行政性垄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规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行政性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规制可以有效地推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定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反垄断法规制应当保证公平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 效果原则:反垄断法规制应当注重实际效果,不仅在于形式上的规制,更应该关注规制达到的效果。
3. 适度原则:反垄断法规制不应当过度干预市场经济,应当适度规制,保证市场的灵活性和活力。
四、反垄断法规制的内容1. 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完善反垄断法律框架,明确行政性垄断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2. 加强反垄断执法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3. 完善反垄断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反垄断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和保护市场参与者对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危害与对策
维普资讯
国行 性垄
的危害 与对 策
E 盛 雷 江 昌
国 内 企 业 间 有效 竞 争进 行 全 面 或 局 部 的
一
定 的市 场 竞争 行 为 ,随 着 市 场 化 进 程
遏 制 行 为 。 其实 质 是行 政 权 力 对 企业 经 的 加 快 ,企 业 行 为 初 步 具 有 了 市 场 经 济 济权 力 的 直 接 影 响 甚 至取 代 ,反 映 的 是 条 件 下 的 企 业 行 为 特 征 。表 现 为 价 格 行 政 府 与 企业 、 场 的 关 系 , 政 企 不 分 , 市 是
政 府 过 度 替代 市 场 的 结果 。
一
为和 非 价 格 行 为 比 较 激 烈 ,企 业 的 自组 织行 为, 如集 团 化 、 列 化 的 努 力 正 开 始 系
出进 0 这
、
行 政 性 垄 断 的 危 害
1 区 、 门间 资 源 配 置 低 效 率 . 地 部
致 的 配置 低效 率 。 革 开 放 以后 , 着 中 究 开 发 和 技 术 进 步 上 。行 政 性 垄 断 通 过 改 随 央 下 放 权 力 ,社 会主 义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对 企业 的 保 护 ,使 企 业 能 在 低 效 率 下 存
确 立 ,中央 集 中 决 策导 致 的配 置 低 效 率 在 ,养 成 了 企 业 的 惰 性 ,不 注 重 研 究 开 已经大为削弱。 目前 , 部 门 、 区 、 业 发 , 在 地 企 一味 寻找 行政 帮 助 。2 低 进 入 壁 垒 、 ()
[ ,尤 其 是 国 有 企 业 的 改 革 面 临 碍之 一 , 得 尤 为 突 出 。( ) 业 行 为 的 设 置 退 出 壁 垒 。 由 于 我 国 的 大 型 企 业 大 革 显 1企 ) 困境 ,行 政 性 垄 断 的 弊 端 也 越 发 双 重 性 。 革 开 放 以后 , 于市 场 竞 争 和 多属 于 中 央 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这 些 企 业 改 由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及对策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及对策行政垄断是目前中国最严重的腐败形式,打破行政垄断,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已是我国改革的重中之重。
根据官方的统计数据,1998年——2001年,中国部分垄断行业收取的各类非法费用高达530亿人民币。
其中包括电力、电信等行业违法收取的资费、价格违法收费等。
相对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和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垄断而言,我国行政垄断具有自身在表现现状及成因和后果上的特殊性。
行政垄断的成因首先,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是行政垄断产生的历史渊源。
早在春秋战国时就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盐政,《周礼》有“掌盐政之官,名盐人”的记载。
秦时已有“铁官”建置,西汉武帝时实行盐铁专卖,垄断对盐铁的产制运销。
汉后历朝基本沿袭秦汉传统,对盐铁等重要商品实行官营,直至明清,逐渐形成一种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
明中叶以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商品经济已形成一定规模,国家介入商品流通诸多领域,盐铁等重要商品仍沿袭历史,由于官营机构控制行业垄断权,甚至一些官府机构直接从事商业活动,采取巧取豪夺之方式,强买强卖。
这种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成为行政垄断的历史渊源。
其次,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建立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基础上,且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
市场条件的不成熟和新旧体制的冲突,为行政垄断提供了制度根源。
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矛盾的增多,使作为地方利益和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实行地方保护;“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尚未打破,地方政府难以摆脱局部利益为核心局限性,从而诱发“地区封锁”等行政垄断行;此外,国家公务人员的俸薪偏低,这就难免促使一些行业和部门为本系统职工的利益而利用其资源优势和权力,人为地设置壁垒,谋取局部利益。
为一些部门利用行政垄断追求福利提供内在诱因。
第三,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的初始设想;二是列宁、斯大林的有关论述和苏联的建设经验;三是我国刚开始不久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行政性垄断问题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点。
如何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对于促进市场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加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性垄断问题的特点及成因行政性垄断是指国有企业、政府部门通过政策、行政手段限制竞争,保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特点是权力强制性、效果长期性、规范性高。
行政性垄断的主要成因包括制度不完善、利益驱动、官商勾结等。
在我国,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融市场垄断。
国有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具有垄断地位,进入门槛高、产品同质化、服务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
其次,公共事业垄断。
包括电力、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占据市场绝对优势,市场准入难度大,缺乏竞争从而降低服务质量。
再次,自然资源过度垄断。
国有企业垄断控制着我国石油、煤炭等重要自然资源,限制市场竞争,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减少行政性垄断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针对行政性垄断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全面、科学、严格的法律体系,对行政性垄断行为实施法律制裁。
完善市场竞争的指导性规定,切实保护公平竞争环境,降低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话语权。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人治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国有企业行为,加强对国企董事、监事的考核、监察、问责。
2、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行市场化、多元化的改革方案,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国企市场化转型。
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相关领域,增加竞争压力,促进行业规范化、精细化。
推行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市场调节作用,避免外部干预。
3、培养竞争文化通过教育、文化等手段,加强市场经济、竞争文化等方面的宣传和普及。
提高市场竞争意识,培养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增强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能力。
积极推进诚信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加强监管力度大力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公共机构的监管能力。
行政垄断及其规制
行政垄断及其规制关键词:反垄断法行政垄断内容摘要:行政垄断是我国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反垄断法进行规制的重点之一。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行政机关一方面管理企业,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权力的运用过度干预经济建设,利用行政权力保护地方企业,进行行政垄断。
本文主要介绍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及表现形式,以及行政垄断的危害,从而给出规制行政垄断的主要方法。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了四种主要的垄断方式,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同时正式确立了相应的规制垄断方法。
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是否应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曾颇受争议①,但最终立法机关给予了明确的认可。
一、行政垄断的概念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行政垄断在国外并不常见,而是我国特有的概念。
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国外注重保证法律体系的稳定。
行政垄断表现为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制定法律法规排除或者限制企业间的自由竞争。
这种地方行政机关的违法宪法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中央与地方的权利划分以及通过违宪审查得以解决。
依靠完善民主宪政体制,通过建立更加有序合理的宪政关系,解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乃至不同部门之间的贸易障碍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②没必要通过反垄断法加以规制。
第二、国外行政垄断现象并不严重。
行政垄断在发达国家基本上没有了,但在我国却很普遍,很多都以国计民生为借口实施行政垄断。
③尤其是西方国家由于地方行政机关有充分的自治权,在财政等诸多方面并不完全依附于企业的税收。
因此地方行政机关没有必要通过实施行政垄断来加强地方财政收入。
二、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垄断可以分为不同的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将行政垄断分为五种形式。
分别规定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大致可以概括为1、限定交易行为:将交易对象限定在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指定的经营者。
浅论我国行政垄断的危害以及应对策略
浅论我国行政垄断的危害性及其应对策略摘要: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虽然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减少,但是对于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的干预还是普遍存在。
这些行政垄断导致了社会福利的损失,滋生了企业的寻租行为,从而使经济效率偏离了帕累托最优。
本文以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从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入手,分析了行政垄断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以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政府应该减少行政性垄断,认为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设立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权以及完善行政性司法审查体系是提高社会效率的途径。
关键词: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经济效率;社会福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成熟,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正在逐步的形成。
众所周知,一个公正自由的竞争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垄断行为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相互订立协议排除或限制竞争;企业间的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特殊权利等。
在我国,垄断行为较为突出和集中的无疑是行政性垄断。
从经济学上来讲,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
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
本为所指的行政垄断为前一种说法。
即指政府及其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被政府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企业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者妨害市场竞争的行为。
在我国,存在行政垄断的领域很广,如电力、燃气、热力、邮政、电信、民航、石油、石化、铁路等行业。
这些垄断行业和部门,在带来规模经济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地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
一、行政垄断对中国社会的危害行政垄断是区别于经济垄断的一种垄断表现形式,同经济垄断相比较,行政垄断的根本特征在于垄断的行政性和经济性的统一。
具体而言,行政垄断是指凭借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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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2前言-------------------------------------------------------------2本论-------------------------------------------------------------2结语-------------------------------------------------------------9注释-------------------------------------------------------------9参考文献----------------------------------------------------------10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摘要: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延续,造成了比其它国家更严重的行业垄断,例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
在国家建设初期,这些设置对国家的发展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这些垄断日益显示出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广大人民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而且不管是公益性的垄断还是竞争性垄断,都是垄断,都涉嫌触犯垄断法。
有鉴于此,在本篇文章中列出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以作交流讨论。
关键词:行政垄断、危害、治理对策前言: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1、垄断的基本概述2、一般性垄断对行业发展及社会公平、福利的危害3、行政垄断的危害4、治理对策。
论文由浅入深、由一般到具体,逐渐展开对课题的论述。
回答了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危害,然后提出了自己的改善建议。
垄断的基本概述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谋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
根据垄断的形成原因可分为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两种形式。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
自然垄断由于存在着资源稀缺性[1]、规模经济效益[2]、范围经济效益[3]、成本次可加性[4],使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或联合起来提供多数物品和服务的企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极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概率很高。
我们把这种由于技术理由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成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称为“自然垄断”或“自然寡头垄断”。
自然垄断是市场主体自由竞争的结果,它可分为结构性和行为性两种形式。
其形成原因形有以下几种:1、边际成本造成垄断。
关于市场垄断的形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边际成本降低,就是说用户越多、产量越大、成本越低。
电网就有这样的特点,建好了一个电网,每增加一个用户,它的平均成本就越低。
2、技术专利造成垄断,专有技术和技术专利也可能造成垄断。
例如,前一段时间苹果公司针对htc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3、财政补贴造成垄断,财政补贴也会造成垄断。
比如中国很多地方的政府补贴居民用电,造成电价过低,不少人买了电采暖装置,利用补贴电价以得到好处,由此造成了很大程度的资源浪费。
4、垄断产品的特殊形态,垄断产品有很多特殊的形态。
比如说,某一种书,它是唯一的,很多旅游景点(例如故宫、金字塔),它也是不可替代的,这都是垄断产品。
行政垄断是通过行政干预而产生的,基于行业保护和地方政府保护的行政垄断是行使政治权力的结果,行业性行政垄断和地区性行政垄断是其主要形式。
“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
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
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
我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
从行为作用来看,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排除,即在一定交易领域里,使某些对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包括现实的排除和有发生排除后果的可能;2、支配,指对商事主体加以制约,直接或间接地剥夺该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自主做出决定的权利;3、妨碍,即公平竞争的妨碍性,指存在着给公平竞争秩序带来不良影响的危险性,而不必是已经发生了结果。
从行为性质来看,行政垄断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
它一般不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而是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
政府针对特定相对人做出的限制竞争的决定就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针对不特定的多数相对人的影响其竞争的规定、决定等就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
即府规发布内容指向不特定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规章、命令、决定等。
抽象的行政垄断危害更大,现有法律没有给相对人提供直接的救济途径,《行政诉讼法》也不接受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只有相对人的经营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从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来看,行政垄断可以分为:1、地区垄断。
这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违法行政建立市场壁垒的行为。
2、部门垄断。
行业管理者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违法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3、行政性强制行为。
政府不适当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强制企业购买、出售某种产品或与其他企业合并等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的行为,如以拒绝给予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另外,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往往也带有行政色彩,比如政府纵容、帮助或促进之下的卡特尔。
具体表现方式是:第一,强制本地区经营同类商品的经营者联合定价,以排斥外地的经营者;第二,强制本地区的经营者联合拒销、拒购某类商品,使这类商品在本地市场难以经营;第三,强制经营者停止竞争,以协议方式决定生产、销售数量或范围。
一般性垄断对行业发展及社会公平、福利的危害危害1、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水平过高、增长过快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按细行业分组,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4535元,两者相差4.71倍。
2004年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两者相差7.52倍。
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
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
(来源:中国新闻网《劳动部称电力等垄断行业工资过高增长过快》2006年5月18日)某些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的差距,已经在社会上引起关注。
特别是垄断行业的一般岗位,其收入水平与其贡献和价值背离。
据调查,某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是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
危害2、社会福利受损。
一方面这些部门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却为社会提供了较少的产出,不少企业浪费严重甚至严重亏损,如电力行业占用了8000亿元资产存量,每年只有80多亿元利润,还有资料显示,中国城市自来水的平均漏水率平均高达20%,高于巴黎、东京、慕尼黑等国际大都市一倍(胡家勇著《转型经济学》2003年第1版,安徽人民出版社)。
另据金融界网站消息中国电信2009-2010全年度亏损4446万港元,该公司2009年同期录得亏损3383.5万元(2010年09月24日消息)。
铁路部门更是全行业亏损;另一方面部门利益的驱动加之由行政垄断强化的垄断地位,使得自然垄断部门的产品或服务往往质次价高。
危害3、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首先是供给不足,不少地区的交通拥挤及经常性的停水、停电,就是最好的说明。
其次是消费者付不合理高价,例如手机收费过高,上网速度慢,另据国外媒体报道,我国互联网速度更是排在全球倒数第二。
再次消费者饱受强制消费及非法收费之苦,根据过勇和胡鞍钢的估算,仅1998—1999年间,电力行业违法收取资费就达27.4亿元,电信行业违法收取资费就达21.7亿元(过勇、胡鞍钢,《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7月13日)。
危害4、影响内需的扩大。
内需不足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问题。
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拉动内需,如加大国债规模、提供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征收利息税、刺激假日经济等等,但效果不甚理想。
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垄断部门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断上涨,一方面它压缩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费空间。
以煤气和自来水为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价格就大幅度增长,更是飞速增长,很多地区年增幅都达两位数,由于他们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持续上涨无疑无助于广大中低收入者扩大消费。
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中国的投资环境,不利于吸引外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使得拉动投资需求的难度加大。
鉴于此,有不少经济学家如杨帆等认为,以降低垄断价格的办法,来提高大多数城乡居民的实际购买力,是摆脱通货紧缩,扩大居民需求的主要办法(杨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2001年6月11日)。
危害5、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
自然垄断性行业大多是基础行业,根据投入—产出分析,这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是其他行业的投入。
一方面这些行业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行业价格的连续超幅度上涨,都将使得相关产业的发展受阻。
比如很多农村地区就是因为缺电才减少了对家用电器的购买,在城市家电需求增长趋缓的情况下,家电业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再比如一些地方不少企业就因自然垄断部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不合理高价而陷入亏损的境地,根据有关学者的实地调查,安徽某地的化工厂就因供电部门的垄断高价格而大受其害,供电部门从发电企业以每千瓦0.25元的价格买来的电以每千瓦0.5元的价格卖给化工企业,使得烧碱行业的电费成本大大增加,占到了总成本的70%,企业每生产一吨烧碱就要亏损500元,如果企业自己发电则每吨烧碱可降低成本500元,不少企业立即就可以扭亏。
行政垄断的危害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和高度国有化,在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部门形成的行政垄断,已经产生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其突出特征就是借助政治资源来进行经济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排斥其他利益集团参与竞争,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寻求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全社会财富或人民福利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