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 支部日常工作
党支部工作条例支部日常工作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第八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不同单位的党支部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一)教师党支部的主要任务1、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2、团结教师、教书育人,支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布置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4、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具体指导和帮助少先队、班委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
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努力完成学生工作各项任务。
(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遵守国法和党纪政规,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教育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抓好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5、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6、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和规范
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工作规范和日常工作(一)党员大会由基层党组织召集全体党员参加的,研究讨论党内重要工作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的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包括: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2.依据规定听取书记、领导个人述职及单位工作计划总结;3.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监督支部委员会工作;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6.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7.讨论和决定如换届改选等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进行选举时,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二)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党支部(总支)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
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2.制定本支部(总支)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3.定期探究本单位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定期开展党员、教职工思想动态分析;4.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5.安排完成党的主题教育活动;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决议时,到会支部(总支)委员必须超过支部(总支)委员总数的一半。
(三)党小组会每个党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总支)提出的具体任务确定会议主题,适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传达支部(总支)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举措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3.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根据党支部(总支)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5.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6.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党员发展、评选优秀党员、党员处分等工作。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5•【文号】•【施行日期】2018.10.28•【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修订版党支部工作条例-精选版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第三条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置。
党支部的设置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党支部职责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下文是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欢迎阅读!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一、总则第一条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支部的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第二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校党委的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支部的年度和学期计划,或短期工作要点,并负责实施。
第三条领导和组织所在部门的教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与部门行政领导一起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党员党性、党纪、党风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党员带头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制度建设第五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犯有错误的党员的纪律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应对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作好准备;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建立会议台帐。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至2次,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支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讨论结果。
要认真做好记录。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2次。
主要内容:组织党员政治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每月一次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doc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凡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
第五条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
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
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 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 6 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 3 人或 3 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
超过 6 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 3 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党员超过 50 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
党员接近 50 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笔记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笔记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是共产党的基本文件,是党的领导干部管理党支部和引领党员进行党的建设的法律文件。
学习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必须知道它的内容有哪些:
一、总则:明确共产党支部工作的宗旨是为党的大战略任务而不断奋斗,蕴含着党的政治路线、思想政治工作原则和方针政策,明确党支部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确定党支部的职责。
二、章程:明确党支部的成立办法,党的机构组织形式和职责,以及各种会议的召开办法,选举方法,帮助党员培养形成理想信念和共同意识等。
三、条例:具体规定了支部的日常工作,资金使用,文献资料管理,党费缴纳,党员管理等工作;根据不同地区,党支部应当按照下级党组织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条例。
四、党支部机构和职责:明确了党支部的组织机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关系。
例如,政治部应当负责党的策略和方针路线的推进,组织部负责人事安排和党支部内部管理,宣传部负责组织党员宣传党的思想政治理念等。
五、党支部会议:明确了党支部会议,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的召开办法,决策与实施程序,以及会议的记录、归档等要求。
总之,学习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要熟悉全文,体现出整体的框架,理解条例的实质,依据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为维护党的统一领导,引领党员发挥最大作用,创造良好局面,发挥党组织活动的积极作用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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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不同单位的党支部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一)教师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2、团结教师、教书育人,支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布置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4、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具体指导和帮助少先队、班委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
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努力完成学生工作各项任务。
(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遵守国法和党纪政规,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教育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抓好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5、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6、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十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三)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支部党员大会在本支部范围内拥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根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这些权力要受到上级党组织的制约。
第五章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
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它们的监督。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第十三条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支部的工作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组织上好党课和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负责召开支委扩大会、党小组长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就本支部组织的重要活动、发展新党员、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等重要问题,向支部党员大会提出初步意见;就本部的推荐、选拔、培养、考核,向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就本支部所在单位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统战、保密、政治和群众工作。
(六)具体指导党小组的工作,负责协调各党小组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学习,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支委成员岗位责任制,健全民主生活制度。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加强团结,相互支持,使支部委员会成为党
支部的坚强核心。
第六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党员自觉改造世界观,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第十八条党员教育可采取上党课、组织党员进党校学习、个别谈心、组织党员自学以及多种多样的形象化教学等形式。
第十九条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划分党小组,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组织关系,搞好党员统计等。
第二十条健全党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生活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党支部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做好收缴党费工作。
党支部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并专立帐目,严格管理,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
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二条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工作者”)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党员要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党支部应把组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
第七章发展党员
第二十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和考察、政审、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和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要根据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
要重视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入党动机必须严格考察,坚持积极慎重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充分讨论,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举行会议。
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
的决议。
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第八章群众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
定期对群众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并向党员布置有关任务。
每个党员都要联系若干名非党员教职工和学生,同他们交朋友,团结他们一道工作。
第二十八条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和统战政策,做好知识分子和统战工作。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要加强对本支部所在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按照各自的章程,积极负责地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九章制度建设
第三十条建立和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是搞好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的具体措施。
党支部应建立以下主要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在会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半月一次,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党课。
“三会一课”制度坚持
情况要进行登记,以便上级组织检查。
(二)党员定期汇报思想、汇报工作制度。
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支部向上级组织汇报制度。
党支部书记每月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四)民主生活制度。
党支部全体党员每学期必须过一次党内民主生活;支部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必须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将原始记录报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党委组织部)。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对党员的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党员提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处理意见。
(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走访群众家庭,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党的工作。